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披露的美國童婚現象是否屬實,如何評價作者列出的證據?


我打開了附在下面的兩個網站,內容與上面的文章是相符的。

網址是手打的,放在下面

NH Girl Scout Fights To Raise Legal Marriage Age To 18

http://www.concordmonitor.com/bill-on-whether-minors-can-marry-8581515

這個新聞讓我想起另一個新聞,可以對照著看

「人權天堂」瑞典批准14歲已懷孕穆斯林少女童婚

Speisa稱,這名女孩在12歲就依據伊斯蘭教法與她表哥結了婚,隨後來到瑞典被與她的姑姑及家人安置在一起。瑞典的社會服務部門對這名女孩的婚姻感到無法容忍,並將之帶到了司法系統上。
但是法官不認為這樁婚姻有任何不妥,理由是她在這樣一種宗教和文化觀念中長大的,無所謂對錯。而且,法庭還認為,這名女孩因年齡和(情感認識)成熟(mature)已經早熟。
Speisa文章稱,法庭不僅無視了穆斯林未成年人的性關係,還批准了年僅14歲女孩的童婚。這意味著瑞典現在已經批准了伊斯蘭教法,而且這個判決為瑞典進一步引入伊斯蘭教法創造了先例。

自由應當有邊界,上述的立法和判決似乎越過了應有的邊界。這個問題我也說不太清,期待有大神來分析。


這種事情很大程度上要甩鍋給宗教,教義大於法律。美國不少內陸州的鄉下地區都是群魔亂舞的。很多地下教會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傳播,從小對小孩進行洗腦,幾乎不可能將其根除。其中比較有名的就是Westboro Baptist Church和Scientology,不有名的不可勝數。這些邪教的最大危害就在於,一旦教徒聚集,就形成了一個無法無天與世隔絕的小社會。而美國政府基本不可能干預(由於美國基層自治以及「尊重人權」的特點),除非發生了重大案件才有理由介入。


美國的制度設計中,有手段處理這種聯邦制度和判例法造成的一團亂麻的法律問題的。那就是高院的判決。美高院基本上是很靠譜的,判決都很考慮對社會的長遠影響。比南京某法官不知高到哪去了。

也比歐洲白左法庭高多了。但問題是這個手段是被動的,不告不理。

所以美國是英雄社會,社會變革往往被一兩個人推動。

期待勇者故鄉今後的表現吧。

對社會思潮來說。

西方人開始忘記人權與法制的初衷。這些都是為了讓社會運轉有序,讓大家生活得更好。從而使得個人權益,社會秩序呈現出螺旋上升的良性循環。

西方發達社會有一定的個性化處理的餘地。但是最多也只能去罪化。如果認可社會亞群體的自治法規與社會法規衝突。那麼這個社會必然走向緩慢解體。比如隔壁知友提到的瑞典法庭認可伊斯蘭童婚。


這是真的。

龍騰網去年曾經有過一篇翻譯,專門講了美國各州對童婚的放任。

數州試圖禁止一項禁忌的婚姻習俗-龍騰網

譯文:餛飩冰淇淋

數州試圖禁止一項禁忌的婚姻習俗

Lisa Suhay,《基督教科學箴言報》

在弗吉尼亞州,一名13歲的孩子可以和大她一倍年紀的人結婚,只需符合「Clerk許可」,證明她懷孕並有父母的許可就行。

然而,在本周弗吉尼亞州長Terry McAuliffe簽署了改革法案後,這個情況可能會有改變。如果他簽署的法案於周二通過,弗吉尼亞將成為全國範圍立法鏈條上的第一塊多米諾骨牌。

類似的法案在紐約州、馬里蘭州和新澤西州都在進行中,和其它州一樣,那裡結婚年齡被限定在16到18歲,但很容易在父母和/或司法批准下通過,或在懷孕時獲得特許。

「兒童懷孕應該敲響警鐘,而不是婚鍾。」法律救濟團體Tahirih正義中心的發言人Marlene Hartz說。該團體是建於弗吉尼亞的非贏利機構,用於幫助遭受廣義暴力(包括強制婚姻)的女性。他們近來對選定的數個州所做的數據分析顯示出了「糟糕的結果」。該團體與霍金路偉律師事務所、「最終解脫」和全國婦女組織(NOW)都建立了合作關係。

