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同性戀全面合法,基督徒們會怎麼看?
身為虔誠基督徒和前佈道者的奧巴馬,親自推動在基督徒為信仰主體的國家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的法案,讓基督教所謂的「罪」登堂入室,有法可依。各位怎麼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補充:請不要帶有任何歧視。因為奧巴馬父輩的信仰主觀臆斷別人的信仰,不科學。就算是,讓你歧視他國人,這絕不是主的旨意,你要向主去贖罪。我是中國人,大多數知乎網友也是中國人,也不是讓人歧視的。請大家摺疊戾氣回復,還知乎潔凈討論環境。
首先,同性戀在美國本來就是合法的,這次是同性婚姻全面合法,但這也遭到了很多人的抵制,其中就包括為數不少的基督教宗教團體。
其次,基督徒也分好多好多種的,奧巴馬這樣的是一種,德州紅脖子完全是另外一種。即使信奉同一宗同一支同一派的基督徒,他們的觀點也可以差距非常大。
俄羅斯至今視同性戀為非法,其國內東正教會還發起過「禁止同性戀」的公投提案,我有理由認為東正教的基督徒是反對同性戀的。可是你如果個別問一問其國內的東正教徒,他們很可能不反對同性戀甚至他們本身就是同性戀,這個時候你怎麼判定東正教徒對同性戀的態度呢?
天主教傳統上一向非常保守,他們不允許女性墮胎,在菲律賓,他們甚至禁止避孕;2013年換教皇以前,梵蒂岡教廷一直堅決反對同性戀,視之如洪水猛獸。但是在2014年梵蒂岡發表了一份聲明,表示對同性戀的接受和寬容。這大概是因為梵蒂岡的神父們太喜歡小男孩的緣故了吧。但是就算教廷寬容了同性戀,你如果個別問問國內的天主教徒甚至美國德州的天主教徒,他們很可能是反對的。
所以你說到底基督徒們會怎麼看同性戀,怎麼看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件事情呢?我覺得基督教已經發展了兩千多年,分支磅礴複雜,已經很難將他們看作一個三觀一致的整體了。他們對待同性戀的看法是複雜的,從極端支持到極端反對都有,豈可一概而論?
我認為,婚姻制度說到底是一項經濟制度,在婚姻中的雙方(將來可能不止雙方?)在婚姻中的經濟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和他們的性別沒有關係。這種經濟合作契約,即使名稱上不做婚姻,也不能改變其實質。在社會認同程度允許的前提下從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有利於保護同性戀伴侶的合法權益,是進步的。我認為這樣很好。 一個人可以在信仰層面上懺悔認罪,但不能在世俗層面上被剝奪人權。
利益相關:基督徒,雙性戀。如果把同性戀換作飲酒或婚前性行為,可能更好理解。這種問題必然存在,法律要做的就是疏導而不是堵塞。
同性戀作為一種社會無法迴避的存在,必須被人們和法律正視才能避免更多的問題。某些迴避同性戀問題的國家,同妻不就是這樣產生的嗎?在艱難的環境下,性病HIV的泛濫也很可觀(我不是說同性戀濫交,如果沒有婚姻作為未來的話,人很難忠誠於目前的伴侶,如果把異性戀代入和目前同性戀一樣的處境,也是一樣的問題。人性如此,與人群無關)。
有答主說自己從不認識同性戀者,你當然不認識了,當你說出「我認識的人中沒有同性戀」時,對方絕對不會對你出櫃的(我最好的基督徒朋友說了同樣的話,每次他這麼說我心裡都在冷笑)。所以要麼是你不知道他是同性戀,要麼是他自己都不知道他是同性戀。
有答主擔心同性戀合法後,教會會很難教導,我不這麼想。
同性戀婚姻合法,是很好的事。教會所教導的是讓人成聖的品德,社會從來不應該是教會的標杆。基督徒檢察自己乃是依照聖經(社會把婚前性行為當成普遍的事,可教會不依然堅持貞潔么?即便同性戀成為社會上人們普遍接受的事物,教會的標準也依舊是聖經)。作為基督徒,我絕對承認同性戀是罪,我也承認自己是罪人。但世界是人的,而不是義人的。基督徒是屬天國和教會的,不是屬世界的。沒什麼好稀奇的。基督徒的盼望不在這個世界上。堅持聖經的觀點,不認可同性戀行為,不為他們證婚,同時更加理解和接納他們,如同主接納同為罪人的我們即可。
奧巴馬才不是什麼虔誠的基督徒! 他是虔誠的基督徒可能性小於他是虔誠的穆斯林
是時候扔掉美國這根拐棍了。如果是因為「先進國家都信(過)基督教」而覺得應該跟著信,是可以歇歇了。照這思路,薩拉丁時代的歐洲人應該愉快地皈依伊斯蘭才對。然而這能稱得上「信仰」嗎?就算美國曾經是「山上的城」,基督徒應該仰望的本來就不是這座城的榮光,那麼現在它黯淡了,墜落了,有關係嗎?
