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做了「好事」後內心反而覺得不舒服?會覺得很矛盾?

剛才包夜,換機器的時候,無意發現旁邊座位上有個錢包,包里有1500+的現金、6張以上的銀行卡、若干張酒店的、髮廊的會員卡和1張身份證(年輕人,94年的),坐著猶豫了15分鐘,也觀察了所坐位置是否有攝像頭(但是看起來好像沒有),最後還是東西交給了吧台,一分沒動。

當時我想,我有三條路可以選擇:1、錢包什麼的全帶走;2、錢包現金拿走,卡、身份證留原地;3、所有東西交給吧台。按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我應該採取第三種做法,按照現在很多「有素質」的做法,應該採取第二種做法,我個人其實是傾向於第二種做法,畢竟「天予弗取,反受其咎;時至不行,反受其殃」,正好前幾天我還過生日呢,不知道這算不算一個「大禮包」,但是感覺自己還是有精神潔癖,畢竟太年輕,下不去這個手所以選擇了「交給警察叔叔」。

上交了以後呢,一般人可能覺得舒了一口長氣,胸前的紅領巾更鮮艷了,但是我又覺得不是很舒服,畢竟那麼一筆錢丟在那裡你不去拿,做出了違背天性的事情說不過去,1500對我也不是小數目,我也很需要錢的好不好啊,這幾天一直很糾結,一直覺得是自己和自己作鬥爭,自尋苦惱,希望有個人能夠幫我解脫出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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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里不用出現我是個好青年,該大力表揚之類的話語,我只想知道我應該怎麼從這種自相矛盾的糾結想法中擺脫出來。


還是我來個雞湯吧。

首先要恭喜你作出了正確的抉擇。我說的這個正確,和道德無關。按照你的陳述,雖然你看不到攝像頭,但現在的網吧監控基本上是全覆蓋的,絕對能查到。就算真的沒有視頻證據,你是用你的證件上網的吧,到時候找到你,你以為一句「我不知道」就能扛過去?真當人民警察是吃素的哪。到最後,重則影響個人前途,再輕也要被批評教育搞的顏面盡失,錢還不是你的。

接下來解決你的心理困境。你是因為對「做錯事」的後果有憂慮、還是因為內心的道德訴求來行為的,我很難看出來。那麼我們設想一種極端情況:如果你在確定無疑的四周無人的情況下撿到這個錢包,你會怎麼辦?

1、錢拿走,包和證件扔掉;

2、錢拿走,包和證件寄給對方;

3、完璧歸趙。

聖人會選擇3,小人會選擇1,看你的心理描述,大抵是第二種吧。

看上去算是「有素質」,可畢竟是做了回賊啊。

像我這種偽君子,我肯定會聖人一把,不是因為我比你道德,是我更會權衡利弊。

除了于謙他爸爸王老爺子,沒幾個人上街就指望撿到錢,沒撿上算虧著的。那麼不拿的話,我零損失,收益的是幫助人的滿足感。每個人都丟過東西吧,都體驗過那種心焦懊悔,但我丟三落四的人生中,有好幾次被別人的熱心溫暖到了,那種感覺實在不要太好。

拿的話,收益是1500塊錢,損失的是一種心理上的安穩。你畢竟拿了一個人的錢,不是你的。人家有名有姓,說不定你還看到了他的證件照,能想像的出他的表情。也許你還是學生,1500對你來說是筆大錢,但這事你肯定會記很久,你老是會問自己,這筆錢該不該拿。

上初中的時候,我媽會把家裡的現金放一部分在衣櫥第三格墊的報紙底下。我知道她藏那裡,我常趁父母不在過去數數,123456789,整整一千,不敢動。

終於有一次,我數出來不是一個整數,又數了一遍,是一千多了幾百。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我偷了一張。那時還是四人頭的一百,多大的巨款啊,我忐忑不安地捂了幾個星期,終於按捺不住去舊書市買了一大堆雜誌,才花了十幾塊。破開以後,之後的花在哪裡我都忘了。

後來我媽在櫥子里翻錢出來,在那裡嘀咕:怎麼少了一百?我在隔壁房間聽到,心都跳到了嗓子眼。裝作若無其事走到客廳喝水,偷眼瞧她,她又自言自語的:數錯了吧,就這麼多,應該是對的……

