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土地確權政策來了,你需要知道什麼?
導讀:2017年我國深化了農村制度改革方案,以期進一步保障農民權益,真正落實民生政策。近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下稱《意見》)。文件提出,以經營規模適度為目標促進糧食增產與農民增收;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尊重農民意願為前提引導土地規範有序流轉;計劃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該政策的中心思想在於土地確權,字面而論,也能明白這是個好政策。可你知道怎麼盤活你的確權方式,讓政策好處真正的惠及到你身上嗎?
確權「四證」,落戶到地,明確產權歸屬尋合作
2017年的土地確權政策是基於往年土地政策表述不夠清晰的前提下,進行第二次的產權明晰,其直接目的也是為了規避在土地使用上的過多糾紛而導致經營不善,直接損害農民利益。所以,2017年土地確權更嚴格要求農民完成確權必須同時擁有「四證」,即:1、房屋產權證(這是土地確權的基礎證書);2、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這個證書最重要);3、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證(這個證並不發到農民手裡);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在以上「四證」齊全完成確權的情況下,農民才算真正擁有了自己的一塊土地,進而才能行使土地的相關權利。
土地作為資源性資產可以進行一系列的經營性活動以獲取盈利,但在農村也僅能維持基本的生存條件。要「致富」,還需利用非經營性資產統籌規劃,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如: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等,健全「三資」管理,進一步提高致富能力。但前提得明確產權的歸屬,嚴格遵守「一戶一宅」的規定。
放活土地經營權,讓農民謀求確權土地的最大化利益
放活土地經營權,就是允許承包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依法自願配置給有經營意願和經營能力的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換句話說,就是農民在確權土地後,可以就土地出租給其他個人或者企業,進行商業經營行為,農民自己可以通過入股分紅等形式獲得土地上的更多利益。當然,如果農民自己有經營能力和經營渠道,自己做「老闆」也未嘗不可,這是講土地價值發揮到最大化的最好手段。
而「放活」的前提是落實集體的所有權,穩定承包權。這句話的弦外之意是不能改變土地的公有性質和耕地性質,承包權也不能隨意轉讓。因為只有在一個穩定和諧的大集體中,才能有發家致富的可能。
農民的好時代真的來了,但是廣大的農民群眾們,一定要理解好中央的政策,跟著中央的政策走,才能真的將中央政策的大好處落實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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