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看到「光纜無銅偷了判刑」,是否偷上的光纜真不值錢也無用,或者有的部門會為了防偷把電纜也標上這標語?


這個標語很有水平,簡明扼要,通俗易懂。

光纜傳輸信號,由玻璃和樹脂構成,無金屬不導電。50cm以下,回收價值很低。

盜割光纜,屬於破換公共通信設施設備,入罪。


與人溝通需要站在對方的認知層面和角度才有效,盜竊的有幾個有文化(非歧視)的,有幾個懂法的。他們看到東西首先想到的是值不值錢,好不好偷,容不容易出手。「光纜無銅」告訴對方這玩意偷了也不值錢,「偷了判刑」,乖乖太嚇人了,過後還琢磨,都是哪些個缺心眼兒的干這事,保不齊還會告誡同行,沒準兒自己感動得洗手不幹了呢。


這個並不是說盜竊的電纜價值幾何。關於盜竊電線光纜,並不是簡單的按照盜竊罪,依照所盜竊的光纜到底值多少錢而決定。盜竊電線電纜,如果電纜正在運行,則必然對於輸電線路造成破壞,因此對於盜竊電線電纜應該根據盜竊電線光纜後所造成的社會危害後果來決定的。

盜竊電線光纜屬於破壞電力設備罪,在《刑法》中規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對於規定中的「嚴重後果」,在最高院司法解釋中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電力設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造成1人死亡、3人以上重傷或者10人以上輕傷的;

  • 造成1萬以上用戶電力供應中斷6小時以上,致使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

  •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 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嚴重後果的。

  根據司法解釋作出的規定,具有上述四種情形之一的,以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對於盜竊電線電纜的,不管電纜本身是否價值很高,即使不含銅,很便宜的設備,但由於其對於社會經濟生產和生活作用巨大,因此對於該行為進行單獨特別規定。


光纜,是光纖通信的重要組成部分,核心就是幾乎不含任何雜質的特製玻璃芯,外麵包上保護套。現在的長距離傳輸已經全部由光纜取代,較之電纜成本極低,容量較大,保密性好,光纜買的時候很貴,但如果挖出來賣廢品價值極低,估計還不夠一個人的人工成本。但如果被有意或者無意挖斷,損失極大,因為光纜每一芯的容量能達到10G,每一條光纜動輒200多芯,一路電話我記得只有8KB,所以這麼多路電話阻斷一小時都是不可想像的(還包括視頻和數據),而通信方計算損失的時候以KB計算,罰款數額驚人,我以前當兵的時候地方上的挖掘機挖斷光纜直接就跑了,上百萬的挖掘機都不要了,可見打擊的力度多大,我國刑法對此好像也有明確的量刑,再問問法律專業人士吧!


作為網路人,只回答第一個問題:偷的光纜是否真的不值錢也無用。

1。是的,偷來的光纜基質就是玻璃,外麵包一層塑料,兩者都不具備銅纜的可回收價值。同時,偷來的纜線由於處理不當很容易損壞,根本無法使用。(光纖基本上踩一腳就斷了,要接起來需要用熔接機,非常昂貴,不是一般人能負擔地了的。至於落灰進水變形之類的那就基本不用想了,直接報廢吧。)

2。說完全無用有點過了,比如現在裝修中很多地方就用廢舊的光纖製作星星點點的光亮的效果,非常好用,但是說實話,報廢的光纖很多,基本上價格都非常低廉,屬於給錢就賣的。


這個問題可以分成兩部分,一是有的光纜真的不值錢,是不是也會被判刑。光纜的價格現在已經不能算貴,如果僅僅以價格來算的話,可能偷幾公里的光纜都不夠判刑的標準。但光纜屬於國家通信設備,即便本身不包含任何價值,偷盜通信設備也是違反刑法的,具體的懲罰標準法律應該有相應的規定吧。

另一個,會不會有「有關部門」把普通電纜也標上光纜來迷惑梁上君子呢?有可能吧,不過除了一般的毛賊,真正的大盜不會被這種小伎倆騙了吧,畢竟二者應該很容易分辨。再者,光纜更多的埋在地下,電纜基本都是高架,這一點也很容易區別吧。


國內常用的G652單模光纖出廠價在58-62人民幣/芯公里,一般國內骨幹網用光纜144芯左右,每公里出廠價在1W5,每公里重量200KG,相比同重量的銅纜,那可是貴很多。