多圖預警---------
我跟某基督朋友在朋友圈的對話
我是一個泛神論者,但是身邊卻有很多基督徒朋友,我看到了他們的憤慨,所以也想發表一下自己的見解。
對於美國同性戀合法化,目前主要有以下四種解讀:
右派,也就是大多數基督教保守派把同性戀視為一種罪,因為聖經上是這麼寫的,並且由於同性戀違反自然規律,從倫理道德角度出發同性戀自然會受到批判。
結果,中間偏左,雖然一眾陰謀論者認為這是以奧巴馬為代表的民主黨為了即將來臨的2016年大選拉選票做鋪墊,但實際上支持同性戀的選民的心態未必可以完全代表本身就是同性戀者的心態。反對同性戀的選民和支持同性戀的選民應該都是極端主義者,要麼極右要麼極左,剩下的再去掉本身就是LGBT也就是同性戀的這個同樣是少數派並生存在「坐標軸原點」附近的群體,最後留下的絕大多數選民應該都是不明真相的群眾。然而事情的奇妙就奇妙在這裡,時代是在發展的,當任何一個人類矛盾經歷時間的推移和演化,最終都會由小變大,當矛盾積累到一定程度最終都會爆發,普通的革命是自下而上的並且需要一個導火索,但是這一次由於是政府從上而下也要歸功於奧巴馬這個出了名的理想主義者,理想主義追求的是天下大同,在兼顧所有的方面保持平衡之後依舊把整個社會一步一步的往前挪。(如同鄧小平的摸著石頭過河原理讓中國走上了正確的道路,但平衡實際上是很難把握的,總有一方會走出去很遠,一旦走出去很遠,坦克就需要出動,書包中的畫筆就會撒滿那罌粟花般的大街。這段掐了別播。) 所以當這種所謂的暗箱操作,也就是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的5:4投票結果永遠都是最正確的選擇,這裡面並無過度解讀,明顯是刻意表現出一種兩方陣營勢均力敵的衝突,並且最後迫不得順應時代的腳步做出一個選擇,如同拔河一樣,其中一方只要稍稍挪動一點最後就可以勝出。
左派,說到時代的腳步,也就是在訴說著人道主義者的顧慮。人道就是自由,就是和政府,體質,宗教這一切的保守的世俗框架所對立的一種體現。拿宗教舉例,上帝說同性戀是錯的,不代表同性戀不存在,這是一個非常基本的哲學問題,如果不能包容錯誤的存在,這份愛又怎麼可能會被稱為大愛。錯誤的出現讓我們對正確的事物抱有危機感,所以我們才會修補,才會進步,但是上帝仍然愛每一個子民,即便他是錯誤的,即便他是少數派。用聖經殺人的不在少數,希特勒也是從聖經中斷章取義想把猶太人趕盡殺絕,所以這個世界上沒有絕對的正確,律法主義的存在就是為了糾正錯誤,但公正並非公平:公正是從集體無意識的角度出發的,靠的是直覺,是符合人類發展和順應自然規律的宏觀選擇;而公平僅僅是一種理性,這種理性是非常具體的,有時甚至代表了冷酷無情,所以私以為公正和公平兩者切不可一概而論。例如舊社會把兩個同性戀放在十字架上燒死的原因是因為沒有辦法根除同性戀這個行為,是一種醫療水平的不到位——無法生育的婚姻無法被醫治,內心的邪惡無法被根除,不代表一定要剝奪他生存的權利,因為這本應是我們律法主義者和醫生們沒有能力,怎能把罪名加之於患者本身呢。
以上,是對主要的三個陣營的解讀。
