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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女法官被槍殺,應從哪個角度看待依法治國?是殺人行為,還是審判不讓人信服?

最高法院的意思是連法官都敢殺,法院也有人敢衝擊,所以說依法治國水平差。但我想說是因為法律體系不完善,例如對彩禮的法律規定不夠明確、公正、合理,導致男女雙方認識有很大差異,容易發生糾紛,但不容易解決糾紛。所以說我們的依法治國水平不夠。


這個命案令人震驚!有三處讓人細思極恐:

一、夫妻、戀人反目恨不得對方去死,有這種心理的人不少,但絕大多數停留在意念上,不會付諸行動,但本案的兇手不同,他們做了一段時間的準備,自製手槍、子彈,制訂殺人計劃。在這個過程中,他們肯定也有害怕想要放棄的時候,畢竟殺人償命,為了泄憤付出生命的代價,值不值呢?當一個人打退堂鼓,另一個人就把他往前推,他們兩人是互相「激勵」著走上這條不歸路的。

他倆有一個共識:如果不殺了仇人,枉為一個男人!如果咽下這口氣,那就連人都不是了!他倆的共同點是偏執,為了各自的女人付出太多,李某是當了女人的牛馬,結果遭背叛,連財產都不保;張某應該是為了邵某的妻子凈身出戶,結果對方不但沒離婚還和他斷了聯繫。

李某的戾氣比張某更重一些,他的事情曾鬧到法庭上去,周圍人,尤其是家人沒有給他正面的影響,讓他產生了面子丟光,眾叛親離的感覺。原本如果在財產分割上他能得到補償,他的心理就不會失衡到真去殺人的地步,但法律並沒有「照顧」他,這讓他多了一重強烈的反社會的仇恨心理。所以這起兇案他是主謀,張某打退堂鼓,他就給他洗腦,他的洗腦很成功,因為當他感到死亡威脅想放手的時候,張某又給他打氣。

二、李某竟然去殺法官!他的心理動機有兩個:1、他從一個怨恨的人變成一個殺人惡魔的最後一道防線被突破了。他在財產上沒有得到他認為應得的部分,讓他失去了獲得心理平衡的最後機會。他的不甘心的心理和怨恨情緒從強壓狀態變為井噴,心智崩潰讓他發了瘋。他的文化程度低,不知道法官只是法律的執行者,而不是法律的制定者,但他把槍口對準了法官。

2、他覺得殺一個也是殺,殺兩個也是殺,反正都是一個死,多殺一個賺一個,可見他生性殘暴!這也解釋了他為什麼會眾叛親離,但他也是人,也有情感需求,和周圍人關係惡劣,就只會更需要妻子,因為只有她是值得他信任的,和她在一起才能平和愉悅,所以他的另一面是給老婆當牛做馬,非常捨得付出,當然前提條件是,她必須被他獨佔。當妻子讓他感覺不到被他獨佔的時候,他會很兇,會打她,打完後又跪地求和,妻子安分的時候,他又繼續給她當牛做馬。

他的妻子應該比較漂亮,從她婚內出軌,離婚後很快再婚也可以看出來。他在賺錢上,人際關係上的種種不順,都可以用有個漂亮忠貞的老婆來化解,可她不僅背叛他,還要離婚,他的人生支柱崩塌了!他還不明白一個真理:不能把任何人當作自己的人生支柱,自己的負面情緒不能只有對方這一個出口。因為人是最善變的,欲求越多越善變,需求變了,人就變了。

張某是被他帶著去殺法官的,作為回報,他幫助他殺那個給他畫餅,害得他凈身出戶的女人。張某的殺人動機主要來自幻想破滅。死者邵某的妻子曾經用花言巧語和性,讓他迷失了自我,她曾積極鼓動他離婚,可他離婚了,她卻和他分手,他原有的生活毀了,新生活的美夢變成了惡夢,在李某的洗腦下,他也成了惡魔。

