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動漫販的一號多刊是怎麼搞的?

《動漫販》被封停的罪名之一就是一號多刊,與辦刊理念不符。但販的本家24格似乎沒有一號多刊的痕迹,是正規發行雜誌,為什麼販不和24格一號多刊,而非去找個不知名雜誌?


請勿轉載,雖然我在下面註明了請勿轉載,但還是在微博上被別人@了幾次……之所以拒絕任何方式的轉載,是因為我擔心這個回答會給現在仍然在做雜誌的人帶來麻煩。

所以我再次請求諸位看到答案的朋友們,請千萬別轉載了。

==================================================

簡單說幾句。

要說就得從我國的刊號制度說起,簡單來說,我國的 「期刊」 需要刊號,而 「刊號」 是由新聞出版總署下發給企事業單位的(且只下發使用權)。同時,期刊必須有新聞出版總署認定的主管單位和主辦單位。

因此,想正經八百地搞一本雜誌,就得先尋找一個主管單位,我們偉大的黨高瞻遠矚,知道你們這班人膽大妄為,經濟挂帥,往往和我們一直以來秉承的 「政治家辦報」 思想背道而馳,所以規矩就是:雜誌出了問題,主管單位的領導就要負責任——你看,假設你是一個單位領導,位高權重,忽然對你說你要對一本雜誌負責,雜誌辦得好不好,賣錢不賣錢另說,你要知道這文人是最容易惹麻煩的,說不定某個作者在上面發了怪話,或者某篇文章被別人揪住了辮子,或者乾脆就是出現了文字錯誤,你就得負責……以上危險每個月重複一到兩次不等,而且雜誌這東西是印刷品,印在紙上就相當於留了證據,犯了什麼錯兒,多少年後都有可能被人重新翻出來說事兒……

那麼誰有資格做期刊的主管單位呢?

主管單位,在中央應是部級(含副部級)以上單位;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是廳(局)級以上單位;在自治州、設縣的市和省、自治區設立的行政公署,應是局(處)級以上單位;在縣級行政區域,應是縣(處)級領導機關。

大家可以設想一下讓這些單位出一本雜誌,並讓單位頭目承擔政治責任的難度。再想想說服領導們要對一本以 「動漫」 或 「遊戲」 或 「音樂」 或隨便什麼年輕人喜歡的題材雜誌內容 「負責任」 的難度。

找到主管單位,還得遞交到版署審批,這期間有何等關節,我就不知道了——因為我認識的人里沒一個能走到這一步的。但據我所知,最近這些年,能通過審批的新刊物不說是零,但也寥寥無幾——換句話說,我上面這些字主要是說明,想辦一本雜誌,按 「國家要求的正規手續「 辦,可能性的確是太小了。

正路子堵死了,那麼就說說野路子吧,在我還在平媒行里的那段日子,我見過很多有志青年用各種方法顯神跡。

1、以書代刊:刊號搞不到,那就搞書號好了,書號相對比較便宜(當時的價格是¥8000-¥10000),也比較容易辦到,所以就買書號來出刊,當然書號也是有限制的,比如不能有連續性,不能寫 「第一期第二期」 之類的——這也難不住文化人,改寫第一輯第二輯,再後來這招也不方便了,就改一些春分號穀雨號一類的名字。

2、以盤代刊:後來,更有我的前輩創造性地發現了 「以盤代刊」 的方法,相對於書號,光碟號更便宜(當時的價格是¥1500-¥3000),更容易辦到,所以有一批有志青年就買一些光碟號——至於書,就以 「光碟說明書」 的面目出現好了。所以我們一度能看到一張光碟裡面塞了一些共享軟體,然後配一本200多頁的 「說明書」 。因為實在是便宜又方便,所以這種方法一度搞成滿園春色關不住的局面,讓領導們非常頭疼。

3、買賣刊號:正經辦刊號沒戲,又想正規一點兒,那就買刊號吧。刊號其實不太好買,因此能拿到刊號的,基本上已經算是有實力的編輯部了。

一些雜誌,首先是經營不善,比如辦個科普雜誌,文風古板,完全沒人看。其次是山高皇帝遠,影響力也小,甚至可能和主管單位關係超好,因此就不太在乎。比如海南、內蒙古這些省份的某些地方,就頗湧現出一批完全不在乎總署禁令的好漢。