另外,補充一些非常主觀的見解。鑒於美國是有信仰的國家,心理學家馬斯洛的五層需求理論已經可以推導出信仰是一切文明的橋樑(第三層是愛),沒有信仰做根基的一切人類文明都無法站穩腳跟(基督徒經常把信仰比做家庭),我們之所以能放飛自己是因為有家庭作為強大後盾,家人是唯一無條件支持我們追求理想的人,信仰不是一切,但信仰可以解決一切。所以有句話叫不作不會死,但是信仰這個橋搭好了,怎麼作都不會死,我們都是要出去探索宇宙的孩子,但是累了,家裡總有家人等我們回家。我們實驗,目的是為了檢驗舊理論和提出新理論。實驗室的存在,是所有教學環境中必不可少的關鍵環節。如同人們每天幻想著和帝王蟹接吻,無論是取牌,出海,捕撈,烹飪,或者品嘗,沒有一個環節不是靠行動完成的;懶惰無法有效建立直達真理的捷徑,卻可以很快地滋生出無視真理的借口。
綜上,小的平等是男女間的無界,大的平等是自由與法律間的博弈。人類需要繁衍,如果不能正常繁衍,最終有一天人類將會滅絕:所以我們應該希望自由走得慢一點,這樣人類才能走得更遠和更久;同時我們也期盼自由不要走出法律太遠,這樣我們才有機會坐下來討論人類繁衍的意義——自由就像圍繞著太陽公轉的地球,是法律這顆太陽賦予了我們看見彩虹的權利,如果地球跑得太快,最終掙脫了太陽的引力,到那個時候如果文明沒有發展到可以不需要陽光而自給自足,人類就會滅絕。如果地球村有90個人,其中50個人喜歡偷竊,40個人喜歡打人,那法律懲罰的一定是那些毆打小偷的少數派,小偷反而成了受害者——真理永遠掌握在少數人的手裡,是少數派大法官的憤怒讓我們明白了什麼叫做彩虹一般的溫柔,也正是那難能可貴的正義讓我們明白了什麼叫客觀冷靜美麗和公平。恰恰是因著基督信仰,才要支持同性戀。 【以賽亞書1章】17(你們要)學習行善,尋求公平,幫助受欺壓的,替孤兒伸冤,為寡婦辯護。」
聖經里沒有任何確鑿證據可以用來反對我們現在一般所說的同性戀者間的戀愛/婚姻/性行為。(和合本)中文聖經中根本就沒有「同性戀」這個詞;把個別聖經經文單獨抽出來「反同性戀」,卻不考慮相關經文的上下文和時空背景,這樣的讀經方式顯然是錯的——如同歷史上那些濫用神的名義在現代社會維護奴隸制的所謂基督徒。
不管個人觀點如何,首先事實是現在支持同性戀者間的戀愛/婚姻的基督教會越來越多(比如美國聖公會、美國長老會等等)。而西班牙、阿根廷、葡萄牙、巴西、盧森堡、愛爾蘭、哥倫比亞等等這些國民中天主教徒占絕大多數的國家,恰恰也是走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前列的國家(還沒算同性民事結合合法化的)。
我已總結並不斷更新相關信息在同志基督徒網站http://www.tzjdt.cn
以及微信公眾號:同志LGBT基督徒
現僅附《 「反同性戀」基督徒常用經文小問答》一文的主要內容在這裡作為回應:
「反同性戀」基督徒常用經文小問答_Dr. Xavier
「反同性戀」基督徒常用經文小問答
《利未記》問題
利未記回應1首先,聖經中多次提到「男廟妓」。那問題就來了,在女性一般沒啥社會地位的「父系」社會裡,男廟妓通常的服務對象是男性還是女性?為什麼是「廟妓」,而不僅僅是男妓?……(「和合本」聖經里沒有把「男廟妓」一詞翻譯出來,不過2010年的「和合本修訂版」聖經已經對此做了修正)
利未記回應2【列王紀上14:24 國中也有男的廟妓。他們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行一切可憎惡的事。】……【利未記18:3 你們不可做你們從前住埃及地的人所做的,也不可做我要領你們去的迦南地的人所做的。你們不可照他們的習俗行。】(在18:3這樣的前提下,才有利未記18:21-22)
