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政」下的暴政——以《朝鮮國租稅牒》分析為例——壬辰倭亂喜迎日本王師之後

李朝經濟架構本質上是依託土地財政,國家地方日常行政開支多直接在當地劃分田地,派遣官吏管理,用該處田地產出支出開銷。以驛站為例:

我國田制, 十束爲卜, 百卜爲結, 每五結而係之以字號, 分屬於各處, 而各驛公須田則擇膏腴之地, 使驛吏自耕, 以供使客, 雖度田改籍, 而仍給其田, 已有著令。

從驛站開支可以看出,驛站公職人員是用公須田維持日常開支,朝鮮驛與中國驛不同,掌握本地戶口權利,屬於實權單位,朝鮮大名鼎鼎的本貫制度,原稱是本驛

依平民戶口例, 以本驛稱爲本貫, 各給戶口案, 置簿四件, 一件兵曹, 一件監司營, 一件各其官, 一件各驛丞藏置。 如有逃避者, 考其戶口案, 卽還本處, 無戶口案者, 永屬公賤。 其逃亡驛吏, 許人定限陳告, 不告各人及不用心考察當該官吏及付籍後逃避者與許接隣里正長, 依曾降敎旨施行。 又各驛轉運急走奴婢根 腳、名字、生産置簿及逃亡奴婢推考, 亦依上項例施行。" 從之。

驛站本身有國家發配的奴婢進行日常維護操作,即官奴婢或者說國有農奴。

刑曹啓: "各驛轉運奴婢, 京畿 良才、樂生、駒興、迎曙、碧蹄、馬山、東坡、招賢、靑郊等九驛, 各給十戶正役一名、奉足二名, 幷二百七十名。 雙守驛, 二十戶。 綠楊、安奇、梁文、田原、菁好、加川、金嶺, 江原道 生安, 忠淸道 佐賛、分行、無極、用安、成歡、新恩等十四驛, 各八戶正役十名、奉足二名, 幷三百九十六名。 忠淸道 丹月、安富、連原、黃江、守山、長林、長楊、台郞、栗峯、雙樹、德留、增若、金蹄、廣程、日新、敬天、平川等十七驛, 各六戶正役一名、奉足二名, 幷三百六名。 黃海道初面殘站金郊及新設劒水站, 亦依上項例, 量給奴婢。" 從之。 京畿、江原道程驛察訪啓: "各驛轉運助役奴婢形止案成籍時, 限後嫁良夫, 幷産所生, 不幷錄籍, 則托於驛里, 身無定役未便。 且驛屬婢子, 爭欲免役, 皆嫁良夫, 奴婢日縮, 將來可慮。 前件所生, 稱驛屬日守, 百姓別籍錄名。" 命下政府諸曹議之。 左議政李稷等諸大臣, 皆以爲可, 從之

而分配所屬驛田,大路驛站可達上百結乃至近二百結,小路十結左右。由此可以看出,李朝日常行政開銷很大一部分是由本地所屬公須田和國營農奴負擔,並非以稅收形式維持全國各項行政開支,而作為府兵制下的朝鮮,士兵在獲取田地的同時自行負擔武器和四十日軍糧開銷。因此李朝的稅收更多是為負擔國家中央機構的行政和日常開支,如兩班俸祿,以及戰爭規模較大,戰爭時間超出府兵自備軍糧時,用於補充戰備。然而李朝長期沒有進行全國動員的大規模戰爭,北方邊境衝突規模多為數百數千人的局部戰爭,超過萬人較少。因此大部分開支為官員俸祿開支,在15~16世紀,朝鮮官員的俸祿開支基本在十萬~十幾萬級別,畢竟兩班官職的蘿蔔坑只有四五千個。

因此,李朝的稅收在國初與明朝的潛在軍事威脅(即放棄與中國爭奪遼東)解除後,稅率便從十稅一迅速跌至四十稅一。得益於土地財政,李朝的稅率在當時的文明國家裡屈指可數的低。得益於低稅率,李朝的土地經濟發展迅速,待宣祖朝時,拋開瞞報,國家賬面土地已經高達155多萬結,比國初翻了近一番。但是國家機器運轉了近二百年,侵吞國有資產這種事,並非只有新中國的大小老虎們會做,維持地方開支的公須田被豪強侵佔——「近來驛田私相轉買, 因此驛路彫弊」,所謂的苛捐雜稅,也就隨之而來。

