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水利建造師的春天來了

啥也不說,看通知原文,這將進一步加大水利建造師的需求

各市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現場人員管理,督促參建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到崗到位,保障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確保水利工程建設順利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水利工程建設參建單位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按照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組建現場管理機構,加強現場人員管理,確保人員按要求到崗到位。註冊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水利工程項目從事監理業務。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建築施工安全治理行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7〕72號)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變更,發生變更的6個月內不得參與投標。

二、加強招投標環節管理。招標人在水利工程施工或監理項目招標時,應在招標文件中對上述有關要求予以明確,並約定具體處理方式。項目經理已承擔一個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已承擔兩個及以上在建水利工程監理項目的,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發生變更6個月內的,均不能參加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招標人在確定中標候選人或合同簽訂之前,應採用網上查詢、企業提交承諾書等方式,進一步核實中標單位項目經理或總監理工程師的在建項目情況,確認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和本文件規定。施工或監理企業在參加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時,應對投標項目經理或總監理工程師的在建項目情況進行說明,並提交承諾書。

三、實行在建水利項目人員鎖定。結合山東省水利工程電子招投標系統,對在建水利項目的主要施工、監理管理人員進行自動識別鎖定。施工或監理企業投標時,電子招標系統將自動檢索「山東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系統」、「山東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台」和「山東省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有關中標通知、合同簽訂、工程建設等信息。發現項目經理承擔一個及以上、總監理工程師承擔兩個及以上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或6個月內發生變更的,系統將自動鎖定凍結該人員,使其不能參與電子招標投標。對企業承攬的水利工程項目內容已完成單位工程驗收、合同驗收或竣工驗收的,或雖未組織驗收但經項目主管行政部門確認完工的,或未完工但因業主方原因導致項目停工3個月以上的(業主出具停工說明),其項目經理或總監不列入鎖定範圍。

四、做好在建水利項目人員信息填報。為便於人員鎖定,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各有關單位應及時登錄相關係統,填報完善人員相關信息。招標代理機構在中標單位確定後,應及時登錄「山東省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上傳中標通知書、完善中標人員信息。項目法人在合同簽訂或工程開工後,應及時登錄「山東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系統」,上傳合同、填寫參建單位投標承諾人員及合同規定人員服務期(3個月內不能開工應上傳情況說明);在單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等完工驗收後,應及時上傳驗收鑒定書等文件,並更新合同工程完工狀態。施工或監理單位在合同簽訂後,應及時登陸「山東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台」填報承攬水利工程的在建狀態,在完工驗收後及時更新合同工程完工狀態。

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項目法人應加強對參建各方合同履約情況的監督檢查,特別是關鍵崗位人員到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在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應每月至少現場檢查一次,並出具檢查書。對嚴重違約的市場主體,應採取警告、責令改正直至解除合同等處理措施,並納入市場主體信用管理體系。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應將人員到崗到位履職情況作為日常監督檢查和隨機抽查的重點,對發現存在人員不到位等情形的市場主體,在責令整改的同時,要根據《山東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動態評價辦法(試行)》進行信用扣分。對發現存在轉包、違法分包、出借借用資質等違法行為的市場主體,要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依法嚴肅查處處罰,加大執法力度,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維護水利建設市場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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