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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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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

yuánzuì

SIN,ORIGINAL

(一)概念說明:原罪original sin此詞指兩種意義:1)「因性原罪」(originating "original sin",拉丁文:peccatum originale originans),即人類初始的罪惡行為;因它使後人精神生活與社會環境受到惡性影響。2)「果性原罪」(originated "original sin",拉丁文:peccatum originale originatum),即人生而所處的惡性氛圍,因它是人類從開始所犯之罪的惡性後果。但是,嚴格而論,因為惡性後果,不是狹義的罪惡行為,所以用「罪」這一字並不十分理想。

(二)聖經:

1、有關「原罪」的意義,應先知道聖經的作者對人類的起源所具有的知識。可由三方面來探討:

1)雅威典作者:雅威典作者是公元前十世紀的人,他能參考的文件很少,只是一些法律編集、歌曲、故事目錄冊等。所以雅威典作者並非依據文件或可靠的口傳,得知人類起初所發生的事。即使是聖經的靈感,也沒有向他啟示人類起初所發生的事。

2)舊約其他的作者沒有一位曾暗示,他是藉著傳授或啟示而得知人類起初發生的事。公元前420年,厄斯德拉時代,「梅瑟五書」的總編者,將雅威典編入現在的章節內;不僅如此,他也將不同時代之作品,並反映不同之神學思想的「淪落故事」都編入「梅瑟五書」中。但這並不表示他知道人類起初所發生的事。

3)新約的作者:新約中也沒有一處暗示作者們藉著傳授或靈感而得知人類起初發生的事。當提到亞當、厄娃時,他們只引用雅威典的淪落故事;或者提到亞當厄娃時,沒有詳細地說明在人類起初所發生的事;因此,整體而言,實在不知道頭一批人類究竟如何犯罪;是否有一個階段中人類根本沒有犯罪;更不知道人類罪惡的歷史更具體的事件。

2、舊約:聖經學家把人淪落的故事歸於雅威典作者,經文則以創二7~9,15~17,二25~三24為主。

1)雅威典作者所表達的天主(參 30)是獨一無二的天主,也指出人是自由的,應對自己的行動和命運負責。他認為罪惡絕非由天主賦與;人的本性是善的,天主也給人諸多恩惠,並警告人不要犯罪。因此,人作惡,乃是自由選擇下的行為。同時,人作惡也有其普遍性的現象。換言之,人早已犯罪,罪惡的歷史從頭一批人就開始。為此,人的作惡,不但危害自身,也遺害其他人及後代子孫。甚且罪惡不僅傷害人的內心,也影響到整個人的存在,更摧毀了現世生活中所有平面上的幸福。此外,雅威典作者也認為人因其自由而犯罪,也導致了失去通達生命之樹的途徑而招來死亡。這死亡非生理上的腐朽,也非永罪,而是精神上遠離天主的狀況。雅威典作者也認為人的痛苦來自於人遠離了天主之後,人整個的存在受到了損傷;痛苦是犯罪後所呈現出來的現象,而非罪惡的懲罰。

2)舊約中其它部份也包含了某些原罪道理的因素:司祭典認為人的墮落乃是逐漸形成的。先知書所指的罪惡,不但是自己的罪或現代人的罪,也指前代人的罪惡,表現出以民體驗到自己與家族、國家、甚至宗教平面上者有休戚相關的情況(耶三25;達九16)。厄羅亨典(Elohist)和申命紀則認為,以民不僅受到人類原祖犯罪的影響,而且現在也因著自己祖先的罪惡和淪落而受到敗壞。肋未紀所記載的不潔法律也指出,人不僅因著自己惡的行為,也因社會的習俗或結構,使人在倫理、宗教平面上受到損傷。智慧文學則指出死亡乃是一種自然現象(德十七1;智二24,四10~16,七1),甚至將痛苦及勞力視為天主的恩惠(箴三11~12)。

3、新約內亦含有原罪道理的因素:

1)因著罪惡的摧毀力,天主選民的情況不再合乎天主原本的計劃(谷十2~9;瑪十九3~9)。福音中也指出罪的社會性,個人之罪並非僅藉自然傳生,而是以很多方式傷害到現在和未來的人(瑪十八6~7;瑪十八7;廿三29~32)。因此,人在不潔的狀況下應藉著水及聖神而重生才得以潔凈(若三1~6)。

2)保祿認為人類的確生活在罪惡的權勢之下(羅一18~32;三10~18;二14~15,29;十二2;三9;弗四14),人生下來即為義怒之子(弗二3),在人的內在有一股奴化人的惡勢力(羅七1~6,12;九4;五20;七7,10,11~13,14,16,18,19,20,22,23;十四14,20);他也將基督與亞當作比較(羅五12~21)。

