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披露的美國童婚現象是否屬實,如何評價作者列出的證據?
恐怕是真的.....
在英文wiki上有專門的詞條介紹美國各州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具體數目沒有細數,但是一堆州的結婚年齡那一欄寫的是「none"....後面還有說明:「No minimum age with approval of a superior court judge and parental consent」
既然法律是真的這麼規定的,那麼童婚的現象就會存在:法律上有空子,人們幹嘛不鑽?
wiki上的鏈接:https://en.wikipedia.org/wiki/Age_of_marriage_in_the_United_States
這就是自由的代價。如果你生活在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自然會有人選擇和你不一樣的生活方式。說你不愛聽的話語,而你拿他們毫無辦法。你不可能同時既遠離利維坦的暴政又遠離你討厭的無知愚民的騷擾。世界上沒有兩全其美的事情。你不可能既既幹掉所有壞人還不傷害無辜。如果你想不傷害無辜你就不可能懲罰所有的壞人。你要麼選擇寧可錯殺一萬不能放過一個怨殺一堆無辜者。要麼選擇因為證據不足釋放一百個好人和十個壞人。同理。你不可能既有一個無所不能的大政府又保護所有人的自由權利。美國的民主是自下而上式的民主。先有地方小團體的民主再有州和國家的民主。國家和州不能肆意干涉地方自治。美國自始至終都保持了對於掌控一切的大政府的警惕和提防。如果在全社會徹底清除這種現象。你必須製造一直史無前例的大軍和龐大的國家機器。而這正是美國人民最恐懼的。這個機器可以用來剷除邪惡,但也可以用來殘害無辜。即使對於違抗美國主流價值觀的摩門教徒也沒有搞類似歐洲的宗教戰爭。猶他州建立時候美國的新教徒們也沒有像歐洲的祖先一樣對異端聖戰。後來摩門教徒廢除一夫多妻併入美國聯邦之後,美國政府也沒有清洗殘存的一夫多妻摩門教徒。時至今日這些團體依然存在。今天你發動運動式的清洗行動對付摩門教徒。明天就有可能用相同手法收拾同性戀。後天就有可能建立法西斯政權。土耳其凱末爾動用軍隊摧毀舊習俗。最後他締造的土耳其共和國也毀在埃爾多安手裡。因為軍隊裡面的極端民族主義者和保守分子太多了。最後蘇丹迎合了這些人的意願,而土耳其又沒有其它可以制約軍隊的勢力。土耳其共和國就這麼被鍛造出來保護它的武器殺死了。埃爾多安並沒有擊敗土耳其軍隊。只是土耳其軍隊變質最後倒向了蘇丹而已。美國的《星球大戰》系列裡面有個類似的故事,舊銀河共和國是怎麼滅亡的?縱橫數萬光年的共和國為了對抗貿易聯盟的分裂勢力,延綿千年的共和國製造了舉世無雙的共和國艦隊和共和國克隆人大軍。賦予了議長帕爾帕廷獨裁的權力。最後帕爾帕廷帶領共和國自己組建的大軍打敗了敵人,但共和國自己也被他們毀滅。這不是說這種童婚現象是好的。是應該被讚揚的。而是你在一個自由社會就會面對這種陰暗事件出現的可能性。想要完全剷除這種現象。恐怕只能把所有人性行為都監控起來像牲口配種一樣安排人類交配繁衍才能辦的吧。但如果那樣,那樣活著的東西還能叫做人類嗎?如果你承認法律的神聖不可侵犯,必然會有人鑽法律到底空子。我們只能選擇吸取教訓補上這個空子,盡量給予惡人可能多的懲罰,給予受害者儘可能多的幫扶。而不是高呼「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為了結果正義搞運動式的正義運動。如果你有自由經濟,你就要面對假冒偽劣和無良奸商存在的可能性,如果你承認公民有武裝自己的權力你就要面對槍擊事件發生的危險 ,如果你承認人有自由戀愛的權利。你就要接受渣男,流產和墮胎還有單親家庭帶來的社會問題。自由不僅意味著權利和責任。還意味著危險。意味著要承受人類靈魂陰暗面帶來的邪惡。面對來自未知世界來的惡意。要有勇氣去面對擊敗這些東西去剷除邪惡,締造更美好的未來。而不是寄望於向邪惡犧牲獻祭自由就可以讓陰影消逝。如果如此最後必然既失去自由又帶來更多的邪惡。你在美國還能看到揭露這些東西的網站。某大國的「寶貝回家」已經被利維坦打掉了。
有沒有逼迫兒童結婚的事件,比例有多高我不清楚,但是允許童婚這件事情是真的(本人非法律專業出身,所以如果有說錯的歡迎指正)。
