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因為證據不足而讓嫌犯逍遙法外?

看了legal high的第一個案件,警方最後因為證據不足把殺人犯釋放,這樣做是否正確呢


沒有證據你怎麼就知道那個是殺人犯?

現實中要真有這種上帝可以認定誰是殺人犯,那也不需要證據了,直接拈香請神就好了嘛。


愚以為閣下沒看懂這部劇。你好好聽聽古美門在第一季說的話就應該明白,沒有絕對的真相,我們不是神,為了最接近真相,我們不用主觀看法來定罪,而是依據證據。證據不足以定罪,那就不能說這個人是罪犯。你說那個人是被放掉的罪犯,為什麼?憑他一句話,和你的感覺嗎?

你去看看那些因為證據不足而錯判的冤案,你就知道錯誤的判決給一個人是多麼大的傷害。身體上,經濟上,更重要的是精神上。從此被人貼上「罪犯」的標籤,這是非常痛苦的。

定罪量刑是大事,不可兒戲。


證據不足,憑什麼說別人是殺人犯


少年,如果我們有一個方法能夠「既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的話,我們會這麼做的。

但現在不是沒有嘛。


這題目換個說法是這樣:

我知道題主是強姦犯,但我手上木有證據,請大家告訴我如何把題主抓起來送進監獄。

坐等,急!


不是該不該的問題,而是別無他法...


證據確鑿,宣判之後才叫罪犯;宣判之前那叫嫌疑人。


證據不足就不能定義為罪犯


這個問題應該改成該不該因為證據不足關一個無辜的人


該不該因為證據不足隨便判一個人入獄?


你要是沒有證據證明他是殺人犯,那他就不是殺人犯。這是最起碼的法律常識。為什麼在審判結果出來之前統一叫犯罪嫌疑人,因為在審判結果出來之前誰也不能說這個罪名就是他。如果僅憑自己情感判斷就能知道誰是犯人,那要法律幹什麼?


你都證據不足了 怎麼就能確定誰是犯人

犯人都沒確定 你這問題有什麼意義


無罪推定里有一條,罪疑從無原則,即:「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不止一次說過哦


美國有個辛普森,您知道嗎?


證據不足,就不能稱被告為罪犯


HERO里檢察官久利生公平如是說。從檢方來看,大概就是這麼回事。


不正確,把我不喜歡的人全部殺掉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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