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編輯總結: 寫在2.20之後的一些個人總結和想法 (全文)

有朋友問哪裡能找到O編輯總結系列的文章,我從大概01年由一次討論後有O編輯總結系列的主意。 當時的思路就是很多優秀的討論很多時候結束後就被埋沒於塵埃,因此把眾人精華總結起來,結合自己的思路總結成文章,以使得其能保持更久。 由此動筆至今已有十餘載,文章多的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少了。 :-) 而且也沒有固定平台,在朋友邀請下在知乎開一個號。把一些成型老文進行轉發。 個人才疏學淺,經歷有限,觀點難免偏頗。 勉強作為一家之言供大家拋磚引玉而已。 由於文章來源龐雜,除了特別和我直接討論的朋友我會以特此鳴謝方式註明外,不在額外註明來源,望原作者原諒。 之所以著名編輯總結也是非原創,由討論,資料等拼接而成。 百家爭鳴,一人總結而已。謝謝理解

首先感謝所有組織者,200名義工和參與者,賈大哥公司(到現在也不知道名字,提供了必要資金),Columbus 武術學校(提供志願者培訓場地),哥倫布本地警方(安排地點,協調,安全保障),以及Easton mall (提供了我們停車的地方) 提供的各種支持。 沒有你們的幫助,我們是無法在短短5天內就組織一次有序的示威活動的。

作為個人,我很榮幸的參與了一部分組織準備工作和現場的安全保障調度。 在這裡寫下這次的經驗和想法,希望對以後華人維權能起到借鑒和幫助。 警告:下文有很多內容是批評的,希望大家閱讀前先提高心理承受力。 :-p

一,號召方式,時間和規模。

如果說我對這次全美聯動本身有什麼不滿或指責的話,就是號召方式,及留給各地華人的時間上。 此次紐約,LA等地號召,各地華人聯動模式是自從雞毛秀以來一直延續的有效模式。 因此大型華埠實際上是有現成的組織,聯繫,籌劃等方式的。但是在號召的時候完全沒有考慮到其他地區如我們哥倫布俄亥俄的實際情況。導致如果不是大量組織者採用嘔心瀝血的組織方式(拿我個人為例,五天里我平均二-三點睡覺,早晨七點起床繼續上班,下班了晚上接著開會或協調)這活動就得抓瞎的情況。

這次從確定到實行,紐約和LA的號召方給我們各地的組織留了幾天?

答案是不超過七天。而對哥倫布地區來說,則是五天(我們周日才決定加入)

而號召方對一沒華人組織基礎,二從沒任何組織經驗(上次華人組織抗議是美國炸南聯盟中國大使館。。。)的哥倫布的原始期望是」人越多越好,最好弄個萬人大遊行」。 這是不是典型的不顧事實的搞大躍進?

說句不好聽的,哥倫布的華人主力其實是F1學生和H1工作的。如果這兩個群體真按這麼搞了,無論出什麼事情被逮捕,誰來付bail out 費用不說,連帶的後續後果如個人丟簽證,被遣返,或者對我們這些本來就不大的華人乃至亞裔社區產生的不良影響誰來負責?誰又能負起責任? 我相信號召方的good intention, 畢竟這次全國協調群里我見的都是熟人,很多都是雞毛秀以來在社會實踐群中一直在為華人維權兢兢業業的各行人才(教育界的李春燕教授,加州的祝凱律師,還有紐約的國棟兄等等)但是大家在匆忙召集的活動中沒有明確提出讓各地根據自身的承載力量力而為的口號。望以後注意。

這裡特別批評一下天天(也就是口頭批評)請不要隨便「授權」人來干擾各地組織的行動,我們在行動前夜最繁忙的通知協調時候,有得到「天天授權」的人跑到我們義工群里仍然轉發無關內容。(而且是在我們多方通知所有人請不要進行無關回復下) 。 當我們口頭警告時候,對方的回復是「我是天天授權的」。 這種添亂的行為除了使得我們有不必要的干擾和增加反感外沒任何意義。 各位組織者的聯繫方式又不是沒有。直接通知/詢問比在群里亂喊更有效率。

