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文誤區】網站主要靠賣IP獲得收益
專欄目錄鏈接:網路文學寫作秘籍目錄(2018.02.10更新)
記得在多年前,每當我向他人介紹自己的工作單位時,對方基本上都會驚訝地問,你們做網路文學的,也能賺到錢嗎?
到了這兩年,同樣去介紹工作單位,對方的態度則是來了個大反轉,基本會說,你們做網路文學的很賺錢啊,現在IP這麼火,版權一定賣得很好吧?
其實,前後這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都同樣代表著對網路文學的不了解,而不光是這些與行業毫無瓜葛的路人,甚至有相當數量的一批報導著行業新聞的記者,也同樣有著這種錯誤的觀念,認為網路文學的收入就是來自於賣版權、賣IP,認為這是養活文學網站的主要根基。
然而,事實卻恰好相反,版權收入在網站的整體收入中佔比並不高,甚至可以說佔比極低,它別說是主角,就連重要配角都算不上。真正占收入主體的,還是付費閱讀本身。
這一點,其實理性分析一下,就絲毫不奇怪了。熱門作品的版權的確能賣很貴,有部分作品的影視遊戲版權的確高過了它的電子收入,但問題是,這樣的作品能有幾本?而電子上能有不錯收入的作品,又有多少本?
最近的幾年裡,IP越來越熱,各類版權的確是賣得一年比一年多,售價一年比一年高,但與之相隨的,是電子收入也在節節增高,而且是不斷翻著倍的往上漲,在這種瘋狂的增長態勢下,版權收入雖然也在不斷提升,但佔比反倒是在日漸降低。
當然,這裡說的是閱文,或者是起點這樣大站,有為數眾多的小網站的確電子收入並不高,但相應的,在這些小站,版權也同樣賣不出什麼價來。
因此,如果聽到有誰在說「網路文學主要靠賣IP獲得」收益,那我們立刻就能斷言他是個外行了。
至於這一狀況在未來會不會發生翻轉,我認為不會。
我相信在未來,版權開發的收益一定會趕上,乃至於遠遠的超越電子收入,但需要注意的是,版權開發和版權銷售是截然不同的兩碼事。
舉個例子,一部作品電子收入只有八百萬,但它可以吸引三個億的影視投資,最後賺回八個億,凈收入五億。從影視收入來說,是遠遠高於電子收入的,但這五個億的影視收入和版權金完全是兩碼事,影視版權正常也就是賣個一兩千萬而已。
所以,哪怕是到了多年以後,電子收入已經不再是網站整體收入的大頭,但相應的,版權金收入也應該是更低的佔比,它依舊唱不了主角,誤區依舊還是誤區。
文章轉自:楊晨說網文(ID:ycyang314)
楊晨:網名314,網路文學資深編輯,現任閱文集團總經理、起點中文網總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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