3、「兩人在延慶被截停後雙雙開槍自殺。」媒體這樣報道應該是不準確的,抱著必死心的是李某,否則他不會在計劃中把法官納入槍殺名單,他跟蹤馬彩雲,弄清楚她的家庭住址就是證明。而張某是被李某誘導甚至是掌控的,「男子辯稱自己拿的是玩具槍,沒有殺傷力,便要逃走。」——這個男子就是張某。

張某被洗腦洗成了傻子,李某先讓他打頭陣,把馬彩雲引誘出來。可如果他被當場制服了呢?那李某就開車跑了,他倒還有可能再找機會下手,但他幫張某殺人的承諾就不作數了。而且如果馬彩雲當時沒有追出來,李某還會幫張某殺人嗎?馬彩雲是李某非殺不可的,他會帶著張某先躲起來,因為他需要幫手。他不怕張某反水,因為張某在殺李某前妻現任丈夫的時候就已經沾血了。他要等殺了馬彩雲才會去幫他殺人。從殺人步驟上來看也是這樣,李某先報仇,幫張某殺人是最後一步,還沒殺中對象。

當時的情況應該是這樣——警車截住了他們的車,因為知道他們手裡有槍,警察先是喊話讓他們放下武器,束手就擒。張某嚇得面色慘白,渾身發抖,李某對他說了幾句「二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之類的話,開槍打爆他的頭,而後自殺。

「馬彩雲追出至單元樓門口,遭到男子兩槍擊中頭部倒在地上。」——李某槍法很好,應該是練過的,他很可能當過兵,而張某也可能當過兵,兩人之所以能走到一起,張某又那麼聽李某「指揮」,這是合理的解釋。

張某死得糊塗,他要報復那女的,方法很多,未必要殺人。李某也死得糊塗,他至死也不能相信妻子本心不願被他獨佔。他一直認為妻子是被現任丈夫引誘了,是這個男人在操縱她甚至逼她和他離婚的,所以他殺的目標是他,而不是她。他獨佔妻子的觀念已經深入骨髓,至死還幻想她是他的,只是被人奪走了。失去妻子這個人生支柱,支撐他的就是「奪妻之恨不共戴天」的封建糟粕!而其實,如果不是他前妻對她現任丈夫哭得雨打梨花,好得柔情似水,讓他欲罷不能,還給他吃定心丸,他敢冒險和她好嗎?

李某死有餘辜,張某是被自己蠢死的,只是馬彩雲令人痛惜,可她當時為什麼要追出去呢?她對犯罪分子窮追不捨是對的,但她忘了在法庭有法警保護,出了單位,她只是個弱女子,家才是最安全的地方。


1)這是起有預謀的仇殺。

犯罪嫌疑人殺人後自殺身亡(根據目前的相關報道可以,殺人者是死者(法官)曾審理某件案件的當事人,具體雙方的糾紛如何未知)。

2)事情走到這一步,法律懲罰和道德批判對那兩個已經死掉的人沒什麼意義(與其大罵對方是暴徒、喪心病狂沒人性,還不如靜下心來探究這場悲劇發生的深層次原因,防止類似惡性事件再次發生)。

殺人這種犯罪行為與人類社會的道德嚴重相背,其次殺人更是一種極端惡劣的犯罪(相應的懲罰也是極端嚴重的)。

3)一般來說,人都不想死。

選擇同歸於盡者,除了部分沒法回頭的和偏執型精神病(還有激情殺人),,誰也沒法否認這其中也有悲劇人物。

一個人殺死另一個人後自殺,這是什麼情況,,更何況殺人者是曾經的當事人,受害人是法官。

大概三種情況∶

1正義法官得罪不法分子,遭到對方報復。

2法官因為某些原因徇私枉法,某個案件處理得非常不公正,被那位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的當事人記恨。

3這位法官曾經為了(公正或者利益)而得罪了某個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

結果那個傢伙上個星期被醫生告知其x癌晚期並擴散,那人決心臨死前「岀口惡氣」。

ps

在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記恨法官的可能性很少。

相比民事案件,主持刑事案件法官的裁量權要小的多,法官個人裁定。

如果是刑事案件,那麼殺人者要報復的人有對方當事人、辦案警察、公訴人員、主法官及陪審法官、對方證人。

一個罪犯被依法審判,那個罪犯記恨法官的可能性真心不大,,

故意殺人最輕的也是十幾年有期徒刑,惡劣的就是無期或者死刑,難道為這個記恨法官?

