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多不多?985男和女友結婚前因彩禮分手,網友爭論,你如何看?

阿林是個農村孩子,高考的時候考上了北京的一所985大學,同年認識了女朋友。她是個學霸,性格很好。

現在畢業三年戀愛六年想結婚,上門提親,女方媽媽提出20萬彩禮。

阿林當時很生氣,就問丈母娘是不是想賣女兒,因這事跟女朋友提出了分手,可是現在後悔了,好像也來不及了...

事後

阿林和他女朋友之間的對話

面對這20萬,網友們也吵翻了。

有的認為這哪是彩禮,是賣人吧!

網友熱評

@尋夢2010劉:真心感覺20萬就像賣人似的!如果女人多男人少是什麼樣的呢?

@吃雞蛋:這個世界真可怕,現在都說男女平等,憑什麼女方要高昂彩禮還說理所當然?嫁出去的女兒還是自家女兒,難道有人會認為是潑出去的水?

@si-zy:我們城裡結婚沒有彩禮這一說,嫁女兒也不收彩禮,自然娶老婆也不會給,我覺得沒有必要彩禮。

@innamic:開口就是彩禮,感覺好噁心,直接要現金這是什麼意思?這種風氣真的很傷感情。

有的覺得20萬彩禮的要求並不過分

網友熱評

@慈溪浩先森:20w真心不多。

@CHANCE_PINK中意者:20w就賣女兒了?誰家女兒能賣得這麼便宜。 勸姑娘想想清楚,嫁給他以後到底能不能幸福。別每天為了油鹽醬醋幾塊幾毛的吵架,能煩死。

@安吉拉小暖:20萬不多,但如果男方實在拿不出來,和女方把自家情況一五一十講明白了,有這份出彩禮的心就行了。我嫁我老公,他不僅沒有求婚,他還說他家拿不出來彩禮錢,我家就沒要彩禮了。我覺得既然認定嫁這個人了,就拿現有的錢把婚禮差不多辦好就行了。

@xuwenyangyang:要是本分,不要是情分,20萬不多,50萬也不多,即使拿不出來,但也要有願意付出的行動表率。

@花栗鼠的薯:呵呵呵,二十萬就這樣,我也是農村出來的,現在房子也有存款也有,爸媽準備的嫁妝一年一存都不知道多少錢了,我要遇不到合適的人不如抱著我的嫁妝自己過自在日子去,最煩這些眼界不高斤斤計較的男人。

@噠白兔白又白:女人嫁人生娃帶娃何止這區區二十萬可以抵的,彩禮少了男方樂死了覺得理所當應當的,多了就說賣女兒,什麼心態。

有的網友覺得人性是最經不起考驗的

網友熱評

@三十九人:20萬是考驗男方,如果是大富翁你會要20萬考驗嗎?這樣的考驗很傷人。

@1-潮起潮落-1:拿錢考驗愛情?

@KinG紅人:用錢來考驗任何人得到的都是貪戀、自私、慾望、墮落!6年還不夠了解?還要考驗一下是不是要為一女人賣命?婚姻的確不可以窮,愛情也不可以用來測試!

@杭州小赤佬-王:哈哈哈,好好的幹嘛要去考驗人性呢?結果只能是失望。

@自由開開心心937:人心最經不起考驗,唯太陽與人心不能直視。

你們怎麼看?

關於彩禮和嫁妝的法律問題

根據最高法的解釋,「彩禮」的給付應當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不同於民法上所說的無條件「贈與」,其實質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

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我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嫁妝的在法律上如何認定?

對於嫁妝,我國婚姻法律認為此時贈與行為,且分如下幾種情形:

  1、在婚姻登記前的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屬女方個人財產,若離婚的仍是女方個人財產;

  2、在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女方家人若未明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認為是對夫妻的贈與,屬夫妻共同財產;

  3、對於婚後贈與,男女雙方可約定各歸所有,或共有。

送出去的彩禮能要求返還嗎?

對此,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有明確的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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