4、整體而論,聖經中頗多章節指出了原罪的因素,但亦不可忽略這原罪因素,應與天主的正義(德十六13;耶十七10;卅19;詠六二13;箴廿四12;約卅五24;耶卅一29;則十八2;瑪十六27;迦二16;羅十四12;伯前一17;默二23;卅十12~13;廿二12)、及天主的慈愛(創三15,22;四15;六~九;詠一○三12;瑪五43~48;若十四9;瑪十八21~35;路十一13;若三16~17;若十四9~10;羅五8,10)相配合,這才完全符合聖經對原罪事實較完整的認識。

(三)「原罪」狹義的神學辭彙之起源:

(1)起於聖奧斯定(Augustine, 354-430)與白拉奇(Pelagius, 約360-420)主義的爭論;此爭論乃是討論基督來臨的意義以及人領受耶穌基督恩寵之需要的問題。教會曾在418年的迦太基(Carthage)會議(DS 222-224)以及529年的奧倫居(Orange)會議(DS 371-372)中對此問題加以教導;而特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的原罪公告(DS 1510-1516)也表達出天主教對原罪論的看法。

(2)神學家們對於原罪的道理也多有論述:例如拉內(K. Rahner, 1904-1984)將原罪論當作基督宗教的基本道理。卡斯佩(W. Kasper, 1933- )也說過:「原罪是神學歷史中最大的成就,並且也是基督宗教對於人類精神歷史最大貢獻之一」。史奈德(Th. Schneider, 1930- )一方面贊成賈仕伯的論點,同時也指出「為了維護天主和人的自由,原罪道理的主要意義是十分重要的。」倫理神學家海霖(B. Haering, 1912- )也認為原罪道理十分重要,不應看輕或刪除。由信仰歷史及神學家的論說過程中,可以看出原罪的核心道理所主張和所要表達的,對信仰有其重要性,不可從要理問答及神學書上予以刪除。為此教會基於本身的職責,對教會的信仰遺產應盡保護、澄清及傳遞的責任;而神學界對教會的信仰遺產也應努力予以鑒定,並在不同時代中,以適合的方式表達其信仰的真意。

(四)教會在特利騰大公會議中以最高宗座的權威對原罪道理予以教導。主要的目的乃是在駁斥異端的論點,因此,原罪公告(DS 1510-1516)是反異端的文件,更是牧民性的文件。在此公告中,曾糾正了一些對貪慾本質、原罪本質、原罪內在性、原罪流傳及嬰孩洗禮等不正確的看法。但原罪公告完成的時間極為短促,因而系統性不夠嚴謹,也未對原罪的本質加以定義,但仍有其寶貴的觀點,以下分由公告中之五大信條加以說明:

(1)第一信條(DS 1511):本信條中主要指出亞當之罪的後果。信條中沒有肯定墮落前的亞當是否有了聖化恩寵,也沒有教導亞當與完備恩賜的問題;甚至亞當之罪的問題亦非重要的課題,只是指出亞當之罪使人失落了原有的聖德和義德,因而導致死亡,但此死亡非生理的死亡,也非永死,而是精神上的死亡。所以,亞當因著所犯的罪,使整個人的存在受到了損害。

(2)第二信條(DS 1512):在此信條中指出亞當之罪和人類的痛苦及死亡之間的深切關係。亞當之罪導致了人類在心靈生活方面遠離天主的狀態(「死亡」),藉自然傳生而傳給後人,使所有的人在倫理及宗教平面上遭受損害,並使整個人的生存轉壞。

(3)第三信條(DS 1513):本信條指出原罪的嚴重性及其傷害的程度,並指出基督的救援工程,是亞當之罪唯一的補救之道。其中也暗示基督的救援工程以及聖洗聖事與原罪的消除有密切的關係。此外,本信條也指出原罪乃是藉自然傳生而非藉模仿而傳給後人,這原罪是在每個人內,在人自由行動之前已有的惡性因素。

(4)第四信條(DS 1514):本信條乃重述迦太基會議的第二信條(DS223), 它肯定了「本身還不能犯任何本罪的嬰孩,確為得到(原)罪的赦免該受洗」;本信條也探討未領洗之嬰孩而去世的命運,但未做肯定的答覆。

(5)第五信條(DS 1515):本信條主要探討原罪補救之道的功效,並以成義者身上還存留的貪慾稱之為罪,但並未說明原罪與貪慾間的關係;此外,本信條也未肯定原罪為一種真實的罪,並由此而促使神學能針對過去藉原罪所指的損失,按照聖經和聖傳予以重新探討,並用更適合的話予以表達。

(五)系統神學將原罪區分為「因性原罪」和「果性原罪」二者:

(1)所謂「因性原罪」(亦稱「亞當之罪」),即指人類罪惡歷史的開端。人因著此罪而失落了天主原有的恩賜而遠離天主,並招致許多痛苦。人類既為一整體,因而這罪使得人在時、空中受到令人痛苦的影響,甚至妨礙了天主救恩計劃的進展。雖然如此,天主仍不忘祂對人類的慈愛。所以,原罪的真理顯示出天主尊重人的自由,也反映出天主召叫人類組成一個在天主內、受天主維護的大家庭。

