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留學生假結婚被發現,法官判罰令人吃驚

來自中國大陸的留學生李某為獲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權,與一名加拿大女子在萬錦假結婚,拿到綠卡後二人離婚。之後李某在加拿大找到工作並結婚生子,不料假結婚之事並移民部發現,移民部發出遣返令。李某上訴,法官認為李某的孩子不能沒有親爹,於是批准其上訴。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李某於2002年4月來到加拿大求學。

到2003年11月,為了留下來,他就和一女子假結婚,並於2007年8月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

2008年12月,他和對方離婚。而到了2012年1月,他和自己的意中人結婚,太太是華裔加拿大公民。

本來事情到此就結束了,不料加拿大邊境服務局調查發現了他之前的假結婚。到了2012年6月,移民及難民局(IRB)判定他欺詐成立,對他發出驅逐令。李某對此提出上訴。

2014年2月,李某說他太太已經懷孕。移民及難民局上訴部門認為,孩子尚未出生,不能援引「孩子的最佳利益」的條款來考慮本案,為此維持遞解令有效。

李某隨後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等到法官審理此案時,李某的女兒已經3歲了,為此法官認為李某的加拿大女兒是此案最大的考量,具有相當大的權重。如果李某被驅逐出境,必將使其女兒很長時間看不到父親,後果相當嚴重,這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同時,法官考慮到李某坦率承認假結婚的情形,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調查中態度良好,願意合作。而且在幾年時間裡,每月做10個小時的義工,為社會服務。李某在銀行工作,買了房子,還和人合開了一間餐廳,僱傭10到15人,給加拿大帶來積極的貢獻。綜合考慮,批准司法覆核。目前移民及難民局上訴部門已經取消了李某遣返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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