「一名13歲的懷孕兒童,很少是和17歲的人結婚,」弗吉尼亞州參議院415號法案提案人、共和黨州參議員Jill Vogel告訴當地媒體,「通常是兒童與大他們數十歲的人結婚。」

該立法的支持者希望這能在全部50個州施行,他們說強制婚姻和童婚的受害者將面對嚴酷的終生後果,包括生理、心理、性及經濟上的羞辱,精神健康問題,還有失去自由選擇自己未來的機會。

「人們通常都假定童婚不那麼常見——即便有,也是發生在『羅密歐與朱麗葉』這樣的同齡人之間,而我們所看到的並非如此。」Tahirih的高級政策顧問Jeanne Smoot說。

「數據顯示18歲以下、包括不到15歲的女孩嫁給了成年人,其中1/3年紀大於21歲。」

Tahirih發現在2004年到2013年間,弗吉尼亞州有將近4500名兒童結婚,其中超過200名是在15歲或更低齡時結婚的。90%的低齡配偶是女孩。在最低齡的年齡段(15歲或更低),新娘的數量是新郎的13倍。

Tahirih發現,自2000年來,馬里蘭州有超過3000名兒童結婚。85%的低齡配偶是女孩。特別驚人的是2012年的一個案例,一名16歲女孩被嫁給了快40歲的男子。

「在2006年,喬治亞州廢除了低齡婚姻法律中的懷孕特許,此前的調查顯示,一些案例中,人們為了避免因強姦指控受罰而與被害者結婚。」Smoot女士說。

在紐約州,大於16或17歲就可以在「父母批准」下結婚,而大於14和15歲就能在「司法批准」下結婚。數據顯示2000年到2010年間有3853名兒童結婚。

不包括紐約市在內的州數據顯示,在2011年,有14歲與26歲結婚的、15歲和28歲結婚的、15歲和25歲結婚的,還有三例是15歲同「35歲到39歲」的結婚的。

所有這些婚姻都得到了紐約州法官的批准。

紐約國婦組總裁Sonia Ossorio稱她和紐約州長Andrew Cuomo談起此事,「他強烈支持這個法案,說是時候做點什麼結束這種事了。」

總之,對反童婚立法的反對聲並不大。「沒有什麼有組織力量反對我們的工作,」最終解脫的創始人Fraidy Reiss說,「我認為沒人想讓強制婚姻繼續下去。」

Reiss女士說,在1995年到2012年間,新澤西州有3499名兒童結婚。其中大部分是16到17歲,在父母許可下結婚,但有178人年齡只有10到15歲,意味著是一位法官核准了他們的婚姻。這些兒童中91%與成年人結婚,其年齡差異足以構成法律上的強姦指控。

「最壞的案例是新澤西一位法官在2006年核准了10歲男孩和18歲女子的婚姻,」Reiss說,「還有法官在1996年允許12歲女孩嫁給25歲男子。」

在2009年到2013年間,德克薩斯州有718名15到17歲之間的兒童結婚。德州依據其「再等一年」立法流程,會在明年考慮相關立法。

「那只是我們完成數據檢查的少數幾個州,」Reiss說,「我們想檢查國內的每個州。我們也在尋找更多父母幫助我們保護兒童。」

據世界政策中心說,全球範圍內,有88%的國家設定18歲為最低結婚年齡,但其中超過一半國家允許未成年女孩在父母許可下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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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默認排序,順序截取部分)

depression on Mar 9, 8:27 PM said:

太好了!現在我們能通過監禁父親來支持孩子了。

在我看來,如果他們想結婚,那就是雙贏。至少女孩有父母在身邊,不會過上單身母親的日子。

你可以說什麼案例里有性羞辱,然後我們就要開始討論人性啊什麼的……所以我才要假定家庭應該有授予女兒結婚的許可權。

說真的,最終是司法系統決定對家庭意願的判定尺度,同時,如果某個家庭想走另一條路,也不是不可以。

S. Johnson on Mar 9, 11:36 PM said:

你的評論太白痴了。兒童永遠不該結婚,即便他們的父母覺得沒事。

Blanche Quizno on Mar 10, 12:12 AM said:

我明白你為什麼抑鬱了。是啊,世界是個可怕的地方,我們應該接受一切,力求最好,是嗎?