利未記回應3【利未記18:21不可使你兒女經火獻給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22不可跟男人同寢,像跟女人同寢;這是可憎惡的事。】這裡的男男「苟合」,更可能指的是外邦人習俗中「拜偶像(摩洛)」、「男廟妓」相關的行為,即【列王紀上14:24】提及的「可憎惡的事」。
利未記回應4也就是說,【利 18:22】頂多是在提及「摩洛」這樣異教崇拜的事情的時候提及了男男「同躺」(即所謂「苟合」),這樣的反對很可能針對的是異教崇拜儀式上男男「貢獻精種」的行為;這和我們現在一般所理解的(同性互相吸引而所發生)的「同性性行為」本來就不完全是同一個概念。(利20:13同理)
《羅馬書》問題
羅馬書回應1羅馬書也從來沒有「同性戀」這個詞。【羅馬書1:25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 26因此,…… 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27 ……】單挑【羅 1:26-27】出來,怎能不看看這裡的「因此」是怎麼來的?
羅馬書回應2羅馬書1:26里的「因此」指明了在強調反對異教崇拜的事情(即【羅 1:25】)——常與男/女廟妓、同性性行為相關。【羅1:27男人……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這裡也「更接近」我們現在說的異性戀者的情況:對男同性戀者而言,非要與女人發生性關係的話才更可能是所謂「逆性」的。
羅馬書回應3聖經中特定情況下的所謂「同性性行為」不能簡單等同成 「同性戀者之間的戀愛行為」。現代社會裡也有因著錢財等去與同性發生性行為的異性/雙性戀者。何況「放縱的情慾」(【羅 1:26-27】)自然一般會是神所反對的,即便是對男女性愛而言。(不分男女的「慾火攻心」另可參見《士師記》19章)
羅馬書回應4關於所謂「逆性」的問題,同樣是使徒保羅寫的《羅馬書》11章里,「外邦人」因信耶穌基督而得救這件事也被形容為「逆性的/違反自然的」。顯然,這裡所指的「逆性」的事,恰恰應是神喜悅的。所以聖經里「逆性」這一個詞,也要分情況來討論看是好事還是壞事。
「所多瑪城毀滅」問題
所多瑪回應1《創世記》19章提及的所多瑪城事件(包括《士師記》19章的類似事件),相關的頂多是(同性)強姦行為。聖經中如此特定情況下的所謂「同性性行為」,卻偷換概念成了當今社會中人們說的、普世的「同性戀者之間的戀愛行為」,這不是謊言是什麼?難道「同性戀」=「強姦」?
所多瑪回應2【以西結書16:49看哪,你的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她和她的女兒們都驕傲,糧源充足,大享安逸,卻不扶持困苦和貧窮人的手。】不招待客旅,卻要(不分男女)強姦,也顯然是該受譴責的「逆性的情慾」。《士師記》19章尤其明顯:先要強姦男客人,後來實際上強姦/輪爆了男客人的妾。
《創世紀》問題
創世紀回應1如果單單以「創世」的情形來裁決「同性戀」的是非,為什麼不以同樣的標準來處理「獨身」、「不孕不育」、「近親結婚」等情形呢?現在有基督徒「獨身侍奉神」,也和神起初的創造相違背啊;因此就要譴責他們/她們、就應該要「矯正」他們/她們以改變他們/她們的「性趣」嗎?
