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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湄公河慘案主犯糯康今日將被執行注射死刑,我深感不解,我們為什麼可以有在境內審判一個在境外違法犯罪的外國人?

有人會引經據典給你說法律講道理,我也說說「法」,法 有一半是「氵」是水啊,另一半是「去」,就是說 可以摻水可以帶你到達想去的地方。

說白了,綜合實力啊~弱國無外交……再有,不是中國軍警下了一次小狠手,糯康不造還能在金三角土皇帝多少年呢。話說,中國爸爸一走,金三角還是依舊吧。

所以,綜合國力啊 綜合國力~


因為中國拳頭大


按國際公法


公理只在大炮射程之外!


我們算文明的了,不信你看看美國人怎麼搞薩達姆、本拉登的。


糯康是在寮國的一個碼頭被抓住的,當時中方與寮國關係很好,所以糯康在寮國被抓住後就直接移交中方了。


薩達姆是怎麼死的?


因為在掛了中國國旗的船上面殺害了十三名中國國籍


誰拳頭硬就聽誰。


案件的受害國是中國。縱使罪犯本人是緬甸人,案件發生在泰國,只要是中國人被殺,中國就有權審判,有權為自己的同胞報仇。

不過,許多類似的案件未必是這樣操作的。例如,中國留學生在美國凌虐同胞案,案件其實應當由中國來審判(不是因為凌虐者是中國人,而是因為被凌虐者是中國人),但最後罪犯被美方關押;德國男子在華殺害同國籍女子及其男友的案件,罪犯在被中國警方逮捕之後,其實應當引渡到德國由德國審判,但該男子最後被在中國執行死刑。


你說的這個問題涉及到刑法和國際法的交叉。我國刑法典的管轄原則有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普遍原則等,本案應該是適用保護原則管轄,保護原則以保護本國利益為標準,凡侵害本國國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也不論犯罪地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

至於所謂的把船舶,航空器等擬製為本國領土,這種學說目前應該是不被承認的??


這話你可以去問問美國人,為什麼可以直接派出軍隊突入另一個主權國家,擊斃本·拉登後再大搖大擺地撤離。一個在小地方作威作福的土霸主,殺了皇城的百姓,不給皇城的面子,真當衛戍是擺設?


什麼叫弱國無外交,槍杆子里出政權(話語權),你明白了吧。

請對比:美國大兵在日本犯罪後。

五大流氓不是白叫的。


對你的信仰產生動搖了吧?哈哈,你慢慢就理解了。國際政治不是不講法理的,法律只是工具而已,什麼都不算。


德國的,美國的,加拿大的,哪個能引渡回國?


按照中國刑法,幾乎所有犯罪我們都可以審判。

只是你得抓住他啊,抓不住沒用。


屬人管轄和屬地管轄。前一個好理解,只要涉及到中國公民的犯罪,不管是罪犯還是被害人是中國公民,中國刑法都有管轄權。說說屬地,中國籍船隻視作中國領土。因此,中國對該案完全有權擁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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