BeauCharles on Mar 10, 4:34 AM said:

上個世紀60年代,我那14歲的姐姐被她17歲的男友搞懷孕了。她真的讓他從卧室窗戶進來的。雙方父母都不高興,但那是個不許墮胎的時代。我外甥出生的時候,他媽媽只有15歲,父親18。在我父母同意後,他們結婚了。當然這長不了——他們五年後就離婚了。這就是50年前這種事的處理方式。搞笑的是,我那會只有3歲,外甥就跟我弟弟一樣,和我一起玩鬧長大。回到文章主題——我姐姐和前姐夫只有3歲差距,同時在讀高中。孩子和大他們許多的成年人結婚就太可疑了……

HarleyBob on Mar 10, 6:52 AM said:

你不是說真的吧。否則我就希望某個三個字母的政府機構關心一下你了。

savage393 on Mar 10, 6:54 AM said:

13歲的時候,沒哪個孩子想結婚,恐怕她也不想懷孕。如果她嫁給某個大她一倍的人,我肯定這不是兩廂情願的事。在很多州,兒童必須到16歲才有合法的許可權。如果什麼父母要女孩在13歲結婚,該就地槍決。13歲的女孩懷孕,就是強姦,就該關起什麼人。女孩該被允許墮胎,或者她父母該簽署個有約束力的文件,承諾在孩子出生後承擔全部的照顧責任。

Aloha Snackbar on Mar 9, 9:17 PM said:

這個新法歧視我們穆斯林。我們樂意要兒童新娘!

Razpootina on Mar 10, 8:12 AM said:

你沒仔細看,你這個近親生出來的傻瓜。從人口分析看,罪魁禍首就是假仁假義的所謂基督徒。你在停車場干你表妹的時候,他們整天大談什麼「傳統婚姻」。

Mncookie on Mar 10, 8:15 AM said:

如果你喜歡就回到你能娶兒童的地方去吧。你現在在美國,我們會努力保護兒童的。

TODD on Mar 10, 8:54 AM said:

我和其它評論者不同啊,我懂你那政治不正確的幽默,深有同感。醒醒吧,老鄉們!他不過是突出了我們在國內外都要面對的問題。那些動物,以「和平」信仰為名,娶了、強姦及殺害兒童,還要把他們的「宗教權利」帶到美國來。你們猜怎麼著?我們那可悲的、沒骨氣的政治正確政府會讓他們得逞的,否則就是侵犯某人的宗教「權利」或「自由」。所有人,交出你們的槍,把你們的孩子和山羊鎖起來。

maikalwolf on Mar 10, 9:13 AM said:

他不是穆斯林,他就是裝白痴!

maikalwolf on Mar 10, 9:22 AM said:

他不是在搞笑或諷刺,而是把自己的權利用在了愚蠢的地方!你們都忽視了,本文講的是美國兒童在美國本地接受強制婚姻的事。是那些羅馬天主教徒、新教徒、再洗禮派的成年人強迫他們的女孩去結婚!哦,別忘了還有摩門教徒!怎麼樣啊?這可都是基督教教派!我絕不會猜想這些有道德的宗教社團會為此類事張目,因為我相信他們的聖書里有例子來說明這種事有多邪惡……哦不,沒有!

TODD on Mar 10, 11:18 AM said:

好了別鬧,大偵探……我不過是指出了他提及的是什麼,有多重要,會有什麼問題,以及事情正在如何發展。我當然看了文章,本能地感到噁心,更別提這些事居然能得到法官批准了。我不在乎你的宗教信仰是什麼,兒童無論在心理、生理或法律上,都不是成年人。

Heathen on Mar 10, 11:59 AM said:

保守派說了,這些法律是由一個「基督教」國家制訂的。去看看在書里這些法律存在了多久,你就會知道這是基督徒為了掩蓋他們的原罪而制訂的法律。深入你的道德觀,你就明白了。

TODD on Mar 10, 4:12 PM said:

深入我的道德觀?這你妹的啥意思?我不同意你。我認為任何宗教的狂熱信徒都是造成世上如此多邪惡的原因,基督教也不例外!