創世紀回應2現在的異性戀者若因故不能生育,也是違反神起初創造的「要生養眾多」的啊,單因這個就要禁止他們結婚嗎?創世初期人類是「亂倫」結婚生子的,我們現在為什麼不繼續當初的「近親/亂倫結婚」傳統了呢?……這些都顯然不能忽略時空背景去討論,同性戀問題也一樣。
創世紀回應3人類只有1男1女時的「無罪」世界的情形,不能以比如所謂「神的話永不變」為借口在人口「眾多」的「有罪」世界裡也「生搬硬套」。類似的,現世看來「沒問題」的那些人類婚姻傳統,耶穌也明確說不適用於「天國」這樣的「無罪」世界:(復活後)人不娶也不嫁。【路加福音20:34-36】
「親男色/好男色」問題
親男色回應1如果僅從中文字面判定,那(行淫的)異性戀女性顯然可以是「親男色/好男色」的,憑什麼斷定這裡是專指男同性戀者呢?實際上(英文)聖經也是直到接近20世紀中期才開始在這裡引入「同性戀」(homosexual)一詞的,雖然這個詞至少早在19世紀就已經用在其他文獻中。
親男色回應2「親男色」對應的古希臘文單詞不能單靠拆分為「男性-床」來解讀(如同中文裡表示國家的「葡萄牙」不能靠「葡萄-牙」來理解),更別說用它來泛指以「性取向」這個【現代概念】劃分的同性戀者了;更可靠的驗證方法是看這個古希臘文單詞在早期基督徒文獻里是怎麼使用的。
親男色回應3(兩情相悅的)同性戀和(含「習俗」性質的)同性性行為不能簡單地「互相等同」。結合當時背景和(至今已發現的)早期文獻,所謂「親男色的/同性戀/homosexual」對應的古希臘文聖經原文,其更可能是在譴責帶有暴力、權勢威逼、金錢誘騙、偶像崇拜等背景的(放縱的)性剝削行為。
時隔很久的更新:
不再是基督徒了,物理比聖經可信多了============================懶得複製粘貼,直接把對另一位回答者說的話發上來。我也是基督徒,但我是在文藝復興前肯定被當異端燒死那種。。作為第一次在知乎回答問題的小新銀,如有不妥之處懇請大神們告知,球輕噴←_←經過這一兩天的辯論,我更進一步反對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因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就意味著同性性行為變成合乎情理了。但是同性性行為是罪惡,是逆性的事情。倘若我們不宣告同性性行為是罪,以下的事情將越來越多。
以下是一位知乎網友的遭遇:
我上六年級的時候,進了寄宿學校,是當地人都想進的最好的學校。基本上當地成績最好家境也相對好一點的學生都在這所學校。
而我這一生的噩夢,也始於這個學校。那時候,我們班男生宿舍流行一種遊戲。
簡單來說,攻的一方在床下用盡各種方法上到上鋪,守的一方在上鋪阻擋。 因為我從小在單親家庭長大,性格懦弱不好打鬥並且十分早熟,一直沒參與這種有肢體接觸並且很幼稚的遊戲。 可是後來某一天,突然某個室友提議,攻我的床。其他人都跟著附和,還商量好今天你攻明天我攻。 一開始,我以為他們只是鬧著玩,可直到他們第一次攻我城,我才明白,這就是所謂的欺凌。那天晚上,室友A站在我床下(我睡上鋪)說,xx,我上來了。
我說不能。 他:「你說不能就不能」 然後他開始採取行動。 我把腳放在通向上鋪的梯子上不斷踢他阻斷他上來。 他沒辦法,只得求助睡我旁邊的室友B,室友B跳到我床上來,使勁壓住我。然後A就順利上來了。 A說,我日,怎麼可以這麼輕鬆,得想點好耍的。 B回到自己的床上,A就壓住我,我一直反抗,A高出我一個頭,反抗根本沒用。A說,今天讓你破處。寢室其他室友都哈哈大笑。 他想把手伸進我的內褲,我反抗,他就扇我耳光,還說:「你再反抗,再反抗老子日你。」我不知道那天晚上他打了我多少個耳光,最後我沒力氣反抗了,他把手伸進了我的內褲里。 