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界為什麼有許多學者堅決反對殘酷的死刑(如凌遲/腰斬)?

為什麼這些法學者,事事都要效法西方的研究熱點,而不是去研究,符合中國文化中國傳統中國人民根本利益, 的法學?我認為這些所謂的學者都是被西方人洗腦了根本沒有把中國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不均勻,而且文化上有著自古以來的同態復仇傳統, 我認為法律應該容許殘酷的死刑,如凌遲, 以適應當今中國社會需要以及人民的根本利益。 殘酷死刑一來可以震懾潛在罪犯,二來可以滿足人民心理需求。當然我並不是支持中國必須使用腰斬或者凌遲,也可以使用現代化的酷刑,如持續的水刑或者電擊,使死刑犯要承受數十小時的痛苦之後才死亡免得被人指責為野蠻或者中世紀。

也許有些人會說殘酷死刑實在是太暴力,但我覺得這些人應該是比西方白左洗腦了, 並且把那些西方人根據西方傳統所發明出來的理論,當成宇宙真理,並反覆咀嚼其他人的二手觀點。這些專家應該跳出他們的小框框, 跳出他們那種被西方理論洗腦的意識形態,站在更大範疇更宏觀視角,認真的想想什麼是最符合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西方的法學理論只是法學理論的一個子集, 這些專家應該站在全集的角度去仔細分析和研究其他和西方法學平等地位的法學理論譬如中國傳統法學等等,而不是把子集當成全集。 對於這些把子集當成全集的人,只能說是思考能力有缺憾。

我相信如果恢復這些殘酷的死刑,中國將會有更少的販毒者。

對於那些想搬出西方法學理論來批判我的人,請參考這一個回答以及評論區的討論:

Fan Francis:法學界為什麼有許多學者一直在為廢除死刑而努力?

理論是要為人民服務才有用!

請教這些相信西方法學理論的人,你們憑什麼相信這些理論是普世的?總是對的 ?

最後我衷心希望,中國可以建立起自己的話語權,發展出建基於中國社會文化傳統和認知基礎的法學理論,而不是被動地當西方社會的跟屁蟲傳聲筒。


廢除凌遲什麼時候成了西方專利了?

正好我的本科畢業論文就是寫的凌遲,在寫論文的過程中發現,廢除凌遲恰恰是中華文化內生的。

陸遊《陳情書》:

伏睹律文,罪雖甚重,不過處斬,益以身首異處,自是極刑,懲惡之方何以如此?五季多故,以常法為不足,於是始於法外特置凌遲一條。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感傷至和,虧損仁政,實非聖世所宜遵也。議者習熟見聞,以為當然,乃謂如支解人者非凌遲無以報之。臣謂不然,若支解人者必報以凌遲,則盜賊益有滅人之族矣,益有發人之丘墓者矣。則亦將滅其族發其丘墓以報之乎?國家之法奈何必欲稱盜賊之殘忍哉?若謂斬首不足禁奸,則臣亦有以折之。昔三代以來用肉刑,而隋唐之法杖背,當時必以謂非肉刑杖背不足以禁奸矣。及漢文帝、唐太宗一日除之,而犯法者乃益稀少,幾致刑措。仁政為效如此,其昭昭也!慾望聖慈特命有司除凌遲之刑,以明陛下至仁之心,以增國家太平之福。

這段話仔細讀,凌遲有虧的是仁政。仁政是中國政治傳統,強調愛民養民,凌遲為刑則太過殘忍,所以古代中國原本就有廢除的聲音,難道陸遊也是現代法學家?

凌遲什麼時候廢除的呢?清末法制改革,主張廢除的人叫沈家本,通說他是一個主張西化的學者,那麼我們看他的理由又是什麼?

