腦死亡離開呼吸機可以自主呼吸,有心跳,有血壓。醫生是否誤診?
昨天醫院宣布腦死亡,今天早上7:50離開呼吸機,到現在9.46是自主呼吸,是醫院誤診,還是?
謝邀,詳細資料可以參見我以下的文章。作者:不務正業的外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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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一下,中國暫時沒有腦死亡標準,也就是說醫生不會宣布腦死亡。最初人們認為心臟停跳就是死亡, 雖然來源無從考證。但這是顯而易見的,並且這種說法延續了很長時間。但是由於現代醫學的發展,許多人在心跳停止之前被挽救,甚至是心跳停止以後又被按了回來。雖然心跳回來了,但是大部分器官,包括腦組織已經缺血時間過長,完全失去了功能,簡單的說,只剩心臟在跳了,這樣的情況如何界定?
「腦死亡」概念首先產生於法國。 1959 年,法國學者莫拉利特和戈隆在第 23 屆國際神經學會上首次提出「昏迷過度」的概念,並開始使用「腦死亡」一詞。他們認為這種病人蘇醒可能性幾乎為零。
美國哈佛醫學院於 1968 年首先報告了他們的腦死亡標準。要求在 24 小時的觀察時間內持續滿足:
1。病人無自主呼吸;
2。一切反射消失;
3。腦電心電靜止。
同年,由世界衛生組織建立的國際醫學科學組織委員會規定死亡標準為:
1。對環境失去一切反應;
2。完全沒有反射和肌張力;
3。停止自主呼吸;
4。動脈壓陡降;
5。腦電圖平直。
但是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並沒有被全世界所有國家接受。 英國皇家醫學會於 1976 年制定了自己的腦死亡標準, 他們提出腦幹死亡為腦死亡,比腦死亡更進了一步。 我們知道, 腦幹是人的生命中樞, 人為什麼要呼吸心臟為什麼要跳都是腦幹說了算, 而其餘的大腦則控制著其他更複雜的活動。因此腦幹死亡,說明人死的更徹底。 1979 年明確提出病人一旦發生了腦死亡便可宣告其已死亡。
那麼你可能會問, 為什麼要制定腦死亡的標準,為什麼病人心臟還在跳動就認定他死亡了呢? 在我看來有以下兩個原因, 第一, 為器官移植考慮, 腦死亡病人體內有保持良好的器官可供移植使用,而正在心跳循環停止的病人體內臟器多有嚴重損害不具備移植的條件。
第二, 節省醫療資源, 每個腦死亡病人的維持都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使用支持系統去維持幾天乃至幾個月,直至心臟自然停跳,並無必要。
雖然腦死亡的概念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接受, 近年來的一些「奇蹟」似乎表明腦死亡並不足以證明一個人真正死亡,或者說這種腦死亡後重新恢復自主呼吸甚至意識的可能性不能被排除。也許是因為, 目前人類科學對腦死亡的判定不夠精確,畢竟人類對大腦的了解還知之甚少。正有鑒於此,多數承認腦死亡的國家還保留有傳統的「自主呼吸停止,心臟停跳,瞳孔放大,血壓為 0 等」 作為標準,腦死亡僅僅是輔助判定。
中國對於腦死亡還沒有公開承認, 也沒有公開否定。 腦死亡法的制定也異常謹慎, 畢竟面對偌大的國家,十幾億的人民,制定死亡的標準並不是那麼容易。 中國的腦死亡法一直在起草階段:深昏迷,腦幹反射全部消失,無自主呼吸(靠呼吸機維持,呼吸暫停試驗陽性),瞳孔放大或固定,腦電波消失。在首次確診後,觀察 12 個小時無變化,方可確認腦死亡。
以上內容可能非專業人士並不能理解,簡而言之, 腦死亡法具有較高的科技含量,並涉及倫
理學等複雜問題,其立法必須建立在堅實的醫學基礎、社會基礎和法制環境之上, 現在在中國立刻實行也並不現實。 所以, 現在在中國只要患者家屬不放棄, 哪怕造成資源的浪費, 醫生也並不會宣布患者的死亡。
自主呼吸次數與潮氣量?確實考慮有誤診的可能,一般腦死亡患者會完全喪失呼吸功能
呼吸機都沒有,這個常用的啊!醫院都扣了嘛!不過還是遇到了好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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