(2)所謂「果性原罪」即指人在自由選擇之前,已生存在精神、倫理道德及宗教方面受「污染」的世界,因而受到宗教、倫理道德及精神平面上的損害。簡言之,即人類原祖之罪對後裔的影響。人因前人的罪而生活在罪惡的結構、, 貪慾及錯誤的價值觀的「污染」中。但「果性原罪」的根源並非受造物之本性,而是人在歷史中濫用自由的後果;這種後果乃內屬於人。「果性原罪」並不指犯罪的普遍性,它也和本罪不同。然而,「果性原罪」絲毫不影響天主的慈愛,天主仍照每人的行為予以賞罰;祂愛這墮落的人類,並對這些因罪惡而軟弱有限的人類賜與祂的救恩。人只能以有限的言辭來解釋原罪道理,但原罪道理正表明出罪惡並非來自天主;這罪惡在歷史中流傳,為此人渴望天主的救恩。原罪道理對基督徒的信仰亦有其深切的貢獻,基督徒既明瞭原罪道理,必能努力參與基督的救援工程以改善世界。此外,原罪道理也清楚地解釋出嬰孩洗禮的重要性,嬰孩是人類的一肢,藉著洗禮而進入教會,改變了原有的生活處境而列入聖者的團體中。同時,原罪道理亦可解釋聖母無染原罪的信理,聖母的無染原罪正表達出聖母滿被天主的恩寵,並充滿天主的光明、臨在及完全的愛,使聖母與天主及近人的關係永保和諧美好。

(六)在中國文化中、原罪的說法常令立志成為聖賢的中國儒者心生反感。因此,如何在中國的文化環境中適宜地解釋出惡的事實,而不致有損中國文化中努力追求天地人合一(參 48)之境的美好氛圍,則是本地教會應深思默想之事。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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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mmermann, A. F. Original Sin: Where Doctrine Meets Science. New York: Vantage, 1990.

另——

《原罪論》-加爾文

索引:人因天性的墮落而敗壞,但這墮落卻不是始於天性。我們否認它是產於天性,是要表明它的性質是偶然或意外的,而不是原始固有的,那樣的話,豈不怨上帝?!然而我們稱它為本性的,好叫誰也不要以為這是每個人從腐化的習慣所養成,而是從遺傳而來。

原罪論-加爾文

——亞當的墮落是人類受咒詛並從原始狀態退化的原因   

  古語極力主張人要認識自己,這是很有理由的。人若對人生之道無知,認為是一種恥辱,那麼,我們對自己無知,就更是恥辱了;因為不認識自己,使我們在考慮重大問題的時候,將在模糊得可憐的境地,或完全黑暗中摸索。但是我們之利用這個古語務須謹慎,不可像我們所知道的某些哲學家那樣地把它濫用。他們勸人認識自己,是要人明了自己的尊嚴和優美高尚的價值;除了叫人思想那以虛空的自信自我陶醉及夜郎自大的事以外,他們也不願人有別的思想。但自我的認識,第一,要考慮我們受造時所稟賦的是什麼,和以後從神的仁愛不住地領受的恩惠是什麼,好叫我們知道,如果保存了完整的稟賦,我們的天性該是何等的優良;但同時也要想到自己原來一無所有,因而想到自己所有都是上帝所賜的,所以要時刻倚靠他。其次要默想在亞當墮落以後我們的凄涼景況,這種感覺可以消滅我們一切誇大的自信,使我們因慚愧而盡量謙虛。因為上帝在最初之時,按自己的形像造我們,好提高我們的心思,一面能夠修德,又一面能夠默念永生;所以,為要使人類那別於禽獸的優美天資不致湮沒在愚笨的懶散中,我們就當注意,我們領受理性和智力,為的是要過一種聖潔和道德的生活,而希望達到有福的不朽境界。但我們一想到最初的尊嚴,就不能不立刻想到我們羞辱的悲慘景況,因為在第一人身上我們從原來的狀態中墮落了。於是我們對自己就生厭惡的感覺和真謙虛,而汲汲於尋求上帝,好在他裡面恢復我們所發現為自己所完全缺乏的美德。