1905年沈家本上《刪除律例內重法折》,在這份奏摺中沈家本首先就提出了廢除各種酷刑的主張,廢除凌遲就是要求廢除酷刑的主張之一。

在奏摺中,沈家本認為「凡此酷重之刑,固所以懲戒兇惡。第刑至於斬,身首分離,已為至慘。若命在頃忽,菹醢必令備嘗,氣久消亡,刀鋸猶難倖免,揆諸仁人之心,當必慘然不樂。謂將以懲本犯,而被刑者魂魄何知;謂將以警戒眾人,而習見習聞,轉感召其殘忍之性,實非聖世所宜遵。」這個摺子馬上就得到了慈禧的批准:

「我朝入關之初,立刑以斬罪為極重。順治年間修訂刑律,沿用前明舊制,始有凌遲等極刑。雖以懲儆凶頑,究非國家法外施仁之本意。」

看到沒,從理由到慈禧的批文,都著眼在一個「」字。

如果不梳理凌遲發展的歷程,也很難理解這一條,事實上,凌遲一開始並不是正刑,傳統律典中也沒有凌遲,凌遲正式進入律典當在南宋的《慶元條法事類》,此後一直是在適用上一再限制。明代有凌遲條例,限定了十二種犯罪可以適用凌遲:

一、謀反及大逆,但共謀者,不分首從;

二、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殺者;

三、奴婢及僱工人謀殺家長以及家長之期親、外祖父母,已殺者,罪與子孫同;

四、妻妾因奸,同謀殺死親夫者;

五、妻妾謀殺故夫祖父母、父母,已殺者;

六、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

七、採生折割人者;

八、奴婢毆殺家長者。若故殺家長之期親及外祖父者;

九、僱工人故殺家長及家長之期親,若外祖父者;

十、妻妾故殺夫者;

十一、弟妹故殺兄姊,若侄故殺伯叔父母、姑,及外孫故殺外祖父母者;

十二、子孫毆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毆夫之祖父母、父母,殺者。

在後世的司法實踐中,也會仔細衡量凌遲的適用條件,例如《刑案匯覽》中一案:

廣西撫題:柳作坤因與譚陸氏通姦,被該氏夫叔譚芳撞見喊捕,該犯逃逸。嗣譚芳邀允韋三揚等捉拿,柳作坤用刀先後拒傷韋三揚、韋相、韋通三人身死。查韋三揚等均系同宗無服,亦非同居,系三命而非一家,該犯因奸拒傷捕人,致死三命而非一家,例無專條,若僅按照毆死三人而非一家例擬絞立決,殊覺輕縱,應將柳作坤照殺三人而非一家例擬斬立決。

所以不要學個半桶水就覺得這是什麼中西對立,廢除凌遲一開始就在傳統文化之內。人性這個東西,西方有,中國也有,看到太殘忍的東西覺得不好,不適應,總是覺得不會的,跟中西無關。


首先要明確一點:反對死刑和反對酷刑是兩碼事,不是所有反對酷刑的學者都反對死刑。

米歇爾·福柯曾經對這個問題提出過一個比較「清奇」的解釋:因為殘酷的死刑可能「不慎玩脫」:一旦罪犯在酷刑面前表現得大義凜然慷慨激昂,感染了圍觀群眾,那麼酷刑不但發揮不了阻遏潛在犯罪分子的作用,甚至讓接受酷刑的罪犯成為人們心目中的英雄。

在《規訓與懲罰》一書中,他將酷刑的過程描繪沉了劊子手和犯人之間一對一進行的決鬥,一種面向公眾的表演。這裡的潛台詞是,一旦一方表現得不盡如人意,那麼可能會遭到觀眾的嘲諷唾罵。福柯舉了彼埃爾·迪·福爾的絞刑作為例子:罪犯腿腳不便,登上絞刑台時幾次絆倒,劊子手對此毫無同情心地用刺刀戳著他催他前行,並在行刑過程中繼續踢打受刑者,製造不必要的痛苦。這種無視「決鬥」規則的行為馬上招致了民眾的怨恨,引發了對受刑者的同情,結果民眾紛紛向劊子手投擲石塊,一路追打劊子手,並搗毀了絞刑架。

這個例子中,圍觀者的心態似乎是在欣賞一場體育比賽,當一方無視規則或者作出有違「體育精神」的行為時,正義與邪惡的角色就發生了反轉。人們可能不知道受刑的罪犯做了多少十惡不赦的事情,但只看到在行刑的一刻他是一名受到欺凌的弱者。福柯寫道,公開進行的殘酷刑罰,「使劊子手變得像罪犯,使法官變得像謀殺犯,從而在最後一刻調換了各種角色,使受刑的罪犯變成憐憫或讚頌的對象。」

