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的意義何在?

類似家屬的犯罪記錄、革命年代叛逃這些東西,基本上就是政審中一票否決的存在,成年人應該是需要且僅需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的吧,那麼這樣的政審意義又是什麼呢?


謝邀。

實名反對@碩兔魏的答案,那個答案的內容不是對罪犯後代和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歧視,這世界上就沒有歧視了。

回到題主的問題。政審制度本身其實是一種風險防控行為,避免反對體制或者對體制懷恨在心的人員進入政府內部,其標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能因為其合理性,就否定包含著歧視的成分。只不過合理性和歧視的政治不正確需要在實行層面上博弈而已。

首先,不是罪犯的子女一概不得錄用,而是正在直系親屬正在服刑或者判處死刑的,不得錄用。對正在服刑人員的子女不予錄用,這是對利用職權協助減刑這一現實危險的迴避;而對死刑犯子女不得錄用,其實是有「老子反動兒混蛋」的歧視成份在裡面的。所以這個標準本身就是種混合產物。

其次,特殊崗位也有特殊的政審要求,公檢法司不允許刑事罪犯的直系親屬報考,部分特殊涉密部門甚至不允許有外企工作經歷和海外關係,這是因為這些部門的特殊職權使得對現實危險的迴避成為第一考慮,避免歧視的政治正確只能靠邊站了。但這種狀態當然不是完美的:比如那些被父母虐待的孩子,他們不僅受害,還要因為父母對他們犯下的刑事罪而失去報考公檢法司的機會,這無疑是政審制度造成的不公正,是要在未來改變的。

最後,政審制度本身能長期存在,其實和公務員「難進難出」的狀態是分不開的,進入體制的人員要被除名的難度太大,導致了單位只能用更嚴的條件來卡錄用環節。如果有一天,公務員的除名能夠形成更加可行的體系,我相信政審的條件必然會進一步放寬。


我在系統人事部門工作,做了五年招考工作。首先,公務員家庭有犯罪人員,除非特別崗位,絕大多數是沒這個規定的。14年我們單位招了一個父親是個處級幹部受賄被抓的,雖然他很緊張,但確實沒影響他。

第一章報考政策規定

一、關於報考資格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福建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福建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現役軍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3)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這是2015年福建省公務員報考指南,沒有這方面要求。公務員法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不知道其它城市情況,我大胡建從來沒有在政審中審過革命叛逃,家庭犯罪情況。

公務員政審即公務員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公務員政審是在體檢合格之後進行的,目前政審有兩種方式,分別是面審和函審。互動百科上的,本人,只審查本人。我們一般政審要求提供本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學校或工作單位,無單位的鎮街的鑒定,本人自我鑒定,家庭情況,看本人檔案是否有被處罰記錄,去單位或學校政審一般也是審查人際關係,有無被記過或其它被處分行為等,但是,國安局等個別單位有無這個要求就不知道了。

我認為政審有必要,首先一般政審是1:1,我從業五年僅1人政審不過,很不巧,他是國安局的人,原因不是政治問題,是國安局以他未脫密為名不放他,順便勸下想考國安局的同志們,慎重啊。一輩子沒自由了。政審可以讓我們對考生的個性,政治性有初步的認識,比如,同學關係怎麼樣,是否尊重領導,有沒有被記過等,一般單位招個人不容易,不會那麼容易就不要的,一個公務員從筆試,面試,政審成本不低,二是公務員招考單位是人社局,但政審一般是用人單位,一年才要一次,你不要還得再等一年,我們福建政審不過不能遞補,防止以政審卡人,政審不過就沒了。


只知道報考軍校的政審,在我那個時候(大概7.8年前)還是確實一板一眼的,會查你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以及爺爺奶奶姥姥姥爺。會要求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以及工作單位出示相關證明。

實話實說我前面兩個兄弟就是因為政審沒過被刷下去的,聽說是一個伯伯在美國做某些事情,一個的二姥爺是台灣的gmd……

意義就是保證隊伍純潔吧。


政審這種東西,放到HR工作裡頭不就叫做背景調查了嗎(background investigation)

你們啊,看問題看現象不看本質是不行的

Naive!


@碩兔魏 問願意和一個普通人的親屬住在一起,還是願意和罪犯的親屬住在一起。

這是個好問題。

如果單純的回答這個問題,我當然是選普通人。

我這麼回答是不是歧視?是。

我這麼回答是不是規避風險?是。

為什麼?