因為上學早,我年齡相對小一點,再加上我媽一個女人沒給我普及過任何性知識,那時候我根本不知道精液這種東西。所以那天晚上這種液體第一次從我身體里流出來的時候,我特別恐慌害怕無措。 A把手拿了出來,說:「弄得老子一手都是。」然後把手上的液體抹在我臉上。 一瞬間,羞辱感冒上我的腦,我突然嚎啕大哭。A聽到我哭,腳踩在我頭上說:「再大聲點生活老師聽到了,快洗了。」舍友哄哄大笑。 我不知道那天晚上我是怎麼熬過去的,在那以前,我一直是個乖學生,除了有人會罵我沒爸以外再沒人會欺負我。 現在打這段字的時候,好想能有時光機,帶我回到那天晚上,給那時候才10歲的自己一個擁抱。你們以為第一天就是極限了嗎。
錯了,那之後,變本加厲。雖然他們約好輪流來,但A基本上每天都會欺辱我。
攻上我的床,把我的衣服脫光,用衣架打我,我不記得他用衣架抽了我多少次,但我記得每一次我都疼得淚流滿面,因為他不是輕輕的那種抽,而是真真正正地狠狠地抽我。那段時間周末回家不敢洗澡,害怕我媽發現我身上的傷痕。 攻上我的床,用腳踩我的臉,逼迫我給他打飛機,還逼迫我被他打飛機,吐口水在我生殖器上我臉上我身上。 攻上我的床,壓在我身上,使勁頂我菊花,我哭他邊笑邊罵。 一切能踐踏我的方法他都不會放過。 倘若某天想到能讓我受辱的方法,他還會跟其他室友討論得哈哈大笑。 有天晚上,他用衣架抽我的時侯說:「你要是敢說出去你就完了。」你們以為這就是極限了嗎?並不。
有一天中午室友B起來,突然跑到我床上,生殖器對著我的菊花,後入動作,他大聲叫室友快來看,就在眾目睽睽之下,他把我抵在床旁邊的欄杆上隔著內褲,一邊頂我一邊罵我。最後還把精液射在我的內褲上。末了,重重在我腦袋錘了一拳。
看客們都哈哈大笑大聲叫好。以下是原答案:
我活了三十幾年,認識的人裡面從沒聽說誰是同性戀,上了知乎以後,突然發現好多同性戀者。搞得我有點神經兮兮的問我兒子:幼兒園裡有沒有喜歡的女孩子。感謝上帝,他有喜歡的女孩子。當然作為基督徒父親,我自然教導孩子要找信耶穌的女孩做妻子。
我也從一開始教導孩子,男人和男人不可以接吻,男人要有男人的樣子,女人要有女人的樣子。男人和女人才能結婚。美國的法律怎樣都不影響我把聖經所啟示的真理作為唯一的真理。
轉:
教會、主流價值、同志婚姻——教會應如何回應同志婚姻合法化?(董家驊)2015.06.26
閱讀:23202015-06-27 09:11標籤:董家驊同性婚姻基督徒天下事美國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天下事」專欄文/董家驊X2015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對同性戀婚姻做出決定,以5比4的票數裁定全美各地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編注)衝擊和影響這個判決帶給社會的影響,在深度和廣度上都將會是令人深刻的。幾十年後,當人們重新回顧這段歷史,不論是支持同志婚姻或反對,這個判決都會是一個重要的轉折點。對支持同志婚姻的人來說,這是人權的勝利日;對反對的人來說,這是美國社會道德沉淪的指標日。美國的基督徒群體基本上不支持同志婚姻(當然有例外),採取的是反對但願意與同志對話和接納的立場,但在法律上則積極地阻止同志婚姻的合法化。現在同志婚姻正式在美國合法化,對基督徒群體到底會帶來什麼樣的衝擊?可以想見,在不久的將來,在美國公立教育系統中,孩子將會被灌輸同志婚姻是正常的,同志運動也將被神化成民權運動的一大勝利。教會還能夠公開教導一夫一妻的婚姻才是上帝的心意?教會還有權利為了信仰的緣故,不為同志舉辦婚禮?社會將怎麼看待那些「堅持一夫一妻」的基督教群體?