各地統一協調,獨立行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將會是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美國各地華人維權的特點。 而大家的目的也很統一:我們不會在做啞裔,我們的權利我們不會再讓一步,我們也是這個社會的主人。在這個大前提下,爭所謂「領袖,號召人」沒任何意義。也希望在以後的組織中引以為鑒。

二. 哥倫布地區的組織回顧

俄亥俄哥倫布地區在得到號召後連夜進行了組織會議(當天還下著大雪),與會的幾位組織者碰頭以後才發現很平衡,總組織人David 是IT專家,做網站和玩一樣,JJY 是專業社工,Oskarlre我是law enforcement, 王大哥有豐富的社會經驗,此外Jane是學生代表。 加上沒能來的賈大哥是商人,我們可以說覆蓋了一次社會活動里所有層面。可以說組織還算健全。

在第一次會議里大家首先否定了總組織人David原來預想的遊行方式。核心原因如下:

1. 原來預想的遊行路線橫跨兩個警察轄區(哥倫布市警和OSU校警)嚴重增加協調難度。(兩者互相獨立)

2. 原來預想的遊行人群以學生為主,而這個人群和peter Liang的案情相關性低不說,風險還非常高。

3. 哥倫布市法規定500人以下集會不需要審批,500人以上需要審批,遊行更要提前申請,報批等。現有條件(沒有任何現有組織背書)下不可能被批准。

4. 遊行本身的安保可控性非常低,現有的條件不可能組織有效安保以確定安全。

在綜合考慮天氣情況(2月20日是哥倫布一周內最高氣溫點)和城市布局情況下,大家改為在哥倫布最繁華商業街區Easton進行示威和大眾宣傳活動。原因如下:

1. 人口密集,可以喚起大眾對本案的興趣。

2. Easton 警局是哥倫布警局下屬,不存在協調問題(實際上後來也是如此,兩邊還鬧了一場,最後Easton的管理層退讓)

3. Easton 是哥倫布地區最大的商業區,如果人數超出,可以給我們分流空間(例如輪班制度,然後一部分先分配去逛街,然後指定時間回來)

4. 示威地點固定,安保可控性高。

最終示威細節包括(這裡忽略時間等可變細節):

行為方式:靜默示威。 活動核心口號是 justice for all, no scapegoating. 屬於單一論點活動。

衣著:所有人以藍色為基調,偏深藍或黑,志願者使用亮色臂章做反差。

人員配置:

總人數:控制400人以留有餘地(一是通過手環計數,超過400就採取輪班制度,二是採取了實名註冊制),事實上來了200人左右,使得我們的組織壓力輕鬆很多。

志願者:50-60人,事實上最後有30餘位參加培訓。(手臂纏亮色臂章,負責分發傳單)

安保人員:15人,最後有12位。(3人小組,帶對講機)

發言人: 3-5人 (手臂纏絲帶辨別)

活動主題: "we are the silent scapegoat" 這裡面考慮包括:

(一) Easton 雖然大方的提供了地點讓我們停車,但是拒絕了我們進入其分發傳單的請求.

(二) 我們站街的是交通路口,喊口號效果不大

(三)沉默的羔羊是華人的政治現狀

(四) 我們的訴求梁案是核心,但也包括所有被不公正待遇的基層警官,和其他少數族裔。 因此現場也邀請了一些其他族裔朋友參加。

媒體應對:由於主題,及防止媒體惡意借題發揮,人多嘴雜,此次活動中我們採取了組織大家全程靜默。僅有特定經過培訓的人員,及志願者進行對媒體的問答。 這是在短時間內 保證活動統一聲音的最有效方式。 事實證明,這不僅避免了無關爭論,減少了可能出現的衝突,也突出了我們的主題,事實擴大了影響。

二點五:安保培訓:

此次活動我們得到了哥倫布華人槍友會和哥倫布警方的大力支持。

哥倫布警方派出兩名Detective 坐鎮協調,並讓巡邏車不時經過以確保安全。

為了預防最差情況,在公共場合我們派遣了有隱蔽持槍證的朋友作為潛在安保人員進行巡視。雖然俄亥俄州是Open carry 州(即不需要任何證件就可以合法持槍上街)但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誤會,我們仍然要求所有潛在安保人員進行隱蔽攜帶。

普通志願者經過培訓後以三人一組,統一行動,配備無線對講機,並採用了微信,電話等方式做額外協調(事實證明號稱23英里範圍對講機連3英里都搞不定。。。) 後方則由精幹力量組成dispatch 進行調度和增援

David – 現場總指揮 (commander),與哥倫布警方直連,與Oskarlre 通過手機聯繫

Oskarlre – 後方總安保調度 (captain),與哥倫布警方直連,與隊伍通過 對講機聯繫

以上兩人都可以採取應急處置。

Dispatch 隊伍—有經驗或隱蔽持槍證的隊員,後方增援力量

現場安保隊 – 三人一組 負責不同路口,隊長與Oskarlre 直連,彙報情況。 並在緊急情況下受 David 指揮。

具體的執行方案如下:

1. 將可能牽涉路口提前標出並用標準軍警代號進行進行標註。 吃對講機隊長們將根據所在位置進行簡短彙報。所有人提前接受標準語培訓。

2. 根據本次行動可能遇到特點,危險等級劃為三等:Code Yellow/Ember 為口頭衝突,Code Red 為肢體衝突,Code Black 為任何可能武器(如槍支,刀具,磚頭等)

3. 根據危險等級的應對方案為:Code Ember – 隔離。 即降低事態,控制局面,等待發言人/增援。 Code Red – 在自身安全為第一要素情況下嘗試隔離。 總部在了解情況後立即通知警方進行逮捕。 Code Black –立即疏散人群。 當Code Black 發生時,無論在那個地點,立刻通過安保頻道呼叫 Code Black 三次,然後在抵達安全地點後向指揮中心彙報情況。 當其他安保隊伍聽到Code Black 後,立即就近疏散人群到安全區域(停車場等),所有集會立刻中止,並等待警方清場後的下一步指示。

4. 所有與會者佩戴手環,如果不屬於我們的人中途加入,一個是邀請他們報名,如有任何異動,則通知指揮部協調警方處理。 而已經報名的如果不服從管理和規勸,則通知指揮部,勸說其離場或進一步處理。

5. 確保時間安排準時,有效,清場時老弱先由實現安排好的車輛撤離,然後大隊每10人-15人/組,由安保護送下回停車場。

6. 安保預案通知警方。 他們很確定chain of command 和疏散安排。

三.掌握核心論點,確定現場宣傳方式。

由於這次梁抗議是非常草根化和本地化的活動,於是出現了各地聲音偏差。 核心爭論問題在於「我們究竟在抗議什麼」這個核心問題。 在這個爭論中很多事件被混起來說導致了龐大的言不達意情況。 事實上,各地的口號確定的爭執一直到19號前夜仍然進行。 考慮到這次10萬人全國活動僅有一個微信群進行協調。加上時間非常緊迫,這種情況是非常正常的。 但是也是值得我們事後所思考的。

一般來說,我們可見的爭論在於 「梁案的性質是什麼」這個問題上,而這個問題包括兩方面,一方面華人乃至亞裔的看法,和其他可見阻力(主要是非裔)的反向觀點上。 不理清些觀點,我們就無法很好的傳遞我們的聲音。 而我個人則是從主要阻力入手,來看此次運動訴求是否會有衝突。

從非裔反對聲音來看,核心抗議觀點包括 「所有殺人的警察需要被處罰」 和 「亞裔在要求和白人一樣濫殺非裔的權利」, 這兩個點綜合起來就仍是在抗議警察過度暴力」police brutality」 的基礎。