我汗都快下來了。

這麼多年過去了,這事我一直記著,我寧願自己沒拿過那一百。

1500對各人的意義不太一樣,但我相信,十年二十年過後,這筆錢對你來說算不了什麼。再遇到這種情況,你也許會像我一樣,裝的像個正人君子。我之所以裝聖人,是因為受到的誘惑不夠大;而這誘惑大了,往往這事情也就大了,我能看到這後面隱藏的危險和麻煩。

別說什麼天予弗取反受其咎,老天沒那閑工夫發紅包,你得到什麼,一定會付出代價。你心裡不舒服,無非是誤以為這錢就是屬於你的了,實際上呢?

也別再被小時候那些虛偽的道德教育困擾了,那些玩意只一味教你做聖人,從來不在乎你的人性和慾望。人性和慾望的張弛,下有法律條文,上有內心準則,前者是客觀給定的,後者是你自己打造的,總得有個底線。

我們也許不能讓這世界變得更好,起碼儘力別把它變得更差。


知道心理根由,就好走出來了。這是道德與行為的問題,我就從這個角度去說。

不知道題主有沒有看過馮小剛主演的《老炮兒》,開場是個小偷偷錢包,拿完錢想把錢包扔了,主角看到了,並沒有抓他繩之以法,而是讓小偷把身份證什麼的寄回去。問:主角這樣做是善還是惡?是好人還是壞人?

答案可以用主角的話說,這叫「理」。理應如此,就依理而行。你之所以上交,是因為你的本心覺得「理」應如此。而做完「好事」之後不舒服,是因為這樣做違背了你的私慾。

所謂有利於人,而毆打人,打人者是善,有利於己,而敬人,敬人者是惡。身份證銀行卡你拿了有毛用嗎?更不說有利於人了,這些「理」應讓其物歸原主。重點是錢呢,這要看你拿錢做什麼。比如家裡有嗷嗷待哺的孩子吃不上飯,或是你自己吃不上飯,拿吧。但題主的情況怕不至如此,也不提拿去做其他有利於人的事了,還回去就是最好的有利於人了。

聖人做了「好事」,從不覺得做了好事,我們所謂「好事」在聖人眼裡是「本就應該如此」的事,知行合一,自然而然,當然不累於心。你行動上交了錢包,私慾卻覺得不該交,放不下那些誘人的錢,又不敢拿,思想與行動的不統一,當然容易造成心理上的認知失調,你的心情自然不爽了。所以你要走出來,要麼打心裡認可自己上交的行為應當如此,要麼就實打實地告訴自己下次遇到的話就拿錢走人,只要你真的是這麼想的,勿自欺就好。你這次所付之於行動的一面,合乎「理」合乎道德,之所以不合乎你的心,不是不合乎你的本心,你的本心已經促使你去上交了,而只是不合乎你的私慾。愛財本是人性,愛財之心人皆有之,沒有善惡之分,惡人愛財而去搶,聖人愛財而去賺,聖人也是普通人,只是不被私慾蒙蔽,也不自欺欺人而已。

關於「天予不取,反受其咎」,話是沒錯,但也應看到「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一句話不是萬金油般隨便套的。聖人並不是背誦了所有的大道理,而是有了一個思想內核,故能以不變應萬變,出口即是道理。迷時人逐法,悟時法由人啊!

好了,說到底,不就1500嗎,

去賺。


說到底是你不甘心,本可以但是卻沒有,不知道你當時會不會想過做一二的後果,我總是覺得人在做天在看,心裡過不去自己那個坎,所以真的是不敢

其實不管你選哪個都會後悔,買東西時糾結二選一,我通常是都買下或都不買,因為無論我選了哪一個最後都會後悔


在讀大學生。

撿到過一部iPhone5 歸還。

撿到過一部三星S4 歸還。

撿到過錢包兩次,全部歸還。

是因為有錢么?不是,我每學年都竭力爭取助學金,努力兼職。為什麼?

