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are Colors

這個題圖放在這裡就很應景了(為毛我感覺上傳以後顏色變暗了好多,原來多有活力啊)。

這篇是在計劃專欄的新系列的過程中心血來潮隨手寫的。和其他任何暫時都沒什麼聯繫。

正文

1. 問題

顏色無疑是最重要的哲學問題來源之一。早在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關於 property 是否實在時就已經得到了關注;在萊布尼茨和洛克關於理性主義和經驗主義的爭論中它依舊位於中心位置。在今天的心靈哲學中,對感質的討論一大半都集中在以顏色為示例上(另一小半是疼痛)。

顏色是主觀還是客觀的,不同的人看到的顏色一樣嗎?諸如此類的問題大概也曾經困擾過普通人。

在這片文章里,我並不打算就顏色的各個方面做詳細的介紹,而是會集中在關於顏色的中心問題,即顏色的本體論問題上,也即顏色究竟是什麼。從三個角度對問題做進一步的刻畫

1.1 color ontology instead of color experience (experience of color)

我們有顏色經驗,或者說關於顏色的經驗。對於我們普通人(非聯覺者,視覺能力正常,非色盲等等)而言,這種經驗是視覺經驗的一種或一部分,在我們的生活中佔據了很大部分。我們看到草是綠的、雲是白的、天是藍的諸如此類。一個很自然的想法是,顏色本身是我們這些經驗的原因 (causes)。而我們要討論的就是前者。因此可以說,在本體論意義上,顏色是我們的顏色經驗的基礎。但對於我們人類而言,我們對前者的探索必須通過後者,對我們顏色經驗的研究,因此,在認識論意義上,後者是前者的基礎。我們要做的是,通過提供一個關於顏色的理論,來解釋我們的顏色經驗的種種特性。

因此,這兩個問題的關聯十分緊密,隨著一個人對於顏色經驗的刻畫不同,他所需要的關於顏色的理論也將不同。也正是如此,我們後面的討論需要先從對顏色概念的常識刻畫開始,它決定了我們到底要解釋什麼。

但是,限於篇幅,我不會在這裡詳細討論顏色經驗以及它和顏色的關係。

1.2 what property rather than what is property

我們將介紹的幾乎所有理論都同意顏色是一種屬性 (property) (除了那些否認顏色存在的觀點)。因此,看上去如果我們要解釋顏色究竟是什麼就不得不從屬性究竟是什麼這個歷史悠久而困難的形而上學問題開始,但這當然不是這篇的目的。我們要討論的是,顏色作為一種屬性究竟是哪一種或哪一類屬性,是 intrinsic 還是 extrinsic/ relational,是 categorical 還是 dispositional,是哪個事物的屬性等等。

事實上在這個介紹中除了極少數觀點需要在屬性本身的形而上學問題上做出某些承諾外,至少在我看來,絕大多數觀點對於這些問題都保持了極大限度的中立。

(順帶一提,在知乎上偶爾看到過有人把顏色定義作特定波長的光,然而這種定義連「草是綠的」都沒法解釋,連詞性(用學術一點的說法,本體論範疇)都對不上)

1.3 philosophical consideration versus scientific inquiry

關於顏色和顏色經驗的研究有很多相關的科學結果,一般叫做顏色視覺 (color vision) 的相關研究。就我們的哲學目的而言,無視這些科學結果是愚蠢的。然而,我在這裡的討論仍然幾乎是純哲學化的。儘管有一些想法,但我並不想在這裡為這樣的方法做辯護。僅能說,我確實有信心說我自己對這個問題相關的科學研究的了解程度比絕大多數人高的多。另,文末放了個小彩蛋。