美國最高法院全面合法化同志婚姻的裁決,標誌著美國基督教在公共政策的影響力被邊緣化;從此,至少在同志婚姻的議題上,教會的立場將不是主流民意,甚至與社會的主流民意背道而馳。若要堅持婚姻是一夫一妻,不但可能被社會視為冥頑不靈的守舊派,甚至有可能違憲而要付出法律代價。面對被邊緣化的處境北美的教會該怎麼回應?是要繼續打法律仗和宣傳戰,用各式各樣的方法重新排除同志婚姻的合法化,爭取主流民意對反對同志婚姻的支持?還是退縮到自己的角落,一面批評整個北美社會的道德淪喪,一面與世隔離發展自己的教育系統,不再與主流社會接觸和對話?「所以要除去一切惡毒、一切詭詐、虛偽、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像出生嬰孩愛慕那純凈的靈奶,好叫你們靠它長大,進入救恩;因為你們已經體驗過主是美善的。」(《彼得前書》 2:1-3)初代教會的經歷基督徒今天所面對的困境,其實並不是新的。早在初代教會,基督徒就曾因為秉持與主流社會不同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因而面對主流社會的批評、嘲笑、排擠和逼迫。舉幾個例子,在第一世紀羅馬帝國中,基督徒因為不願參加以殺戮為主題的娛樂活動(羅馬競技場),而被主流社會認為是極不合群的一群反社會人士!基督徒反對墮胎和殺嬰,就算所生下的嬰孩並不是父母希望的性別,都不應該被丟棄或殺害(在當時這是很常見的)。基督徒也反對婚姻之外的性行為和同性之間的性行為,這對當時的社會來說,也是非主流,被嘲笑被排擠。
基督徒對婦女也非常看重,常常讓婦女擔任教會中領導的位置,這和當時貶低婦女的社會文化是背道而馳的。基督徒非常照顧貧窮人,他們為窮人所做的,遠超過當時希臘羅馬社會認為該做的。當基督徒聚會時,他們打破種族和階級的差別,所有的信徒聚在一處,這也被當時的社會認為是很荒謬的一件事。最後,基督徒認為基督耶穌是人類唯一的拯救和主,這在當時宗教多元的希臘羅馬人的眼中,是非常狹隘的宗教觀,一點都沒有包容性。彼得的勸勉但在這樣的環境中,彼得勸勉基督徒,「要除去一切惡毒、一切詭詐、虛偽、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不以嘲笑回報別人對基督徒的嘲笑,不以惡毒回應別人對基督徒的攻擊,不以毀謗回應別人對基督徒的毀謗……彼得勸勉基督徒要愛慕那純凈的靈奶,持續成長,進入救恩,因為他們已經體驗過主是美善的。體驗過主是美善的是基督徒回應社會的根基,也是基督徒力量的來源。彼得提醒基督徒,連主耶穌自己都曾被人棄絕(《彼前》 2:4)。如果連主自己都曾被棄絕,那麼我們跟隨祂,當然也會被人棄絕。但主耶穌這位被棄絕的「活石」,最終成為上帝「所揀選所珍貴的房角石」(《彼前》 2:6),使信靠祂的人不至活在羞恥中。基督徒的身份彼得接著提醒基督徒我們的身份,是「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民、屬神的子民」(《彼前》 2:9),是在世界上做客旅和寄居的人(《彼前》 2:11)。基督徒該如何回應社會?關鍵在於認識自己的真實身份(不單是個人,也是群體的身份)。
祭司基督徒是祭司,在世俗社會和聖潔上帝中作橋樑,使上帝能夠透過我們居住在世俗社會中,也使世俗社會的人能夠透過教會,認識聖潔的上帝。基督徒不應退出主流社會的公共空間,而應用各式各樣的方法在公共空間中見證耶穌基督和祂所帶給人類的福音,並創造、維持一個能夠使人遇見上帝的公共空間。神國公民基督徒是被分別出來的神國公民,雖然住在世俗社會中,卻不按照世俗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和文化來生活,而是按照上帝所啟示的生活方式來生活。美國的保守派基督徒往往留戀過去基督教信仰主導主流民意的時光,而希望恢復基督教信仰主導社會價值的往日光榮。但今天,最高法院的裁決敲醒了基督徒,使我們認清一個事實,世俗政權和社會的認可,不能也不應該成為我們依靠的對象。也許,當基督徒認清這個事實時,教會較能重新找回先知性的聲音,單單依靠上帝和聖靈來生活和見證福音。上帝的子民基督徒是屬上帝的子民,不屬於這世界。 不論是透過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在主流社會之上,或是修正自己的價值觀來迎合主流社會,當基督徒想辦法消除自己與世俗社會的界線時,教會獨特的身份和先知性的聲音,也就消失了。基督徒群體的身份認同不來自這社會的認同,也不被這社會的主流民意所綁架,而是來自上帝的認同,來自上帝的揀選。「擁有綠卡的居民」