說一個我在上一門sexual disorder課上查到的資料。當時我們在討論兒童性行為對於身體心理影響的話題,所以查了一些資料。然後覺得美國有些法律是很不可理喻的。在美國,和underage發生性行為算強姦(這個年齡在大多數州被規定為16-18之間)。但是有一個特例就是,如果性行為發生在未成年或者是未成年與剛剛成年的伴侶之間,又是雙方都自願的情況下怎麼辦呢?所以就有了一個羅密歐與朱麗葉法條。這個法條是規定,如果發生性關係的雙方的年齡差距在一個限定條件以內(比如有的州是2歲,有的州是3歲),那麼即使涉及到了未成年人,也不算強姦,只算demeanor。我對demeanor是個什麼定義一直也不是很明白。行為不端?違反治安處罰條例了?反正就不算刑事犯罪了。
但是,當時我同時查到,各州的在父母允許的情況下,最低結婚年齡,完全刷新了我的下限。有很多州規定的最低年齡是12-14歲的。我當時就非常的不理解,問我教授說,兩個兩情相悅的中學生自願發生性關係算作是行為不端,萬一一個不小心超過了那個年齡差距還算強姦。父母規定下12-14歲就可以結婚然後合法發生性關係了。這是個什麼鬼邏輯了?教授很無奈的說,她也不明白這是個什麼鬼邏輯。可能是因為美國真的保守的人太保守,開放的人太開放,所以法律也真的很難辦最後就容易奇葩了。
以及另外一個很奇葩的事情。在同一門課上,有一次讀了一篇論文,論文的最後結論給人的感覺是,其實發生性關係發生的早(在14-17之間),對於今後的愛情和婚姻是有好處的。當時讀完之後我就問教授,我說現在的對於青少年的性研究著重在分析比如容易傳播性病,或者容易意外懷孕,或者好奇心太強嘗試太多奇怪的行為。如果有青少年,雖然關係發生的早但並不是濫交。同時知識足夠能保護自己,既沒有得病也沒有懷孕,有研究證明青少年性行為對生理心理有哪些損害么?教授仔細想了一下說。。。真沒太見過這樣的研究。
所以說研究童婚問題,最要反對的是強姦和干涉婚姻自由。但是這個年齡到底要怎麼劃定,還真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
就這還TM燈塔,我去年買了個大手錶
就這還有臉嘲諷人家穆斯林。
首先附上Pew的數據,美帝各州的15-17歲青年每千人中間結婚的比例:
顯然,這個比例,和這個州是藍是紅,是左是右沒有必然聯繫,要不然為啥比如加州的比例那麼高?
另外,這個中間有多少是自願的,有多少是被逼的?我沒有找到相關資料,有人有嗎?
和這個話題相關的,是歐美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數據。根據美帝2015年的調查,有41%的高中生有過性行為。13-24歲的人佔了艾滋病新增群體的22%,性病新增群體的一半。
這個就是現實,光看到童婚,卻不看到未成年人的性行為,你是無法了解到事情的全部的。
參考:
Child marriage is rare in the U.S., though this varies by state
Adolescent and School Health
首先,談下數據來源問題。目前美國強迫性婚姻的主要數據來源是這三個,tahirih justice center (做的是還是移民社區調查)皮尤,還有就是unchained at last啦,這其中還有部分比較粗略,所以能找到的數據真心不多。
其次,皮尤的2010年-2014年童婚簡介里,從政府人口普查結果里篩,15-17歲每千人結婚率里,德州6.9 ,加州5.5,而進步的紐約州(4.0)比保守的堪薩斯(3.2)都高,比紅脖子州童婚率高的深藍州還不止它咧為啥美國那麼多熱愛進步主義的藍州還有辣么高的童婚率,我陷入了思考而且,這個統計也不是單單統計強迫性婚姻,畢竟羅密歐與朱麗葉條款看過變形金剛的也都知道,更別提未成年男女之間搞事結果過早懷孕不得不結婚的了(神奇的教會勢力很反對未成年少男少女玩火,還倡導什麼守貞。然而天主教神父就很那啥了)這種現象主要是由美國本身的聯邦體製造成的。聯邦體制意味著每一個州都實行自己的法律,推導出每個公民到每一個州適用的法律是不同的。放在中國這種制度怕是要被口水淹死不是嘛?比如這省默認汽車右轉,只要沒有右轉信號燈,你可以隨時右轉。而你到了隔壁省則默認汽車遇到紅燈時是不允許右轉的,而沒有設置右轉紅燈。你是不是有崩潰的感覺?