  二、這就是上帝的真理吩咐我們在自我反省中所要得著的認識;使我們不恃自己的能力,無可驕傲,反要順從。如果我們想達到正確的認識和行動,就當遵守這個規則。我知道叫我們想到自己的優點,而忽視自己可憐的貧乏和羞恥的這種意見,是非常順耳的。人心所最歡迎的,莫過於花言巧語的阿諛;所以它最易輕信別人恭維我們的優點。因此,人類大多陷於這種危險的錯誤是不足為奇的。因為過分自愛既是人與生倶來的根性,所以人很容易認為在自己裡面沒有什麼可厭惡的。有一種非常錯誤的意見,以為人自己有充分的才能,足夠維繫自己的道德和幸福;這意見雖沒有一點外在的根據,卻流行很廣。雖然有些人在意見上比較謙虛,多少把一些東西讓與上帝,免得露出自己完全佔有一切的嫌疑,但他們巧于歸功自己,以致自滿和自持的主要原因依然存在。如果他們聽到一些與他心中原有的驕氣相契合的恭維話,他們便高興異常。所以凡在講道中頌揚人性優美的人,在各時代無不大受歡迎。但這種對人性優美的頌揚,叫人自滿自愛,無非叫人發生幻想,至終自陷於最可怕的滅亡。如果我們一味自持,籌劃,決定和經營一些自己以為有益的事,一經嘗試,就發現自己缺乏正確的知識和真道德,卻繼續進行,直到陷於毀滅為止,這對我們到底有什麼益處呢?可是,這是那些自以為功德完滿之人必須遭遇的命運。因此,誰若聽信那些專門誇耀我們長處的教師們,他對自已的認識決不會有進步,反會陷於最有害的無知。

  三、上帝的真理雖然在這點上和人類的普通意見相同,那即是說,智慧的第二部門,是認識我們自己,但關於認識的本身欲有不小的差別。按照屬世的認識而論,人若信任自己的知識和操守,便增加了勇氣,儘力修德,和罪惡鬥爭,以最大努力達到美好和榮譽的境界,這樣,就算是熟悉自己了。然而他如以神的判斷為考驗自己的準則,就會覺得自己虛空,毫無可恃,他越反省,就越灰心,直到他捨棄一切自信,不敢自恃有指導自己生活的能力。但上帝沒有意思要我們忘記他給予我們始祖亞當原始的尊嚴,好鼓勵我們警醒於追求正義和善良。因為我們若回憶到原來的情況和我們被造的目的,必會因而聯想到永生和期望上帝的國。可是這回想不會引起驕矜,只會引起謙虛。因為,甚至是原來的情況呢?那就是我們墮落以前的情況。甚至是創造我們的目的呢?這就是我們完全放棄了的目的,因此我們應該為現在凄慘的狀況而悲痛,在悲痛之餘,應該期望找回已經喪失的尊嚴。我們所說,人不應該在自己裡面尋找可以叫他驕傲的事,意思是說,在人裡面毫無足以使他自誇的事,因此我們把人應有的自我認識分為兩種。第一,他應該考慮自己被造與稟賦貴重恩賜的目的,這樣的反省可以使他想到敬拜神,和未來的生命。第二,他應該考驗自己的能力,也可說是明了自己能力的缺乏;這認識可以叫他驚惶失措,愧不如死。第一種思考叫他熟悉自己的職責;第二種思考叫他熟悉自己執行的能力。這兩點我們將依次討論。

  四、亞當所犯的罪燃著了神對全人類的震怒火焰,可見這罪的性質不是一宗輕微的過失,乃是一宗嚴重而可惡的罪行,以致遭受這麼嚴勵的懲罰。一般人對放縱食慾的意見非常幼稚,彷彿一切道德都在於禁吃某一種果實,同時到處卻充滿了令人喜愛的食物;肥沃的土地也滋生了各種美味。所以我們必須再進一步觀察,因為禁止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不過是服從的測驗,看亞當是不是願意服從神的約束。這吩咐的目的,由樹的名稱也表示出來了,乃是叫他滿足現狀,不要再因好大喜高而犯罪。神的應許是讓他吃生命樹上的果子而得永生;反之,一旦吃了那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就要遭遇可怕的死亡;這應許與警告是要試驗與訓練他的信仰。因此不難推想,亞當如何激起了上帝對他的震怒。奧古斯丁認為驕傲是萬惡之首的這見解是很對的,因為人若不因野心而膽大妄為,盡可以繼續保持他原來的地位。我們從摩西所描寫的這個試探中,可以得著一個較完全的定義,因為那女人是被狡猾的蛇所引誘而不信上帝的話,這可見墮落是始於不服從。保羅也照樣證實這事;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一同墮落(參羅5:19)。還有要注意的一點,即是當第一人反抗上帝的約束時,他不但為撒旦的誘惑所迷,而且藐視真理,陷於虛偽。上帝的話即被輕蔑,尊敬上帝的心必然蕩然無存;因為我們要專心注意上帝的言語,才可以長久尊敬他的偉大和聖潔。所以不信就是亞當背叛的根源。野心、驕傲和忘恩負義都由此而生,因為亞當貪得無厭,玷污了神的仁慈,他得仁慈的庇護很大,卻不知感激。人仍然不以被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為滿足,還想要與他平等,這真是最大的不敬。不受創造者的約束,又不承認他的權威,既然是一種無可赦免的罪,這樣,想減輕亞當的罪是徒勞無功的。我們最初的祖先所犯的罪不只是單純的背叛;他們還犯了斥責上帝,附和撒旦的誹謗,以虛偽,嫉妒和惡毒等罪名誣控上帝的罪。最後,他們因不信而生野心,由野心而生頑梗,於是對上帝毫無敬畏之心,而完全為不法的慾望所支配。伯爾拿說得對,我們只要聽信福音,拯救之門今日依然大開,如同當初這門也為撒旦開著,叫死亡乘機而入。假如亞當相信上帝的吩咐,他決不敢抵抗他的權威。至善是在於實行正義,服從上帝的命令,幸福生命的最終目的是要博得上帝的喜愛,這是控制情感的最好方法。他既為魔鬼的褻瀆所引誘,於是不顧一切地盡量毀滅上帝的榮光。