除非是明顯的不公正,過份非正常的偏袒某一方,,罪犯也需要公正。

殺人者是曾經的離婚案件當事人,,離婚案件能產生仇恨的不外乎2點。

1)家庭財產的分割。

2)子女扶養權的判定。

但因為少分了部分錢或了扶養權,就要殺判案法官後自殺這樣同歸於盡, ,不是癌症晚期就是極端偏執狂最近受到什麼打擊情緒不穩定(情況不會那麼簡單)。

答主總結

審理案件的法官,不被人記恨的方法就是依法審案,公正處理(減少絕大多數人的記恨)。

真要碰到神精病,事後的社會輿論或者道德譴責對那些殺人後自殺的傢伙,沒用,算職業風險吧。(或者給法官配槍?)

相關新聞

「「名消息人士向財新採訪人員證實,昨日(2016年2月26日),北京市昌平區法院女法官馬彩雲遭槍擊。消息稱,犯罪嫌疑人疑似系一起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已在槍擊馬彩雲之後自殺。但這一說法目前尚未得到官方證實。

2月27日,財新採訪人員就馬彩雲法官被槍擊一事,數次向昌平法院的工作人員進行求證。該院工作人員稱,對槍擊案情況目前還不清楚,需要進一步核實;後又稱此案正在調查中。

知情者告知財新採訪人員,這起槍擊案發生在2月26日,犯罪嫌疑人系一起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馬彩雲當場被槍擊,馬彩雲的丈夫身受重傷。

2月27日,財新採訪人員致電馬彩雲的手機,電話被摁斷,之後再無接聽。截至採訪人員發稿時,官方也尚無回應。

據公開資料披露,馬彩雲2001年參加工作,先後任書記員、審判員,目前就職於昌平法院。自承辦案件至今,馬彩雲曾連續三年獲優秀公務員稱號,亦曾連續三年榮立個人三等功。2007年她通過全國司法考試,自2008年開始,每年結案數均在400件以上。

2013年10月23日,北京昌平法院開庭審理並判決了被媒體稱為北京首例「常回家看看」民事訴訟案,系一位老人狀告六個子女索要贍養費的案件。老人在訴訟請求中明確要求六個子女每周探望自己一次。因該項訴訟請求涉及新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案件引起媒體的廣泛關注。這起案件的主審法官就是馬彩雲。」」

2016.0229更新


很簡單,證明一件事:做離婚案件最危險,無論法官還是律師


打過官司遭遇司法不公。本人認為一些法官真的是人渣。沒有實質性證據證明法官做過什麼,舉報也沒用。真的沒有地方去講理。某種時刻我也想殺法官炸法院


慘案發生後人們都質疑槍的來源、呼籲加強安保。其實槍哪來的真的不重要,網路、地下渠道有的是辦法搞到,只要你不準備活了。當一個人處心積慮的搞槍支彈藥復仇,在中國現有的法律背景下,基本是必死的下場。我們要反思的:

是什麼樣的仇恨要讓人用同歸於盡的手段去復仇?

