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從中國大陸法律去分析worldventures?
02-22
法律,
拋磚引玉,很早以前,朋友拉我入伙的時候我就問過公司的律師。
他的原話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總之是算作詐騙罪。
然而,是不是並不能簡單判斷,有些東西時是可以打擦邊球的,比如大家都知道的安利、如新等,批著合法的外衣。
但是,相對於安利和如新,這個WV問題更多,雖然不一定觸犯刑法,但必然不是合法的,
首先,用網站賺錢,首先要申請ICP備案的,如果你是電商,做網路服務,必須這樣。第二,中國直銷產品目錄沒有旅遊產品,這家公司必然也不在直銷產品目錄里,他不具備相關資質。第三,用這個賺錢的人,自己好好想想,你賺的錢有沒有給國家上稅,買彩票中了都要上稅,更何況你這個?所以,涉嫌偷稅漏稅。
所以,大家明白了?上面那個答主大家用腳趾頭想也知道是打廣告的,我不敢說你們公司犯罪,但是現有體制下問題很多,至少不具備合法性,至於你所說,沒進入大陸怎麼怎麼的,那就是自己打自己臉,你沒進入大陸憑什麼在大陸賺錢?別做個法盲好嗎?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