  五、亞當的屬靈生命既在於與他的創造者合一,所以他一旦和他疏遠,即是靈魂死亡。所以說,他那破壞了天地間全部自然秩序的背叛,遺害及於子孫,也是不足為奇的。保羅說:「受造之物,嘆息勞苦,服在虛空之下,不是出於自願」(羅8:20,22)。如果追究它們嘆息勞苦的原因,無疑地是因為它們受了人犯罪的一部分懲罰,因為它們是為人的享用而被造的。亞當的罪既是普世受咒詛的根源,所以說,這咒詛殃及他的子孫也是合理的。因此,那在他裡面的神的形象被消滅了,而他被罰喪失了原有的智慧,力量,聖潔,真理和公義諸美德,代以可怕的愚味,無能,污穢,虛榮和不義,這樣,不但他一人受苦,連他的子孫也一同遭殃。這遺傳的腐敗就是教父們所稱為的「原罪」;所謂「罪」,是指以前純良天性的腐化而言;他們對這問題有許多爭論;因為若說,一人犯罪叫大家成了罪人,而且他的罪成了眾人共犯的罪,好像沒有什麼比這種說明與常人的見解相距更遠的了;無怪乎古代教會的大部分學者,對這問題僅輕描淡寫,不願詳細說明。可是,這樣的畏縮欲不能防止伯拉糾的崛起;他詭稱,亞當的罪只能毀滅他自己,不能殃及他的子孫。撒但欺騙隱瞞疾病,是想使它成為不治之症。然而當有人提出聖經的顯明見證來證明,後人的罪是由最初那人傳下來的時候,他又詭稱,後世子孫的罪是由摹仿而來。不是由遺傳而來。所以有許多好人,其中尤以奧古斯丁,曾經積極證明我們的腐化墮落不是由於偶然,乃是與生倶來的墮落根性。他不承認這事實,真是極無恥之能事。凡讀過奧古斯丁著作的人,不會對伯拉糾和色勒斯丁等派的鹵莽覺得奇怪,因為明知他們無論在什麼事上,都是缺乏謙遜的美德。大衛絕不含糊地認罪說,他是在罪孽中生的,在他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參詩51:5)。他不是揭發自己父母的罪,乃是為要擴大揄揚神對他的仁慈,就承認自己的墮落是從母胎中開始的。這顯然不只是大衛如此;所以我們可以斷言,他這例子可以代表人類的一般情形。所以從不潔之根而來的每一個後人,生來就沾染了罪孽;甚至在末生以前,我們在上帝的眼中就已沾染了污穢。約伯記告訴我們,「誰能使潔凈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無論誰也不能」(伯14:4)。

  六、我們現在知道,父母傳到兒女的污穢是開始生存之時就都沾染了的,然而我們若不追溯到那猶如一切河流之源的始祖,便找不到污穢的根源。真的,亞當不但是祖先,也是人類的根源,所以全人類必定沾染了他的腐敗。使徒把亞當和基督比較,以說明這問題;他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但因著基督的恩惠而使我們恢復了正義和生命。伯拉糾派在此處還想指責些什麼呢?亞當的罪是由摹仿傳來的嗎?我們除了摹仿一說以外,就不能由基督的正義得著別的利益嗎?誰受得了這樣的褻瀆呢?如果基督的正義傳到我們,使我們有生命的這一點沒有疑問,那麼,正義和生命都在亞當身上失去,如在基督身上得回一般,並且罪與死是因亞當引入,如同由基督而消滅一般,這同是無可否認的,眾人因基督的順從而稱義(羅馬5:19),正如他們由亞當的悖逆而成為罪人,這個說明一點也不含糊。所以在這二者之間的關係是這樣的:一個使我們與他同趨滅亡,另一個以他的恩典使我們得救。這真理業經有顯明的證據,我覺得毋庸再找冗長麻煩的證明了。同樣,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為堅定信徒對復活的信心起見,就指出那因亞當而喪失了的生命,又在基督里被恢復了(參林前15:22)。那些說,我們都在亞當里死了的人,同時又說,我們被牽連在他的罪中。因為完全無罪的人是不能被定罪的。他的意義要從該節第二句話中去理解;他在這句話里告訴我們,生命的希望是在基督裡面而恢復的。這隻有靠基督以奇妙的方法,使我們分享他的公義,才做得到;正如在別處所說:「心靈卻因義而活」(羅馬8:10)。所謂我們在亞當里死了,惟一的解釋是,亞當犯罪,不但自取悲苦與滅亡,而且促使我們的天性同遭滅亡。這不是因為那只是他個人的而不是屬於我們的罪債,乃是因為他的敗壞沾染了他的各子孫。他們若不是未生以前就已被咒詛了,保羅所說的,按天性而論我們生來就是可怒之子(參弗2:3),就不對了。我們容易推論,他在那一節所說的我們的天性,不是上帝創造時所賜的,乃是被亞當所污染的人性;因為我們不能說,上帝是死亡的創始者。所以,亞當這樣地敗壞了自己,以至遺傳及他所有的後人。並且天上的裁判者基督自己以最明顯的話說,人都是生於邪惡敗壞的環境中。「凡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約3:5,6),所以,對一切沒有重生的人,生命之門是緊閉著的。