MargretWhite on Mar 10, 5:12 PM said:

似乎我們也幹了同樣的事!你沒看文章嗎!13歲的女孩嫁給了比她大一倍的人!

KCRob on Mar 9, 9:28 PM said:

「兒童懷孕應該敲響警鐘,而不是婚鍾……」

曾經有位堪薩斯州地區檢察官也有類似想法,但沒落什麼好下場。他假定一名年輕女孩如果有墮胎,那麼背後一定隱藏著強姦。不過因為這是墮胎而不是婚姻,他就成了壞人。

JosephTheStarfish on Mar 10, 7:59 AM said:

「兒童懷孕」是不可能的。從定義上講,兒童是不能懷孕的。繁殖能力就是用來定義成年的。哦等等,你不會認為由各州自行定個年齡,就能定義誰是不是成年人吧?

Razpootina on Mar 10, 8:16 AM said:

道德與正派決定了與性或婚姻有關的年齡許可,你個變態;不,你不能幹你的低齡表妹。

JosephTheStarfish on Mar 10, 8:22 AM said:

「道德」和「正派」。誰的道德?什麼正派?我的道德來自聖經,上面說如果一個男人和女人性交,他就該娶她。你那18歲才能得到許可的數字是依據什麼「道德」得出來的?

別管事實了,你不就想著侮辱人嗎?

swan.feather on Mar 10, 8:54 AM said:

我的表妹5歲的時候就出現性成熟。她母親發現自己的女兒胸部在發育,還長出了陰毛,就帶她去看醫生。醫生說這種事是會有的。他們怎麼中止或逆轉了這個發育,我已經不記得了。

那麼根據你的「理論」,我表妹在5歲時就該被允許結婚,只因為她的身體過早成熟?是嗎?

你就像個戀童癖。

SMH on Mar 10, 9:02 AM said:

說起話來就像個真正的戀童癖。

someoneelseiscaleb on Mar 9, 11:29 PM said:

這麼說,女孩可以在14歲的時候瞞著父母墮胎,但卻不能在有父母許可的情況下,在18歲前結婚?我想起了上高中的時候一個女孩的事,她和一名大她兩歲的男子約會。他要入伍,所以她父母就讓她上了夏校,得以提前一年畢業,在17歲的時候嫁給了他。這是個好事,畢竟他花了太多時間在沙箱里。如今,他們已經結婚13還是14年了。在我知道的早婚者中,只有1人離婚,因為她父母離婚,她就憤而高中退學嫁了個人,那時她已經18歲了。如果你的觀點就是青少年會有性,那麼幹嘛不讓他們先結婚?

jae.pea.1217 on Mar 10, 12:12 AM said:

你在開玩笑嗎?性是結婚的一個糟糕的理由!

JosephTheStarfish on Mar 10, 8:01 AM said:

性就是結婚的理由。天啊,這個社會怎麼了?!

Razpootina on Mar 10, 8:25 AM said:

顯然你弄錯了,墮胎和青少年結婚是兩個不同的問題。不,你不能和未成年人性交,別再幹了。

maikalwolf on Mar 10, 9:28 AM said:

基督教原教旨主義!

Blanche Quizno on Mar 10, 12:10 AM said:

當我們2001年初離開北卡羅來納州的時候,立法機構正審議法律,允許低至12歲到13歲的女孩(在其父母批准下)嫁給更大的男子,所涉及的女孩都是被這些男子弄懷孕或是已經生下孩子的。換句話說,不存在什麼強姦的事。

jae.pea.1217 on Mar 10, 12:11 AM said:

只要是自願的成年人,我對復婚制沒意見。小女孩從小就被洗腦說該嫁給大自己一倍的老古董,否則就會被在地獄裡燒,這可不是自願的成年人。她們是被剝削的兒童。

Redbaron719 on Mar 10, 4:33 AM said:

所有這些有關合法年齡的討論都沒有邏輯、尺度也極不一致。你們知道在1880年代,特拉華州的年齡許可是7歲嗎?一些州的年齡是12歲,大部分是10歲。到了1920年代,喬治亞州的最低許可年齡是14歲,大部分州是16歲,部分是18歲。而在2007年,科羅拉多州堅持許可年齡是15歲,8個州是18歲,其它州是16歲到17歲不等。為何不同?1880年代的孩子非常成熟嗎,還是我們那時是個戀童癖國家?今天,科羅拉多州的年輕人有什麼特別的嗎?為何都不同,這些立法機構對它們的立法過程心裡有沒有數?還有,為何在婚姻特例上,那些不同州反倒都差不多?稱低於許可年齡的青少年(主要是女性)為「兒童」?真的嗎?你們真的想將一名17歲性感洛麗塔和一名9歲的平凡女孩相提並論?或者無法區分一名6英尺、195磅重的高中橄欖球隊後衛,和一名乾瘦的10歲男孩?

講點邏輯,直面面對。涉及到性的時候,我們是國家級的全方位神經病。這很蠢、沒用,不能繼續這樣下去了。反正沒人的生理年齡是性行為的「適當年齡」。兒童性成熟有快有慢。人們無論以何種理由在某些年紀開始性行為,法律都不會有什麼改變。嘗試將道德或常識法律化,只能是浪費時間、精力和金錢。能學乖點兒嗎?

何不宣布個人的青春期就是適當年齡呢?讓政府啊、檢察官啊什麼的永遠滾出我們的性生活。在2016年的美國,我們有太多比這根本是微不足道的適齡法律問題更重要的事要關注,簡直是對公正和平等的嘲弄。

Janeway on Mar 10, 7:38 AM said:

是啊。要關注的重要事情嘛,比如每年美國至少有10萬兒童販賣。這對你來說是不是不夠重要啊?一看到你那些1980年代的論調,我就開始強烈懷疑你是個戀童癖。我希望某個3個字母的政府儘快來調查你。

Joe Nitro on Mar 10, 8:37 AM said:

也許是個天主教傳教士。

Redbaron719 on Mar 10, 1:41 PM said:

哇,J!偷換主題、指責你完全不了解的某人有什麼嚴重罪行,幹得漂亮啊。4行字就搞定了?你知道性販賣是怎麼回事嗎?讓我來給你解惑吧,直接從22 USC 7102法典中複製給你:性販賣,指以商業性行為為目的的招募、藏匿、轉運、供應、流通、拉攏人的行為。順便說一句,政府官方來源稱在美國有30萬還活著的受害者。仔細看看我的文字,我從未提倡或為性販賣辯解。此外,在我平凡的一生中從未被以任何方式看作是戀童癖,某些政府字母部門查過我幾次,結果啥也沒有。我倒是懷疑啊,你是不是把你個性中的某些東西投射到我身上了?也許政府字母部門該查查你。

Redbaron719 on Mar 10, 1:51 PM said:

很搞笑嘛,JN,而且是離題萬里。不過明白地說吧,我不是、也從不是一個天主教傳教士,相去甚遠。在我成為回歸派加爾文教徒前,我18歲的時候,一度是長老教會選出的最年輕的執事。這算不算符合你那扭曲的指控?

Kathy Kalb on Mar 10, 6:17 AM said:

我認為我們該制訂法律禁止穆斯林擁有4個妻子!敘利亞難民來了,喜歡年輕新娘,40歲的男人配12歲甚至更小的女孩!

blakely on Mar 10, 6:20 AM said:

童婚被禁止的話,猶太人怎麼辦啊?西弗吉尼亞州可是最後一個能讓猶太人這麼搞到老婆的地方。

charles.martel.750331 on Mar 10, 6:30 AM said:

幹嘛定在16歲?幹嘛不是3歲?穆斯林不是已經在推行他們的伊斯蘭教法了嗎?

savage393 on Mar 10, 7:03 AM said:

你個白痴。在你父親看到你之前,這些法律在各州就已經成文了。這和穆斯林或伊斯蘭教法毫無關係。如果你真是這麼想的,我猜你的基因池裡只有4個人:你母親、你姐姐和你的表妹。

chris.sievert1 on Mar 10, 7:11 AM said:

殖民時代的美洲,結婚和性行為的許可年齡上至12歲,下至8歲。基督教法律,你懂的。

Jenfinn on Mar 10, 10:31 AM said:

殖民時代的美洲,預期壽命是25到30年,自己算。

CharlieK on Mar 10, 6:49 AM said:

嗯……

這是個會讓我們生活得更好的改變嗎?