2. 常識觀點

在開始對不同理論的介紹之前,我們首先要簡要討論一下,我們關於顏色的常識觀點,這是我們的理論需要解釋的東西。

  1. 顏色是那種被有意識的生物視覺經驗 (visually experienced) 到的。它們不可能通過非視覺的方式被完全理解 (appreciated)。
  2. 顏色是事物具有的客觀性質,無論其是否被觀察到或曾經被觀察到。或者說,它們是 mind-independent properties.
  3. 至少在典型情況下,物體的顏色因果的導致了我們對該物體的顏色知覺(這沒有說它必須是唯一的原因)。
  4. 我們能夠通過看或者經驗顏色屬性獲知顏色的固有屬性 (intrinsic property)。
  5. 顏色屬性具有排他性 (exclusion):例如說,如果一個物體的表面是完全紅色的,那麼在同一時刻對於同一觀察者而言它就不能是完全綠色的。

這份列表來自 Laura Gow (2014),不同的哲學家曾經提供過不同的考慮,例如 Mark Johnton How to Speak of the Colors in Tim Bayne (1997),Heather Logue(2016) 等等,就我們的目的而言,我們無需在這裡 exhaust them,只需要一個大致的刻畫就可以了。

這份列表中的第四項正是 acquaintance theory 所承諾的想法,我們看到的是顏色對於我們而言看上去是什麼樣的,而那就是顏色自身具有的屬性,我們和顏色經驗之間具有 metaphysical directness。而其他幾條看上去是非常符合我們的日常直觀的。

但我們並沒有說我們的理論必須能夠同時解釋這五條,也許更多。或者說,承諾必定有什麼,也就是顏色本身能夠滿足所有這些約束。確切的說,也許真正的顏色並不能滿足所有,我們的常識觀點可能會有錯誤。

3. 具體觀點

現在開始核心部分。在以下的部分,很多觀點的名稱在其他哲學領域或問題上也出現過,例如實在論 (realism),物理主義 (physicalism),取消主義 (eliminativism) 等等,但它們的意義並不相同,儘管可能相關,注意不能混淆。在本文中如無特殊說明,這些名稱當然特指關於顏色的相關觀點。

一般的講,關於顏色的本體論問題有兩大類基本觀點,一類認為顏色是外部事物具有的屬性,例如說草是綠的就在於草本身所具有的某種或某些屬性,這種觀點被稱作(關於顏色的)實在論。與之相對否認顏色是外部事物的屬性的觀點被稱為(關於顏色)非實在論 (irrealism,反正不是 anti-realism)。(Laura Gow (2014) 對於實在論和非實在論的劃分和我們這裡,或者說主流的方法不盡相同,注意理解而不是單純的記憶)

我們從實在論開始。

3.1 實在論

在進一步介紹之前,我們又必須考慮這樣一個和實在論相關的問題。我們都會同意,即便對於同一觀察者在同一相對位置觀察,同一事物在不同光照條件下可能呈現不同的顏色。另一方面,我們很可能傾向於認為,例如四色視覺(tetrachromat) 的擁有者(以及那些擁有更多種視錐細胞的動物 (dichromats) )在看同一物體時和我們普通人看到的顏色並不相同。那麼,如果顏色是物體具有的屬性,它究竟應該具有哪一種顏色屬性呢?一種觀點認為,同一事物只有唯一的顏色(當然這不是不同部分具有不同顏色那種意義),只有對應這種顏色的顏色知覺是正確 (vertical) 的,而其他的知覺都屬於錯覺 (illusion) 或者說知覺錯誤/誤差 (perceptual error),我們把這種觀點稱為顏色的一元論 (monism) 。對應的我們有關於顏色的多元主義 (pluralism),它認為同一事物可以具有多種不同的顏色屬性,對應不同光照條件或對應不同觀察者會顯現其中的一種,因此所有這些顏色知覺都是正確的。

當然,這個區分只是相對於實在論而言的,非實在論並不會有這個問題。

物理主義

此物理主義非彼(關於心靈或形而上學的)物理主義,不要混淆。

關於顏色的物理主義者認為,顏色是物體的客觀的、可還原的物理性質,比如說物體表面的反射率 (指對於不同波長可見光的反射比例。當然,對於例如液體、薄膜、光源等的顏色就需要其他的解釋)或者某些物體的微觀物理性質。很顯然,諸如此類的解釋使得物理主義者都是關於顏色的一元主義者:物體在同一時刻不可能具有不同的顏色對應的不同的物理性質,例如說不同折射率。