是什麼樣的兩起離婚案件讓兩個原本不相干的人同仇敵愾走到一起選擇同歸於盡?說背後沒有故事傻子也不信。

事件更詭異的在於當初的判決書居然都失蹤無處查詢。

兇手自殺了,讓「法律的嚴懲」成了笑話,任何譴責、辱罵對兇手毫無意義。可是官媒一如既往的洗地、禁聲卻成了對兇手最後的支持,不得不說是一種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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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死了,成為了標兵,先進工作者。可是很怪異的一點在於:真的由於秉公執法得罪當事人被殺殉職的話,應該是烈士。標兵什麼的稱號還是太輕了。

我在別的評論里說過:殺死法官的不是兇手,是某種制度或者批著制度外衣的某種規則。

人死為大,說多了對死者不尊敬,但是是不是禁聲、洗地、漂白就是對死者的尊敬。被殺的法官在幾年前就被舉報不公,領導過問後,後續就沒有後續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服從領導的法官會不會是個人人平等的好法官,有待商榷。

中國人的邏輯思維和審美觀點已經被扭曲了,濫用職權的婚姻登記員可以是最美紅娘,被拐賣的女孩可以感動中國,那麼服從領導的法官不服從法律也可以是好法官。


法制環境不一樣!法制國家最起碼要求多數人尊重法律,中國則沒有這個國情!中國搞法制,實際上一直是扭扭捏捏的!首先中國政府經過多年的摸索實踐,終於拿出了法制建設的藍圖,但中國政府卻對他的信心不足,一些時候政府機關都搬開法律直接做事,效率大大提高;其次,中國多數人不信任法律,卻信任權威和領導。真正理想的法治社會,應該是公民個人大膽揭發違法犯罪案件,媒體全力宣揚,政府快速回應並處理。可是中國的媒體輿論在相當長的時間段里是病態的媒體,根本不能正確引導輿論;中國各級政府對自己的信心不足,對於群眾的監督本能上是很抗拒的;中國的群眾本身處理問題的方式都是零碎化的,文化水平整體不高,大多人都非常保守。沒辦法,這就是國情!

一個公正的判決,中國的宣傳力度往往不夠;一個不合理的判決,中國的不少百姓都是記著的。作為一個普通的公民,只要親眼見或者聽說到公務員或者法官選私枉法一次,他們就很難相信司法系統的公正性。


建議法院門口貼上當地政法委地址和政法委書記頭像,冤有頭債有主推給基層的鍋你們再推回去不就結了。


美國連總統都被槍殺過,是不是證明美國連法律都沒有


說實話。我真心覺得法院應該把判決書曬出來,讓大家都來看看判決是否真的有問題。很多人想當然的覺得只要以死相逼就絕對有不公平。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不應該選擇迴避,就應該大膽的曬判決書,讓內行看看是不是真的有枉法裁判的情況,而不是任由大家猜想和詆毀。很可惜,每次出現事情,上頭只會沉默不嚴或者口頭說嚴厲打擊。。。。還搞什麼法官宣誓,有意思嗎?每一個宣誓的法官看著組織這麼對待他們,內心不在流血嗎?外界不被認可,被辱罵詆毀,內部不受保護。看看人家西方國家,法官多受尊重。我們開庭有外國人的,開完庭都會對法官鞠一躬,而對方中國人的態度,簡直說不出口。多少法律學子身懷信仰和理想,辛辛苦苦學習那麼多法律,辛辛苦苦考司法考試,辛辛苦苦考公務員進公檢法,結果呢?這種迷茫和痛苦是外界無法理解的。

