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中勞動者可以主張的權利(三)經濟補償及經濟賠償金
因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經濟補償或賠償金是在勞動糾紛中最為常見的一類。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主張此項權利,主張權利時應注意什麼,今天與您一起分享。
一、勞動關係解除的法定情形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第一、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單位因為勞動者過失而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勞動者無過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五、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關係終止的法定情形
第一、勞動合同期滿;第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第三、勞動者死亡的;第四、用人單位被宣告破產的;第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三、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情形
1、單位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因為單位存在以下違法情形,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指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3、非因勞動者過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單位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
5、單位因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四、主張賠償金的情形
勞動合同關係屬於一種特殊的合同關係,與一般合同關係最大的區別就是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的條件需要嚴格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二倍標準支付賠償金。
律師提示:
1、在主張此類權利時,應注意舉證責任的分配,勞動者需證明勞動合同的結束,用人單位需證明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理由。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沒有收到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情況下不能因為單位口頭通知解除而離開單位。
2、並非只要單位存在違法情形,勞動者解除勞動就可以主張經濟補償,是否支持經濟補償要嚴格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
3、在單位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以選擇主張賠償金或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對於勞動合同的解除,您還有什麼問題,歡迎留信、留言,一起交流,共同分享。
王蔚律師,中共黨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市婚姻與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長期專註於民事、刑事訴訟業務,願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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