而這個事件中亞裔抗議的核心則是紐約警察工會對梁的放棄行為,和紐約DA刑不對名的起訴方式 。 這裡多說一句: 梁的最高罪名是2nd degree manslaughter, 不少翻譯成二級過失殺人罪,然後看著「過失殺人「就覺得判的很正確。 問題是,這個罪名的翻譯實際應當是「有對潛在危險有主觀認知下仍然魯莽行事造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好長的名字。。。這裡做個很粗的科普。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去翻閱祝凱律師等人對本案的細節分析。 這裡就用最粗俗的例子來說一下這個概念: 案例1. 一個人開車遇到冰,車打滑撞到一棵樹,樹倒的時候砸死一個行人. 2. 一個人明知酒駕可能出事,仍然喝了兩斤二鍋頭,結果出門撞倒一棵樹,樹倒的時候砸死一個人。2nd degree manslaughter 適用於2,而不使用於1. 在1案中,那個人需要付民事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 而梁案從已知情況來看,均更符合1的情況。 當梁扣動扳機的時候,他根本不知道格雷先生的存在。 而如果他沒打到人,最多也就是一個內部警告的情況。 事實上,Oskarlre在伊拉克時也遇到過戰友的步槍走火,三發子彈一發擦了褲腿,一發打到腳前面,一發不知所終 (美軍M4卡賓槍是一扣扳機三發)。 我也只是嚇了一跳,最後班裡內部警告處理就完事了。 即使打中了我,我戰友也不應被2nd degree manslaughter 罪名起訴,而是事故性處罰而已。 但我戰友如果是嗑了大麻或者喝酒以後做的,就絕對是2nd degree manslaughter了。 不知這樣能否讓朋友們更好理解。

那麼回過頭來看看兩邊的訴求,其實發現是根本沒有衝突的,唯一符合無非是四個敏感詞一致而已 「警察,開槍,打死,非裔」。 至於怎麼打的,究竟發生了什麼,其實很多非裔都不清楚。 而梁案中最關鍵的子彈遇到牆彈開導致格雷被擊中的事實更是被很多媒體(包括CNN)在標題中所忽略。 (友情提醒,做人不要太CNN) 於是非裔很多錯誤理解為「亞裔在追求和白人一樣打死非裔不用負責」的情況無可厚非。 而草根運動導致沒有組織去溝通了解更加劇了這一情況的產生。 (換句話說,非裔組織想找人去了解都找不到,全是草根,沒任何組織依託)

那麼實際上亞裔如果要表達自己的聲音,就必須明確兩點:

1. 我們抗議的是一個出問題的系統 -- 這個系統首先沒有給予梁和其搭檔足夠的訓練(梁和搭檔都有CPR證書卻沒有相應能力),然後違反規定將兩個菜鳥搭配在一個紐約最危險的樓內巡邏,然後這個樓市政系統又恰好幾個月沒修燈,導致這倆菜鳥高度緊張最後產生悲劇。 而在悲劇發生後,出於對自身政治利益考慮,這個系統又將梁警官犧牲掉來滿足長久以來民眾對警察濫用暴力的不滿,而這個決定的根本在於梁警官是一名亞裔,是最沒有政治聲音群體的一員。

2. 我們堅決支持非裔對警察濫用暴力的抗議,但是梁的事件恰好不是他們所抗議的「警察濫用暴力」而是一個人槍支事故性開火後反彈打中了另一個人致死的情況,而恰好開槍那個人是個警察,倒下的人是個非裔的事實。 而梁案的重判恰好是放過了其他警察實際濫用暴力的行為。是典型的替死。 梁應該受到法制下的合理懲罰,但是不應該作為替死鬼而被重判。

在明確這兩點後,我們如何表達自身的訴求以及和非裔如何溝通就非常明確了—澄清誤會,說明事實,並且闡明後果。 從個人來看,梁案重判會造成三個明顯後果:

1. 由於美國是案例法系,那麼以後基層警察為了自保,今後為了避免事故必然對所謂的「差區」敷衍了事,採取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心態。 倒霉的還是基層百姓。

2. 梁案和其他案件中有色人種的警官受到的警察工會待遇和白人警官有明顯差距,而重判梁案後,有色人種孩子願意從事警力工作的必然進一步減少。從而造成警察系統的進一步不平衡。