其次,美國的法律體系是自相矛盾的,因為立法的那批人不是履行法律的那批人,所以立法的時候他是不管這執法的人在法律執行起來是否有問題。這就是無數被洗腦的人推崇的三權分立。舉例:美國法律持槍法的法理基礎是人民有槍可以反抗政府的暴政,但是法律又明文規定不允許未成年的持槍。於是如果出現成年人拿著槍對準未成年人的現象,那就意味著未成年人沒有反抗暴政的權力,這時候法律中反抗暴政的法理基礎就崩潰了。
第三:海洋法系的判例法體系本身很多條款就不講究法理基礎,而是依靠判決的案例為基礎,實際上很多案例都是過時的,不符合時代的需要。而且要改起來恐怕比改條文型的憲法還難。最重要的是案例法條款複雜無比,法製成本高的不成樣。
基於上面三個特徵,聯邦體製造成法律的不一致、法律體系中立法和執法的自相矛盾、案例法條文的複雜導致法製成本的高昂。所以美國所謂的法制是很奇葩的。比如總統要撤銷一個部級官員只需要一句話,(比如特蘭普撤了幾個部級官員了?就是因為他不高興,不開心哈!)而不需要走任何法律渠道或者程序渠道。那麼這種童婚在我們看來很奇葩的問題在美國也不是什麼特例。其他還有更奇葩的,關鍵還他么是合法的。應該投稿給人權觀察。
作為未成年結婚的路過,未成年婚姻是我自願的,對我惟一的傷害是大學畢業時沒有頂尖的成績或學術成就,但教會我如何賺錢,一開始負擔很重,但現在生活不再艱辛,而且新聞中一些例子比我結婚還晚,另外我認為法定年齡不低.
應該推送給《美國人權報告》編委會,多好的素材!
先拋出觀點:1.此事若為真,八成與異端邪教有關;2.任何原教旨主義者都是**。
以下為論證過程:(評論里有質疑說我是預設觀點,在此指出,以上觀點是由以下材料論證而來)
這個事情發生在什麼地方?是什麼教會?教會是否是正統宗派 ?這都是要搞清楚的事情,首先可以明確指出,正統的宗派是禁止發生這種事情的。
以羅馬天主教會為例:
天主教法典(羅馬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以《神聖紀律法典》宗座憲令1983年1月25日公佈於梵蒂岡 ):
0001. 本法典專為拉丁天主教會所制定。
1057. 1項-婚姻是由依法有能力的男女,合法地表示結婚意願而成立,此種合意,任何人間的權力都不能取而代之。 2項-婚姻合意是意志的行為,使男女雙方,藉不可撤銷的契約,彼此將自己相互交付並接受以成立婚姻。
1083. 1項-男未滿十六歲,女未滿十四歲,不得結婚,違者結婚無效。2項-主教團得訂定更高的結婚年齡,違者視為非法。
1089. 男子以結婚為目的,略誘或至少脅持女子者,不得與之結婚,違結婚無效;但女子脫離脅持者,到達安全和自由的地方後,仍甘願與其結婚者,不在此限。
1103. 因有外來的重大威脅或外來重大而非有意加予的恐懼,當事人為擺脫威脅或恐懼,被迫而選擇婚姻者,結婚無效。
由此可見,在羅馬天主教內,對於結婚年齡有嚴格的規定。且主教團可以根據本地情況,提高結婚年齡。來看一條新聞:孟加拉國天主教會反對童婚
08/03/2017 (梵蒂岡電台訊) 孟加拉國天主教會代表強烈反對該國剛剛通過的准許未成年人成婚的法律。這法律使得兒童新娘這一個在該國本已非常普遍的現象更為嚴重。新法律一公布,即刻就引起了人權組織和孟加拉國主教團正義與和平委員會的強烈抗議和譴責。主教團正義與和平委員會主席、拉傑沙希的主教羅薩里奧(Gervas Rozario)表示,國會通過「兒童婚姻管理議案,犯下了嚴重錯誤」。
新法律允許一些特殊情況下的未成年人婚禮,例如「意外或非法懷孕」,認為這是為了「挽回女孩的聲譽」。據《羅馬觀察報》報道,羅薩里奧主教持相反意見,期望「政府廢除孟加拉國所有的童婚。而今因著『特殊情況』的規定,未成年人結婚的數目勢必將會增加」。一般的法令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男性為21歲,女性為18歲,但現在新法律卻引進了「特殊情況」。人權組織指出,這樣的法律實際上會使得該國很普遍的強姦懷孕的婚姻合法化。奧薩里奧主教同意這個看法,他認為「現在很多雙親或監護人能夠為未成年人籌辦婚姻,而警察和社會活動家再也無法做任何事來阻止他們」 。