  七、我們要明了這個問題,不必對無謂的「靈魂傳殖論」多所爭辯;教父們常常辯論,關於靈魂既是沾染的主體,所以兒子的靈魂究竟是否從父親的靈魂傳殖而來的這個爭點。主已經把他所要賦與人性的交付亞當,因此他所喪失的稟賦,不只是他個人的損失,乃是我們大家的損失,我們知道這一點就當夠了。我們若知道亞當所喪失的稟賦,是他原來不只為自己,而且是為我們所領受的;那即是說,這些稟賦不單賜給某一人,乃是賜與全人類的,那麼,誰還管靈魂傳殖說呢?若他所稟賦的尊嚴被奪了,他的天性就變為貧乏可憐,若他為罪所敗壞,他整個天性也隨之敗壞,這些後果毫不荒謬。根腐朽,枝也必然腐朽,而且腐朽要延及更遠的小枝。子女受父母遺傳的損害,又遺傳給他們的後嗣;亞當就是這樣的一個墮落根源,以致一脈相承,永不斷絕地由父母傳到子女。但這沾染不是在身體或靈魂的本質上,而是由於上帝所預定,凡他賦與第一人的恩賜由這人為他自己及其子孫保存或喪失。伯拉糾派認為兒女未必會從虔誠的父母得著敗壞的遺傳,反而應該得著他們的聖潔;伯拉糾派的這種主張其實不難駁倒。因為兒女是從肉體而生,不是從靈而生。所以奧古斯丁說:「不論是有罪的不信者,或是蒙稱義的信徒,他們生的都是有罪的兒女,因為他們同是出自墮落敗壞的本性。」如果他們多少得著父母的聖潔,乃是上帝對子民特別的賜福,可是這並不能代替以前所加於人性最初和普通的咒詛。因為他們的罪是生於自然,他們的成聖是生於超自然的恩惠。

  八、為避免對這問題的一切誤會與猜疑,我們對原罪應下一界說。我不打算討論作家們的所下的一切定義;我僅提出一個我認為對的定義。原罪是我們本性上一種遺傳的邪惡與腐敗,散佈於心靈的各部分,使我們為神的憤怒所憎惡,而且在我們裡面產生了聖經所說的「情慾的事」(加5:19)。這誠然是保羅所常說的「罪」。一切姦淫,偷竊,仇恨,謀殺,狂飲,他都稱之為「罪的果子」;不過在聖經他處,有時也在保羅的書信中,又稱它們為「罪」。所以有兩件事要分別清楚:第一,我們在本性上既完全墮落變壞,因此在上帝面前成為罪人,該當定罪;因上帝所接納的只是公義,無辜和聖潔。並且該當受罰不是由於別人的過犯;因為所謂亞當的罪叫我們受神的審判,意思不是指我們雖然無罪,卻無辜地擔負他的罪債,乃是指我們因他犯罪的結果而同受咒詛,所以可以說,他把我們捲入了罪的漩渦。我們從他所得的,不但是懲罰,也是那應受懲罰的罪污。奧古斯丁雖常稱這罪為別人的,為的是要更明白地指出這是由遺傳而傳及我們的,同時也說,這罪是每人自己的。使徒也明說:「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這即是說,他們陷於原罪之中,又為它所污染。所以嬰兒本身既然帶罪而生,他們受懲罰就不是因為別人的罪,乃是因為自己的罪。雖然他們還沒有結出罪的果子,但罪的種子已經撒在他們的心裡了,甚至他們整個本性也好像是一顆罪的種子,所以不能不為上帝所厭惡。所以在上帝眼前這也是罪,因為若沒有罪行,就不能有罪債。