基督徒在這世上是寄居的。用今天的話來說,基督徒就是「擁有綠卡的居民」。一方面我們居住在這社會中,以愛和尊重參與並服務我們所住在的社會和其中居住的人;另一方面,我們最終的國籍和效忠的對象,卻不是現在所居住的國家、社會和社區和民意,而是上帝的國。不論這個社會對基督徒是充滿敵意,或是完全接納,我們都被呼召持續地以好行為服務身邊的人。聖經告訴我們,最終,連那些毀謗基督徒的人,也會因為基督徒的好行為而頌讚上帝。如何回應?面對同志婚姻的全面合法化,教會該如何回應?從《彼得前書》2:1-12來看,我有幾個想法:基督徒要記得自己真實的身份,是祭司,是屬神的,也是寄居的客旅。基督徒不應隨從主流民意而放棄上帝啟示的真理,而應帶著謙卑的心持續探索和順服上帝透過聖經所啟示的真理,並溫柔勇敢地傳講。基督徒要放棄用攻擊性的方式,來回應各方的嘲弄和毀謗。不論這社會對基督徒是充滿敵意或善意,是排斥或接納,是熱情或冷漠,基督徒都應持續服事我們所居住的社會和其中的居民,包括同志朋友。最後,基督徒可以帶著盼望,當耶穌再來時,世俗社會將因為基督徒的見證而頌讚上帝,而基督徒將不致羞愧!跟隨主的腳蹤基督徒能夠這麼做,不是因為我們有多偉大,而是因為耶穌曾為我們做了榜樣。祂倒空自己,來到我們當中,向我們顯示父神的愛和真理,在被人嘲笑和棄絕中,祂被罵沒有還口,被打沒有還手。面對那些打祂罵祂的人們,祂選擇饒恕,也為他們尋求上帝的憐憫。面對那些在緊要關頭背叛和離棄祂的門徒,祂選擇饒恕、接納和持續愛他們。耶穌最終被交在世俗社會的權力之下,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三天後復活,被上帝升為至高,被賜予超過萬民之上的名。這是我們所跟隨的主,也是基督徒能力和盼望的來源。有一天看了一部電影忽然好像就解開心裡的結了。
Pray for Bobby
天佑鮑比Why God dont heal bobby. He dont heal him because there was nothing wrong with him.
為何上帝沒有治癒鮑比,那是因為他身上沒有任何毛病。Before you echo Amen in your home or place of worship, think and remember. A child is listening.
當你在家裡或禮拜之所誦念阿門之前,請想起並記清,有個孩子一直在傾聽。God loves me as what I were.這個罪惡世界本身就是這樣的,基督徒還會為再發現一點罪惡的現象而感到稀奇么?不會,因為我們的盼望不是在這個地上。
避孕套熱銷全世界,基督徒們會怎麼看?
你們這些異性戀關注基督徒怎麼想真的好蛋疼啊
雖不好但這是羅馬化的必然路徑—犧牲自己成全世界直到耗盡自身那一天。無論其如何降低標準仍然是上帝對世界的白白的恩典。
上帝以前借著文化,道德,法律,束縛影響著人。而當這些一天一天都被人打破以後,這樣的現象會變的越來越多,我覺得我有理由相信,隨著同性婚姻合法,會有越來越多的同性戀出現,不只是以前隱藏的會公開,而是更多的人會放縱,算了,我用受影響好了,成為同性戀。
又因我相信,就算有耶穌的救贖,甚至不論是否是基督徒,人少犯罪會比多犯罪好。
所以,我很悲傷看到這樣的判決。大家都是罪人,制裁還是救贖只有上帝能夠決定,沒有人能夠代替上帝來審判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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