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建嶸:【雜記】鄧儀的困惑
於建嶸:【雜記】鄧儀的困惑
鄧儀是我國著名的環保人士。他從事環保工作三十多年。2013年11月 聯合國健康環境與發展圓桌會決定授予了他"傑出成就獎"。這些年來,他在雲南麗江老君山,深入到農村,充分利用農村各種資源,讓農民組織起來,發展農村合作組織,將環保與農民創收結合起來。他希望在保護環境的基礎上,為農民贏得市場,增加了收入。 我一直關注並支持鄧儀的鄉村實驗工作。我認為他的工作,對中國鄉村社會的發展具有方向示範性意義。
2018年2月8日晚,他知道我到麗江束河古鎮採風寫生,同他的助手們來到我住的小客棧。在客棧的小茶室進行了近兩個小時的聊天。
鄧儀講到了他的困惑。他說:這些年來,隨著各種扶貧資金和新農村建設資金進入鄉村社會,各種駐村幹部也盛行起來,村民自治制度有明確的倒退,好不容易培育起來的農村自組織力量迅速瓦解。這是不是說,農村社會的發展,出現了方向性問題?為什麼會這樣?
我說:要理解這些年中國農村社會發展為什麼會出現如此大的轉變,就要了解決策者的觀點。近十年來,王先生在主導中央的政策制定工作。他曾經是一位學者,對農村的現狀和發展有自己的觀點。他的這些觀點,必然會體現在中央的具體政策上。那麼,他的核心觀點是什麼呢?
早在1991年,他在出版的《當代中國村落家族文化》一書中就明確指出:為加強村一級組織的調控作用,從目前鄉村變化了的生話方式看,將社會體制的下線深入到村是必要的
王先生這個觀點,是否正確?我以為是可以討論的問題。我在2001年出版的《岳村政治》一書中,對這個問題,曾經有過全面的討論。我認為基層體制改革的基本問題就是要"重新思考國家行政的形式和界限與市民社會的形式和界限"。我的觀點與王先生的主張是相反的。我主張徹底改革現行鄉鎮體制,在"法制—遵守"的原則之下實行鄉鎮自治,即國家通過強制性的法律形式將基本的社會規範和目標確定下來後,建立以一定社區或群體為對象而相對獨立地組織起來的公共權力管理組織進行廣泛的社區自治。
這些年,我就鄉鎮體制改革問題與鄉鎮幹部、縣市領導及農民進行過較為深入的探討。有些鄉鎮幹部和縣市領導對實行鄉鎮自治持有異議。他們提出了許多問題,如沒有了鄉鎮政府,誰來幫助國家收取稅費,誰來領導農村進行現代化建設?現在的農村社會治安形勢已非常嚴峻,如果將鄉鎮政府撤銷,會不會使農村黑惡勢力更為囂張?目前農村鄉鎮體制的問題為什麼不能通過"撤鄉並鎮"這樣的改革來解決?撤銷鄉鎮後,鄉鎮債務如何辦?眾多的鄉鎮幹部如何安置?農村公共產品如何提供?等等。
現在主流的觀點是,基層社會之所以黑惡勢力猖獗,是由於國家體制性權力對基層社會還深入不夠。因此,有主張認為,村一級幹部也應該納入國家公務人員的管理系統。而我所持的觀點相反。我認為,目前最要做的,就是要使過於強大的國家權力退出一些公共領域並改變其發揮作用的方式。事實上,目前農村黑惡勢力嚴重影響到基層治理狀況,無不與幹群關係緊張密切相關。由於鄉鎮政府和幹部與農民利益上的直接對立,才給農村黑惡勢力侵入基層政權提供機會。而一旦鄉鎮政府撤銷,實現了鄉鎮自治,國家權力就成為農村事務的"裁判"而不是直接的參與者,這樣黑惡勢力就會真正成為國家、社區組織和農民的共同敵人。而且,撤銷鄉鎮政府並不意味著國家放棄了對農村的管制,國家司法機關在排除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後,能夠更好地在農村行使其法定的職權,以打擊一切黑惡勢力保護廣大人民群眾。要真正實現農民的經濟自主權和政治民主權,其中保障農民土地所有權和建立農民自治組織是最為重要的目標。
當然,我的這些觀點與決策者的觀點相左,屬於負能量,就當江湖戲言。私下聊聊還可以,公開發表的空間,已經沒有了。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