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與歐盟「離婚」也要進行安全合作,兩者分歧何時彌合?
英國首相特雷莎·梅17日在慕尼黑安全會議上發表講話,呼籲歐盟儘快與英國就「脫歐」後的安全合作問題啟動安全條約談判。她建議,歐盟與英國儘快啟動安全條約談判,以便能夠在2019年年底前達成協議。(2月18日新華網)
英國與歐盟「離婚」已成定局,而且不可能「復婚」——按照特雷莎·梅的說法,英國不會就「脫歐」一事舉行第二次全民公投。雖然「離婚」,但安全合作不能不要。然而,兩者在安全合作方面存在分歧,這個分歧何時才能彌合呢?
在「離婚」問題上,英國態度堅決,非離不可,歐盟嘗到了「被拋棄」的滋味;而在「分手費」問題上,歐盟要價很高,雖然沒有達到最理想的「分手費」,但英國確實吃到了苦頭,歐盟在這一回合上也算大獲全勝,因而才有接下來的談判。目前,英國與歐盟的談判已經進入對峙階段,誰將吃虧、誰將得利,這是一場智慧的較量。
然而在安全合作問題上,兩者都意識到需要進行安全合作,但兩者有很大的分歧:特雷莎·梅警告說,歐盟不應讓僵化的制度和理念限制與英國在安全領域的合作,雙方應開展更有創造性和雄心的合作,以應對共同面對的安全問題;而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回應稱,歐盟無意在「脫歐」一事上「報復」英國,但安全條約談判應與英國「脫歐」談判相區分,不應「混為一談」。應該說,兩者的說法各有道理,但既然已經「離婚」,兩者還能坐下來好好談安全合作嗎?
安全合作如果不落實到具體問題上就有一點假大空,所以,歐盟對安全合作目前不太上心;英國則恰恰相反,「離婚」問題要繼續談,安全合作也要擺上議事日程。歐盟認為,「離婚」和安全合作是兩碼事,應該分開來談;英國認為,「離婚」和安全合作應該並駕齊驅。這一回合的較量,歐盟和英國誰勝誰負呢?
英國與歐盟「鬧離婚」沒有引起連鎖反應,這是兩者談判的基礎。根據歐盟法律,兩者需在兩年內完成「脫歐」談判,即2019年3月29日之前。但是,安全合作卻沒有一個時間表,莫非要到完成「脫歐」談判後才談安全合作?果真如此,到時候歐盟是否會說:「離婚」了就別來找我?對於英國而言,心急也吃不得熱豆腐——「離婚」問題還在「吵鬧」中,卻要求談安全合作,這是不是有點「大家正在氣頭上,卻要求對方給自己笑一個」的意味,對方能笑出來嗎?
不過,英國與歐盟屬於「和平分手」。既然是「和平分手」,那就可以敞開心扉,把該談、想談的問題都擺到桌面上,談得攏就合作,談不攏就各自干,時間越早越好,拖得越久也許對雙方都不利——誰也不希望辦事拖泥帶水,快刀斬亂麻也許是不錯的選擇!(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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