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分子絕望的悲鳴,反映了政府部門嚴格執法的成效
首發公眾號: 天涯何處是神州
某極端分子公眾號在大年初一以《是誰在踐踏國家憲法、剝奪未成年人信仰宗教的權利?》為題,轉發了之前臭名昭著的基督教傳教分子的鼓吹未成年人可以信教的文章。
這篇文章的邏輯其實很可笑,比如:憲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未成年人也是公民,所以未成年人有信教自由。
真要讓未成年人享受宗教信仰自由,應該各宗教一律平等,今天去教堂唱詩、明天去寺廟拜佛、後天去道觀,各宗教的教義都接觸,等孩子成年後自由選擇嘛。所謂宗教信仰自由不是傳教自由,在未成年時被父母強迫或誘導信仰某個宗教只是其父母的傳教自由侵犯了孩子的宗教信仰自由,正好是憲法所禁止的。
《教育法》第8條規定:「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教育法》所謂的國家教育,不僅包括學校教育,而且也包括家庭教育、社會教育。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不提這篇弱智文章的觀點了,之前本公眾號多次發文批駁過類似的邏輯。此文最後加上去的部分才是重點:
任何人不能違反憲法和其他法令,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否則,就會傷害民族感情,危害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
為了保障人民信仰自由的民主權利,增強人民內部的民族團結,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我國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不懂宗教而去治理宗教的人:有些人應該認真了解國家的法律和政策,對於廣大的愛國信教群眾基本教理知識的傳授,進行正常的宗教活動,應該多方面看待,而不是一棒子打死!這嚴重違反了國家關於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政策,侵犯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其行為構成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應依法予以制裁。
真是極端分子絕望的悲鳴,正好反映了部分地方政府嚴格執法的成效。看看這部分殺氣騰騰的威脅,明顯是沖著政府部門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懂宗教而去治理宗教的人」。極端分子用所謂「危害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想恐嚇嚴格依法治理未成年人進行宗教活動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說明他們已經被逼得坐立不安,快要狗急跳牆了。
2018年1月31日許昌市民宗委副主任虎學靈在『許昌市伊協2017年度優秀阿訇、主任表彰會』上講話指出:「依據《新宗教事物條例》第70條,清真寺禁止辦學齡前學習班、暑假寒假班,杜絕違反宗教與教育分離的原則。」「不能利用網路和各種群發表涉及宗教極端思想的內容。許昌某阿訇因此被拘14天,新疆某阿訇被判入獄,這都是例子和教訓。」
近期網路上類似《是誰在踐踏國家憲法、剝奪未成年人信仰宗教的權利?》的文章顯然是極端分子的狗急跳牆、瘋狂反撲,這說明政府部門針對某些宗教的管理行動已經取得一定效果,所以要繼續進行下去。目前結果恰恰證明,各地方政府只有步調一致,加強管理,堅決按「嚴密防範和堅決打擊各種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宗教極端活動」的要求去做,才能最終完成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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