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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怎麼更名?

情況是這樣的,很早我爸就沒了,然後前兩年我爺爺也去世了,就是宅基地的名字還是我爺爺的,我爺爺在世的時候寫了張紙條 內容就是歸我 ,我上年去搞過 太麻煩 跑了好幾趟還是沒弄成,後來我媽叫我別弄,詳情就不說了 也有點忘了。 有人幫幫我嗎,我想這個始終都是要弄的。 先謝過各位了


謝邀,實名反對以上全部回答(也不是全否定啦,就是他們說的不具有操作性)

首先,我要搞清楚題主說的宅基地是空地還是房子加土地,如果只是一塊空地,根據相關法律,是在法律層面上不承認使用權歸誰的(因為不能進行確權登記),但是,農村都是按傳統和歷史使用習慣來走的,所以只要村集體認可該土地的使用權是分給你爺爺的,那麼這個使用權就應該由你爺爺的合法繼承人進行繼承和使用,一般就以家庭分書(也就是題主說的爺爺留下的那張紙)為依據了。這些都是建立在農村使用習慣和家庭協商基礎上的,不具有法律效應,但是一般只要沒有特別大的爭議,默認都是認可的,如果真的出現爭議和糾紛,也是村一級或者鎮一級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果是房子加土地,或者是曾經有房子且保留著集體土地使用證,那麼這個使用證是法律認可的,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房子還在,那麼就可以通過公證處進行遺產繼承公證給你,然後到國土部門辦理手續登記為你的名字。如果是有房子,但是因為一些歷史原因沒有登記過土地證,根據相關法律,達到祖業房產標準的,也可以直接提出登記為你的名下(這種情況無法公證,一般需要像公證一樣由你爺爺的所有合法繼承人簽署同意協議書)。


1、我國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政策,當一戶出現人口減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戶剩餘的成員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如果該戶的剩餘人口全轉為城市戶口了,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故題主如果已轉為城市戶口了,就不能更名了。

2、如果題主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可以向當地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宅基地使用權轉移登記。


在麻煩也要改我爺死了按農村習俗是給家裡留下的兒子的,我爺沒死時就我家住這等我爺死了這院還是我家在住,房子我爺活著時寫協議是我爸的然後佔地了,宅基地我爺名,宅基地安置費就成遺產了,我家四口就我爸分到一點剩下的都成我後奶我姑姑叔叔的了,老人活著時有事他們都沒管過死了他們來分,拆遷時工作組說不是遺產結果我家簽得字他們花錢請律師然後活動下法庭就說是遺產了……我家就成沒宅基地的了


宅基地共有人權利是平等的,戶主僅為代表。


謝邀。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經過村民表決,按照土地管理法要求進行登記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所有權人為農民集體所有,屬於該農村組織成員的,可以擁有使用權。宅基地需要滿足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能佔用基本農田和其他農用地,滿足產權登記的都是集體建設用地。

農村宅基地是滿足農村分戶發展,需要興建房子的,各地根據不同情況有一個面積要求,理論上一個農村戶口只能擁有一個宅基地。注意,是一戶,不是一人。必須是經過分戶。同時村民大會表決通過。

有特殊情況,擁有兩份宅基地的,可以是通過遺贈取得;城市戶口也可以通過遺贈取得。

回到題主的問題,遺贈的問題因為涉及配偶和子女等繼承順序問題,是否由題主依法取得產權也是不一定的。

建議和村民集體商議,通過收回你爺爺父親的宅基地,搞清楚歷史,再通過村民表決,重新分配給你,再依法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登記,滿足村規民約的同時依法保障自己的權益。


簡單來說需要以下步驟

1.作為村民的你向村民委員會提起申請,村民聯名簽字。(正常程序是你爺爺和你共同提起申請)

2、 村委會向國土資源所申請

3、 國土資源所地籍調查,或國土局地籍調查,公示十五日

4、 由所報國土資源局

這裡比較麻煩的是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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