作為一個製造光纜的人,我想說的是,這個標語,簡明扼要且明了。對於那些偷竊者來說,冒風險去做這個事情無法就是為了財。而光纜的外觀與電纜的外觀很相似,不明就裡的人認為其中也一定有之前的東西,所以貿然犯險。卻不知道自己忙活了半天,卻只是偷了一堆不之前的塑料垃圾罷了。對網路傳輸造成了損害,而自身並未得到任何收益,實在得不償失。

下面我來說說光纜的主要原材料吧

主要傳輸介質就是光纖,光纖可分為三層:由纖芯,包層和塗覆層組成。纖芯和包層一般是由石英(sio2)組成,塗覆層是由一種特殊樹脂材料組成。如下圖:

纖芯:光纖的中心部分,折射率高於包層,光波主要在纖芯中傳輸。

包層:環繞纖芯的區域,折射率低於纖芯,以提供反射面或光隔離。

塗覆層作用:①保護光纖的機械強度;②隔絕能夠引起微變損耗的外應力。

包層直徑:125±1μm

本色光纖外徑:245±5μm

這部分的回收價值幾乎為0,所以。。。。

這麼細和脆弱的介質要得以正常安全,保險的傳輸,必須要對其加以保護,也就有了我們的二次套塑,即在光纖外擠塑一層松套管,材質為PBT,如下圖:

如此保護後,光纖仍然不適宜於放入我們的室外進行風吹日晒,我們將多跟如上的松套管與鋼絲,或者是非金屬的FRP進行絞合後,再次進行鎧裝和護套,使其具有良好的機械性能,和抗紫外線性能等。如下圖

磷化鋼絲 FRP 纜芯

護套料

值得注意的是,光纜中是可能有金屬的,比如說鋼絲,然而,如今鋼絲的回收價也不容樂觀吧。

再者,鎧裝層,一般普通的鎧裝分塗塑鋼帶或鋁帶,按30芯以下的普通光纜,0.21的基帶厚度來算,1KM鋼帶的重量大約為20KG左右,鋁帶的重量約為9kg左右,其中還帶上兩面的塗塑,不知道回收站會不會要。拋開這些,粘結在鋼鋁帶上的PE護套料亦成為回收價值降低的大麻煩。

由此看來,光纜裡面,並沒有銅,回收價值也是渣渣,費勁經歷弄回去,做一根晾衣繩算是有個歸宿。


這句話說的確實挺有水平,通俗易懂。

光纜使用光纖作為傳輸介質,而光纖的絕大部分材料是石英,所以就是偷了走也沒什麼用。但是,偷盜光纜破壞了通信設施,屬於犯罪行為。所以偷盜光纜是很不划算的。

但如果吹毛求疵的話,光纜中是含有鋼筋加強芯的,這些東西還是可以賣錢的,只不過從光纜中抽出鋼筋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光纜有沒有用樓上的各位都說的很清楚了,不啰嗦。

電纜被偷是常事,現在市一級的公司平均每個月要處理一次電纜被偷的故障。也不多偷,一段就值不少錢了。

電纜標光纜的很少,至少我沒遇到過,畢竟現在小偷也都點「專業知識」,這種小把戲意義不大,看下線纜上的標識就分出來了。


這個事情要放到通信行業的歷史背景來看,以前銅纜比較多,盜竊銅纜也比較嚴重。後來光進銅退,光纜銷贓是比較困難的,但是有些不與時俱進提高業務水平的還在偷,所以就有了這句話。在在有的地方是,光纜無銅,偷也沒用,水平貌似低一些,效果其實更好。但是這事情普及以後作用也就一般了。


通信行業路過,表示偷光纜幾乎沒有,誤傷光纜斷很常見,施工導致挖斷常見,施工的一挖斷立馬就跑了~~~


光纜當廢品賣確實沒什麼價值。但是造成的危害太大。所以用重刑。


1.光纜如果當回收料來賣,確實根本值不了幾個錢,有可能還抵不上你自己出的運輸費;

2.請不要隨意質疑一個盜竊者的認知水平好嗎?盜竊者也不是傻瓜,也是有從業門檻的好不


本案涉及想像競合犯的問題。

如果情節較重,則屬想像競合犯的情形。行為人所實施的危害行為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與盜竊罪的競合,應擇一重罪定罪處罰,通常,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較重。


這個標語的目的是說,潛在的盜竊人以為光纜與電線一樣,偷了以後可以達到經濟價值,在具體的個案中比如銅。但是,光纜本身無銅。但是因為,光纜本身屬於電信設備,所以,雖然無銅,但是卻可能觸犯其他的法律。所以小偷就會很鬱悶,明明沒偷到值錢的東西,卻要被判刑。

所以大概是這樣子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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