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蘭蘭
02-23
意外關注到這個事件,點進去看了看。知乎上的相關話題少的可憐。這是共青團寫的檢察官:回答湯蘭蘭事件四問中的截圖。
看到這裡不經想起來之前看過的電影《狩獵》和某個案子
先不論這案子真假
只是覺得未成年人犯罪成本之低,讓人髮指。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未成年人不受侵犯,而不是免"死"金牌。
案子的回憶(可能別人編的,但是我忘不掉):
男孩混社會,強迫女孩和他好。沒辦法,在一起一段時間後,女孩就輟學了。後來女孩主動分手了,和喜歡的人結婚前一天,被男孩帶頭的混混們綁架輪姦後活埋。這幫畜牲都是死刑,但有個未成年人不是。耿耿於懷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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