當然國家也防著這一手,並給出各種限制,比如刊物的名稱必須是雜誌上字型大小最大的文字,並希望籍此手段遏制那些把 「玩遊戲」 寫得比 「XX省輕工業月刊」 還大的雜誌——但這也難不住文化人,字型大小雖然大,但可以是半透明的字體,可以是90%透明的字體,可以是空心勾邊字體……所以你看領導們多不容易,不停地被鬥智斗勇。

長包刊號,當然很方便,也是大多數正規雜誌在用的方法,談好價錢,按月付錢,對方還會有個德高望重的老編輯審查你的稿子,提防出現把 「總理」 寫成 「總經理」 這種殺傷力極大的錯誤。比這個方法更下等一些的就是短包——比如找不到靠譜的資源(沒錯,穩定/廉價的刊號也是稀缺資源),或者其他原因,所以一部分倒霉的人只能去尋找願意按月或按季度出手的刊號。當然這些雜誌本身就無視法律法規,因此更無視法律法規的事兒也很常見,一號多賣,比如說是半月刊,那上個月給A,下個月給B,再之後發展一下,上個月給AB、下個月給CD……這就已經徹底亂了。

4、徹底胡來:比如沒有任何號愣出的——當然這個完全進入不了正規的流通渠道,買是買不到了,但是可以送……

說回《動漫販》這事兒,因為涉及到很多朋友和熟人,所以不方便直言,總體而言,按現行管理辦法,國家日他們當然師出有名。但是問題在於,現在找一個書攤,看看上面的期刊,不說八成,至少有六成都在這麼搞——因為不這麼搞就沒法搞嘛。所以我覺得這事兒就和我國一貫的執法思路差不多——制定超嚴格的規矩,讓幾乎所有人都在違法情勢下,但平時不做處理,給你們一口飯吃,等到有需要的時候隨便拉一個就可以猛日。

哦對了,這個就請大家不要轉載了,如果有幸能入知乎日報的法眼,也懇請不要收錄……我是已經可恥地退縮了,但有一些真正尚有理想的人還在這個領域裡掙扎。


刊號是個很麻煩也很重要的問題。根據新聞出版署的《關於嚴格期刊刊號管理問題的通知》以及《期刊出版管理規定》,還有一系列關於出版物的規定(我就不列舉了),雜誌沒有刊號就是非法出版物,逮到了重罰。目前很多科幻、動漫、遊戲雜誌都是靠「掛靠」的辦法拿到刊號。比如《遊戲機實用技術》,主辦單位是甘肅省科學技術協會,雖然編輯部在深圳....當年國內不少試圖辦科幻雜誌的人,都倒在「刊號」上面。《科幻世界》能在科幻雜誌中保持那麼多年龍頭地位,刊號是一大優勢。

一號多刊的問題,就是...以動漫販為例,動漫販是掛靠在《科技信息》刊號上。一個刊號既出《科技信息》又出《動漫販》,這就是一號多刊,違反國家規定了。規避方法也有,一號可以出系列刊,比如《科幻世界譯文版》,就是用的《科幻世界》月刊的刊號。《科幻世界譯文版》的封面把「科幻世界」四個字印大一些,「譯文版」印小些。還有《知音漫客》,為什麼要叫這個奇怪的名字?因為《漫客》用的是《知音》的刊號,按照規定封面上要印上刊號雜誌名。同樣道理,如果《動漫販》的封面印上《科技信息 動漫販》,估計就能躲過一劫。不過同樣按照規定,刊號雜誌名要凸顯、夠大——你能忍受「科技信息」幾個字大過「動漫販」嗎...

至於24格,它其實不是雜誌,而是「書」。它用的不是刊號,而是書號。你有沒有注意到,24格的書脊上都印著「某某號」?因為根據規定,「書」不能印「某年某月第幾期」這樣的信息。這也是一招規避方法。我記得九州分家後潘海天辦的九州雜誌,剛開始也是拿不到刊號,是按照「書」來出版的,每期「書」上也要有命名——都是被現實逼的...

總之。那些想辦動漫雜誌的人還是要趕緊認清現實。沒有刊號,出了同人也不能賣,只能送人。comic market那樣的同人盛景,在天朝也只能存在於想像中吧。


推薦閱讀:

幾十年前的這位中國動畫大師,連日本漫畫之神都是他的粉絲
巨人102話與我之前的預測一樣,牆內出現了很大分歧
杉井光最新滿分神作,讓我想用瘋狂沸騰的體液融化一座雪山!
不負你我之約,關於新房與《三月的獅子》
動漫:女子力高到女孩子都喜歡,動漫中優雅的大小姐

TAG:動漫 | 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