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姆真理教為什麼得不到根本性的禁止?日本政府對待如此反人類的邪教為什麼如此不堅決?
據說其頭目的死刑至今日都未執行,而其邪教至組織仍存且仍在發展之中,這是為什麼?這難道與民主政治有關係嗎?
書記 @孟德爾 說的有些問題,事實上是否被別人當作邪教很可能根本就不重要.
幾年前還在學校宿舍住的時候,曾經收到過幸福科學發的宣傳小冊子,小冊子的最後還有其對於自己製作的動畫的廣告(有人可能看過,名字叫"神秘之法").新興宗教去做到動畫還是劇場版這種事在大陸實在是無法想像,於是就和舍友的K君問起了這個幸福科學具體是怎麼一回事.K君很概括的表示幸福科學和創價學會之類的一樣,都屬於"腦子有問題的人才會參加的宗教"...到此為止還很正常,然後接下來就到了cultural shock的時間.---------------------------我:那豈不是說就和奧姆真理教之類的差不多?K:反正在我們這些一般人看來應該都差不多吧,或許加入之後會有不一樣的想法也說不定,不過我是不會參加的(笑).
我:既然是大家都知道是邪教,為什麼政府沒有取締它?K:應為日本宗教自由啊.我:哈?等等等等,這可是邪教阿,像奧姆真理教那樣放沙林毒氣可怎麼辦,怎麼能不管.K:奧姆真理教的上層被抓也不是因為"邪教",而是因為"放沙林毒氣"阿,被通緝抓補的都是參與了恐怖襲擊的,沒參與恐怖行動的教徒信什麼是他們的自由,哪裡管得了.---------------------------因為是幾年前發生的事情了,具體的對話己不太清有腦補的成分,但大致意思應該是對的上的.這件事是我到日本之後感到"三觀不同"最明顯的一次,它讓我再一次的反思"宗教自由"乃至"自由"到底指的是什麼.這種對應對社會而講到底是好是壞不得而知,可是與大陸的不同確真是讓人唏噓.當然,其他國家未必是這樣,歐美和國內一樣,都有政府認定的邪教列表.所以不如說這是日本比較奇特也說不定.再者,比如黑社會,中國發現了肯定是直接(感謝 @聞維 提醒,此處該為有證據的情況下)"搗毀",成員則"抓捕".然而對於日本來說,至多是"暴力團追放",銀行等公共部門對於被發現是暴力團成員的人不提供服務等等;只有當真的發現證據明確的指出對方犯了罪,才能派人抓捕.大概和上面的宗教自由一樣,這也是所謂結社自由的體現吧.(值得一提的是就算"暴力団対策法"如此溫柔,還是有人認為這違反了結社自由,嘛,三觀不同沒辦法.)---------------------------因為K君只是普通的大學生,還是個理科生學的不是法律,所以他說的話可能並不完全正確.如果有專業人士知道的更清楚地,請務必點明提醒,多謝.謝邀!
被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團體列表
請仔細閱讀前言。
簡言之:麻原彰晃之所以沒有被執行死刑是因為上訴程序還沒走完。現代政治文明社會依法保障每個人的權利,即使是被指控的嫌疑犯和被判決的犯人,尤其是死刑,因為死刑一旦執行,就無法挽回,如果出現像我朝的聶樹斌案和呼格吉勒圖案這樣的情況,後果會極其嚴重。所以一般宣判和執行死刑是慎之又慎,也不會因為「罪大惡極」「社會影響惡劣」或者「從重從快」這種政治以及宣傳上的需要而歪曲司法程序。
而奧姆真理教不被宣布為「邪教」,是因為大多數現代政治文明社會裡推崇政教分離,在宗教和意識形態方面,政府只是一個中立的角色,必須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和結社自由。因此儘管麻原彰晃利用自己的教主地位和其他手段,誘導或者迫使成員實施犯罪行為,但是其教義與行為之間並無直接邏輯聯繫,政府因此也不能籍此限定他人不得信仰其教義。
同樣的還有「日本軍國主義」。和德國不同,在日本,穿著舊日本軍裝行舊軍禮等等紀念舊軍隊的行為,都是合法的。所以我們可以看到靖國神社裡常會有各種年齡的日本人(包括一些韓國人和台灣人)以這種形式公開紀念包括戰犯在內的舊軍隊亡故者。這是因為日本的戰後改造,是在美國的主導下完成的,而美國本身在對公民自由權利保障方面,可以說是全球最徹底的。