  第二件值得注意的事,即是我們內心的腐化,不令停止結新的果子,就是我們在前面所說的情慾之事,正如火爐中發出的火焰與火花,或是泉源中不斷涌流的泉一般。有些人認為原罪就是缺乏我們應當具備的原來的義;他們雖包括了原罪這問題的全部要義,但對它的運行和影響說得還不夠透徹。我們的本性不但缺乏一切的善,而且罪惡眾多,滋生不息。有些人稱它為情慾,不為無因,不過要進一步說,人的一切,如知識和意志,靈魂和肉體,都為情慾所玷污;或者簡直可以說,人除情慾以外,別無所有。

  九、自從亞當離開公義的泉源以來,罪就佔有了靈魂的一切才能,這是我已經說過的。人不僅受卑劣的情慾所引誘,而且那可怕的不敬已經佔據了人心的要塞,驕傲也滲透了人心的堂奧;所以說腐化墮落只限於官感的情慾,或把引誘和刺激犯罪的衝動一律歸之於色欲,實在是愚蠢的。倫巴都(PetrusLombardus)在追究原罪根源的事上表現了最大的無知;他說,按照保羅的見證,罪之源是在肉體中(參羅7:18);它雖不是完全地,卻是主要地表現在肉體中;這好像保羅所指的只是靈魂的一部,而不是那與超自然的恩典相反的,我們本性的全部。保羅已經排除了一切疑難:他說,腐化不是局部的,乃是沒有一處是純潔而不受它致死的病毒所沾染的。因為他在辯論腐化的人性之時,不僅斥責慾望的盲動,更痛責心思為愚蒙的,和心靈為邪惡的(參弗4:17,18);羅馬書第三章完全是描寫原罪。這件事可以由他所描寫我們的重生,更加看得清楚。因為與「舊人」和「肉體」互相水火的「聖靈」,不僅是指那糾正靈魂上卑下與色慾的一部分的恩典,乃是包括整個能力的改革而言。所以保羅不但要我們摒除肉體的慾望,還勸我們在心靈上要努力革新(參弗4:23);在別處他叫我們心意更新,徹底改變(參羅12:2)。可見我們心靈上崇高優美之處不僅受了創傷,而且腐到不可醫治的程度,以致非有一個新天性不可。罪惡盤踞在我們心中,究竟到了什麼地步,不久我們就可以明白。我們在此只想簡明地指出,人完全為罪所籠罩,如同洪水淹沒一般;所以凡出自人的都是罪;正如保羅說的,我們肉體的一切心思意念都是與上帝為敵的,所以結果就是死亡(參羅8:6,7)

  十、因為我們說,人是生而敗壞的,有些人便把自己的敗壞歸咎於上帝;我們對這些人可以置之不理。他們的錯處是在把自己的污點看為上帝的工作;其實他們應當把亞當沒有墮落以前無罪的天性,看為上帝的工作。因此我們的滅亡是由我們肉體的罪而來,不是由於上帝,而只是我們從自己的原始狀態退化而生的結果。我們不要埋怨上帝,以為他若不讓亞當犯罪,就可以為我們準備更好的安全保障。因為這樣的抗議,自大好奇,應為一切虔誠人所厭惡,而且這也是屬於預定的奧秘;這問題以後將在適宜的地方再行討論。我們當牢記,我們的沉淪是由於我們的天性敗壞所致,免得我們歸咎於那創造我們天性的上帝。這致命傷是我們本性所固有的,這是事實;不過它是原來就存在於人性中的呢,還是由外面而來的呢?這乃是一個重要問題。但它顯然是由罪而來。所以我們除自己以外,不能另有所埋怨,這在聖經中已經說得很清楚。傳道書說:「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傳7:29)。可見人的不幸只能完全歸咎於自己,因為他原有神良善所賜的正直,卻因自己的愚蠢而陷於虛空。

  十一、因此,我們說,人因天性的墮落而敗壞,但這墮落卻不是始於天性。我們否認它是產於天性,是要表明它的性質是偶然或意外的,而不是原始固有的。然而我們稱它為本性的,好叫誰也不要以為這是每個人從腐化的習慣所養成,而是從遺傳而來。我們這說法並不是沒有根據的。因此,使徒也說,按本性而論,我們卻是可怒之子(參弗2:3)。上帝既喜愛他一切最卑微的造化,怎能對他所造之物當中最高貴的人類發怒呢?可是,他的忿怒,是對他的造化之趨於腐化,而不是對他造化的本身而發。所以,如果人因本性的敗壞墮落而自然地為上帝所厭惡,這樣,也可以說,人是自然地腐化敗壞了;正如奧古斯丁因本性的腐敗毫不遲疑地把那未被上帝恩典防止而在我們肉體中掌權的罪,稱為本性的罪。這樣,摩尼教徒以為人裡面有實質的邪惡,便擅自為人捏造一個新的創造者,以免把罪惡的原起皈於公義上帝的這種愚昧無用的見解,便消滅了。