因為這樣做,我心安。胸中坦蕩蕩。


人都有理性的一面和感性的一面,往大了說,就是神性和動物性。

在這個例子裡面,你的動物性希望把看到的東西據為己有,你的神性覺得這是不義之財。

目前來看,你的矛盾就是你的動物性還沒有能很好的接納你的神性。如果你一直堅持下去,直到你感覺很自在很坦然,覺得這個錢就不屬於你,你做的是對的,那麼你就徹底成為了一個正直的好人。

並不是說人一定要做好人,也可以做個普通人(不是壞人),比如有人一時貪念就把錢拿走了,我覺得不能苛責,像知乎上常說的,道德只能用來要求自己。

人都有選擇自己活法的權力。我只是希望題主明白,人不是天生就道德高尚的,你現在正在經歷這麼個過程。還有另一部分人,在社會中摸爬滾打,被生活的苦難所折磨,漸漸地神性就被磨沒了,只剩下動物性。他們也許沒得選,你有得選,過程也許像現在一樣是痛苦的,你自己選。

你知道人為什麼覺得選擇很難嗎?因為選擇意味著放棄。就像現在做了選擇之後,你陷入了矛盾,偶爾(經常)還會有一閃念的後悔。因為你放棄了1500塊。

我特別喜歡無間道1裡面的立意,我小時候並沒有看懂,長大之後才明白。無間道,說的就是劉建明活了下來,想做個好人,卻永遠無法做好人了,這就是對他的無間折磨。

做好人的代價很大,這也許是其中一種。

圖片來自:http://img31.mtime.cn/CMS/Gallery/2012/11/04/135109.68383593_900.jpg


你知道你做的事情是正確的,那就夠了。

別再想了,人性是經不起考驗的 。


不算回答,只想說說兩個經歷:

1,在科技市場買手機,跟老闆講價半天愣是不給便宜,他比別人家貴100多呢,只是他家店面比較大(其實就是多租了一節櫃檯),一氣之下不買了,去別人家看,看著看著發現錢包沒了,裡面有要買手機的錢和近期的生活費,哇真不少啊(具體幾千我忘了,反正3000+),去前面那個摳門老闆那裡問,老闆只問了句什麼顏色的,就甩給我了,一分錢沒少。還說什麼?我手機該在哪買?我媳婦手機該在哪買?以後的手機該在哪買?都有答案了。

2,網上買了2斤半海參3千多,發了一份,收到了,過幾天又收到同樣一份,媳婦在公司簽收的,過了很多天才打開看,是一樣分量的海參,去提醒淘寶小二讓老闆跟我聯繫(擔心告訴他,他留自己地址),我有重要事情,但是過了半個月沒人跟我聯繫,一氣之下....告訴小二實情,退給小二給的地址了,我相信小二會退給老闆的。

ps:我信天主,我相信人在做天在看,天主在每個人心裏面。


大學期間直到大三才有個人電腦而自己更喜歡去網吧玩遊戲,氣氛不一樣,也便宜,會員充五十送五十,折算一下來一塊錢不到(大一時一塊五一個小時,大二開始兩塊一個小時)…我想說的是大一軍訓期間我在網吧掉了一個手機,而後四年里,成功阻止一個扒手偷手機,在電腦桌和椅子里撿到過三個手機和一個皮夾,都在第一時間提醒失主,或交到網管處,而我得到的唯一報酬就是…遊戲里我經常能拿三殺乃至五殺!你說值不值~


把情況換一下,如果當時你把錢包拿走了,沒有被監控器拍下,也沒有被失主找上來,任何讓你尷尬的事都沒發生,你會怎麼做?

我想了一下,換成是我的話,會把錢拿走,然後悄悄的把證件連同錢包丟在某條街道上,祈禱有好心人把能撿到然後聯繫上失主。

之後呢,自然是寢食難安幾天,但從天而降一千五百塊錢,還沒人找上來,又會讓我竊喜不已。

最初難熬的幾天過去了,被道德鞭笞的心也漸漸康復了,讓我想一想一千五百塊可以幹什麼呢?

那件看中了很久一直沒買的衣服,那個價錢讓我望而卻步的包包,又或者是一次能讓體驗更加愉快的旅行?