(無恥之徒)電視里主角鄰居那對黑白配不就收養了個只有十三歲的孩子么?然後她兒子都有了。還有好幾個姐姐,她丈夫有好幾個老婆。後來她們還找到這小姑娘想要帶走她。。。

通婚不清楚,但關於美國法律中的特例,在看國家地理紀錄片一個關於美國農業的片子的時候,裡面說起過。美國大概有幾十萬名童工。

因為美國法律規定家庭農場僱傭兒童參加農業活動是被允許的。因為當時法律設立的時候,美國農場里家裡的孩子幫忙是很平常的事情,為了避免用自家孩子參加收割而觸犯違法童工的規定,所以開了這個特例。

但現在過去幾十年了。這個特例成了使用童工的漏洞。。。

我想有關通婚的法律特例可能也是這樣導致的。


那幾個網站我打開看了,怎麼都是404notfound……

如果是真的,我只能說很震驚很噁心。

任何時候,神權要服從於人權,宗教要符合世俗,神性要尊重人性。但丁薄伽丘等人表示老子的書都白寫了。

結論:誰開歷史倒車,誰就是人類的公敵。神棍接著舉報。


宗教給那些教徒們設立了各種條條框框難道是為了讓他們得到幸福嗎?想太多了,宗教不過是舊時代落後生產力條件下的一種組織形式,為了從思想到肉體上進行抱團對抗外部威脅,所以你可以看到各種教規教義的作用最終都是為了增強組織的緊密性,這些其實也是人類的本性,但問題是這些組織形式明顯已經落後於時代,變成阻礙群體發展的毒瘤了,有些人卻還死抱著不放,這才是人類的悲哀。


某隻會拉黑別人的精神勝利小狗太有意思,還TM自由的代價。這是一個典型的宗教勢力挾持法制及民主侵犯個人自由的例子,這件事里誰的自由被維護了?為了誰的自由剝奪了這些小孩子的人生?你們這些「自由」身上的人肉味還能不能再臭一些?

這件事最大的問題這一切都是「合法」的,比大山裡的女人那種政府不作為民眾麻木的狀態還要惡劣,還自由的代價,代你娘親的價。

當落後勢力阻擋了進步的腳步,美國的選擇應當是用法律和鐵拳把這些落後勢力碾碎,而不是現在這種唯唯諾諾的懦弱模樣,當年阿拉巴馬州州長站在學校門口叫囂,那聯邦政府派國民警衛隊來護送黑人入學,還州權?這個時候你跟我談州權?南北戰爭過了多少年了?

你這種類似「沒辦法的啦這就是自由的代價啦,反觀你國……」的言辭,四兩撥千斤的伎倆很熟練嘛。


新教徒有時候不但蠢,還壞


一、搜underage marriage, 第一條是wiki,第二條就是紐約時報關於Sherry的報道。

二、如果放任宗教權力干涉世俗權力,我們怕是都會被帶回到宗教創建的年代;這個怕不只是美國的問題,也是世界的問題。


保守主義的性道德,滋生出來了虛偽。

一方面是提倡個人婚前不發生性關係的性保守與性禁忌觀念,一方面是個人婚前被強姦了以後就得嫁給對方才能「符合」了婚前性保守與性禁忌的期盼。

滑稽地是,性保守與性禁忌的本意,也有限制發生強姦一類「性隨意」的考量。

按照正常的邏輯,我自願婚前不發生性行為,假如我被婚前強姦,也就是我婚前發生了性行為是以我不自願為前提,那麼「婚前」的約束限制自然也就作廢了。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十八條四款

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說白了,聯合國鼓勵各國政府保障家長對孩子價值觀的洗腦權。美國政府也只是照章辦事,尊重各個宗教的「思想自由」。

中國是這個條約的簽字國,除了譴責逼迫婚姻以外,別的沒什麼好譴責的。如果逼迫只是口頭上的絮叨,或許連譴責都沒辦法。

聯合國公約該改改了


所以這就是美國到處扶植各種清真勢力的原因嘍?


