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維坦的誕生——中世紀及現代早期歐洲的國家與政權建設》

以後在這裡放一些讀書筆記。閑了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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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Ertman《利維坦的誕生——中世紀及現代早期歐洲的國家與政權建設》

中世紀與現代早期的時候,歐洲大陸上戰火紛飛,政權多有更迭。那些在歷史舞台上扮演了重要角色的國家,不僅有著截然不同的發展路徑,在政治上也各自呈現出不同的形態。在《利維坦的誕生》里,Thomas Ertman提出一種理論,解釋了在近代歐洲國家形成的過程中,不同的政權體制以及機構組織究竟是如何誕生的。

一直以來,人們習慣將近代歐洲政權體制分成兩類:絕對主義和憲政主義。絕對主義是說,統治者同時掌握了行政權和立法權;而憲政主義的含義是,統治者掌握行政權,立法權則由統治者與議會共同掌握。從這裡可以看出,憲政國家的統治者的權力是更弱的。

在政權體制分類的基礎上,Ertman依照韋伯的理論,更進一步地將國家機構組織區分為官僚制和世襲制。官僚制是指,統治者將行政職務構建成一個層級體制,選擇能力出眾者成為官員,並具備隨時更替官員的能力;世襲制的含義則是,行政職務被私人佔有,成為其個人財產,並可世襲。

根據這些定義,我們可以將中世紀與現代早期的歐洲國家分為四類:

過去的研究認為,一個國家受到的地緣壓力與戰爭威脅越大,統治者就越有可能打壓代議機構,建立絕對主義國家,並配備以職業官僚和常備軍(Hintze)。Tilly在這一基礎上提出,稅收資源會影響國家機器的規模及管理特徵。Mann進一步論證,絕對主義國家必須通過官僚系統對農業人口強征金錢和人力資源,而經濟更發達的憲政國家(如英格蘭)可以直接對商業和地主階級徵稅,因此不需要官僚系統。該結論的前提是商業稅比農業稅更易徵收,但也有學者指出,這一前提並不成立(Brewer)。

在前人的基礎上,Ertman提出一種理論,認為代議機構的類型、地緣競爭開始的時間、以及強大議會的存在,是解釋這四類國家成因的重要因素。

1. 代議機構的類型

Ertman首先指出,一個國家代議機構的類型,與機構本身是否強大緊密相關;而代議機構的強大與否,則決定了統治者權力的大小。統治者權力大,則國家為絕對主義;統治者權力小,則國家為憲政主義。

中世紀及現代早期的歐洲國家,有兩種類型的代議機構:兩院制(two-chamber)和三級制(tricurial)。英格蘭、波蘭、匈牙利和北歐國家為前者,法國、日耳曼公國、加泰羅尼亞、那不勒斯等國為後者。

顧名思義,兩院制機構共有上下兩院,上院由貴族和神職人員組成,下院由自治市、鎮代表組成,反映的是各地方政府的利益。三級制機構由三級或多級組成,每一級都代表社會上的一個特權階層,如貴族、神職人員等。

一個國家的代議機構究竟是哪一種類型,Ertman認為,這必須要追溯到公元5世紀的時候了。西羅馬帝國衰亡後,拉丁歐洲與日耳曼地區湧現出來一批領主,他們將公共職務佔為己有,各自為政,形成了碎片化的地方勢力。在6世紀初到10世紀末這幾百年間建立起的政權,均未能根除這些勢力,只是令當地的政治景觀變得更加零碎。因此,11世紀時期的新興統治者重建中央權威後,國家內部出現了不少劃分重疊的行政區,而由於重疊部分只能依賴中央官員而非地方政府治理,建立一套基於地方政府的代議機構便是不可能的了。同一時期的英國和斯堪的納維亞等地區人口稀少,也並不存在強大的地方勢力。統治者在建立政權後,自然而然地將國土劃分成了地方行政單位,由當地男性實行治理。這便為基於地域的兩院制機構打下了基礎。