如果說具有不同折射率的物體具有不同顏色,而相同折射率的物體具有相同顏色,那麼物理主義就顯得非常 plausible。然而位變異構體 (metater) 為物理主義提出了問題,具有不同折射率的位變異構體在一些條件下可能具有完全相同的顏色,為了回應這個問題,物理主義者指出,顏色只是物體表面折射率的析取性質或者說某一類而非一種折射率。然而就目前所知,很難甚至不可能提供一種 perceiver-independent 的方式來做出這種析取,除了說它們會引發相同的顏色經驗,我們找不到它們這些析取項之間的共同點。

除此之外,顏色結構是物理主義面臨的另一個重要問題。不同顏色之間是相似或不同的,例如說,紅色更接近於橙色而非綠色。物理主義者對這個問題的回應一般是認為這種相似性不是顏色本身具有的相似性,而是對應的現象特性 (phenomenal character) 的相似性或者對這種顏色物體的表徵內容的相似性。

物理主義,或者說所有的一元論者都必須要面對的一個問題是,如果說只有一種顏色是物體的真正顏色,其他都是錯覺或誤差,那麼究竟哪一種顏色是物體真正的顏色呢?一元論者往往會訴諸於標準環境的標準觀察者,然而究竟怎樣的環境算是標準環境(尤其是光照條件),哪些人或哪個人算是標準觀察者則是一個困難的問題,甚至於說,為什麼應該以人類而非其他物種為標準都是問題。

關於顏色的物理主義者和關於心靈的物理主義者具有相同或類似的動機:他們希望為顏色提供一種還原論式的說明。顏色屬性就其本質上是一種物理屬性,因此對其的研究需要藉助於科學。這也不會引入任何使得一般意義的物理主義難以實行的本體論或認識論承諾。就我們提到的常識觀點而言,物理主義者特別的支持了第2,3,5條:顏色是客觀物體具有的性質,並且這些物理性質是導致相應顏色經驗的原因,以及物體在同一時刻只有一種真正的顏色。但是它否認1和4,對於物理主義,對顏色的固有屬性的研究就是對物體特定物理屬性的研究,因此應當是科學的事業。

傾向主義 (dispositionalism)

傾向主義來自於 John Locke 的第二性質 (secondary qualities) 論。根據傾向主義,顏色就是使觀察者產生相應顏色經驗的傾向性質。所謂傾向性質,例如說,這個鐵做的別針溶於稀鹽酸,它具有溶於稀鹽酸的傾向性質,但這種性質並不要求它實際的被放到稀鹽酸中溶解。儘管它可能從沒有被放入稀鹽酸中,它也一直具有這種傾向性質。

傾向主義者可以是一元論者,此時他們的主張是顏色是使標準環境下的標準觀察者產生相應顏色經驗的傾向性質;也可以是多元論者,使特定環境下的特定觀察者產生某種顏色經驗的傾向,以及在另一種環境下或對於另一個觀察者則會產生另一種顏色經驗的傾向。這兩種不同的傾向完全可以共存(鐵別針既具有溶於稀鹽酸的性質,又同時具有溶於稀硫酸的性質等等)。

很多哲學家認為,傾向性質隨附於 (supervene on) 種類 (categorical) 性質,這是一個關於性質本身的形而上學問題,就我們目前的目的而言,我認為我們要討論的傾向主義對這個問題是中立的。

對傾向主義的一種常見的批評是,它沒有把握到我們關於顏色的常識觀點,也不符合我們的直觀,顏色看上去不像是一種傾向,因為看上去我們不能看到傾向但能夠看到顏色。另一種批評認為,傾向主義是一種循環定義,它會導致定義的無窮後退,正如 Colin Mcginn (Another Look at Color 1996 )所言:

If an object is red iff its disposed to look red (under appropriate conditions), then an object must be disposed to look red iff its disposed to look to be disposed to look red … and so on, ad infinitum.

