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道德綁架」的界限?
如果將#在公車地鐵上為老弱病殘孕懷抱嬰兒者讓座#這一觀念視為道德綁架的話,那麼在生活中許多道德問題的存在不就界限模糊了嗎?
今天在公車上來回站了28個站累到不會說話 公車上有座的人沒幾個下車 年輕人也沒幾個讓座給小孩老人 覺得有些心酸(雖然平時我也看不慣那些一上車就嚷嚷些要坐座位的小孩被讓座後有不道謝認為被讓座是理所應當)然後轉念一想,車上的年輕人們可能忙於生計上了一天的班累成狗,和自己一樣很想坐下休息之類的。可是 尊老愛幼的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吶 如果讓座真的成為道德綁架的話 那類似這些道德問題的存在不就不存在了嗎
譬如 小三拆散他人家庭 如果是被認為追求真愛的話是該得到認同?(最近身邊有認識的人兒愛上了」有婦之夫」所以我往這邊想了)誰能幫忙剖析一下呢?謝謝~(PS:本人還是提倡讓座的 畢竟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儘力而為吧と思います。)
我認為道德是一種自我行為約束和準則,也就是說道德是用來約束自己的而不是指責別人的。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價值觀、道德取向,生活環境不同,時代不同,經歷不同,道德標準、意識就不會相同。因此任何形式的指責他人不道德都是道德綁架。
對於世界上普遍人都會認可的道德觀准叫做普世價值,具體到行為上可以視為一種自然的社會行為規範,屬於俗成規則範疇,多數人叫它為「公德」,因為帶了個德字,所以經常被人混淆為公德也是道德,所以在這裡不用這個詞。國人經常將道德和規則搞混,認為隨地吐痰亂丟垃圾是不道德的,其實應該叫做不守規矩。
法律是規則,上面講的自然規則是規則,潛規則也是規則。因此規則可能會有衝突,比如說法律規則規定不能貪污受賄,但潛規則規定辦事都要給好處。
規則可以產生於基本的普世價值,但不等於不守規則就一定是不道德,也不等於道德一定就高於規則,二者其實是並行關係。
舉兩個例子說一下吧,例子一,交通法規定路邊畫有實線的位置不能停車,我將車停在這些地方了這是不守規則,但我認為盡量不妨礙他人是我的道德準則,所以盡量停的靠邊一點或是找個車流不太繁忙的地方停靠,這是道德。
又比如醫生收醫藥回扣是潛規則,一個醫生認為他應治病救人,盡量搭配一些有效藥物給病人這是他的道德。
國人總將道德和規則混到一起來說,這其實無助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還是應當社會建立並履行規則,自我修鍊並升華道德。人類是群居動物
私以為道德和法律一樣是人們在長期相處中,經過長期爭鬥,妥協 然後得到的用來規範人們行為,平衡階層利益 降低整體群體共處成本的行為準則差別在於法律是強制執行 而道德是提倡但通常不強制
如今說道德綁架 通常就是指以道德的名義 強制要求你做一些事情 而你並不情願(通常不情願的並不是」做這事情"本身 而是」被強制「)
比如 公車上你坐在椅子上,上來一位老人 ,你有些遲疑沒讓座,原因可能是你也有點累 或者你認為更近的人會讓座。但是這時候你旁邊有某人直接強制性的命令你 :「請給老人讓座」 你就會覺得 這是被他道德綁架了。
所以 讓座這件事情 是否道德綁架 的邊界在於 是提倡 還是帶強制性質 。 提倡了但是仍然沒人讓座,那都不構成道德綁架。只能說這條道德規則不被大多數人認可,這條道德會自然演化消失 或者需要提升到法律層面強制執行。
小三的道德問題 我覺得 真愛 就是真愛 道德就是道德 兩回事現行的道德規範中 小三就是不道德的 無可爭議。
我認為上面的無名用戶的答案表達有曲解, 公德本身是道德的一種,參考現代漢語解釋。說說道德綁架,它是指一些優秀人類上或者古時候我們稱為聖人的所具有的優秀的品質,例如尊老愛幼,見義勇為 ,大義滅親,捨己為人,以及有為人民為未來所無悔付出以及必要時犧牲自己的這種優秀人文精神, 人類社會恰恰就是靠這樣的人一步步的走向一個更好的時代,西方2次思想革命,奠定了資產階級革命的思想基礎,如中國抗日時期心懷平等為人民而犧牲的共產黨人,以及為國家人民為三民主義所奉獻自己生命的國軍將士,他們的立根之本在於大眾在於公義在於善而非私非害人利已非不顧他人只顧自己,人類社會一直提倡鼓勵具有優秀品質的人,因為這樣的人能促進人類文明更和諧美滿,現代的話說是一種注入社會的強大能量的向心力,在這裡不得不說到祖國 很可惜,本身我國文明發展在整個世界來說是具有龐大的歷史基礎,鮮有的幾大文明古國的延續, 由於某一些原因,導致我國優秀的文明習慣出現一部分斷層,大家感慨世風日下,最典型的就是我中國幾千年歷史沒有哪一個時代各行各業同時都出現類似的職業責任的問題,哪怕是現在哪個國家會有我國如此多的不顧他人生命的毒食品事件,因為以前的人有信仰,如今的人眼裡只有錢,(我個人的思考是改革開放,以及國家政策導致忽略了這種人文文明的延續和培養,是重發展,輕文化, 這樣是不利於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的。 