我沒有能力也沒有精力去調查同住的人的家庭背景以及其接受的什麼樣子的家庭教育。

那麼我只能從壞一點的角度考慮他沒有接受到好的家庭教育。

……

再說你上面說的艾滋病。

我同樣沒有能力去調查這個人是如何獲得艾滋病,也無法得知這個人的生活習慣、作風,以及這個人的心理素質。

那麼我就從壞的角度考慮:這個人有可能會報復社會。

………………

例外情況,你的一個朋友,人品不錯,算是知根知底,素質很高,他父親犯罪了,你會不會歧視他?

我不會,因為我了解他。

明白問題在哪裡了嗎?

就拿歧視黑人來說,同樣,有些黑人並不受歧視,為什麼,別人了解他的情況,知道他和大家印象中的黑人不同。

至於大家印象中的黑人是不是歧視?

是。

那麼為了不歧視黑人就無條件的相信黑人嗎?

這叫蠢。

正常的情況應該是什麼呢?

素質接近,能力接近的人,不應該因為背景或者種族或者膚色受到歧視。

那麼,如何評估一個人的素質和能力呢?能力還好辦,素質怎麼測試呢?

所以,這是一個無解的答案。

政審也是如此。

為了節省費用等,為了規避風險,默認罪犯的孩子沒有接受到足夠正常的家庭教育。

當然也可以通過調查,只不過,調查就意味著可以造假,可以偽造——風險又提高了。


政審和無犯罪審查還不一樣。大夥不能混在一起。

首先,要看審什麼。政審主要審文革等重大政治事件的參與和影響問題,更早期還要看成分問題。無犯罪只是看你有沒有違法而已。直白點說:政審看是否站錯隊,無犯罪看你是否犯法。

其次,要看誰開。政審不是誰都能開,而且要根據人的身份開。幹部一般由保管幹部檔案的機構開,例如:機關、事業單位、國企或一部分流動人員檔案保管單位。工人由保管工人檔案的機構開,和幹部的差不多。沒身份的由戶籍地政府、街道、居委、村委等開具。改革開放後,私營企業遍地開花,部分流動人員檔案保管機構也聞到了錢臭味,從財政核撥轉為差額補助,或自給自足,開具政審證明也不大講究了。無犯罪證明一般由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

最後,依據啥。政審依據中組部和人社廳的規定。無犯罪證明依據的主要是公安廳的規定。

有人說政審主要以是篩選錄取公務員,其實不妥。國企也看政審啊。主要是三個原因:1、在沒有更好的依據下,相關規章不會隨意改變或取消。2、現在沒有重大政治事件,以前的事逐漸離我們遠去,但不保證未來沒有。3、確實有不少人不願和涉事人員一同共事。


規避風險。

你看美國大選絕對不會選華裔做國家領導人,其實也是一種政審,只是審批人員變成了美國民眾。


政審的正面意義在於可以把那些試圖滲透美國以企業為白手套和假面具的專制國家的間諜機構給排除出美國,那些專制國家的企業投資美國收購美國企業會危害美國國家安全,政審他們可以保護美國國家安全。然而政審也會間接破壞自由貿易,不過比起美國的國家安全自由貿易確實是可以讓步的。


因為沒有對這些人進行徹底的肉體消滅,賞你一條命不錯了,他媽要求真多,朱棣會說方孝孺後代不能為官這種話嗎?

你說不搞變天賬就不搞?誰信了,你自裁吧。

洪承疇的後人他媽今天還給洪承疇洗地,要是漢奸混進了共產黨的隊伍,那第一件事就是翻案。


想想有的人犯的罪啊,滿門抄斬的心都有,一個政審而已,簡直賞賜。家屬被影響無辜嗎,無辜啊,老無辜了,簡直無辜死了。可是比被害人還無辜嗎,比被害人家屬還無辜嗎?

還真是貪得無厭,要不要提出特別表揚啊,畢竟為建設監獄隊伍貢獻了一份力量。


政審這個事是一個挺嚴肅的事。有些國家出國還要開個無犯罪記錄證明呢。接觸過一個往美國出口服裝的公司,美國政府甚至要求他們公司的員工要有無犯罪記錄,而且每年都要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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