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農民用廢舊汽車做變形金剛年入百萬是否侵犯版權?

如果侵權,版權所屬公司應該如何維權。

ps:僅針對該case討論


相關新聞非常粗糙,完全沒有說明年入百萬跟變形金剛之間的關係。新聞並未提及父子倆出售其製造的廢鐵雕塑,有人參觀但並未提及門票等情況,即完全沒有說明百萬收入的來源。

如果年入百萬跟變形金剛沒有關係,則不構成侵權。

如果有關係,則要具體弄清變形金剛的相關知識產權的內容、保護範圍和所有權人等情況。目前看來,在網上逼逼逼的嘮叨侵權的人,沒有一個能說清這些情況的。

我管這些逼逼逼的人叫做【扯雞巴蛋】。


要回答是否侵權這樣的問題,首先要明確可能被侵犯的是什麼權利。如題中所說的著作權,則依據是變形金剛電影及相關作品中擎天柱和大黃蜂的形象,需要比較父子製作的機器人和電影中形象的相似程度。要注意,著作權僅僅保護表現形式而非創意本身。

至於那些說專利的,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是產品的外觀,一個電影形象可不能認為是專利法中的產品。至於相關玩具什麼的,倒是有可能申請外觀設計,但是我搜過,貌似沒申請。


本來我想說侵權的,但是一看做的那麼丑,說不定這官司還不好說……


剛剛微薄上看到,正版拿了合同造雕塑的那個企業家,開始關注這事了

我剛知道,原來真的有授權做正版雕塑展出的,真心有點牛 啊

Sina Visitor System


1.確實侵權了。

2.估計也不是故意的,父子大腦肯定不知道還有版權這一說。記者來宣傳的時候還很開心的擺拍,估計還想著來擴大宣傳渠道來吸引客戶,等收到律師涵的時候哭去吧。

3.論悶聲發大財的重要性。


本來錢賺的好好的,現在媒體一曝光估計這官司得打了

要不說長者告誡大家中國人講究「悶聲發大財」


完全沒注意到年入百萬的事情啊-_-||。

不過侵權問題具體還得比較他們做的形象與變形金剛專利中的相似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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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侵權,人家只是做出來擺自己家。

要是批量生產拿出來賣,就侵權了。


如果叫「變形金剛」這四個字那就是侵權,換名字就不侵權了。如果


說句無關的話,題目里的「年入百萬」真的不是月入百萬這個梗的誤用嗎= =


必定是侵權了。他們做出來是賣的,已經用於商業用途了且獲利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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