這便解釋了為什麼三級制機構在拉丁歐洲與日耳曼地區出現,而英國和北歐地區則是形成了兩院制機構。過去的研究指出,兩院制機構要比三級制機構更為強大,這是由於:

a) 兩院制機構的代表基於地域選出,維護的是地方利益,而地方政府也有能力和資源支持該地方代表在王權面前維護議會的利益;

b) 三級制機構的每一級分別代表一個階層的利益,這表示各階層更難為維護議會的共同利益而合作,使得統治者可以利用一個階層來對抗另一階層。

這就是說,比起三級制機構來,兩院制機構更能起到制衡統治者權力的作用。因此,憲政主義會在兩院制機構國家興起,而絕對主義則在三級制代議機構國家興起。

2. 地緣競爭開端的時間

Ertman首先肯定了地緣競爭因素對政權建設的影響。他將地緣競爭開端的時間分為1450年前與1450年後,並進一步論證,地緣競爭開始的時間直接影響了國家組織的性質。這是由三個因素造成的:

a) 在地緣競爭的衝擊下,統治者必會試圖建設更大、更專業化的行政和財政體系,來提升自身的軍事優勢。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統治者所擁有的技術資源是在增長的。1450年前經歷地緣競爭、從而被迫施行政權建設的統治者所採用的制度和方法,必然落後於1450年才開始建設國家的統治者。但由於路徑依賴的緣故,那些經歷了早期建設的政權若是想用先進的制度去替換那些過時的制度,將會面臨著極高的政治成本。

b) 政權建設不僅在於統治者的意願,也依賴於國家內部的專業人才。1450年前,專業人才較為稀少,所以他們的議價能力更高,可以從統治者手裡要到更多的好處,這包括行政職務的世襲化和包稅等制度。而自1450年代以來,商業與金融業已經壯大,大學也逐漸興起,使得社會上湧現出更多的專業人才。於是從統治者的角度來看,這些人才的可代替性一下子就上升了,統治者的議價能力提升了,也就有能力抵抗公共職務的世襲化。

c) 晚期的建設者可以學習前人的經驗,避免錯誤。

從歷史上來看,拉丁歐洲、英格蘭與蘇格蘭在1450年前便經歷了地緣競爭,而日耳曼地區、丹麥、瑞典、匈牙利和波蘭在1450年後才受到了地緣競爭的衝擊。Ertman認為,這解釋了為何前一類國家(除英格蘭外)均發展出了世襲制的國家機構,而後一類國家(除匈牙利和波蘭外)則發展出了官僚制的國家機構。

3. 代議機構的作用

我們首先注意到,英格蘭、匈牙利和波蘭這三個特例國家,都是憲政主義國家,擁有強大的代議機構。Ertman認為,在這些國家裡,議會在抗衡國家內部的其他政治力量這一方面發揮了極大作用,因而對政權建設的結構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他指出,英格蘭的國家建設發生在12世紀後期,比議會的出現要早了100多年。也就是說,在議會出現後,統治者與議會所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國家內部的世襲化的力量。這兩股力量間的鬥爭一直持續到了17世紀。自1660年起,議會恢復年度召開的慣例後,政府才從財政和軍事機構開始,逐漸建立了一套官僚體制,使得英國走上了官僚憲政主義的道路。

匈牙利和波蘭的國家建設則發生在15世紀後期,也就是說,是晚於議會出現的時期的。這時的議會面臨的是官僚化的力量。15世紀末期,匈牙利國王曾試圖建立起一個官僚機構,與貴族階層產生了利益上的衝突。於是在國王去世之後,這一機構便迅速被代表地方貴族利益的議會解散了。在這兩個案例中,議會反而發揮了對抗官僚化的作用,維護了世襲貴族的特權。

同時Ertman也強調,他的理論在丹麥(絕對主義官僚制國家)和瑞典(憲政主義官僚制國家)的案例中喪失了一些解釋力,但這是因為在某些外部事件的影響下,兩國議會的性質曾發生過改變。瑞典國王在16世紀初期解散了其先前基於地域的議會,建立了一個既包含階層、也包含地域的四級議會,使其力量得到削弱。丹麥雖在早期有著強大的議會,但日耳曼人的入侵所帶來的封建化趨勢,使得議會的力量逐步衰弱下去。

最後,Ertman認為,歐洲的經驗對當代國家建設有著重要的啟發。歐洲的國家建設是一個有著強大路徑依賴的過程——早期改革者的政策選擇,不僅約束了自己國家後期的發展,也為後來者提供了學習的經驗;與此同時,這些後來者也必須在一個已被先來者重新塑造過的環境里,在全新的挑戰和約束之下,開拓出自身獨有的發展路徑。另外,歐洲的經驗也告訴我們,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與一個有力的參與式地方政府結合,能使得國家最有效地平衡組織結構的擴張、政治參與、經濟發展以及地緣競爭所帶來的種種需求。

Reference

Brewer, John. 1989. The Sinews ofPower.

Hintze, Otto. 1975. The HistoryEssays of Otto Hintze

Mann, Michael. 1986. The Sources ofSocial Power. Vol. I

Tilly, Charles. 1985. 「War Makingand State Making as Organized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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