題目問,為什麼有些學者反對殘酷的死刑,但並沒有列舉具體有哪些學者提出了哪些觀點。在這裡,我只提供一個側面的視角:福柯反對殘酷死刑的理由,就是因為它不靠譜。當國家機器自降身價,和犯罪分子進行狗咬狗式的較量時,一旦順風碾壓還則罷了,一旦被狗打出了氣勢,豈不淪為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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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說一嘴:這段時間正好在準備知乎要搞的一個讀書分享活動,打算和大家講講《規訓與懲罰》,目前八字還沒一撇呢,就是提一句可能有這麼個事。


說實話,一早上看到這個題目,我簡直驚了,本來以為提問者是詢問的是否應該廢除死刑,被有心人改成了這麼聳人聽聞的題目,結果發現這竟然是提問者的想法,不得不說夠驚世駭俗。

首先,回應提問者問題:不是有許多學者堅決反對殘酷的死刑,而是所有的學者都反對殘酷的事情,沒有例外。

「為什麼這些法學者,事事都要效法西方的研究熱點,而不是去研究,符合中國文化中國傳統中國人民根本利益, 的法學?我認為這些所謂的學者都是被西方人洗腦了根本沒有把中國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第一,廢除殘酷的死刑,根本不是西方研究的熱點,這個數百年前就已經確定的原則,到現在為止,一點討論的必要都沒有。

第二,什麼叫符合中國文化傳統,符合中國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學?你為什麼認為殘酷的死刑是符合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呢?事實上,任何的事物都是關聯的,成體系的。法律體系本身也屬於一個國家政治範疇。因此一葉落而知秋,一個可以堅決執行殘酷的死刑的政府,有多麼可怕,不知道提問者想不想過。既然一個政府可以堅決的執行殘酷的死刑,那麼是不是可以進行不經過法定程序的逮捕?是不是可以不經過任何程序而強行沒收他人的財產?因此,通過這些,最基本的法律原則,試圖對政府的權力進行限制,這是一代一代法律人努力的結果。張嘴閉嘴,就認為是被西方人洗腦了,說句不好聽的,自己是沒有腦子。

第三,希望提問者買一本沈家本的歷代刑法考,程樹德的九朝律考,或者是任何的中國法制史的書,看看中國從先秦到永徽律,唐律疏議,即中國法系的正式成立為止的法律的進步和變化。我們能清楚的看到,中華法律文化的發展是伴隨著肉刑的減少和殘酷層程度的降低。從先秦時期的,包括車裂等各種各樣的殘酷死刑肉刑,到漢代的時候,文景時期降低刑法的嚴苛程度,從武帝開始,實行春秋決獄,春秋決獄,說白了就是將主客觀相結合,並不僅僅是根據,犯罪客觀的行為來進行處罰,是刑法的進步。五胡亂華以來,刑法又走向嚴苛,但是北魏,還有南朝,都獨立的繼承和發展了秦漢法律。到最後,這些成果匯聚到隋朝,形成開皇律和大業律。隋朝的法律,死刑和肉刑的種類,數目繼續減少。到最後巔峰的唐朝到來,死刑和肉刑的數目繼續減少,最終的成果就是中國法制史的巔峰,永徽律及其唐律疏議。因此在某種意義上說,反對殘酷的死刑,並進一步減少死刑適用的情況,正是堅守著中國法治傳統,反對殘酷才是中國法治的魂。

「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不均勻,而且文化上有著自古以來的同態復仇傳統, 我認為法律應該容許殘酷的死刑,如凌遲, 以適應當今中國社會需要以及人民的根本利益。 殘酷死刑一來可以震懾潛在罪犯,二來可以滿足人民心理需求。當然我並不是支持中國必須使用腰斬或者凌遲,也可以使用現代化的酷刑,如持續的水刑或者電擊,使死刑犯要承受數十小時的痛苦之後才死亡免得被人指責為野蠻或者中世紀。」

文化上有著同態復仇傳統的,不只是中華文明。世上所有的文明的起源階段,一定都經過同態復仇,這也是為什麼復仇說是刑法的根源理論之一。但是這並不是認為中國發展到了現代,仍然需要進行同態復仇,而且是殘酷野蠻的同態復仇。