對這個問題的一種回應方式是否認 look red 里的 red 具有和 is red 里的 red 具有相同的意義,例如說認為紅色經驗意指一種具有特定性質的經驗,這種性質儘管和紅色相對應,但二者並不是一回事;或者是認為紅色經驗意指把某物表徵為紅色。還有一種回應方式是認為 Fregean sense determines reference,譬如說有趣的事物就是在通常情況下使人覺得有趣的,儘管是循環定義但並非是惡性的。

對傾向主義的另一個重要的批評認為,它不能解釋我們常識觀點中的第三條,認為顏色是我們顏色經驗的原因。根據傾向主義,我們具有顏色經驗僅僅在於作為傾向的顏色得到實現 (realize),而這並不需要傾向性本身作為一個因果角色參與其中。這個問題和關於心靈的非還原物理主義的 causal exclusion 問題一樣。

傾向主義支持我們的常識觀點的1和2,對5保持中立,否認3和4 (準確來說,3是傾向主義面臨的一個問題,他們可以否認,也可以提供策略來回應它,因此也不算徹底否定)。

Primitivism

儘管都屬於實在論,物理主義和傾向主義都認為,我們關於顏色的常識觀點不可能都是正確的,他們選擇了不同的條目進行辯護。與之相對,primitivism 認為,我們的常識觀點是完全正確的:顏色是物體具有的簡單的、非關係的、非物理的、qualitative 性質

顯然,primitivism 最大的好處就是它和我們常識的兼容性,一些哲學家認為,它應該是我們的默認立場。

它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常識觀點的第3條,根據我們的最好的科學理論,物體所具有的能夠因果的影響我們顏色的性質是那些決定其發出或反射到達我們眼睛(視網膜)的光的波長的性質,但是 primitivism 認為顏色不是物理性質,因此它就不能解釋這一點。primitivist 對這個問題的回應有兩類,一類是支持 causal overdetermination,非物理的顏色也參與了導致顏色經驗;另一類則是直接支持副現象論。

overdetermination 面臨很多一般性的問題(在關於 mental causation 的討論中),不過我不打算在這裡討論它。一些哲學家認為,顏色性質隨附於物體的微觀物理性質,不過這看上去就不過是物理主義的主張 ( Alex Byrne & David R. Hilbert Color Primitivism 2007 區分了兩類 primitivism:nomological 和 metaphysical,它們對於這個問題具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但要仔細討論它們未免太過複雜,這裡不討論)。副現象論則認為,顏色沒有參與到我們將物體看做有顏色的過程中。因此,如果我們認為看僅僅是一個因果過程,那麼支持副現象論就意味著我們從來沒有實際的看到顏色,而這和我們的常識是非常不符的。

看上去 primitivism 支持關於顏色的一元論,在這種情況下它就不得不面對如何決定標準環境和標準觀察者的問題。不過事實上它也兼容多元論,但如此問題又變得複雜起來。如果同一事物在同一時刻可以產生不同顏色經驗(對於不同觀察者或在不同環境下),並且這些經驗都是正確的,對於 primitivism 而言就必須認為該物體必須同時具有這些顏色屬性,甚至於說 every object instantiates every primitive colour property。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對於物體的顏色的知覺沒有錯覺可言,因為每一種顏色都是正確的;而且各個物體之間也將沒有顏色區別,而這是很難以容忍的。

primitivism 可以輕鬆的兼容常識觀點的1,2,4且對5保持中立,它面臨的最大問題來自於3。

Relationalism

以上實在論觀點都認為,顏色是外部事物的固有 (intrinsic) 屬性,而 relationalism 否認這一點,它認為顏色是外部事物和(處於特定環境下的)特定觀察者之間的的關係屬性(或者,如果你喜歡,也可以認為是外部事物、環境和觀察者的三元關係屬性)。

relationalism 最大的好處是,它不需要糾結於一元論或多元論,專註於例如標準環境或者標準觀察者的選取問題等等,因為環境和觀察者本身就是這個屬性的構成部分。