據官方數據顯示,孟加拉國的童婚率在亞洲國家是最高的,52%的新娘未滿18歲,18%的兒童在15歲前結婚。貧窮和傳統文化是促使家庭為這些還處於童年時期的女孩籌辦婚姻的主要因素。各宗教信仰團體內幾乎都存在這種現象,只有天主教團體例外,因為教會不支持童婚。羅薩里奧主教說:「我們天主教會不會接受這條新法律。我們將繼續保持女性結婚法定年齡為18歲、男性則為21歲」。
在此例中,孟加拉國的主教團只認可舊有法律男性21歲,女性18歲的舊法律,並對本國的教徒予以約束。
東正教的法律我沒有查到,但是按照正教教理,婚前性行為、強暴和以暴力等方式強迫結婚也是不可接受的。
下面就開始說新教,啊呀,這個新教真的讓人頭痛,因為世界上有那麼多「新教」,其中除了正經的聖公會等宗派,還有什麼摸門兒教(摩爾門教,又稱什麼後期教會還是什麼的)什麼全能神東方閃電等邪教(就是招遠麥當勞打死人那個邪教),簡直是魚龍混雜,只要是想騙點錢都可以拉一個教派。但是可以確定的是,正統宗派的結婚年齡只能高於政府當局法定年齡,而不可能在教會方面單獨降低,更不會允許強迫結婚。
所以我嚴重懷疑這個「教會」是仍然實多妻制度的某些異端邪教,如果博主所述為真,那麼無論從世俗法律還是宗教法律上,其危害程度不亞於「招遠麥當勞」事件。
以下是不被主流宗派所接受的摩爾門教的相關資料: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1%A9%E7%88%BE%E9%96%80%E6%95%99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在1852年實施多妻制,1890年後經美國國會禁止,放棄實行多重婚姻。即使現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禁止多重婚姻,並且不斷地努力與多妻制度保持距離,由於偶爾還是有其他非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摩爾門教派實行此制度 , 摩爾門教一詞和多妻制度看起來仍然是糾纏不清。
沒錯,美國50個州包括特區都允許童婚,也發生過強姦犯和未成年受害者結婚的事情,沒錯說得不是印度。只要法官和父母同意婚姻就有效。更可喜的是受害的未成年少女沒有救助機構接收,因為救助機構不接受未成年,他們會讓父母接走。不過與中國事事靠政府不同。一些民間機構開始關注問題成立救助機構但是很困難因為宗教,父母等等。中國怎麼解決童婚的?文化大革命起了不小作用,驚喜不驚喜?即便如此,農村仍然有早婚的現象比如女方未到20不登記只擺宴席,但是像12,3歲的童婚已經少見了。
真清真..............
法是惡法,教是邪教。
我的老天爺。作為一個80後,得知我初中班花老媽16歲生她的時候我都驚到了。沒想到美利堅連這個都這麼引領人類潮流,難怪以前流行說美國性開放我還不肯相信,還想明明清教徒國家怎麼可能這麼愛艹b?現在看來,誠不欺我虞!來生再做美國人!幹了!
美國那部一個小孩發現彗星的天地大衝撞的電影里,兩個小孩不就結婚了么?
看去年奧斯卡的熱門spotlight吧,不是少數
讀初中時有小學同學結婚了,是在農村辦結婚酒沒登記那種。讀高中時租住校門口,隔壁間住的小夫妻都讀高二。因為女孩叫男孩哥哥,一開始還認為是兄妹(房間只有一張床,倆人叫同一人啊媽),後來才知道是童養媳,雙方父母都認可的。我一小學同學讀高中時結婚孩子都有了,後來男方家人對她不好,又回去補習考上大學了。在農村結婚早的很多,甚至有結婚時還未發育的。大部分都是辦酒不登記,就算到了20歲也有很多不去登記,一般要等到孩子讀書需要戶口了才去登記。
我我覺得如果兩個十小几歲的孩子互相喜歡 雙方父母也不反對的話 童婚也挺好的 既然有這樣的規定 自然也有相對應的情況 不能一棒子全部打死不應該因為菜刀能殺人就禁菜刀 錯的是用菜刀殺人的人這裡的情況明顯應該是懲罰那些強姦犯 並且設法讓嫁給強姦犯的壞處多於好處 而不應該是簡單的禁止童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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