3. 梁案對於警察系統內真正的濫用暴力者是一種鼓勵,因為他們知道警察工會對他們必然維護(在這種情況下警察工會出於政治考慮更不可能對以後的白人警官濫用暴力鬆口,否則非裔社區不領情,認為是自身勝利,白人社區也會取消對他們的支持)從而對真正的警察濫用暴力起不到改善作用。

綜上所述,在哥倫布抗議計劃中,我們首先否定了能夠引起非裔誤會的 「Free Peter Liang」, 「all Lives matter」 等容易錯誤誘導爭論的標題(這些標題實際上會增加非裔的」 亞裔在要求和白人一樣濫殺非裔的權利」的感受),其次我們決定在標語中淡化種族色彩,而是突出一個基本的價值觀爭論: 替罪羊行為是否等於正義 (Is scapegoating justice?) 事實上我們準備的最大的四個大型橫幅中三幅都在討論這個問題,只有一個涉及了Support officer Liang. 而所有標語牌里都是用替罪羊頭像代替了梁的頭像。 這樣實際上把問題升華成了一個對系統的質問。 而這個質問本身非裔是非常沒有爭議的支持的。 梁不過是我們針對這個問題選擇的一個突出代表而已。

通過這個方式也避免了很多群里的爭議包括是否要為其他族裔警官聲援,或者採取什麼樣的態度來對格雷的死表示哀悼等,因為我們沒有在具體牽涉這個案子。而是在質問一個系統。這樣最大程度減少了系統雜音。突出了訴求。

這個口號的選擇從事後來看是非常明智的的,在少數發生的爭論中,當憤怒的前來理論的非裔理解我們的訴求後,紛紛明確表達了對我們的支持。 並表達了他們對系統這種替罪羊行為的憤怒。一位非裔大叔還帶走了我們的傳單。要進一步了解情況。

在具體執行層面,我們採取了無聲抗議的方式,(即除了指定發言人和安保人員以外,我們從頭到尾全場靜默,包括發傳單的都不說話)並明確公開宣布這點。 從效果看 十分突出。

首先警方對可能出現的潛在衝突定義十分明確。因為我們是全場靜默,採取不爭論態度,因此任何衝突不會是我方挑起,他們有明確的保護目標。

其次,任何大型活動中最忌諱的是人多嘴雜,觀點不一,導致活動主旨被模糊化,從而產生各種誤解,當然我們的媒體也功不可沒。 考慮到準備時間如此之少,我們不可能對所有人員甚至志願者進行統一訓練的情況下,沉默抗議能最突出的表達我們的觀點。

這裡多說一句,梁案的抗議中最差的情況就是為案情爭論,我們絕大部分人(99.99999%)不是專業人士,很多人不具備基本的法律素質例如區分2nd degree manslaughter 和 criminal negligent,或者去從法律層面定義reckless. 因此我們事實上不具備回答任何問題的權威和立場。任何的爭論都是空對空。 沒有任何意義,既然如此,不如不爭論。 明確主題就好。

第三,兩個觀點不同的成人在群眾環境中的對抗非常容易急劇升溫。 從而造成口角,武鬥,甚至使用武器情況。 而沉默是最簡單的情緒控制方式。 當情緒穩定了,我們的訴求才會清晰。

第四,技術層面解決了是否要為格雷默哀等很無關緊要但是不少群里打破頭的問題。。。我們全程三小時一直在」默哀」喲。。。說真的,我個人真不明白這個為啥能在TX和CA群里吵架。。。

毛主席說過,我們要明白我們在鬥爭什麼,誰可以團結,誰是鬥爭對象,我們要盡量團結一切可能團結的人,建立統一戰線。 從這點看,哥倫布地區的策略是正確的,我們在與一個系統公平問題鬥爭,團結了基層警察,非裔和亞裔,系統的利益方(其具體行為是缺乏必要培訓加上出事後為自保犧牲亞裔)是我們的鬥爭對象。

