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消費金融曾為販賣和運輸毒品提供資金支持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16年12月7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陳德榮、廖曉波、徐曉輝、張鎮武、陳俊平和張金標等6名被告走私、販賣、運輸和製造毒品罪進行了判決。這起刑事案件中,其中一名被告陳德榮購買冰毒的資金來源為中銀消費金融和維信金科。

陳德榮,男,1983年10月出生於浙江武義,初中文化。2015年8月4日因前述案件被公安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後被金華市人民檢察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經法院查明,在2014年至2015年8月間,陳德榮單獨或者夥同廖曉波、陳俊平經張鎮武介紹或直接聯繫,前往廣東惠來縣張金標處購得甲基苯丙胺(第一消費金融註: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下文以冰毒代稱)後帶回浙江武義,除部分用於吸食外,其餘均用於販賣。

在這起刑事案件中,法院查明與陳德榮相關的運輸、販賣毒品的事實主要如下:

1、2014年2、3月份,陳德榮、廖曉波、陳俊平經商議,由陳德榮、陳俊平出資,由廖曉波聯繫其表姐夫張鎮武了解廣東的毒品情況,後陳德榮和張鎮武一同從武義去往廣東惠來縣張鎮武家中,經張鎮武介紹後,從張金標處購得冰毒約640克帶至武義縣共同販賣。

2、2014年6、7月份,陳德榮、廖曉波經商議,由陳德榮出資,由廖曉波再次聯繫張鎮武,二人再經張鎮武介紹從張金標處購得冰毒約800克帶至武義縣共同販賣。

3、2015年7月份,陳德榮經與張金標聯繫,事先匯給張金標2萬元,後前往張金標處購得冰毒約320克帶至武義縣販賣。

2015年8月3日,陳德榮被公安抓獲歸案。被抓後,公安機關從陳德榮處查扣冰毒82.48克,含量為68.1%。

在法院審判中,陳德榮對前述事實供認不諱,承認購買冰毒的錢自第二次購買冰毒開始資金來源是貸款。

貸款記錄顯示,陳德榮於2014年7月29日從杭州維仕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貸款3萬元,後又於2014年11月從中銀消費金融貸款10萬元。這一貸款時間和陳德榮的口供,以及法院查明的購買毒品的情況相符。

陳德榮最終被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在這起刑事案件中,駭人聽聞的是,為陳德榮運輸、販賣毒品提供資金支持的,竟然是銀監會頒發消費金融牌照的中銀消費金融和在四川、上海取得網路小貸牌照的維信金科。這證明了持牌消費金融機構在借款人資金用途上的管理存在把控不嚴格的風險。下面以中銀消費金融為例進行說明。

中銀消費金融,2010年6月10日在上海成立,註冊資本8.89億元,是全國首批、上海首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中銀消費金融2017年上半年凈利潤6.5億元,雖然距離消費金融巨頭借唄距離極為遙遠(借唄運營主體前三季度凈利潤45億元),但在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中已然是第一。但是,中銀消費金融事兒不斷,在2017年就被曝出合作機構金聯集團董事長捲款跑路的事件。

第一消費金融就前述陳德榮一案向中銀消費金融方面提出詢問,詢問中銀消費金融方面是否就陳德榮貸款用於運輸、販賣毒品一事處罰過中銀消費金融當事員工,以及是否對中銀消費金融的風控有過反思。截至發稿,中銀消費金融未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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