祝願平安。


基督徒認為是指七宗罪,字面理解就複雜了,可理解為人先天就有的人性的弱點,而這些弱點讓人犯錯。便有罪。若要較真起來就複雜了,字面是原本的罪孽。首先區分與原本相對應的後來,其歷史時刻是何時?再說罪孽,若人性的弱點必須造成傷害,才算有罪。那麼我懶得,好色,憤怒,貪婪,但沒有給人造成傷害的話。我有罪嗎,我不好色也不懶得,但是走路時不小心踩死螞蟻算罪嗎。宗教教義大多無法用邏輯去推理。聖經在精神控制上把人定義為罪人,於是人以罪人自居,便只能求基督寬恕,基督也就有了權威。


第一次看到「原罪」這個字眼,是看王安憶的《長恨歌》,形成自己對這個詞的理解,是在看《聖經》。耶和華創造伊甸園給亞當和夏娃居住,囑咐他們不要去吃善惡果,夏娃被蛇慫恿,給亞當吃了善惡果,被主逐出伊甸園並世代收到懲罰。

此為人類的原罪,但罪從何來?沒有聽從主的叮囑。為什麼沒有聽從叮囑?因為人有自由意志。若因為有自由意志便要一出生就背負罪責,這主是慈愛的么?

but, who care?我又不是亞當和夏娃的後代~


窮,丑,笨,


人的自由意志正是人痛苦的根源,也就是所謂「原罪」

人會為自己錯誤的選擇而痛苦,為無力改變的現實而痛苦,然而一切選擇是必然的,就像「上帝視角」一樣,我們看過去的人做的決定都是他們之前的經歷導致的,故有因必會有果,果又變為因,痛苦無窮無盡,麻痹和無視痛苦只是暫時逃避現實,要徹底逃離痛苦唯有明了一切僅是必然的,暫時存在的現象,甚至我們的自我意識也是如此。

而後,為逃離這種痛苦,佛教選擇「放下」,基督教和綠教選擇「交付」,道教選擇「脫離」,儒教選擇「同一」,都是某種程度上對「自我」的消解,只是徹底程度不同。

什麼是原罪?一旦有了自我意識,懂得羞恥,分辨善惡,人就會懷疑自己所做的一切,並為之痛苦,原罪不是外物給予的,是人性本身,社會性與獸性本能的衝突。

所以基督教說耶穌為眾人贖罪,實際的含義是指由他個體經受的痛苦死亡這個因導致了聖經與這個宗教的誕生的果,由此眾人可以由此逃離「存在」所帶來的痛苦,將「自我」交付給天主——無論其是否客觀存在。

「我」做出的選擇由天主來審判,『我』的命運由天主來決定,『我』的歸宿也是天主,而天主是至慈的,天主是至愛的,因此『我』的內心得到救贖,所有痛苦離『我』而去

這本質上也是一種逃避,但是這種逃避並不可恥,因為「我」們的敵人是虛無,而虛無是無法徹底戰勝的,虛無是這殘酷世界的本質


在佛教看來人生而有罪

活著的現世是為了贖罪

所以活著就是原罪


原罪是基督教里提出的一個概念,它的起源是亞當和夏娃聽信蛇的蠱惑吃了善惡知識樹的果子,從而把「惡」的根源引入了人性,並且代代遺傳下去。此後人類所表現出的所有惡的念頭和惡性都是來源於這個原罪。個人覺得其實和中國古代法家主張的「性惡論」有異曲同工之妙,原罪說的就是人的天性是惡的,這個性本惡有很多方面的體現,在基督教看來其中最核心的一條就是人背離神,褻瀆神,不親近上帝。在上帝創世之初的初始設定里人是沒有罪的,人不需要做其它任何事情,只要敬神,就可以有「永遠的生命」。但是因為亞當夏娃被蛇(蛇代表魔鬼撒旦)誘惑吃了禁果,導致罪惡的成分進入人性,人不再有永生的權利。而基督教主張的就是通過接受洗禮和它的教義,表示接受耶穌的救贖(因為人有原罪,所以在基督教理論里所有人天然都是該在十字架上被釘死的。但是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代替所有人去死了,所以人只要接受這個救恩就不用自己再被釘死),並對自身的罪進行懺悔,來重新取得這種永生的權利。這裡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基督教的「永遠的生命」指的不是一般意義上我們所理解的肉身的「不死」,而是說在未來的某個時間(基督教里稱為國度時代),從古至今所有的人類都要復活,然後被帶到基督面前接受末日審判,那些不信基督的人就會在末日審判中被丟入火湖而永遠滅亡,而信而受浸的人已經接受耶穌十字架上的救恩,就永遠不會滅亡

其它宗教里大概也有類似的理論,不過因為我對基督教理論比較了解,對其它宗教的理論並沒有那麼熟悉,所以就不隨便亂講了

希望採納


《老子》第七十七章:「天之道,其猶張弓與!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與之,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道則不然,損不足,奉有餘。孰能有餘以奉天下?其唯有道者。」

這就是原罪。


貪嗔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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