雖然俄亥俄亞裔只佔全部人口的1%,我們組織的規模也是各地活動中最小的一個。 但是地方電視台仍給予了短暫報道。 這點來看我們是成功的,因為我們的聲音已經明確的邁過了最關鍵的那道坎:0和1的質的差別。 而如何讓其進一步擴大,則將在未來繼續考驗組織者的智慧與手段。

望大家共勉。

四.這次活動的經驗與教訓。

先從教訓說起,首先是此次活動是屬於個人組織行為,雖然有七人小組,但在法律上仍然是一個個人行為。我們是沒有任何組織背書的。 由於這次活動總人數也就在200-400人左右,撐死一個加強連,因此7人組織小組外加30多個志願者還能做到有效組織個固定地點抗議活動。(一般來說美軍連部也就是這個規模,況且我們沒有運動作戰需求) 但如果要在未來組織更大的活動的話,我們需要吸納更多的人進入領導層面,並對大方向(後勤/資金,對外通訊,安保/法律,內部組織運行)下的專項任務做到專人分工。 從更長遠來看,無論是掛靠其他組織做local chapter, 還是自己建立組織,我們必須要有一個真正的,法律意義上的 組織(例如501c(3)非盈利性組織)。因為如果沒有這樣的組織,我們在未來活動中不僅是無本之木,無法有效的利用和調動哥倫布新一代華人力量。而一個組織真正的意義在於往往有真正的法律專業人士(律師)做參考,建議等。並在任何事件發生時有提前的預案和後手「請和我們律師聯繫」。 這是個人行為沒法比的。無論是財政,還是法律地位上,個人都是遠低於註冊有法律地位的組織的。這裡舉個簡單的例子: 這次我們的大橫幅是靠人捆在身上,然後其他人提著的, 我們連一根大一些的金屬或木棍都沒法使用。 因為在示威中是潛在的武器。 這就是個人行為的限制。 這裡就不說在這個法律系統內其他行為如果僅靠個人也會被限制的很死,例如捐款的收集,整理和維護等。 此外,有了組織才好以組織名義運作,如租地方。 這次我們組織開會除了志願者培訓外,所有會議都是在私家地下室里舉行的,我們也自嘲是」地下黨」… (中國共產黨建立都還是嘉興南湖遊船上呢。。。我們只有地下室。。。) 因此說,一個法律意義上的組織,無論怎樣簡陋,我們都是需要建立的。

此外雖然我們這次試圖和亞裔或華人商會進行聯繫,並請求他們背書,但是均被十動然拒了。這點不能說他們不熱心,而是出於實際考慮,一群你從來不認識過的人要求你為一個不到一周內發生的上百人集會搞背書。。。換我我也拒絕。 但所有組織都沒有說不對這個事情關心。 在我們展現足夠的實力後,還是有足夠的吸引力來換取合作的。 至少,我們這次的成功組織是一次試水和展示,為我們未來的進一步發展打下了基礎。 這裡也感謝所有參與的朋友們。 沒有你們就沒有以後所有的可能性。

要知道,我們的組織難度和現有的美國政治運動模式是完全不同的。 某種意義上說,華人的運動是以社區為基礎的,這個社區可以是同鄉會,可以是校友會,或者乾脆只是住在大致區域里(例如這次俄亥俄中部)大家是cause based movement, 同時存在當cause 解決後,各回各家各找各媽的問題。 而其他族裔的運動如 black life matters 往往以團契為基礎,在現有組織架構上動員力量更大。 但華人教會或者中文學校其實更像是一個社區活動平台,沒有政治動員意義。 這個是非常奇怪的,也應該在未來逐步實現整合。