太多的喊口號不作為)說回來,所謂會出現道德綁架這樣的詞,在於綁架,就是因為有一群臭不要臉,蔑視道德 只享受道德的好處卻不履行道德義務(這裡用道德義務一詞下文會說明)的,這樣的人涉及自身是極端的利己主義者,卻用道德標準要求他人以及混淆道德邏輯的自私王八蛋(忍不住說粗話)。篇幅有限長話短說, 也就是說同樣的事情首先建立於自己的利益不顧他人,自己完全不履行道德義務,當處於受益者的時候,卻要求別人履行義務 。如前幾年在需要排隊的一些商業打折活動中,經常能看見有一些拉著孩子的父母根本不排隊隨意插隊的情況出現,而當別人插她隊,她就搬出一整套道德規則來要求別人。 至於道德邏輯混淆 我就用公車上老年人強迫讓座來說明, 道德這2個詞產生的背後的行為是一種原始自發性,它非必要性,但是並不提倡。說到道德綁架必然要涉及法律這一層面, 關於道德和法律之間簡單來說,法律和道德同樣是規範社會的文明規則,但是法律是具有義務性,而道德不存在法律的規範,簡單來說就是由你自己決定。但是道德規則也存在於法律里,至於道德如何界定 這也是主義學派所討論的典型問題,還有上文我用道德義務一詞我用一條新聞來說明,在我國前幾年的小悅悅事件震驚國內外,為什麼國外也震驚?見死不救在我國如今是一個道德問題,有些人可以用如果我救了我惹麻煩怎麼辦?我可以不救, 死了管我什麼事? 但是這裡不得不提外國,在這一方面做的比我國要好要完善。以美國,德國,歐洲許多發達國家為例,他們國家見死要救不僅是義務,見死不救更涉及法律,在面對他人重大生命安全的情況,且自己沒有受到明顯人身安全具有救援能力卻不施與救援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 他們有一整套的見死不救法以及鼓勵助人為樂的相關法律,但反觀我國 小悅悅事件以後是大篇幅的討論社會道德,評論社會。卻少有人反思這背後是法律的漏洞和 立法保護的不完善和某些政府高層的不作為。道德具有義務性也具有選擇性, 至於如何界定隨社會發展而變化。 我們作為僅僅出生了幾十年的人去評論存在於人類社會幾千年的事物不免具有不足,這些事物如大自然一般真的充滿魅力,需要我們探索。最後說幾句話,社會與你我息息相關,你我怎麼樣社會便是怎麼樣,不要以社會以世風日下以大家都這樣做為自己開脫的借口,我的座右銘送給有幸看見我分享我的觀點的你們:無論這個社會多麼墮落,也絕不是任何一個人拋棄良知埋沒良心的借口。社會的改變需要每一個人的努力,在你埋怨黑工廠有毒食品的時候,想想自己工作生活中有沒有違反職業責任,在你看見不公正的事情時候,想想自己有沒有履行公正公義的義務。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我相信道德法律會發展,社會會越來越好,作為人類歷史長河中的無名一卒能為人類發展的更好貢獻自己的力量我覺得很有意義,我的畢生也會為之努力。各位同志之士共同努力 共勉
我認為,對他人的「不願意去做另一件事」的表態進行道德上的負面評價,以使其處於道德低點而強迫其順從的做法,屬於「道德綁架」,比如強迫讓座、強迫捐款等。
相反,對他人正在進行或已經完成的行為做道德上的評價,進而規勸其放棄該正在進行的行為或規勸其採取行動彌補之前行為產生的不良後果,不屬於「道德綁架」,比如批評不守信用、批評不負責任。
舉例來說,「你看我都這麼慘了,你再不拿錢給我,你就是鐵石心腸,就是麻木不仁」 是道德綁架,但是「你把人家的衣服弄髒了,你就這樣放著不管是不對的」 或者 「你別一天到晚編故事騙人家小姑娘的感情了,這樣不道德」 就不屬於「道德綁架」。
關鍵的界限在於,這種道德上的判斷,是不是以道德為砝碼,強迫他人違背其自由意志,而不能不去做不願意做的另一件事。因為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
總結,對他人的正在進行的行為,或對由於自身行為導致的不良後果置之不理的做法,進行道德上的評價,個人認為不能說是「道德綁架」。
---------------------------------------------------------------------舉一個耳熟能詳但很容易混淆的例子,廣西狗肉節。愛狗的人認為吃狗肉是不道德的行為,這是他們自己所持的道德標準,這是他們的思想自由,無可厚非。他們看到愛吃狗肉的人啃著狗肉大吃特吃,心生不滿、悲憤,按自己的道德標準對吃狗肉這一行為做道德上的評價,甚至批判,這是他們的言論自由,亦無可厚非,也不能算「道德綁架」。 他們錯就錯在,把自身的道德標準通過暴力、脅迫、威逼手段強加到別人頭上,強迫別人也要接受,這應該算是「多管閑事」、「手伸得太長」、「蠻不講理」,但還是不屬於「道德綁架」。畢竟,除了法定義務和法律底線,別人想吃什麼、想持什麼道德標準,那也是別人的自由。還是那句話,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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