首先,殘酷死刑不可能震懾罪犯。因為這是一個很簡單的法經濟學問題。對於罪犯來說,面對的成本等於被查處的可能性,乘以被處罰的刑罰。以後罪犯如果認為自己從犯罪當中獲得的收益,大過這個結果的話,就會做,而小於這個結果的,怎麼不會做。第一,假設存在殘酷的死刑,對於罪犯來說,無論他自己本身的約束是什麼樣的,他總有一個最簡單的規避殘酷死刑的辦法,那就是在被抓到了最後一刻自殺。這個是否自殺的權力是控制在罪犯身上,政府或者是任何執法機構,不可能控制。也就是說,無論是什麼樣花樣的殘酷死刑,對於罪犯的威懾,與正常死刑毫無區別。

其次,滿足人民心理需求是不可能的。首先說,提問主的這個觀點是最典型的功利主義,而且是非常原始的功利主義原理。用提問者自己的話說也不屬於符合中國傳統的法學理論。吐槽完畢。實際說說,殘酷的死刑不可能滿足人民心理需求,因為你假設的人民不是變態,不是通過處死,尤其是殘酷的處決犯罪而獲得心理愉悅。說句不好聽的,沒收提問者家裡的所有財產,把它均分給全中國所有的人,相信不但滿足人民的心理需求,還能滿足生活需求,道德的侵犯比嚴酷的死刑要小得多,不知道提問者肯不肯主動的做一個這種滿足人們心理需求的行為。

「也許有些人會說殘酷死刑實在是太暴力,但我覺得這些人應該是比西方白左洗腦了, 並且把那些西方人根據西方傳統所發明出來的理論,當成宇宙真理,並反覆咀嚼其他人的二手觀點。這些專家應該跳出他們的小框框, 跳出他們那種被西方理論洗腦的意識形態,站在更大範疇更宏觀視角,認真的想想什麼是最符合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西方的法學理論只是法學理論的一個子集, 這些專家應該站在全集的角度去仔細分析和研究其他和西方法學平等地位的法學理論譬如中國傳統法學等等,而不是把子集當成全集。 對於這些把子集當成全集的人,只能說是思考能力有缺憾。」

首先不得不說,題主其實是有一點點想法。其實題主的這段描述是一種很激進極端的版本的另一個問題:那就是法律體系和法學理論應該是普世的、法系的、還是國別的?如果是國別的,應該是單數的還是複數的?

我個人認為法律理論應該是國別的,而且是複數。事實上,我有很多朋友,美國JSD的都試圖使用比較法的方式,重塑中國的法律。但是正是如我上文所說,中國傳統法學也是反對殘酷的死刑和肉刑。而且不論怎樣說,現在中國的法系從最廣泛的二分或者三分來說,仍然是大陸法系。因此,中國未來的法律體系,不可迴避的,需要吸收西方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傳統。這也沒有什麼不好的,就像唐代一樣,可以穿胡服,跳胡旋舞,拉胡琴,坐胡床,難道過了1300年之後,中國人的眼光和見識還不如唐朝人?

「我相信如果恢復這些殘酷的死刑,中國將會有更少的販毒者。」

這個問題已經回復過了

」對於那些想搬出西方法學理論來批判我的人,請參考這一個回答以及評論區的討論:

Fan Francis:法學界為什麼有許多學者一直在為廢除死刑而努力?

理論是要為人民服務才有用!

請教這些相信西方法學理論的人,你們憑什麼相信這些理論是普世的?總是對的 ?

