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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鬼的自媒體

大年三十,起床竟然看到還有人在討論讀文學書有沒有用這個老掉牙的話題。春節聯歡晚會的收視率每年都在下降,然而我們很多人仍然沒有擺脫「傳媒及權威」的觀念。主播被封,大家叫好,說這些東西毒害觀眾。自媒體言論偏頗,大家抨擊,彷彿這些自媒體是教科書。

自從網路有了自我表達機會以後,很多人都染上了一種怪癖,指點江山的怪癖。其實我倒覺得,這種毛病很容易解除,就是讓自己的精神更加茁壯完滿。

幾年前,聽一位民俗專家說過一個他年輕時做過的有趣實驗。他在鑽研了中醫、五術、玄學後,開始對一些玄奇事件有了興趣。經過一些相關研究後,他決定開始做一種惡搞實驗,基於理論是:「正常人如果生理狀態一切正常,就不會通靈,也不會見鬼。」

民俗專家認為,所謂的「通靈」、「第六感」之類都不是特異功能,而是一種不健康的狀態。上古時代的人類,有許多超乎現代人的能力,有些可以和鬼神通,有的可以上達天聽。那是因為早期的人類社會制度還沒現在這樣複雜,心思較為純凈,所以可以承受五種感官之外的其他感知能力,但現代人就不行了,人們的心思已經變得複雜,所以一旦出現了超越五種感官外的能力,大多會導致很多問題。

於是,他找到一些能請神、功力特別好的人,然後買通廟裡煮飯的阿姨,請她們在做飯的時候,偷偷加進藥店隨便可以買到的維生素B。

這樣吃了一段時間後,結果相當的明顯,因為有幾個通靈的老師們開始出現請不到神,或是效果開始變差。

當然,這種方式是非常惡搞的,民俗專家當時很年輕,不懂事,不知道幹這種事有時候對於通靈人來說是很嚴重的事,但他也不敢說出來,只是默默地在旁觀察,後來也不再做同樣的實驗了。不過,後來只要是遇到了被鬼纏的人,他總是很簡單地給一個建議:「多吃點維生素B,你就看不到了。」

對於自媒體和自媒體的讀者而言,抨擊來抨擊去,其實都是缺了「維生素B」,而這維生素B並不是讀書。其實,在網路時代,人人都是媒體,並不是成為了媒體就一定會承擔教化作用。這個時代,內容基本等同於娛樂,「書」也不是傳統的定義。

用我自己當例子,我出的書里,文章都能在網路上找到,但集結成一本書,竟然還是有幾人買。因為網路文章畢竟是單篇閱讀,只能零碎地吸收,但紙本書有編輯要求除錯與新增,調整方向,再經過出版者發行,成書因此有了一定的品質保證,這方面的「價值」誰也無法否認。

那麼,讀「書」的「價值」就比較高了嗎?我算喜歡讀書,讀書給我的價值、為我帶來的收穫可能並不會比玩遊戲、看電影或和朋友去KTV唱歌來得高。編輯與出版者能為書的品質把關,玩遊戲看電影也一樣,作品經過許多工作者的心血,沒道理讀書就比較高貴,看爽片就比較腦殘。

閱讀當然有知識性、娛樂性,但其他休閑活動就沒有嗎?

玩三國無雙的人可能開啟了讀歷史的動機,看一部戰爭片比一本冰冷的歷史書更能激起對歷史的討論。書有價值,好書值得被更多人看、仔細閱讀,大家都認同;可是人的一天就只有二十四小時,書的吸引力要大到能取代遊戲、電影、音樂(許多還是免費的),以及更多不用花錢就能得到的網路文章,那內容得非常精采才行。閱讀有益,閱讀有價值,但閱讀這個行為並沒有比打手游的行為高貴。

你說好吧,別拿寫書和拍電影比,但你們這麼努力製作的好作品卻沒人看,一些網紅拍得不怎麼樣的影片卻很多人看,有道理嗎?

當然有。

大廚師精心製作的料理,不一定合胃口,或當下就是不想吃,只想囫圇吞棗塞個速食解決一餐,這樣的經驗大家都有吧。我吃飯時間也是看新聞和搞笑視頻,不會拿卡爾維諾的小說來取代。

既然卡爾維諾和小視頻都對我產生價值,那我編輯的書,也不見得一定比朋友圈發的文章更有價值。只要在合適的時間被需要的人看到,內容就有了價值。

奇怪的是,一個人不懂美食、不看電影,最多也只是品味差,可是一個人不讀書,好像就是對不起國家社會,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一個人不打遊戲似乎還能救國救民,這更大誤會)。與其高聲疾呼社會應該重拾閱讀風氣,還不如想辦法讓需要的人遇上適合的書,讓作者找到知音。

