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與思·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

《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後簡稱《評書報令》)是馬克思生平的第一篇政論文,經馬克思本人授意列為1851年編撰的其首部作品全集的第一篇文章,可見作者對自己政論處女作的重視。

新的書報檢查法令(即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之所以稱為「最近」、「新」是因為在1819年10月18日,曾頒布《關於應如何根據德意志聯邦今年9月20日決議實行印刷品的書報檢查的決定。自1819年10月18日起為期五年》,是為舊書報檢查令)是1841年12月10日由普魯士國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下令起草、12月24日頒布的,由負責書報檢查的內務與警務大臣,宗教事務、教育與衛生大臣以及外交大臣三人聯名簽署,於1841年12月27日首次在政府通報上公布。1842年1月上半月,普魯士各家報紙相繼登載了這一法令。當時普魯士自由主義反對派對新聞出版自由的要求日益強烈,為了適應政治形勢的變化,普魯士政府頒布了新的書報檢查令。然而德皇既不想使新聞反對的聲音泛濫,同時又想給出民主國家應有的自然言論氛圍。因此出於鞏固自身家族統治,管控新聞輿情的考慮,頒布了如此矛盾且弔詭的書報檢查令。

當時普魯士社會文化盛行黑格爾哲學,而其中一分支青年黑格爾學派因為自由主義民主傾向被當局政府打壓封禁,馬克思作為青年黑格爾學派的一員發現了《評書報令》的邏輯矛盾,由此發出了抗議寫下了《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該文作於1842年2月10日,後來馬克思並將該文寄給《德國科學和藝術年鑒》(Deutsche Jahrbucher fur Wssenschaft und Kunst)主編阿爾諾德·盧格(Arnold Ruge),盧格鑒於當時形勢不敢刊登這篇犀利的檄文,便轉投瑞士,於1843年第一次用德文發表於蘇黎世出版的《德國現代哲學和政論界軼文集》版第1卷中,在德國境內只有該文節錄以《傾向——報刊檢查》(Tendenz-Censur)為題刊登於1843年3月26日和28日的《曼海姆晚報》(Mannheimer Abendzeitung)上。

此文閱畢,慨嘆23歲的馬克思之縝密邏輯、豐富典據與斐然文采。在思想巨人面前,吾輩都顯得卑微而渺小,然而誠如文中所言,「如果謙遜是探討的特徵,那麼,這與其說是害怕謬誤的標誌,不如說是害怕真理的標誌」,不應在巨人面前謙遜更不得害怕,因為不論彼此都有對於真理追求的初衷,故我還是淺談自己對於《評書報令》的所思所想。馬克思通過前後20多年書報檢查令之間的矛盾,以及1841年書報檢查令的騎牆論述,抨擊了普魯士當局的書報檢查制度,認為「整治書報檢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辦法 ,就是廢除書報檢查制度,因為這種制度本身是惡劣的。」強加的新聞審查管控誠然在部分國家已成為毋庸置疑的政治正確,馬克思在19世紀中葉的新聞觀與21世紀的當下無異,然而我關注的重點是馬克思在論述批判過程中透視的兩大問題,首先是新聞與政治的關係,其次是新聞存在的合法性來源。此二者有相關聯的邏輯,且密不可分。

假如討論新聞與政治的關係,首先必須回到馬克思所處19世紀中葉的語境之中。當時新聞傳媒結構仍然以報刊為主體,同時代議制民主在歐陸普遍確立,各個政黨想宣傳政見,必須辦出版社,既出書又辦報。因此每一個政治團體基本都有屬於自己的媒體,代表自己的利益的傳媒,而林立的報社書籍提供的觀點就在19世紀中葉的政治意見市場中激蕩爭鳴。《萊茵報》正是在此背景下誕生,也不妨將其視為普魯士民間政治力量對於新書報檢查令的逆反。可見,新聞與政治在19世紀的語境中密不可分。早在1828年,隔海峽相望的彼岸英格蘭政治家埃德蒙特·巴克(Edmund Bruke,1729-1797),已提出「第四階級」的概念。英國議會有三個階級(貴族、僧侶、資產者),但是在記者席上坐著一個第四階級可能比台上的三個等級都重要。泰晤士報的領導人亨利·里夫(Henry Reeve)在1855年10月的《愛丁堡評論》(Edinburgh Review)上撰文寫道:「今天新聞界已經真正成為了一個國民等級;甚至比其他任何的等級都更為強大」。馬克思撰文對於普魯士書報檢查令的抨擊有著更宏大的時代背景:第四階級(「作家」馬克思語,「文人」 托克維爾語)背後「第四權」的崛起。

因此新聞實際上成為了以三權分立為基礎的憲政的有益補充,成為了政治監督的新主體,二者關係自不言而喻。馬克思在對政府書報令的抨擊時,流露了第四權的意味。

「(書報作家)攻擊個別人是不許可的;同樣,攻擊階級、一般的東西和法人也都是不許可的。國家不願意容忍(這是正確的)任何侮辱和任何人身攻擊;可是,通過 『或者』這個不顯眼的詞,一般的東西也歸入人身攻擊之列。通過『或者』加進了一般的東西,而通過一個小小的『和』字,我們又終於看到, 原來這裡所談的只是人身攻擊。但這就極其輕易地造成了如下的結果:既不準報刊對官員進行任何監督,也不準報刊對作為個別人組成的某一階級而存在的機構進行任何監督。」

