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出生的移民第二代 將自動取消公民身份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昨天宣布,將廢除海外出生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歲前沒有申請加拿大公民身分被自動取消國籍的規定,改為申請人能否獲得國籍,將根據申請人個案,由聯邦法庭或移民部長審核決定。
聯邦移民、難民及公民部長赫森(Ahmed Hussen)宣布了新修訂的法案Bill C-6,其中一個重要改變是取消了海外出生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歲前沒有申請加拿大公民身分被自動取消國籍的規定。
聯邦移民部的通知指出:"任何可能面臨被取消加拿大公民身分的個人,現在可以選擇訴求聯邦法院或者要求聯邦移民部長做出判決,申請保留公民身分。這一改革對申請人更加公正透明,移民部不再一刀切取消所有在28歲前錯過申請公民身分的海外第二代加拿大人的國籍,而是改為最終由第三方聯邦法院做出最終判決。移民部在審核過程中將增加額外步驟,即移民部官員在審查每一個具體個案時,在決定轉到聯邦法院前,先行決定是否動用取消國籍條款。換句話說,申請人既有機會要求聯邦移民部長做出判決,又有機會訴諸聯邦法院做出最終裁決。"
聯邦政府過去的法規,要求國外出生的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歲前必須重新申請公民身分,2009年時任哈珀政府廢除了該法規,但是沒有追溯期,即2009年前海外出生的第二代加拿大人年齡超過28歲沒有申請保留國籍,依然失去公民身分。
早前39歲溫尼辟女子德莫斯(Anneliese Demos)2歲時隨父母移民加拿大,雖然一直居住在加拿大境內且年年納稅,卻因為錯過了28歲前重新申請公民身分機會,根據舊法去年接到了聯邦移民部取消公民身分通知。根據聯邦移民部昨天宣布的新法,像德莫斯這樣"身分尷尬"人士將繼續享有加籍身分。
Bill C-6作為"公民法"(Citizenship Act)的補充,是對2015年引進的旨在修改取消公民國籍審批程序的Bill C-24的進一步改革。聯邦移民部還表示在今年晚些時候還有更多的改革措施將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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