另外,真的不要以為信訪的人就真的有天大的冤屈,我進法院以前也是覺得沒有不講道理的壞人,進來一年,在立案窗口,三觀簡直被刷新!原來真的有很多無賴的人。

舉例一,一個老太太前來申請執行,不願意叫號。把我們工作人員的電話掀了。後來讓她寫申請執行書,回答,不會!叫我們給她寫,後面排隊那麼多人等著,我說有模板,你可以照著寫,我給你寫就是對被執行人的不公,不幹,亂喊亂叫,後來沒辦法我找實習生幫她寫,寫完了她不但沒有感謝實習生,還讓小姑娘給她複印東西,說了一句,我沒錢。我說你不能這樣啊,不能讓人家出錢給你複印吧。後來又鬧,我就給他把全部手續辦理完了,然後高潮來了,她要求我們派車把她送回去o_O我都震驚了,她說她是公安局開車把她送過來的,所以我們也要派車送她回去。我們讓她打電話給家人接回去,她說她沒有電話,然後我說你告訴我你們社區電話號碼,她說,你不會查114嗎?後來我們不理他了,她開始瘋了一樣的把我們大廳的垃圾桶,報刊欄扔了一地,我們清潔阿姨收拾好了,她又踢,還跟阿姨說,你不要打掃,收拾好了我還要踢。後來法警出動了。說到這裡,我想說法院的法警很多時候不敢把老弱病殘怎麼樣,真的,碰都不敢碰,因為他們會突然倒地不起,各種腰酸背痛心臟病發。而且,民事案件是沒有法警的,只有刑事案件或者預料到會引起戰鬥的民事案件才會安排法警,因為法警資源很有限。法警出現後,開始拍照攝像留存證據,你猜老太太幹了什麼!你們絕對想不到!老太太開始脫褲子!!!!我天!我看的目瞪口呆!居然可以這麼不知廉恥。後來我們庭長怕她累壞了,還讓我給她一瓶礦泉水,她喝完了接著罵,最後院長說用車送她回去她不回去了,她要我們送她去醫院,說法警打了她。她絕對可以入選影帝!所以,有時候,真的弱者不是你以為的那樣,真的很弱,相反,她們很會利用弱者的身份來胡作非為,來把事鬧大,要挾國家機關,而我們國家政府,一直以來維穩放在首位,怕出事,不敢擔當,一味忍讓的結果就是縱容了更多無賴!

事迹二,一個爺爺申請執行,我看判決書申請執行的時間沒有到,因為對方履行期間還沒過,過了之後還沒履行的才可以申請執行。給他講了半天,非要當天立案,他老伴在一旁勸,他罵他老伴跟罵什麼一樣,最難聽的話都罵出來了,想必老太太一輩子都是這麼過來的,所以老太太也不敢回話。後來,見我們不給立案,就整個人躺在地上,高呼毛主席救我!習近平快來救救我!共產黨在哪裡?等等,罵我們難聽的話我就不說了,後來,女法警及政治處主任都來安撫他,給他講道理,說地上涼,年紀大了,先起來坐著說話。鬧了一上午,吼的其他人辦業務都聽不到,最後院長出來勸,告訴他時間到了過來申請執行,如果我們立案庭工作人員不給你立案的,你就給我打電話,我的電話是……最後才清凈。

事迹三,一個交通事故的案子,法官沒有判車主承擔賠償責任,給保險公司和原告做了工作,保險公司有支付能力,承擔賠償。原告自己也願意讓步。結果,不知道被告車主發什麼神經,天天過來罵法官,天天罵,開庭的時候也衝進來罵,真的不理解為什麼都沒有判他賠償,他還這樣罵法官。真的是每天過來,最後聽說是他一來本來精神就有問題,二來受了別人的蠱惑,我法官到現在都不知道為啥,又沒判他賠償,哪裡來的不滿。後來鬧的整個院都不安寧,最後,院長怒了,同意司法拘留,關了五天,老實了,再也不來了:-(

事迹四,一個非要申述信訪的老太太,你知道她的理由是什麼嗎?他說原告的代理律師是特別律師,被告的是一般律師,所以法官只聽特別律師的,枉發裁判,裁判不公,天理難容。你給她講半天特別授權和一般授權的區別,非不聽,你有什麼辦法?給她律師打電話,她律師說我已經拿她沒辦法了,你們看著辦吧。所以這世上無知無賴總覺得有陰謀有不公平的人很多,很簡單的道理,因為裁判跟她的利益相關,只要沒有達到她的預期,她總覺得有問題。而人有時候真的是很貪心,想要更多,且都認為理所當然,口口聲聲依法辦事,其實是想依照他們的想法辦事,而不是依照法律辦事懂?