最後我衷心希望,中國可以建立起自己的話語權,發展出建基於中國社會文化傳統和認知基礎的法學理論,而不是被動地當西方社會的跟屁蟲傳聲筒。」

建立中國自己的話語權,是要在站在前人的基礎上,而這個前人不光是中國的前人,還包括西方的前人。吸收西方優秀的法律文化,不是說當跟屁蟲和傳聲筒。


反對死刑的是法學界許多學者,反對殘酷刑罰的是法學界的全部學者。

殘酷的肉體刑罰是野蠻與落後的象徵,沒有哪個現代先進的工業國家還保留著殘酷的刑罰。

加一點

為什麼我們的法學界總是受到西方的影響?因為我們就是從西方沿襲來的大陸法系啊。中華法系在清末民初就已經消失了,復興中華法系可能就要看題主的了。


題主你要知道,廢除含有你所說的「同態復仇」意味的殘酷肉刑(劓、髕等)從漢文帝就開始了

我國古代五刑從墨劓髕宮辟到笞杖徒流死,已經是走向了輕刑化的趨勢

這可不是西方的專利

請題主找來市面上任何一本《中國法制史》教材讀上五遍,再來談什麼中國法制文化

如果題主已經讀過了,那我為你的小學語文老師哭五分鐘

如果題主是法科生或已經從事法制行業的人,那我為你的法制史老師哭五分鐘


西方文化的強大之處在於它對實證精神的崇拜、對形式邏輯的重視,這種崇拜中國曾經也有萌芽,比如墨家的很多思想。

像西方的傳統人文教育,比如歐洲中世紀的「七藝」:「語法學、修辭學、辯證法、算數、幾何學、天文學、音樂」這裡面一大半都是有強烈的形式邏輯特點。

形式邏輯化的學科導致學科的客觀性很強,無論哪個種族,哪個文化的人只要學習都會理解認同其中的結論。

在社會科學領域,學者們一直在模仿自然科學的「公理-推演體系」,即使找不到不證自明的初始公理無法建立公理化的體系,也至少希望它能通過概念進行演繹。建立完整的演繹體系。所以,很多學者迴避價值判斷這種非常有可爭性的東西。

至於社會科學想實現像物理那樣的大一統模型,我暫時覺得像分析法學派那種把價值判斷完全剔除出法學,只對法律做技術性解釋和內部結構構建的進路好像才是明路。另外價值問題隨著社會發展哲學應該很能給出很穩的答案。。。分析哲學走的路就很穩,哲學還沒到能回答人們一些終極問題的程度,分析哲學就在研究人們怎麼才能把話說明白的問題,我覺得很大的希望在語義學和邏輯符號的發展。

就像很多科幻小說推想的文明發展到一定程度,對真理的追求成了最高的價值追求。這個時候其它的價值觀念應該會消亡,人們不再屑於對現實做價值判斷,因為現實中越來越多的東西成了客觀性的結論。

在哲學解決不了現實生活中要使用的價值問題之前我們該怎麼辦?

這一點像法學這種可爭性很大的學科學者也給了一個暫時的答案:

用論題學的方式解決,既然一個提問有一個以上的答案,那我們就可以開始辯論了,一代代解決這類價值判斷問題的辯手互相提問,辯難,最終對這一類問題的幾個大問題產生了一些行業內的判斷,雖然判斷仍然毫無疑問具有可爭論性,但是這是目前竭盡人類智慧能做到最好的了。

就像哲學界有個笑話,問什麼哲學不再追求回答像「生命的意義是什麼」這類問題,哲學家回答:「在我們弄清楚意義的意義是什麼之前,我們回答不了這個問題。」

在牛頓之前,物理學也像今天的社會科學中的很多學科一樣混亂,但是天降牛頓,他用微積分很好的解決了物理學很多的問題實現宏觀世界物理學大一統。然後自然科學基本上大一統了。

如果哪一天哲學的基本問題都迎刃而解,比如哲學家證明了法學的的終極價值正義的確切內涵,那幾十年內,也許法律的價值問題全都解決了,社會科學也隨之大一統。 那個時候意識形態和價值觀還有文化在人們之間造成的差異就很小了。。。。


摘自百度百科「民科」詞條:

來,題主請看,你中了幾條?

1、題主自認為自己比任何一個法學家聰明(沒有法學家支持題主觀點)。

2、題主認為所有法學家都是被西方文化洗腦的白痴(理由見上)。

3、題主認為中國沒有自己的話語權,換句話說,題主認為自己這樣的正義人士無法發聲。

4、題主竭盡全力攻擊「同態復仇是原始的」的觀點。

5、題主一直強調什麼「中國文化中國傳統」,恕我直言,這完全符合第五條。

識得唔識得啊?

證 據 確 鑿

民 科 激 怒

學 閥 污 名 不 可 避

知 乎 爆 炸 滿 天 星

你猜題主會怎麼反駁我?