其次是人員的備份。 首先我們七人小組要道歉,因為需要整合的信息量過大加上時間國進,我們這次的微信智囊團實際上沒有起到應有效果,即我們沒能找時間聆聽智囊團的朋友的意見,並進行組織中的反饋-改進,或者吸納智囊團里的熱心朋友進入我們的領導群體。 這直接導致了我們人員備份不足。 當我們分會場擴大到三個的時候,我們就出現了小的混亂。 (因為前線只有兩個指揮) 雖然後方指揮部當機立斷地前壓穩定了局面,也暴露了我們後繼無力的實際問題。 在未來組織擴大後,做好各種技能人員的儲備是至關重要的事情。 我們的計劃是: 一方面以現有志願者為network,往外拓展,一方面對現有志願者群體進行整合。按技能對志願者的能力進行分類。 我們也誠徵有以下經驗的朋友加入我們的隊伍,為以後組織進行準備:

需專人負責微信群

需專人負責網站

需專人負責多媒體,攝影攝像

需專人負責文案設計和文本的校對

如果你有相應知識,又願意參與到新一代華人的組織中,請加入我們。 謝謝。

然後是器械。從我的安保說起。 由於時間太緊(示威前一天晚上才進行安保培訓),我們安保人員根本沒能實地測試所有的對講機。 於是到了地點後發現,號稱23英里範圍的對講機,連前後場都無法做到穩定銜接。 雖然採取了指揮部前壓,外加馬上啟動備用的微信群,但是作為組織者的我仍要檢討。 今後一定要提前踩點,並實地測試儀器。 再者就是交通。這次carpool需求的人不多,距離也比較近,靠幾家志願者就能搞定,但是以後我們很可能需要去交通不便的地方,不但需要carpool可能更需要租大巴。 那麼 我們在這種經驗上幾乎是0,因此我們希望能夠有相應經驗的朋友加入我們或給予指導。

在溝通廣大參與群眾方面我們也有待提高, 尤其是很多人在發傳單前並不清楚我們傳單的內容,但是大家都沒特別爭論。 這點我們十分感激。 今後文檔對大眾公開前之前,會對參與者加入preview的程序。 我相信只有溝通與透明(communication and transparent) 才能建立信任,才能讓我們的組織更加壯大。

最後說說未來的計劃。 事實上,在美華人的文化概念和階級概念是相差很大的。 這點上我們有清楚的意識。 畢竟華人最大的勞動力群體在餐館(13.2%)與其他三大(碼農,醫生,教師)之和相同,也就是說未來我們會有很強的白領-藍領割裂情況。 不同的價值觀和人生目標也會讓華人的藍領和白領很難走到利益一致。 這裡不提所謂的「融入白人思想」(來了美國幹嘛要當Chinese?)與「華人和而不同」(Chinese is part of American diverse identity) 思想的長期鬥爭所引起的屁股決定腦袋。 但是梁的這個案子,給了我們一個契機,是眾多話題中第一次團結了藍領和白領,老華人和新華人的關鍵。 Peter Liang是老華人的孩子,卻是新華人的必經之路。 而他面臨的不公也是無論哪個階層的華人都深有體會的。 這次全國聯動是一次歷史積怨的表達,也是一個團結的開始。 至於能走到那裡。 則要看未來華人自身水平和政治眼光的位置。

至於Peter Liang的案子,我們會繼續保持關注,並不惜儘力協助其訴求到底,哪怕是打一場 類似Warren VS DC (1982)的案子也在所不惜。 歷史上華人到高院的案子都是民權史的里程碑。 我們不差多一個。

我們即將成立的組織只是一個種子。 至於會長成韭菜還是參天大樹,要依賴central Ohio, Ohio, Midwest region, 以及全國朋友的不懈努力和不斷嘗試。 我們能做的就是把這顆種子種下去,儘力完善它,並期望它能和其他華人組織一樣健康成長,並最終達到我們的目的: justice for all, and an equal society for all.

希望大家加入我們。 這不只是為了我們,也是為了我們的孩子們,乃至在美華人的未來。

豈曰無衣?與子同袍。王於興師,修我戈矛,與子同仇.

豈曰無衣?與子同澤。王於興師,修我矛戟,與子偕作.

豈曰無衣?與子同裳。王於興師,修我甲兵,與子偕行.

--詩經.秦風.無衣

謝謝大家。

全文完。

Oskarl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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