李朝的苛政和所謂苛捐雜稅,其實是建立在與之對比的早期行政狀態良好下的十稅一乃至四十稅一之上,並非某些人臆想之下的窮凶極惡的殘暴。16世紀末乃至十七世紀初,朝鮮官員對苛政並非毫無認識,並記錄了高額徵收的情況:「雜役名色漸多,(一結)輕者不下二三十斗、重者七八十斗」。這當然是極其殘暴的徵收,然而這也僅僅是相對於以前——按稅制劃分的田結各等級,最為上等的田產稅產額為80石,四十稅一,稅收不過二石,最下等田稅產額為20石,稅七斗五升。兩相對比,實際稅率從七斗五升到二石,飆升到了2~5石,在對比之下稱其為苛政並無問題。

所以苛政究竟苛到如何程度呢?按各級田結等級劃分下的稅率產出,按最下等的一結產出20石按最高徵收5石,實際為四稅一,即實際徵收額度達25%,大體而言,朝鮮在16世紀中後期的苛捐雜稅加起來,實際占田地產出的10~20%。對比2.5%的理論值,除開京畿(供養首都)、咸鏡(邊境衝突)兩道,大部分實際徵收在10%~20%左右,翻倍比例之高,自然屬於喪心病狂的苛政,當然問題則在於,這個實際數額,真就苛政到窮凶極惡的殘暴么?

《朝鮮國租稅牒》是咸靜道所屬永興、定平、咸興三府各社、洪原縣內各社、德源縣內五村胥吏聯合交給鍋島直茂的一份報告書,報告有關區內租稅額度和人口數量。上報時間是日軍佔領當地不久後的八月初三日。 咸興府二十三社徵收是,以上二十三社各谷都合88407石,其中下造米558石、田米3961石、唐米332石、太5886石、稷米12149石、租3327石、舊麥61590石、粟39石、小豆32石、春牟(大麥)501石、木麥32石。

咸興一府,88407石,而宣祖末期的咸鏡全道四萬多結田,正稅額度只有一萬二千餘石。咸興全府水旱田結為27774結,按朝鮮收稅各項雜色實際標準,一結田征2~5石,為55548~138870石。然而北道貧瘠,倭亂之後全國稅收統計,全國195200餘石正稅中,平安、咸鏡兩道合計稅不過四萬餘石,而按咸鏡道賦稅不過區區一萬二千石,不足全國稅入的7%。按《朝鮮國租稅牒》來計算,一結田的實際徵收標準約為3.2石,折稅率產出20石結田的16%,稅率產出10石結(即九等田,極少)的32%,也就是說,這份《朝鮮國租稅牒》基本可以斷定是朝鮮咸興府當地官吏,照抄了朝鮮政府的原有徵額交給日本人的。

從理論值最低的2.5%,飆升到16~32%征額,這自然是苛政無疑,但是這是建立在2.5%的理論征額之上的苛政,然而實際上朝鮮人自己都認為苛的有限,達不到維持不下去的程度。

頃年一結應役之數,多者布至二十匹,米至百數十斗,當此之時,民猶不盡流亡,亦有支保者。

常田平年為20~30石一結,豐年翻倍50~60石,大凶10~20石。折米常田平年300~450斗,豐年750~900斗,凶年150~300斗一結

以此折算,2結良人底層田產年收入是600~900斗,豐年1500~1800斗,凶年300~600斗。

即常田底層良人2結田平年年產均出750斗(25石/結、50石/2結),按上述苛捐雜稅到極限(咸鏡、京畿兩道)征二結合計二百來斗,負擔不輕,然而實事求是來說,小地主實際上依舊可以承擔,所以「民猶不盡流亡,亦有支保者。」按朝鮮標準「每一口一日食一升。通計一年爲二石六斗」二石六斗即36斗,最低二結田的小地主良人階在750斗年產出被徵收哪怕到300斗,尚且剩餘450斗,尚可支12口人所需。以三戶6結一兵,即1350斗剩餘產出供給一名正兵,即90朝鮮石,合36日本石一兵。

正常人都知道日本人的「仁政」徵收標準我就不說了……所以咸鏡道的喜迎日本王師到抗日義軍蜂起,其實也不難理解了,兩國苛政和仁政的標準不同,屬於概念上的分歧。

另:朝鮮沒有傳統中國意義上的佃戶農民,負責田地日常耕種的大多為有極強人身依附關係的奴婢,在朝鮮屬於人形牲畜而歸為財產類,是不算丁口的。稅收是直接針對農業經營者良人及以上階層,有地者按中國階層劃分標準均為地主,政府的徵稅額度高低實際上對占人口大多數的奴婢無影響,征多征少都不影響奴婢是歸屬牛馬犬羊一類的劃分標準,所以無關政府稅率高低下的土地直接耕作者的待遇問題,不要拿佃戶當奴隸用中國模式解讀。

「仁政」與「苛政」,本質上是以不同文明基於自己的感官認知和承受能力為標準劃分的,當然,其實更多的是靠各類宣傳來影響個人認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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