「你引用外國人的觀點攻擊我,看來你也是被西方文化洗腦的白痴。」

那句話怎麼說來著?「噴子會把你拉到和他們相同的知識水平上,再用豐富的經驗擊敗你。」

民間法學家的慣用伎倆是:用「法律界人士骨子裡反對人民」、「法律界人士都為精英集團背書」之類的稀奇古怪的理由否認法律界人士,把對手的知識儲備「清零」,再用他們的獨創理論擊敗對手。這一招可謂屢試不爽。

把題主的言論和這篇文章中民科們的言論結合起來看,嘖。


古代對剛入監的囚犯有所謂殺威棒。

但挨打的都是窮人、老實人、沒背景的人。像林沖,賄賂了牢頭錢財,不會挨打。像武松這樣對牢頭有用的,不會挨打。像李逵這樣的混人惡人,不會挨打。像宋江這樣的,更是說什麼也沒人敢打的。

這殺威棒除了用來欺負弱者,幫助監獄管理者從中牟利,起到了什麼威懾作用了?

所謂酷刑,和殺威棒同樣的道理。最後只會用在窮人、老實人身上。小販受了欺負,怒殺城管。腰斬。城管拿秤砣把小販砸死了。……好像沒有下文了。

這實在是個無聊的問題。


支持酷刑的人,動機是好的

多半是某個罪大惡極的罪犯對無辜的受害人做了極其惡劣的犯罪。

具體什麼過程就不說了,百度知乎一搜一大片,要多殘忍有多殘忍,讓人恨的牙痒痒。

因此他們希望啟用酷刑。

然而無奈的是,假如你先啟用了砍頭,腰斬,絞刑等死刑。

問題來了,你覺得這些懲罰足以說是酷刑,足以讓你感到正義被伸張了么?這些再慘,罪犯折騰個幾分鐘也死透了,怎麼辦?再找酷刑?

接著上什麼酷刑呢?五馬分屍?炮烙?這些說白了折騰半個小時一個小時估計也死透了,雖然過程更長了,痛苦更多了,但是你要知道,有的受害人可是被折磨了幾天,幾個星期之久的。

所以還不夠,那怎麼辦?凌遲?剝皮?這些也疼,也殘忍,但是頂天了兩三天也就死了,還有的受害人可是被折磨囚禁好幾年的,那你怎麼找能折磨罪犯好幾年的死刑呢?

而且好幾年啊?執行人員才幾個?罪犯得多少?這麼多配套設施,人員,怕不是一大筆開銷。

所以還是省省心吧,和罪犯比殘忍,你永遠比不過的,總有罪犯比你想像的更加殘忍,這個比賽,文明人贏不了。

當然,如果以後可以腦內虛擬現實了,給囚犯套個儀器,關在某些恐怖遊戲裡面永遠受苦無法逃脫的話,我猜還是有可能把這個作為懲罰的。還能把很多死刑犯關在同一個遊戲裡面,每一次只有一個人能活下來,當他終於活下來以後,下一盤接著來……不斷的被人折磨殺死,然後重複。而我們,只需要開著電腦就好了……


題主大概不知道陳勝吳廣起義時,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是什麼吧。


看到這個問題只覺得渾身發冷,也許這就是我這個普通人反對殘酷的本能直接原因。

我可能是個軟弱的人,從殘酷中得不到任何快感,並且深深的畏懼具有這種快感的人。

我相信人有同情心,同理心,這個和人的殘忍,暴躁一樣,是深植人心的本能。

那些對別人施以殘酷的人,我不相信他們的邪惡是來自天生,他們只是生活所迫,沒有被生活,被周圍人溫柔以待,誰不是多少被生活所迫呢?你只是沒有經歷過他所經歷的絕望,或者你幸運的得到解脫的方法他沒有。

對法律的意義,一些人認為這是統治階級維護統治的工具。

那酷刑就是,統治者殘酷壓榨下,被統治者暴力反抗,繼而要被殘酷鎮壓。即強者以合法暴力鎮壓非法暴力的工具。

持這樣觀點的人怕是應該極端反對酷刑吧。

一些觀點說,法律是公共契約的一部分。

即為維護秩序,一群人共同創立和遵守的約定。

既然創造法律的目的就是維護和平,減少殘酷,那以殘酷手段維護減少殘酷的法律,道理上說不通的。

再來,科學的研究從來不是為誰服務的,被研究者只是一般客體。

任何科學都沒有否認過上帝,上帝沒有存在的證據,也沒有不存在的證據,他不是科學研究的對象。科學講證據。

社會科學如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得出的諸多結論,是對所有人種社會都有一般意義的,並且這是可驗證,可重複的。

