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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湄公河慘案主犯糯康今日將被執行注射死刑,我深感不解,我們為什麼可以有在境內審判一個在境外違法犯罪的外國人?

刑法的保護管轄,外國人在境外對我國或我國公民犯罪最低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適用我國刑法


湄公河是中老緬泰四國共有的,而且糯康最後是在寮國被抓,移交給中國的


首先法理上是可以的,當然說到底是我們有這個實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條【保護管轄權】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人們在做一些不對的事,往往為了掩飾不對,就會找各種理由。比如日本殺害老人理由就是老人沒什麼用,不如死掉;再比如中國離婚買房,硬被歌頌成真愛。我說這麼多想表達的意思是,之所以能跨境追捕還是因為我們國家強大了,才能「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


案件針對中國人,發生在中國船,中國有管轄權

緬甸/泰國是案發地,緬甸/泰國當然也有管轄權

老緬泰三國當中,與寮國的合作要比其他兩國好的多。

如在緬甸/泰國抓獲罪犯引渡回回國難度大。

故專案組抓捕盡量選在寮國抓捕,引渡沒問題

糯康就是被圍困跑到寮國被捕的

無法在寮國抓的盡量採取秘密抓捕

秘密抓捕的採取膠帶封口捆手腳裝麻袋轉到寮國或直接秘密弄回國內

相當一部分罪犯是採取秘密抓捕的

翁蔑最後在緬甸投降,經艱苦談判交涉後移交中國協助調查

翁蔑最終又移交緬甸審判。

嚴格來講,糯康集團的案子也有牽涉寮國金木棉公司的,寮國也有管轄權

最終還是要講綜合國力


行動開始前,我國就已經通過各種途徑爭取到了對本案的管轄權~


真理在大炮的口徑之下。


道理和HK把張子強讓給大陸警方一樣啊


保護管轄原則


對中國人犯罪了。具體的,該犯殺害了中國公民。

案例,參考拉登。


注意:是從寮國引渡回國的!


在法律上,中國籍的船舶也屬於中國領土,湄公河慘案中有些人是被射殺在船上的,而那兩搜船也能證明是中國籍,再者,被害人都是中國人


保護管轄,雙重犯罪原則。

通過引渡規則和,國際司法協助進行的審判。

不知題主有什麼不解?


那我們豈不是可以殺光中國境內的外國人


在中國境外針對中國人的犯罪,中國具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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