relationalism 常常和傾向主義相關聯,或者說它是傾向主義的發展,因此它也受到某些和傾向主義相同的批評,例如說,認為 relationalism 無法解釋常識觀點的3,即顏色對於顏色經驗的因果作用,如果顏色僅僅是一種關係屬性,那麼和傾向主義類似的,它對於顏色經驗僅僅是它的實現,其中並不包括任何因果作用。類似的,也有批評 relationalism 涉及到循環定義的批評。

relationalism 常受到的一種批評和我們提到的多元論相同,如果物體的顏色是關係屬性,那麼就很難看到關於顏色的錯覺是如何可能的,如果某個東西在S看來(在條件C下)是紅色的,那麼根據 relationalism,它就是(相對於S和C)紅色的,因此錯覺根本就不可能。Jonathan Cohen (A Relationalist』s Guide to Error About Color Perception 2007) 認為,relationalism 並非不能容許關於顏色的錯覺的可能性,例如說

  1. 幻覺
  2. 那些並非在通常因果鏈條下產生的顏色經驗
  3. 對於日常語言的使用而言,通常情況下如果我看到的顏色和大多數人不同,那麼很可能就是我的錯覺。

對 relationalism 的支持論證常常是從物體可能在不同條件下對不同觀察者具有不同顏色這個前提開始的,而正如我們所討論的,除了 relationalism,還有很多其他觀點,例如某些版本的傾向主義,primitivism 和我們下面將介紹的各種反實在論都可以解釋這一點,因此認為 relationalism 並非是 well-supported。

relationalism 接受常識觀點的1和5,但否認其他幾項,尤其是第四項。2對它的意義和通常不太一樣。

非實在論

非實在論否認顏色是外部世界的物體的屬性,一般來說,這類觀點都被歸於取消主義 (eliminativism) 的名下。

取消主義

取消主義可以分為很多不同的種類,事實上,除了共同的反實在論承諾外,它們並沒有明顯的共同點。

支持取消主義的論證一般來自這樣的考慮,和 primitivism 相同,我們的常識觀點應該得到滿足然而關於顏色視覺的科學表明它們並不能完全得到滿足(與之相對 primitivism 認為常識觀點確實得到了滿足)。

這種取消主義的好處是明顯的,它可以簡單地解釋同一事物可能具有不同顏色。

一種最典型的取消主義主張,顏色是心靈屬性 (mental property)。這其中最常見的看法是,它們是對應的顏色經驗的 qualitative 屬性,也就是感質 (qualia)。另一種觀點是,顏色是一些 mind-dependent objects, 例如 sense-data 的屬性。在這種情況下,顏色並非是外部事物具有的屬性,我們僅僅把這些心靈的屬性投射到 (project onto) 外部事物上(嚴格意義上,這裡有兩個層面的問題,一個是語義學的,一個是認識論的)。這種觀點很好的解釋了常識觀點的1和4,也許還有5,但否認2和3。

除此之外,一些哲學家儘管支持非實在論,但並不打算把顏色歸於心靈中,他們認為,顏色是意向對象 (intentional objects) 和抽象實體 (abstract objects)。Adam Pautz (Colour Eliminativism 2006) 認為,顏色存在(於柏拉圖世界中),但從未被例示過。顏色只有在表徵內容中出現。這種觀點接受常識觀點的1,對5中立,否認2,3,4。

取消主義面臨一個重要的批評,即它的反常識性,根據取消主義,說香蕉是黃色的就其字面意思是完全錯誤的,因此我們的所有顏色經驗,那些把外在事物看作是有顏色的都是錯覺。

另一方面,正如我們前面所說,對取消主義的支持理由常常來自於相關的科學考慮。一種對取消主義的反對意見認為,我們無需去將顏色訴諸於關於顏色視覺的科學研究,與之相對,我們僅需要提供某種理論,它不和科學相悖即可。