至於法律應不應該有中國特色,一部法律在中國可以施行,必然會帶上中國特色。這是不需要憂慮的,也是無人可以阻止的。

我們現行憲法架構,你聽憲法,就是法國啟蒙運動來的,但你看國務院令,地方各種管理辦法,規條,越到具體實施出,越是處處透著這個千年的官僚國家,中央地方博弈轉圜的老味道,中國還在。

我們沒有因為馬克思是德國猶太人而急著否認社會主義的普適性,也不否定中國特色的重要性。

官家不急,何必呢。


想起了刑事政策學課上老師告訴我們的話:目前也只有法學界的人會呼籲一下廢除死刑,然後被大量反對聲音淹沒,社會上還有相當一部分人主張恢復凌遲等酷刑。初聞時我是有一些震驚的,也有一些不相信,覺得就算大多數人基於樸素觀念主張保留死刑,這也是和現有刑事政策、刑事立法相一致的,其主張尚可以理解,但不大可能會主張恢復凌遲吧,這得多蠢啊。

現在,我覺得是我蠢了。。。。

能救一個是一個吧。

一、酷刑是否應當保留的問題

1、首先應當明確,酷刑是不人道的和殘忍的,是壓迫和侵害犯罪人基本人權的,是不能被接受的。

2、就我國刑事立法的歷史進程來看,凌遲等酷刑在我國歷史中長期存在,滿足了統治者的慾望,直至清朝末年沈家本等主持大清新刑律的制定開始,至民國,至共和國,凌遲等酷刑被完全隔絕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之外。就我國的立法來看,也是在廢除酷刑。

就西方刑事立法的歷史進程看,酷刑在中世紀長期存在,之後經文藝復興、啟蒙運動後逐漸廢除。其廢除的過程恰恰是西方刑事政策學上的古典、實證和人道主義這三個階段,也是在這三個階段,西方部分國家逐步廢除死刑。

就歷史進程來看,廢除酷刑是我國與西方共同的做法。即便沈家本修律尚可認為是西方文化之入侵,難道經受革命歷練、領導人民共同締造新中國的老一輩革命家也是被西方文化入侵了嗎?是他們沒有辨識力,還是題主沒有辨識力?

3、從法理來講,酷刑不符合人道主義,不符合基本人權。人權,是人之為人的權利;基本人權,是指只要人活著就應當享有的權利。對於被判處死刑的犯罪者,其仍然有尊嚴死去的權利,任何人沒有資格侵犯。對被判處死刑的犯罪者施行酷刑,是不人道的。

法律確實應當與人民群眾的觀點相契合,但法律也具有引導功能,即引導公民向好的方向走。例如,直至新中國建立時,男尊女卑的錯誤思想仍然大行其道,難道當時也應當將「男尊女卑」以人民認可為由寫進憲法嗎?對於人性進步,不能只依靠道德自覺,也需要強制力加以規範。

因此,立法中廢除酷刑才是符合人道主義的。

4、刑法的威懾力不在於刑罰的嚴酷性而在於刑罰的及時性,「違法犯罪就必然會被追究」和「違法犯罪的後果特別嚴重」明顯是前者更具威懾力。刑罰的及時性必然衍生出刑罰的適當性,因為過輕的刑罰並不符合刑罰及時性的內在法理,也不會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例如,如果對人販子一律判處死刑,那麼在巨大誘惑前仍然有部分人去拐賣婦女和兒童,在拐賣既遂後,人販子會覺得反正怎麼也是死,不如死之前爽一把,我強姦這個婦女吧。。。。這樣,不好。

二、死刑是否應當非廢除的問題

1、死刑毋庸置疑是應當廢除的,但是重點在於何時廢除。誠如張明楷老師所言:可以肯定的是,廢除死刑是一種必然的趨勢,因為社會的發展決定了刑罰的懲罰性由重到輕是一種歷史的必然;在這個意義上說,保留死刑與廢除死刑之爭,實際上是應當何時廢除死刑之爭,即是現在立即廢除死刑還是將來廢除死刑之爭。

