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駕車回家要注意這些「危險駕駛行為」
年關將近,沉寂了一年的微信群都騷動起來,各種助力搶火車票的鏈接應接不暇。而前幾日南方各地的大雪,也使得部分列車停運或者線路調整,晚點更是成為家常便飯。
鐵路方面為應對春運,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應對措施:12306網站的「高難度找不同」驗證優化至今年的85%不用填;鐵路公安部門組織開展了「獵鷹—2018」戰役打擊倒賣車票行為;春運期間,在每天開行的固定旅客列車3819對基礎上,節前後工增開1200餘對等。
春節漸近,如何回家成了困擾一部分朋友的問題。但有車一族的朋友,也有選擇自駕回家的。但春節車流量大,交通擁堵,大家在謹慎駕駛的同時也應當注意規避這些「危險駕駛行為」。
酒駕行為要不得!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馬路上的標語「拒絕酒駕」、「勸親勸友,不勸司機喝酒」、「你若酒駕,我就改嫁」等朗朗上口。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執法部門的嚴格執法,使得醉駕、酒駕行為得到很好的遏制,飲酒不開車成為社會共識。但要是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開車卻還是被查酒駕,使得不少司機朋友覺得冤枉。實踐中隔夜醉駕,還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7年12月,陝西省趙某隔夜醉駕,被陝西省石泉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宣告緩刑,考驗期二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2018年1月福建省王某隔夜醉駕,一審判決判處拘役一個月又十日,並處罰金五千元等。相關案件中,被告人因隔夜醉駕行為均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並處以相應的刑罰。
競速駕駛賭氣車開不得!
2月6日,平安周口微信公號發布消息:《河南周口寶馬與大巴車鬥氣互別1.5公里,駕駛人雙雙被刑拘》。
警方通報查明:涉事小轎車因趕時間見縫插針多次超越其他車輛,在行駛至交叉口準備變道超越大客車,客車司機未避讓,小轎車無視對方鳴笛示意強行向右變道超車,造車客車險些撞上綠化帶。從而引發的不斷別車風波。截止報道當天,雙方被周口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的偵辦中。
法律鏈接:《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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