顯然馬克思認可新聞報刊對於官員的監督,甚至對於階級的組織機構進行監督的權力。這種思想在後來馬克思主持《萊茵報》工作過程中得到了更充分的展現與論述。

「這樣,為了解決這種困難,管理機構和被管理者都同樣需要有第三個因素,這個因素是政治的因素,但同時又不是官方的因素,這就是說,它不是以官僚的前提為出發點;這個因素也是市民的因素,但同時又不直接同私人利益及其迫切需要糾纏在一起。這個具有公民頭腦和市民胸懷的補充因素就是自由報刊。在報刊這個領域內,管理機構和被管理者同樣可以批評對方的原則和要求,然而不再是在從屬關係的範圍內,而是在平等的公民權利範圍內進行這種批評。「自由報刊」是社會輿論的產物,同樣,它也製造社會輿論,唯有它才能使一種特殊利益成為普遍利益,唯有它才能使摩澤爾河沿岸地區的貧困狀況成為祖國普遍關注和普遍同情的對象,唯有它才能使大家都感覺到這種貧困,從而減輕這種貧困。」

既然新聞擁有監督政治的權力,那麼政治對於新聞是否有管控的權力呢?馬克思也給出了鮮明的答案:沒有。為什麼?這就要推進到第二個問題,新聞存在的合法性來源,簡言之是新聞對於政治的監督權力的來源。馬克思認為新聞對於政治的監督是天然的,並不是代議制政體的權力架構賦予,其合法性來源於新聞本身,來源於民眾對於真理的渴求,而此處的真理就是社會的真相。

「真理像光一樣,它很難謙遜;而且要它對誰謙遜呢?對它本身嗎?真理是檢驗它自身和謬誤的試金石[註:斯賓諾莎《倫理學》第2部分第43命題。——編者注]。那麼是對謬誤嗎?」真理首先沒有風格之異,真理之所以為真理就是因為其客觀且真實的存在著。

「其次,真理是普遍的,它不屬於我一個人,而為大家所有;真理佔有我,而不是我佔有真理。我只有構成我的精神個性的形式。」真理可以為世人佔有,但討論的主體不同因此具有各異的風格。

「天才的謙遜恰恰在於用事物本身的鄉音和表達事物本質的土語來說話。天才的謙遜是要忘掉謙遜和不謙遜,使事物本身突現出來。精神的謙遜總的說來就是理性,就是按照事物的本質特徵去對待各種事物的那種普遍的思想自由。」

「作者的一切活動對象都被歸結為『真理』這個一般觀念。可是,同一個對象在不同的個人身上會獲得不同的反映,並使自己的各個不同方面變成同樣多的不同的精神性質;如果我們撇開一切主觀的東西即上述情況不談,難道對象的性質不應當對探討發生一些哪怕是最微小的影響嗎?不僅探討的結果應當是合乎真理的,而且得出結果的途徑也應當是合乎真理的。對真理的探討本身應當是真實的,真實的探討就是擴展了的真理,這種真理的各個分散環節在結果中是相互結合的。」

而報刊作家所要做的就是用自己的風格,順從自己的理性,還原事物的本貌。

能夠決定思考的只有思考者本身,任何第三者都不能以形式或風格為理由篡改思想者的想法。新聞的合法性來源抑或新聞對於政治監督權力的來源,正是作家對於社會真相的自由探求,不因謙遜或嚴肅而受桎梏。

馬克思對於《評書報令》的批判是秉持「惡法非法」的態度,可見並不是說新聞「第四權」是一種完全自由的權力。任何不受約束的權力,即便來自民間社會,也會成為吞噬一切的洪水猛獸,因此仍然要納入法律的框架下運行。20、21世紀新聞巨鱷的誕生由此引發的政商勾結使新聞傳媒陷入資本的陷阱,有人因此提出了「第四權」衰落的論調。如何平衡社會權力「第四權」與國家權力的關係,如何使「第四權」通過法律的形式以「權利」的面貌呈現,這些思考都是永恆的話題,需要時間的錘鍊與實踐的智慧......

馬克思在文末最後引用塔西佗原話。塔西佗是古羅馬的歷史學家,提出「塔西佗陷阱」:當一個政府失去公信力時,無論說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是說假話、做壞事。儘管這句話出處存疑,但是引此語可見其用意非淺。不妨最後再以此作結。

「當你能夠想你願意想的東西,並且能夠把你所想的東西說出來的時候,這是非常幸福的時候。」

參考文獻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摩澤爾記者的辯護》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

中文馬克思主義文庫

《<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考證研究——馬克思首篇政論文的歷史背景及思想觀念分析》 [J] .劉宏宇

《萊茵省等級會議記錄》

《1819年檢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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