另外補一張我同學的吐槽,她跟我不在一個法院,但經歷相同,(圖片上傳不了複製文字如下)

"想起自己在法庭時的一些舊事。去年這個時候被一個中年男人威脅要打人,因為有庭長在他沒動手,就威脅我不要走出法庭否則就替我家長教育我,只因判決支持了他的訴求而被告沒按時付款執行,我要他到院里找執行局立案申請強制執行,他便認為我推諉為難他法院判決沒有效力;前年下半年,庭長判決了一起同居析產案件,只因判決男方付給女方五萬元,男方家裡六七個人便來法庭鬧,我負責任的端茶倒水請坐解釋,結果他們認為我們收受了女方賄賂都不可信,男方母親便裝心臟病躺在我辦公室門口喊叫,姐姐一便開始翻我的文件甚至垃圾桶,我不讓翻請他們去大廳,他們說辦公室是國家的他們是納稅人,姐姐二指著我的鼻子罵我小小年紀就做貪官,那手指離我的臉只有兩公分,他爸爸最後打翻了我的盆栽,踢翻了我的垃圾桶,最後說累了改天再來揚長而去,我們申請的警察一直沒有出現,後來也沒有人過問,庭長無奈的開導我這種事情隔三差五就有習慣了就好了,彼時我的心寒到了極點,此時見到慘烈的馬彩雲法官,再一次心寒,繼續安慰自己習慣了就好……"

想必每個法院都如此,很多鬧事的群眾敲鑼鳴冤打鼓一整天,也不管其他人是不是在辦業務,有的揮刀舞劍練太極念咒語一整天。真是看盡人間醜態,三觀不斷刷新,心中苦悶更與何人說?!

今天一個在法院幹了十年的姐姐跟我說,她好後悔當初報考了法院,我明白,她現在懷寶寶,任何一個職業請了假就可以安心養胎,她請了假,掛在她名下的案子怎麼辦,?審限不會因為你請假而暫停,超審限是要追責的,何況她的當事人天天電話催,人家住院了還在抱怨還不開庭。而她,挺著大肚子開庭,還要受氣,好幾次在辦公室深呼吸,讓自己想開點,唉!難怪那麼多優秀的法官辭職,多少法官都是才華橫溢,學識淵博,我們這幾年招的都是研究生,要求過司考。多少法律學子滿懷希望結果失望迷茫!上述事例全部屬實,手機碼字,累!不說了!


關於微信上北師大教授張源的經歷真實性尚待核實,不過結合最高法通報的馬法官年均結案近400案,實在難以讓人相信她不是糊塗官亂判葫蘆案,甚至是誰給錢多判誰贏。


我向朋友,某庭長的兒子介紹了這個案子,他的評論如下:

這個法官做了什麼樣的判決能讓犯罪嫌疑人如此動怒?當事人能放棄自己生命而去 報復應該不是簡簡單單的一個不公吧,要知道讓雙方都信服的判決是不太現實的,但是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普法教育和司法解釋是應該的和必要的。

其次,這位法官能一年判決400多案子?太牛了,我父親去年判了一百多個,位居全院第二,累的高血壓複發不得不去住院。400個案子的話卷宗要看一遍要多少時間你算過沒。

此外,我對這名法官在遇害當天的作為也很無語,據介紹平日一向小心謹慎從不輕易開門的她,在面對罪犯致命兇器時不是立刻隱藏自己伺機報警,反而是追出家門給對方傷害自己的機會。這本來是可以避免的悲劇啊!


1.毫無疑問,殺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而且很明顯這是一起有預謀的故意殺人;

2.如此簡單、清晰的違法行為,居然會引起社會上的爭議,甚至很多人會同情殺人者,只能說明現在政府的公信力已經低到一定境界了。


收到法院的簡訊,說二審立案承辦了,突然覺得好忐忑,有好奇心想看看二審有不有改觀,但是聽律師們以及第一次經歷,我知道也就是一個過場,我郵寄的那些證據,估計法官們都不會正眼看下,而向著一審的標準答案,隨便就可以打發我了。還是算了


被害法官是我學生媽媽的同事。

據說被害人當時還跟歹徒耍橫…

她至死估計也不敢相信對方真的敢殺她。對了,她丈夫好像是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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