在美國,任何思想主義學說,都可以公開發表而無需事先獲得官方許可,而且因為美國憲法保障公民言論和表達自由,所以官方對言論範疇的內容,事後也無法進行追究,除非言論者還實施了具體的違法行為。所以在美國,你可以看到曾經讓美國在歐洲犧牲十數萬子弟的納粹主義,依然在宣揚,美國的納粹組織穿納粹軍服,舉納粹旗幟,行納粹禮,甚至如此舉行遊行示威,也都是合法的行為。所以在美國,從來就沒有官方通過實際法律或者行政命令形式認定的「邪教」。日本在這方面,多少也受到了影響。司法程序沒走完,所以還沒認定是邪教吧。真理教很多人已經獨立出來成立新宗教了,光禁止一個奧姆沒有太大意義,就好像蘇聯解體了,中國卻還在。你說中國和蘇聯是一回事嗎?真的不是。
奧姆真理教雖然反人類,但是其他新興宗教真沒比它強多少,跟中國關係一直很密切的公明黨,在一般日本人眼裡也就是個大號的奧姆真理教而已吧。看到過一個有趣的說法,就是現在這些新型宗教,其實教主的能力和水平都遠遠強於耶穌,釋迦摩尼,買買提,只不過當時媒體和民主不發達,各種亂象都傳不出去而已。現在一切都曝光在狗仔隊眼皮底下,看上去就都像邪教了。
所以,泛民主是垃圾啊,民主集中制才是有效政府,盼著中國政府足夠強硬到能全面禁止宗教發展
這是基本的結社自由。估計邪教這種字眼也就在中國能夠成立,事實上政府若非政教合一,在宗教上都應該是價值中立。只能出面打擊教徒非法犯罪的問題。在美國民間武裝海了去了,民兵是合法的。出版個《如何炸了白宮》之類的教科書當局都沒法禁,非要等他們真動手炸白宮不可(事實上沒發生過)。某國是非常結社潔癖的,生平最怕有組織力的群體,因為他們自己是這麼起的家。
所以日本沒有未來,這就是盲目西化的結果。個人認為宗教這東西對社會發展有害無益,特別是新興的,沒一個好東西!一個理想的社會應該是不存在宗教的。什麼年代了還四處宣揚迷信。
理由:「集會、結社及び言論、出版その他一切の表現の自由は、これを保障する」from 日本國憲法第21條
限制的対象不能是反人類的「表現(=集會、結社、言論、出版etc)」,只能是反人類的「行為」,所以有了「無差別大量殺人行為を行った団體の規制に関する法律」。因為沒有出現一個改變了日本的人
西方國家由於受宗教信仰自由理念的影響,立法機關一般不制定有關限制和取締邪教團體的法律,邪教組織只要自稱是宗教團體,就會得到全面保護,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除非其行為觸犯刑事法律,政府很難再採取防禦措施,方可依法予以處罰。
日本制定槍刀法就是為防止向奧姆真理教一樣的邪教發展壯大,但其在尋求解決邪教問題的立場上主要為了防止其擴散和蔓延,所以出現了奧姆真理教首要分子被判刑,懲罰了罪犯卻沒有徹底取締的局面。並且司法部以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奧姆真理教對社會構成直接或間接威脅為名,默認了該邪教存在的合法性,後來該邪教組織更名為阿萊夫教,依然以宗教法人的名義繼續存在。
2016年9月,俄羅斯最高院正式認定該教為恐怖組織,禁止該教在俄境內活動。
西方國家對於邪教的認識也在宗教思想自由的理念下基於表象,像美國的宗教學家斯達克就認為邪教與宗教同屬相同範疇,邪教就是宗教的一種可見表達,教會教派和邪教同屬於宗教組織。另有觀點雖認為宗教與邪教雖理念不同,本質上卻也是為達到自己目的的一種心理學技術。美國也是各種邪教滋生的大本營,在1978年發生蓋亞那自殺事件後,它成立了家庭基金會,後來改名國際邪教研究協會,彙集世界各國領域的專家來幫助邪教受害者及家庭。根本原因是這些邪教組織跟暴力團的勾結,警方很難插手。
僅針對奧姆真理教頭目麻原彰晃至今未被執行死刑這一點做一個回復:
核心提示:2016年04月12日、專註於網路媒體信息整合的《NAVERまとめ》網站發布了奧姆真理教麻原彰晃為何尚未被執行死刑的研究報道,文章旁徵博引地從三個方面具體分析了對於在系列事件中造成了13人死亡,6000人受傷的日本犯罪史上最為惡劣的肇事者麻原彰晃為何尚未被執行死刑原因所在。現編譯如下: 麻原彰晃過去曾是擁有大約11400名信徒的奧姆真理教的代表人物,也可稱之為教主。因企圖顛覆日本、製造了坂本堤護士一家殺害事件、松本沙林事件及地鐵沙林等事件,於2006年成為被判死刑的階下囚。至今被關押在東京拘留所。 關於為何麻原彰晃未被處決的理由有以下三個。一、目前麻原患有精神病