儘管在關於顏色的本體論討論中,取消主義主要集中在以上幾種,但就它的反實在論定義而言,還有很多其他的種類。例如說,一種激進的取消主義從根本上就不承認顏色的存在,無論是作為外部事物還是心靈抑或抽象實體的屬性。它承認存在顏色經驗,但認為這種經驗是可還原的,而且這種還原並不需要訴諸於具有本體論意義的顏色。而如果我們繼續考慮關於心靈的取消主義,我們還可以走的更遠,我們可以進一步否認存在顏色經驗,因此根本沒有任何東西需要得到解釋。

彩蛋:Rainer Mausfeld & Dieter Heyer <Color Perception> 2003 是一本包括了科學家和哲學家關於顏色知覺研究的論文集。其中科學家 Paul Whittle 給哲學家 HatField 的論文的 commentary 標題為 Why is This Game Still Being Playing,作者對於哲學界居然還在糾結於顏色到底是主觀還是客觀的表示不可思議。I do feel the same too, 這個問題確實挺無聊的。

Further Readings

關於 colors 的文本非常多,這裡只是選擇了一些我覺得比較好或者重要的。

online resources

  • Color-Oxford Bibliographies

極其有用。不過注意,這裡面的 SEP 鏈接已經不是最新的了。這個 Further Readings 部分基本不會再重複裡面已經出現的文本。

  • Color-SEP

這個 entry 只有第2章和第6章的內容是我在這篇文章里討論的。其他各章非常提綱挈領的把重要的相關問題走了一遍。其中前三章基本上無需擴展,裡面的就足夠了;四五章的內容則需要很多相關的進一步學習。

  • Color-IEP

這個 entry 的第一章討論了我們的問題。第三章討論了一個非常特別的問題:關於顏色知覺和語言決定論的問題

general overviews

  • Laura Gow Colour 2014

我個人認為最好的入門材料。本篇也在很多地方參考了這篇文章。但它的理論分類和其他幾篇有一些差別,要注意理解這些差異的理由。

  • Heather Logue Metaphysics of Color 1&2 2016

這是兩篇文章,分別介紹的是物理主義和非物理主義的顏色理論。把這兩篇單獨拿出來是因為它討論問題的切入方式和其他文章不太一樣。

  • Adam Pautz Colour,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 , Robert W. Kentridge & Charles Heywood Colour, Scientific Perspectives in Tim Bayne (ed.) <The Oxford Companion to Consciousness> 2009

這兩篇之所以單獨列出來主要是因為後一篇科學方面的還是很值得一看的(對於哲學目的而言)。而且這兩篇都很短。

  • Kathleen Akins & Martin Hahn Colour Perception in Mohan Matthen <The Oxford Handbook of Philosophy of Perception> 2015

這篇文章為我們的問題提供了一個哲學史的脈絡。

textbooks and collections

  • Alex Byrne & David Hilbert <Readings on Color> two volumes 1997

經典文本收集。這個有兩卷,第一卷是哲學,第二卷是科學。

  • Jonathan Cohen <Color Ontology and Color Science> 2010

一本極其重要的關於顏色的現代論文集。必讀。

  • Derek Brown & Fiona Macpherson <The Routledge Handbook of Philosophy of Colour> ?

雖然 philpapers 上有這本書,還有其中幾篇文章,我印象里也是17年就出版了。不過不知道為什麼,Routledge 官網上突然找不到這本了,而之前肯定是有的。就之前我看到的目錄來說,無與倫比的全面,關於 color 的所有哲學考慮應有盡有,還有很多我也沒聽過的方向。

  • Marcos Silva <How Colours Matter to Philosophy> 2017

比較偏歷史。

還有很多論文集主要討論的是 qualia,儘管大多以 color 舉例,但畢竟不是專門討論 color 的,不過每一本里都有一到數篇文章專門討論 color 的。如果有興趣

例如

Lawrence Nolan <Primary and Secondary Qualities> 2011

Edmond Wright <The Case for Qualia> 2008

Paul Coates & Sam Coleman <Phenomenal Qualities>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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