如果是真的,

我們對美國的人權發展狀況表示擔憂,將對美國兒童的人權狀況保持高度密切關注,希望美國政府能夠真正做到保證人權。


是真實的。怎麼看?悲哀啊。

作為一個總統宣誓要手按聖經,「上帝保佑美國」在硬幣上的所謂的「政教分離」的國家,人家的各種胡鬧和不合理都用世俗化和信仰給偷偷掩蓋了。1950-2002年被起訴(個人認為因為各種原因未被起訴的還有很多)猥褻和虐待兒童的牧師或主教之類的在美國有4392個,教堂花了5.7億美元去擺平。

http://archives.weirdload.com/stats.html

我一直覺得好笑,這麼多討厭「拿我納的稅去養底下不干事的拿福利的閑人」的童鞋,你們知道低保戶每個月拿的是155美元的「食物券」、只能買食物不能買別的,政府給窮人提供廉租房,但是很多人都住不進去,2010年有160萬無家可歸(homeless)的兒童?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5191d7610102e5jg.html

(這裡有質疑「homeless"的數據,給一個維基百科使用的很多國家的數據鏈接。中國不在其中,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標準不同沒法統計:https://www.homelessworldcup.org/homelessness-statistics/#africa)

而美國又有多少教堂,多少土地不交稅去建教堂,教堂每年少交多少稅(71億美元!),每年多少人捐多少錢給教堂?

https://www.google.com/amp/bigthink.com/21st-century-spirituality/how-to-make-71-billion-a-year-tax-the-churches.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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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答案開始轉移話題了:

《和這個話題相關的,是歐美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數據。根據美帝2015年的調查,有41%的高中生有過性行為。13-24歲的人佔了艾滋病新增群體的22%,性病新增群體的一半。》

第一,不管有多少比例的「高中生」發生過性關係,作為11歲被強姦的Sherry被逼迫和強姦犯結婚而且法官能夠蓋章同意,就說明法律有漏洞,人權被侵害。

第二,該答主還說「加州的通婚率也高,說明童婚這個州是左還是右沒關係」。這麼快就把政治攪合進來混淆本該和宗教以及法律相關的話題了?要是光看一個圖就能推導事情的起因,社會學家都可以下崗了。你怎麼知道不是因為:加州的人口密度大,被強姦的幼女也多,所以按照宗教結婚的幼女也多呢?

第三,「41%的高中生有過性行為。」

差不多年齡的高中生發生性關係,和15歲的小紅被媽媽嫁給了36歲的男人有關係嗎?誰家女兒15歲就愛和爸爸一樣年歲的男人上床??

第四,還是第三那句話。

每年120萬輟學高中的人呢?被代表了?他們有沒有童婚,有沒有被強姦被逼迫?根本就不去讀高中的人呢?在家「自學的」人呢?

第四,還是第三那句話。

高中生在美國是9年級到12年級,12歲到17甚至19、20歲。高中最後兩年很多人都已經接近成年,所以發生性行為的比例超過半數。9年級女生發生性行為的比例在28.1%,沒有任何一張表格給出了9年級女生的年齡比例。低於13歲的高中生有過性行為的比例呢?無論哪個年級全部低於3.5%,不確定這比例是不是有一部分因為被強姦。

https://www.cdc.gov/mmwr/pdf/ss/ss6304.pdf

第五,「13-24歲的人佔了艾滋病新增群體的22%。」請問,這22%的比例人群裡面多少在17歲以下?

第六,退一萬步說,這些女孩都是「自願」的而且無論年齡的「41%」的發生了性關係,那麼陪同去法院領結婚證的父母和簽字的法官都是吃屎的?你12歲,15歲結婚能有幸福?有些人還帶著孩子(已經非婚生或者婚後生)。誰去養孩子?自己還要不要上學了?

就算14歲以下的童婚數量一年只有幾百例,這些女孩的權益以及更多像她們一樣的幼女的權益都應該受到保證。我不理解轉移視線來證明「這事情沒你想的那麼嚴重」的人,因為這不是你女兒?


一般越是被強調的往往是缺乏的,強調人權的美國是因為缺乏

宗教之下神權至上,人權是受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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