我們每天被粗製濫造的內容淹沒,照理講大家應該更需要好內容,為什麼好好寫書、認真做內容的人賺不了錢呢?因為寫書、做好內容,本來就不是多偉大、多重要的事啊!甚至,我們對「能輕鬆打發時間」的內容需求,說不定比高品質的作品還多。承認吧,紙本書不見得比網路小說更被需要,閱讀也不比打遊戲高貴,好作品可能勝不了裝神弄鬼的內容。

那……沒什麼價值的事,為什麼有人還在做?沒價值的事,就不值得做了嗎?誰說的。

和其他許多重要的事情相比,我不認為自己寫的文章有多重要,但這不代表我不想寫、不該繼續寫。只要能夠遇上喜歡這作品的人,只要還能存活下去,我就想繼續寫。不過,如果哪天寫不下去或不想寫了,也沒什麼可惜,因為人生還有很多事情可以做。

和許多好玩的活動相比,閱讀不一定更有價值,但這就代表我們就不閱讀了嗎?又是誰說的。

也許明天我就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水文,因此開始想研究哪個神祕事件,忍不住好奇查了更多資料,最後讀了關於這事件的書。

或許後天我又因為某個網紅直播時說到一部電影,我上網看了電影又買了原著小說。或許大後天我突然不想買書了,覺得反正,買張書展門票就可以聽上十幾場講座,好像還更划算。

不過,回到開頭通靈實驗里,如果你熟悉通靈這個領域,會知道這裡面有一個弔詭:

那就是,有很多自稱被神鬼所擾的人,雖然自己說被這種事困擾了,但實質上,卻不想放棄這種能與靈溝通的能力。

這也是為什麼,自媒體總是想儘可能讓自己傳播,指點江山的人則日復一日等待熱點出來自己好抨擊,毅種循環。

互聯網普及之後,我們彷彿脫離了幾百萬年不斷進化的靈長類大綱,自行創建了一個子集,變成一種由網路設計的新物種,我們的精神生活已經在網上度過。記得以前網路不是如此,當時它只是通訊工具,是現實世界的延伸;而今日的網路世界才是現實世界的中心。

分別在於,以往的網民沒有身份,而今天我們都有一個等於實名的身份,我們一切的網路行為,都以這個實際的身份去展開。人怎麼看待自己、人的行為模式,更大程度是塑造自網路身份。例如「點贊」這個行為,沒有人不受其影響的。看見多人點贊,你會覺得突然很有自信;看見缺乏響應,你會陷入沉思,不斷去反問自己是否說錯了什麼?是否應該不說這些?

再清高、再自我的人,都避不過這張羅網。在網路上有了身份,拂了一身還滿,連喜怒哀樂和自我存在感,都會慢慢受它操縱。我們為了點贊,可謂無所不用其極。

在網路上發表什麼都好,如果想得到很大迴響,太正常的東西,很難獲得大規模注視。這個生態令一些人想破了頭,他們最後發現,無意義好過無人理,於是玩起了「直播吃屎」(製造垃圾內容)。

這一招當然很有作用,也很難說不能持久,因為觀眾沒有改變。然而這也是一種自我剝削,一個富有才華的人也可以就此自我毀滅,就只是為搏觀眾一時掌聲,自己都養成了點贊型人格,所謂的Attention Seeking。觀眾給贊,彼此相交,雖然不知道,但也是在推著這台上的表演者去死,使其一步一步走向欲罷不能的風化,使其退化為以群眾為中心,而更加鮮有去想想自己要做什麼。雖然與其他人接通了,但真不知道是進步還是退步。

但這些曝光和贊,到最後不能補償內心的空虛呢?好像賣腎買iPhone,很難說得上值得。那大概也很像吸毒,一旦登過峰,之後的空虛寂寞凍,不是每一個人都受得住,為了又獲得關注,於是更加賣力去表演吃屎。

上網日久﹐我們最終都淪為一個小丑。好像Logan Paul,一個最成功的Youtuber,不說他在青木原樹海所謂的「褻瀆屍體」,其實其日本之行的每一個環節非常弱智和亢奮。是不是美國人都如此的?森林事件搞到滿城風雨之後,最近他又拿兩隻老鼠屍體惡搞,最終Youtube十分政治正確地出手封口。

然而這一切恐怕不會落幕。這個網路世界的機制就是會產生Logan Paul。嘗過熱鬧的人很難耐得住冰冷,即使那是本來的狀態。我也記不起網路普及之前的情景,人是如何跟這個世界交往的呢?

當然,觀眾也很絕情的,弄死迫瘋了小丑,他們就若無其事離開,找下一齣戲。戲子無情,觀眾亦無義得天公地道,水流花謝兩無情。但我們還是會造一個自己很重要的夢,去補償掩蓋現實的蒼白。在這個數字面前,我們是奴僕。

很多年之後,我們會怎麼對下一代說這段歷史呢?「我們用過第一代的社交媒體……」你說:「我們見過很多新東西,有快樂,但也有痛苦;戰勝過,也失敗過;賺過錢,也輸過錢,但最終我們最後找到的都是虛無,我們都失去了自己。」

不管怎麼說,大年三十份的雞湯熬制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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