不管是什麼,這些都能給我帶來極大的滿足感,同時,我會越來越多的為自己找開脫的借口。

我只是拿了錢,證件原封未動。對於失主來說,這已經是很慶幸的事了……

就算當初不是我拿的,別人也會拿吧,說不定那人比我更狠,連證件都不會留給失主……

哎呀拿就拿了,那也是我撿的,不是偷也不是搶的……

……

嘗過一次甜頭後,我肯定希望會再次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雖然這樣的機會並不多,但如果真的有第二次,我的愧疚感肯定不如第一次那麼強烈。

我的道德水準說不定就因為這一千五百塊慢慢降低了標準,甚至當這種情況發生在別人身上時,我不會再嗤之以鼻,因為我已經沒有了指責鄙視他人的資格。

有了孩子,我又該如何能臉不紅心不跳的教育她做人應該拾金不昧呢?

再想一想,用一千五百塊買來的衣服包包真的提高了我的生活品質了嗎?用道德換取的錢財,有改變我的生活軌跡嗎?

我不是什麼天才,可以用一千五百塊做生意從此走上發家致富之路,那時也沒有走到人生低谷,這些錢可以解救我的燃眉之急。這錢就是不義之財。

反而,如果我沒有變得大富大貴或者為了錢財錢財無惡不作,我還是個普通人,那一千五百塊帶給了我短暫的快感,卻讓我永遠都無法心安理得的去噴那些喜歡佔小便宜的人和教育子孫後代了。

人生同時失去兩大樂趣,只是因為區區一千多塊,這將令我難過。


如果是我的話,拿張一百,然後剩下的交吧台,然後去吃頓飯。犯不上為了一百去報警吧?警察我估計也懶得管。


不請自來。

首先很沒營養地說:題主你做得很對!希望你繼續保持下去!

但是單純這樣說不符合題主需求,並且也不能讓你堅持這樣做。

所以在這裡分享自己的思路以及親身經歷,希望對題主有幫助~

思路如下:

第一、題主遇見了類似於bonus的事情——撿到錢包、中了獎的彩票類似的事,並且對事情的處理具有很大的自主性(沒被人知道等)。

第二、題主在如上前提下,遇到了一個十字路口:

1、do right thing.——利他

2、do beneficial thing.——利己

首先在不考慮法律制裁和道德審判的情況下,我們來看看這兩樣選擇分別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情況1:利他。

也是題主最後選擇的,但是也糾結的情況。

雖然這樣做並不能保證錢包里的財物物歸原主,但至少是你可以做的比較積極的一個選擇。

好處:

1、失主的利益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保障。(也是最大的好處)

2、自己做了好事,精神上有慰藉,雖然並不能得到當面感謝或物質獎勵。

3、維護了道德秩序,一定程度上對人與人之間的信任等社會關係起到了積極作用。

壞處:

1、從利益角度來說,損失了一筆「可觀」的收入。(這是題主最糾結的地方)

2、沒有任何外界實質性的激勵使你感到高興,並在下次遇見這樣的情況時能夠有足夠的心理能量使你繼續這樣做。(這是題主較可能處於的心理狀態)

情況2:利己。

這是題主內心較傾向的一種選擇,實質上也是最具有誘惑力的選項。

好處:

1、得到意外之財,最直接的經濟收入。

2、精神上的快感,人最為著迷的就是不勞而獲的快意與伴隨而來的對虛無的「運氣」上的自信感。

壞處:

1、失主直接損失了若干金錢,丟失了重要證件以及承擔因證件丟失帶來的一系列後果。

2、失主在回來尋找未果,從監控視頻中看到你撿走了錢包,在網吧蹲你或者在你學校人肉你等可能有的措施。

3、如果監控、網吧工作人員未曾發現你,那麼失主可能痛罵一頓你或懊喪自己XX落下了錢包,然後對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這樣可能有也可能沒有的東西更加沒有相信~

以上是不將法律制裁考慮在內的分析,如果將法律制裁考慮進來:

首先,撿錢包這件事情本身屬於在民法上是屬於不當得利,如果失主並沒有發現你拿了錢包並向公安機關報警,那麼你的行為已構成違法。

如果失主發現你撿了錢包並向公安機關報警,找到了你,並且你選擇歸還,那麼按照常規做法來說,歸還了就沒事了~但是真這樣了對你的影響不會好,名聲就臭了~很尷尬四不四!