2、對於死刑的評價已經爭論了二百多年,筆者只提出一個想法。

國家權力是公民權利讓渡的集合,國家權力來源於公民讓渡而非法律賦予。又結合刑罰權國家獨佔,即只有國家享有制定刑罰、裁量刑罰、判處刑罰、執行刑罰的權力。。問題在於,國家制定死刑的權力來源於哪裡。我們知道,即便是在自然狀態下公民也是不可能殺人的,舉例,甲殺死了乙,乙是不可能再去殺甲的,乙的親人也不可以殺甲,因為甲沒有侵害乙的親人的生命,如果殺了,就不是「同態復仇」乙的親人也不可以殺甲的親人,因為甲的親人什麼都沒做,如果殺了,就是牽連無辜。

那麼,問題來了,國家制定死刑的權利來源於什麼?

好了,討論一下吧。

下課。


酷刑是滿足你的心理需求,而不是滿足人民的心理需求。自己心理變態不要推己及人嘛。


「符合中國文化中國傳統的法學」,很好。

只是題主有失偏頗了,為什麼只要恢復酷刑啊?

七出也要恢復啊。老公在街上看了幾眼美女老婆吃醋?犯七出了,休!老婆得了重病,犯七出了,休!生不齣兒子,犯七出了,休!這是中國文化中國傳統的法學啊。

五服制度也要恢復啊,披麻戴孝,守孝三年啊。三年里住在墓旁草廬里,粗茶淡飯。頭三個月不洗澡不剃髮夫妻不同房!這是中國文化中國傳統的法學啊。

婚姻六禮也要恢復啊。談戀愛?這很不中國文化很不中國傳統。老老實實地按六禮來,納採納吉納徵,問名請期親迎。不要逾越禮制一步啊。這是中國文化中國傳統的法學啊。

八議官當也要恢復啊。正局抵五年正科抵兩年好不好啊?這是中國文化中國傳統的法學啊。

要全面恢復中國文化中國傳統的法學,不能只提凌遲啊,凌遲入律是宋朝的事情,上面這些制度要古老得傳統得文華得多了啊題主!!!

忘了最重要的一條:哪天題主正在知乎上問為何不恢復酷刑,忽然衝進來許多官差把題主綁上刑場砍頭(哦不,凌遲)的時候,這一定是哪個與題主有同一個高祖父(祖父的祖父)的遠親犯事了。株連九族,這是中國文化中國傳統的法學啊!


見官應該要下跪、迴避。人人平等的是西方觀點,不見得符合東方文化。

最後我衷心希望,中國可以建立起自己的話語權,發展出建基於中國社會文化傳統和認知基礎的法學理論,而不是被動地當西方社會的跟屁蟲傳聲筒。


嘗試從法理學的角度回答一下,純愛好者而已,有問題希望指出。

以下內容以應報理論和康德、黑格爾的法哲學為背景,且僅考慮殺人罪的情況。

1.刑罰是對犯罪(否定法律的行為)的再否定,刑罰對犯罪的否定評價的質與量應該與犯罪造成的損害的質與量相等同。而犯罪造成的侵害的形式具有無限的情況,因此需要把犯罪造成的侵害換算成可以精確量化的刑罰。

2.酷刑不具備可以可以精確量化的特徵,因而不宜採用。

3.人的生命是無價之寶,因此殺害人的生命的犯罪無法換算成拘禁和罰款這樣的刑罰,只能通過剝奪犯罪者的生命來完成對犯罪的再否定。

4.若僅施行一種死刑,相對於承認人的生命無法量化,那麼只需通過剝奪犯罪者生命來平衡殺人的罪行。但殘酷的死刑同時包含「剝奪生命」和「使得犯罪者痛苦」兩種懲罰,後者多餘。如果認為犯罪造成的侵害同時也包含「使得受害者痛苦」,那麼這是可以被換算成可以精確量化的刑罰的。

5.施行不同級別的死刑(槍決和凌遲便是兩個不同的級別)的內在邏輯是,殺害人的生命的犯罪程度可以被量化,根據被量化的不同犯罪程度,施以不同的種類的死刑。這違背了2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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