現行日本法律規定,對身患疾病或者身體殘疾的人不執行死刑。因此對於未恢復健康及申請上訴的人士,目前往往採取相對容易的執行方式。根據相關護士反映,死刑犯麻原一直自言自語,大小便無法自理,一直墊著尿不濕。晚上在被窩之中還會發出「嗯嗯」的聲音、或者突然大笑,隨後就開始坐在房間內自言自語。在接見他的過程中把手放在褲襠中摩擦,不自覺的掏出生殖器進行自慰,直到射精為止。 但是從過去的審判看來麻原並未患有精神病,有可能是想通過把責任推卸到弟子身上自己裝病來逃避懲罰。 二、對於共犯的審判尚未完結 對於集團犯罪中的死刑犯,存在因共犯仍在逃逸導致公審無法了結,因此也無法執行死刑的先例,比如說聯合紅軍事件中的死刑犯及三菱重工爆炸事件中的死刑犯等。2012年高橋克也被逮捕,奧姆事件中被點名的組織者全部被逮捕並起訴,目前高橋克也的同犯仍在審判之中,這給麻原死刑的執行帶來了困難。三、由於是宗教教主,執行死刑有可能會引起信徒的暴動 目前仍然大概有1650名奧姆真理教信徒。諸如為迎合死刑犯松本而舉辦的「誕生紀念」不斷加強了麻原的回歸,如今日本公安廳通過一半的設備確認了死刑犯松本的肖像。如果麻原被執行死刑,也要考慮到這些餘黨是否會採取報復行為影響社會。 如果真的到了執行死刑的時候該採取何種執行手段呢,根據日本現行規定執行死刑通常於當天上午告知本人,早上9點左右由監獄的警官和警衛隊成員打開單身牢房的大門,通知本人執行死刑。目前奧姆真理教共有確定的13名死刑犯,這些共犯據推斷將在同一天執行死刑,由於人數眾多可能分散在全國執行或者根據順序分批執行。 相關資料: 1、《麻原彰晃》 – 維基百科2、《日本的死刑犯》 -維基百科
3、《麻原彰晃自言自語,大小便失禁靠尿不濕解決》- Ameba 新聞 4、來棲宥子的午間閑談 5、《奧姆真理教事件》 - Wikipedia 6、《目前有1650名信徒,告知不經世事的年輕人》- 47頭條新聞 7、《麻原彰晃為何尚未被執行死刑,這樣下去性命怎樣》- 雅虎知道原文鏈接:(日文)http://matome.naver.jp/odai/2141126165008052301?page=2只能說日本法律程序非常麻煩,再加上奧姆真理教案件太多了,不光毒氣事件,之前就殺了不少人,教員失蹤案件非常多,這些案件如果不一一解明,死刑是不可能執行的,麻原彰晃現在基本不說話的,一直保持沉默。如果解明,三審死刑確定,到最終執行可能還要10年左右。
死刑確定囚リスト
一般來說,各國憲法都規定了宗教信仰自由與言論自由,在此以德國與美國為例。
美國聯邦憲法規定了以上兩種自由,並由此可引申出結社自由。其對於宗教信仰自由的態度是:在宗教與政府是嚴格分離的,這體現在美國的自由活動條款與立教條款中,政府既不能促進亦不能抑制宗教。當然,這並不代表政府完全不能干預這一領域,當教徒因為教義作出與他人或是政府利益相衝突的行為時,政府必須證明州政府利益的重要性,只有這樣對信仰自由的限制才是合法的;還有一種情況,當教徒因為教義做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為(與上一情況是不同的,上種情況並無明確的法律限制行為),那麼當法律不是因為限制宗教的緣故而對某一行為普遍限制時,法律對信仰自由造成的偶然限制就合法了。對於結社自由,美國注意區分其中的言論成分與非言論成分,對於前者的限制必須依據清楚與現存危險標準,對於非言論成分,與法律對信仰自由的偶然限制類似。
德國亦規定政府與宗教的嚴格分離,但與美國不同他平衡各方面利益,相比於美國,無論是否存在法律規定,亦要考慮信仰自由與他人或是政府利益的平衡,這是由於德國基本法既規定了各項自由又規定了人格尊嚴與個性發展自由,而且基本法存在間接適用的問題,不過這不屬於該問題範圍,簡單說一句就夠了;對於結社自由,德國與美國也不同,其基本法中規定了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而宗教或者說社團的存在本身不能破壞這種秩序,因為民主保證了各種傾向的勢力的存在,因此反民主傾向的勢力也是能夠存在的,但這種勢力的發展會摧毀其產生的根基-民主本身,所以社團不能被認為可以摧毀民主,這樣的社團可以通過德國憲政法院的審查而解散。
筆者不是很了解日本的情況,但日本自近代以來在法律方面有兩位老師:美國與德國。所以可以通過以上理論對奧姆真理教的情況進行分析。以美國經驗看,該教未被取締是正常的,因為不像德國的自衛型民主,美國對於結社自由的審查大都是事後控制,缺乏對社團取締的事前限制,如美國3K黨至今仍安然無恙,所以日本很可能在這方面與美國規定類似。而對於宗教信仰自由,政府與宗教的分離是必然的,日本亦無法禁止或促進宗教傳播。
邪教和新興宗教的區別很難劃分。真要說區別的話,前者更像黑社會……
可是日本好像拿黑社會也沒什麼辦法呢。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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