如果失主發現你撿了錢包並向公安機關報警,找到了你,你拒不歸還,那麼你的行為構成犯罪——侵占罪。

參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自己代為收管的他人財物或將他人的遺忘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或退還的構成侵占罪。

  本罪的主要法律特徵有:

  (一)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觀上系故意。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侵犯他人財物所有權,仍故意實施,並且行為人具有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三)客觀上表現為將自己代管的他人財物、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四)客體是他人的財產所有權。

  犯本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數額巨大或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本罪的,告訴才處理。

所以,綜上來說,客觀地講你是避免了將自己置於更加不利的狀況,而不是說你損失了什麼——因為你不能把不屬於你的東西還給別人當做是你自己的損失。有點繞,不過希望你能明白。

更重要的是,希望你能明白,道德修養的約束是一種內在的自我規範,不是別人要求你要怎麼樣或者你要怎麼做給別人看,而是你自己想要成為一個什麼樣的人。

有點雞湯,但是這是對自我的清醒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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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自己的一些經歷和想法:

經歷1:

以前也有遇見過這樣的情況,取錢的時候前面的人卡沒取人就走了,當時就是路邊的ATM,四下無人也木有什麼攝像頭(四不四跟題主好像哈哈哈),然後我第一反應就是把卡取出來視圖找到剛剛取錢的卡主。

然而未果~不過也沒關係,我把卡放在ATM那裡就走了。

並沒有任何心理上的障礙,是因為我從不拿不是自己的東西當成自己的。我從小在公務員家庭成長,耳濡目染很多七七八八的事情,對不正直的事情有種發自內心的厭惡。自己也努力讓自己成為一個正直的人。

經歷2:

親身經歷,告誡任何心存僥倖心理的人請不要以身犯法,我為我的行為承擔了後果,不值得任何人學習。

在有次乘坐回學校的高鐵上,由於沒能買到座位票,只能買中途票上車然後到終點站補票,以前也是這樣做的。但是有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當時腦子裡不知道怎麼就蹦出來一個想法——依稀記得是誰告訴我過,補票的時候只補倒數第二站到終點站就可以省錢。所以當時我身處列車廂中樣,周圍坐滿了,身邊也站了一些人,我就視圖跟售票員耍機靈。事實證明,像我這樣的人列車員應該看見過不知道多少次,輕易識破我的伎倆,考慮到我只是套票並沒更壞的影響只是對我進行了加罰票價的處理。當時我就被大半車廂的人盯著紅著臉出著汗補了加罰票,之後我根本就不敢跟任何人對視。

雖然我並沒有因為我的行為承擔任何更惡劣的後果,但是讓我這個自詡要做一個正直的人因為這一次的僥倖心裡內疚並且羞愧了好久。

自那以後只要碰見類似的事情,我絕不心存僥倖選擇看似利己的那個選項。

第一是因為見識到了人性的惡能夠讓人做出什麼樣的事情,並且讓人承擔什麼樣的惡果。

第二是對自己有了更深的認識,讓自己更加堅定地去成為自己想要成為的人。

希望我的教訓讓你不那麼糾結。:)


說到底題主還是有一種不開心的糾結嘛,為了一個虛名,而且是沒人知道的,也並不會有什麼道德優越感的虛名,導致自己放棄了唾手可得的1500元。

好多人在那兒說什麼不該拿的錢別拿,好人有好報之類的,拜託題主自己都說了他也知道這些,而且你想他都觀察過攝像頭了,至少也是個未遂吧,心情上真的會覺得自己是個好人么。所以呢,說多少那些個話,這個不開心的糾結也不會得到緩解的。

所以你可以這麼想像一下:

1 其實這是XX電視台的實驗人性節目,專門為了看人們撿錢包會不會交公,你的行為讓你免於丟臉,恭喜恭喜。

2 其實這有可能是釣魚,你現在拿了錢包出了網吧門就被三四個社會青年堵了,不拿出個幾千不算了事,你的行為讓你免於破財,恭喜恭喜。

3 其實這個94年的青年是一個小有背景的人物,你錢包還沒捂熱呢,人家就把你全家上下查個了底掉兒,敢動昧了我洪興XX哥的東西,一頓好揍是肯定的,你的行為讓你免於皮肉之苦,恭喜恭喜。

要注意我不是危言聳聽,上面任何一件事都是有可能發生,而且絕對曾發生過的。

這樣想是不是好多了。


我有時在公交車上給其他人讓座時也會臉紅一下,就算知道自己應該這麼做,在做一些好事的時候也有點不自在,我曾經自己想過一下,我得出的結論是:

