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者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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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年2月30日時空管理委員會第四千六百六十六次全時空委員大會通過, 10086年4月1日時空管理委員會第三千九百九十八次全時空委員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各時空的正常運轉及各時空穿越者、本土生命體及名為讀者的超生命的合法權益,根據《時空管理委員會憲法》、《時空管理委員會裝逼打臉管理法規》及《針對老爺爺教壞主角產生惡劣影響的若干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以下穿越方式,包括附身穿越、肉身穿越、雙身共生、雌雄共體、重生等。
第三條 本辦法不適用於世界觀察者、位面掙脫者、頭冒綠光者、點讀記者、名為作者的超生命及其他時空組織中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權的生命體。第四條 各時空線、位面、星球或大陸駐紮的時空管理委會派出機構城管及授權的相關部門進行穿越者管理工作。
第二章
穿越許可第五條 進行異時空穿越者須具以下條件:
(一)擁有王霸之氣,一眼即可讓他人跪著當小弟
(二)對異性擁有「誰瞪誰中意,瞪誰誰懷孕」技能
(三)能使臉上帶著三分高興四分悲傷四分邪魅一笑
(四)寵辱不驚,並能在任何情況下來段freestyle
第六條 進行同空間異時間穿越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了解古今所有朝代的正史、野史及花邊史
(二)熟練背誦詩詞歌賦並能裝成自己創作的樣子
(三)深度了解並能應用火藥到避孕藥的全部技術
(四)胸懷寬廣,擁有「當然是原諒他啦」技能
第七條 未具備穿越條件者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仍可進行穿越:
(一)每名已具備穿越條件的生命體,可帶領多名未滿足穿越條件的生命體進行群體穿越,但此行為易導致主角光環分散並間接促使讀者棄坑、作者崩潰。
(二)經時空管理委員穿越者管理總局批准持《時空記者證》進行新聞報道與角色訪談的「點讀記者團」。第八條 穿越許可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睜眼穿越、閉眼穿越及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不知道怎麼死及死了又死的死亡穿越。
第三章
穿越者權利第九條 穿越者有一定概率擁有以下一個或多個權利
(一)獲得系統、空間及其他金手指的協助
(二)附身廢材少年、霸道總裁或隔壁老王
(三)墜崖可撿神器、神功、神寵以及神女
(四)能讓反派逐級派人送死的「練級光環」
第十條 穿越者擁有以下一個或多個權利
(一)不到最後死不了、死了也能復生的被動技能
(二)擁有「請開始你的表演」技能,增加自身戲份
(三)對裝逼打臉行為有模式化、套路化的反制手段
(四)能將生命智商拉至自身同一水平的「智障光環 」
第四章
穿越者義務第十一條 有義務面對並解決以下幾種情況
(一)穿越之後發現已被屠村滅門
(二)穿越之後發現被人上門退婚
(三)嘲諷體質,隨時會被人挑釁
第十二條 須遵守以下基本道德
(一)對異性不能見一個愛一個
(二)對同性不能見一個愛一個
(三)擁有伴侶數不得超過十個,種馬除外
第十三條 不得存在下列行為
(一)殺妻證道
(二)滅門屠城
(三)變性結婚
(四)承包魚塘等違紀行為或不良嗜好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穿越者所屬時空未存在派出機構,穿越者可以尋找有關部門進行了解,如穿越者能找到有關部門,則可賜予鑲鑽主角光環一個。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10010年2月30日起施行。原時空管理委員會於10000年11月11日發布的《關於穿越者在各時空剁手、秀恩愛等喪心病狂行為的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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