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詐騙案:「斷手摺腳」如何淪為一門生意?
有媒體報道,一個橫跨五省市(四川、福建、廣東、江西、重慶)的「碰瓷詐騙案」被成功打掉,涉及案件100餘起,扣押作案轎車4台、贓款數萬元。從涉案的實際危害層面來看,似乎並不顯眼。但作案背後的邏輯,卻讓人「匪夷所思」。依照警方的調查通報,作案團伙利用「涉世不深的青年」,將其「手腳砸斷」,然後帶著傷者出去「碰瓷」。作案手段逐漸「成熟後」,便開始「另立山頭」,「分區作戰」。一種看似違背常識的邏輯,卻成為一門生意。據悉,該「碰瓷」詐騙案,組織之嚴密、涉案人員之多、作案區域之廣、詐騙次數之多,完全堪稱「中國第一碰瓷詐騙案」。
面對這樣案件,來龍去脈自然要搞清楚。除卻警方的調查結果,媒體的報道記錄,以及民間的輿論探討,蘊藏在案件中的運行邏輯和組織法則更需要釐清。長久以來,整個社會對碰瓷者和詐騙者都嗤之以鼻。當然,過往的多數事件中,碰瓷者再壞也很少聽說自殘的行為,詐騙者再狡猾,也少有和碰瓷者合謀的情況。
人們總說貧窮限制「想像力」,但貧窮卻催生「創造力」。或許是基於各行各業都玩跨界的原因,對於這種「碰瓷詐騙案」而言,何嘗不就是一種「壞生意」的跨界。可能是過往有太多碰瓷者和詐騙者,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有警覺,如若出事必會實證,才會決定是否賠償。這種情況下,單一的碰瓷或詐騙已經越來越難以得手。於此,「碰瓷詐騙案」也就順理成章的成為新的出路。當然,這也終究是不歸路。
媒體在報道中,特意強調「涉世不深的青年」,似乎在說發生這樣的反常識的事情,是因為太年輕。當然,這樣的說法也不為過。可可當我在看到記者對於作案者採訪的記錄時,讓我覺得深層次的原因就是「因為錢」。
記者:「手是怎麼受傷的」?作案者:一個人用U型鎖固定我左手,然後用石頭砸斷我的骨頭。記者:明知要砸斷手,為何參加?作案者:他們說一天可以賺1000元,勤快點一天還可以賺2000元錢。(作案者剛滿18歲,原來在廈門包帶廠打工,每月可以掙3000多元錢。在碰瓷案中,他扮演傷者,截止被抓時獲得兩萬多元回報)
面對這樣的事實,以及話語間的邏輯。我很難想明白,為何一個人能為錢可以「先害自己,再害他人」。人之所以區別於普通動物,大概是因為人類有天然的自知信仰和人性底線。一個人陷害,欺騙別人,我們可以說道德敗壞,沒有底線。但要一個人為獲得某種利益,不惜自己的身體時,大抵所謂的價值觀念,人性是非都已經徹底破碎。這樣的時候,當利益更多,慾望更強時,一個人肉殺器自然也就誕生了。
或許有人會覺得,這和那些潛規則下的人群沒什麼區別,都是通過身體換取既得利益,有何不可。可我們要知道,潛規則下的人群,屬於自己自願,並且底線沒有直接傷害到別人。雖然影響不好,但相對來講殺傷力沒有那麼直接。可這些「斷手摺腳」的作案者,他們不僅僅讓自己身殘,而且也讓他人破財。其中的風險,可能導致自己終身的殘疾,也可能導致被訛詐者家破人亡。這種雙向危害的能量,著實禍患無窮。
不管是詐騙案還是碰瓷事件,對於整個社會的誠信重擊,幾乎已經進入可怖的境地。一個人面對陌生者的來電,在不確定身份的時候,幾乎都會預先開啟警惕,防止被騙或者被誤導,即便對方在千里之外。一個人開著車,或者騎著車,當前面是老人或者中年婦女時,內心就瞬間警惕起來,哪怕他們並無 碰瓷的意圖,但預警中的人設標籤卻早已貼在他們身上。說到底,人與人之間的信任程度,越來越低。只要不知根知底,就心懷提防。
有時候,我甚至覺得大環境的誠信危機,讓騙子們不得不升級自己的騙術,以此來完成一次訛詐行為。當然,我們也能想像得到,每一次騙術升級,都會迎來堤防的升級。一次一次的倒逼,最終的結果可能讓騙術更高明,但騙術的成本也會越來越高。依此類推,當「斷手摺腳」已經不再能騙到群眾時,似乎離「以死行騙」的情況也就不遠。
當然,在真實的「碰瓷」事件中,碰瓷者只想要錢,不想丟命。只是,也有一些人高估司機的剎車技術,假戲真做淪為悲劇。這種邏輯的推動下,自然也會推動「假戲真做」的騙術升級。不僅騙取撞人者的錢財,也可能騙取保險公司的賠償。其核心的邏輯就是「一人償命,一家升天」。因為在作案者的價值里,人命也是生產資料,只要能拿到錢,似乎沒有什麼不可以。
所以,對這些「碰瓷詐騙」的團伙而言,講道理幾乎行不通,他們與那些普通市民中的「人格失陷者」有本質區別,準確來講他們算是「人性失陷」。因為他們的「生產資料」就是人,以人的身體,性命為代價換取價值。在他們眼中只有生意,沒有人性。
可回頭來看,他們所有的邏輯養成,都是在吸取「民間碰瓷」,「市井詐騙」的基礎上得來的方法論。這就不得不讓我們反思,到底是騙子太狡猾,還是市井積怨深。生在一個本來不愁吃穿的年代,卻為錢財不顧人性的基本的底線,著實是一個時代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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