因為做得太少了。

曾經看過這麼一個比喻:每個人心中有一個像海膽一樣布滿著刺的球,你每做一回壞事,就刺你一下,相應的刺也磨平了一點,你下次再做,又刺你一下,但感覺沒這麼痛了,刺又磨平了一點。。。到最後,你做壞事就沒任何感覺了。

我覺得和這事差不多,我們對「新鮮」事物都有一種莫名的抵觸和恐懼,當你周圍的環境沒有如此多的例子,你自己沒有經驗,總會有點不自在。

ps:對於任何事,都是衡量利弊的,不說道德方面,不拿,對自己利益才是最高的。


親身經歷,一定要來答。

大四時在校外租房考研,租在一個陳舊的居民小區里,小區後門裡面是條筆直的人行小道,後門經常開放方便小區居民出門買菜和出行。

臘月初八前夕,踏著吱吱作響的積雪去上專業課,白雪經過陽光的映照顯得格外耀眼。路過後門人行小道時,發現白色的道路上有個淺紅色的方塊在那裡。走過去一看,是半個毛主席呢!

我蹭開雪撿起來,這是對摺了一次很整齊的一百元幣面,翻來仔細數數足有八張之多!

對於一個大學生來說還是不少數目。我心中砰砰直跳,我快速地看了下周圍,並沒有什麼人。也沒多想,揣兜里急急地去學校了。

上課時候還是惴惴不安,時不時伸手去褲兜摸摸,還好在,是真的。心想,反正沒人看見,上交也沒人認領,給自己花了能買不少東西呢。打定主意後才心安理得下來。

故事就結束了,才怪!

半月後,我花光了這八百元。但是,在逛街的途中,從來不丟東西的我丟了錢包,不光丟了一千元,還有身份證。回來的途中我被一輛自行車撞飛了兩個跟斗。後來研究生沒考上。

雖然後邊的事與前事並無關聯,但這不能不讓人聯想到——報應!

真是塞翁得馬,焉知非禍。

後來想起來,那八百元疊的那麼整齊,壓的平平整整,肯定是一個老人貼身放在身上的。或許是他兒女給他但他不捨得花,或許是他攢了很久要去給孫子買玩具,或許是他生病了去醫院看病卻不小心遺失了……

每每想到這,心中總是一片歉意,不知道該歉誰,但總是有個坎。

雖然後來漸漸釋然了,但這件小事給我人生的啟發遠遠多於事情的全部內容。直到現在,我自覺也做了不少好事,算是抵償了些內心的不安。我想如果做事不求有所回報,只求無愧於心,什麼事又能糾結在心裡呢?

去年回去重走了那條人行小道,我扶一位老人小心地穿過雪地送到家中。雪踩上去還是吱吱作響,但卻不那麼耀眼了。

胸懷星辰大海而不戚戚切切,做個心中坦蕩的人。

積極熱愛生活而不消極避世,善待身邊每一個人。

勤勉樂善好施而不冷眼旁觀,儘力幫助需要的人。

以上是雞湯,養人,君與我一飲而盡吧!


她那時候還太年輕,不知道所有命運贈送的禮物,早已在暗中標好了價格。

——斯蒂芬?茨威格 《斷頭王后》


人生無處不是在算賬,如果盈利了,你心裡就會很舒服,反之就委屈。

你說的事情,應該是覺得交了錢寶沒什麼好處,無論是心理上還是生理上。

如果是一個漂亮MM,你把包給她,然後…

現在是吧台不會謝謝你,你交上去好像除了浪費自己的一點時間,其他的好處沒有。

但你可以這樣想:你交上去,是因為你人格高尚,同時那個錢包擋住了自己滑鼠的活動範圍,並且,面前放著一個錢包,打亂自己的思維,使得自己心亂,心亂了,還怎麼dota,lol呀。

如果你拿走,現在就要馬上走。不但今天耽誤了今天的事(打遊戲),如果事發後,可能會耽誤以後的事情(繼續打遊戲)。

拿走錢,留下其他?自己同樣會面臨上面第二種情況,同時拿到剩下東西的失主也不會領情。做事做一半是最無聊的。

綜上所述,你想想你要選擇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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