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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法官的成就感會在哪些細節中體現?


我是一個民二庭的商事法官,說說印象比較深的兩件事吧。

一個喜歡上訪的小公司老闆,在上訴狀中列舉了自己再全國各地公安法院的上訪打官司獲勝經歷,在庭審時一開始就申請全體黨員法官迴避。我們合議庭按程序回復了他的迴避申請未被准許,並保障了他申請複議的權利,在簽筆錄時按照庭內的一貫做法請當事人到辦公室喝茶等待,發判決時跟他詳細說明了根據法律為什麼要判他輸,最後他說:我走遍全國那麼多公檢法,你們是最專業的。在宣判筆錄上,他寫:對判決結果不服,但是民二庭的法官專業,熱情,非常滿意。

有一個昆明的環保公司幫一個縣的果脯企業做污水處理工程,做了一半就和果脯公司鬧矛盾放下不管了。我同書記員一起開車到縣城的果脯公司給雙方做現場調解,調解了一整天,最後雙方還是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我們離開時,昆明公司老總對我說:一直以為法院是吃了原告吃被告,但是今天從你們身上我看到了中國法治的希望。

做法官雖案多錢少,但日拱一卒,真的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讓過手的每個案子儘可能符合公正的要求,哪怕不能讓法治進步一點點,也能讓它不後退那麼一點點。

以上。


看來刑事法官很少啊,這個題目我有話說!

整理了一下思路,歸納起來,我身為法官的成就感,從根本上源於「我相信自己沒錯」,我做自己堅信正確的事,自然理直氣壯。我能貫徹自己的堅持,自然會有成就感。

要提醒一下,我選擇的都是在大是大非上容易取得共識的例子,所以請不要因此給我發好人卡,我只是沒把自己乾的那些未必能被人接受或認同的事例拿出來說。我更希望自己這種略顯偏激甚至是中二的理念會被認可,而不僅僅是經過選擇的幾個事例。

一、我的成就與成就感

第一個階段:剛當法官那兩年,心裡滿滿的是自豪感。開庭坐得挺直,說話聲音洪亮,穿上法袍的時候總覺得自己披著一件背後寫有「正義」的白色大衣。當時總覺得自己就是正義,所以,每辦一件案都覺得自己有成就

感。最有成就感的就是有個案件最終定了無罪,那一刻覺得自己簡直就是正義化身了。這個時候,當法官辦案件這事情本身就是很有成就感的事情。

現在想想,當時只是滿足自己的虛榮心罷了。包括我在開庭時偶爾會對被告人說一些勵志的話,根本出發點仍然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這時候的成就感,只是源於耍威風。

第二個階段:我26周歲時,因為工作出色,當上刑庭的副庭長。我在競崗時完全沒找過任何關係,是憑自己的工作實力當上的。我相信全國在這個年紀當上副庭長的人都不會太多,雖然行政級別仍然只是科員,但這是對我工作能力的認可,也是我職業生涯的最高成就。

現在想想,其實我能當上副庭長,更大的原因是蜀中無將。

第三個階段:經過多年的沉澱,我原來浮華的心慢慢靜下來,不再沉迷於膚淺的「正義」,也從「最年輕的副庭長」的虛假光環中清醒過來。刑事案件慢慢不再是需要完成的一道道作業題,而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需要痛苦煎熬的一段人生。這時候,我的成就感開始產生於一些很瑣碎的事情,而不再是毫無根據的自豪。為別人真心誠意地做一些事情,並且得到對方的認可,就是我的成就感。比如:

1、一個本市常委的親戚喝醉酒撞車後打對方司機,打出警的警察,定了妨害公務。被打的警察因為被做了思想工作,書面提出諒解這人。最後我還是找了種種理由,判了這人一年多,實刑。覺得很痛快。(不是因為不畏強權之類,而是因為對這樣的人判緩刑不符合我的價值觀。對於情節輕的人情案我其實也是會輕判的)

2、一個毒販,對說我他有立功,但公安、檢院都不理他。我按他說的一查,結果材料就在同事的另外一個案件的卷宗里。我調了材料過來,定了他立功。雖然刑期還是很重(因為毒品量大),但他對我說謝謝。

3、一個詐騙案,情節很輕,數額不大,並且錢也退還給被害人了。已經關了七個月,但如果判八個月就要春節期間刑滿。我判了七個月25天,年二十七出來。被告人聽到這結果後當庭歡呼。

4、一個詐騙的被害人,很想拿回自己的錢,我磨破了嘴皮子,終於讓被告的律師理解了我隱晦表達出來的「把錢賠了對方諒解可以判緩刑」的意思。被害人拿到錢後對我說謝謝,被告人判了緩刑也對我說謝謝。

5、我一年結了253件刑事案件,完全是自己獨立完成的。

6、我從沒收過別人一分錢。

7、我玩了十年魔獸世界,從2005年4月26日至今。

8、突然想到一件事:我經常說服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一個理由就是「我是法官,我不會騙你的」,而很多人聽到這句話後都猶豫一會就相信我了。被信任的感覺真好。

但其實,我自己很清楚,我會被對方認可是因為我做了符合他們利益的事,所以他們的感謝更多的是禮貌罷了。而當我意識到這個問題時,我也意識到,自己最根本的成就感源於:我仍然清醒著,並且能夠更加中立、客觀地看待事物,能自由地把自己的感情獨立於案件中,有豐富的經驗和業務知識,我認真地做著自己認為正確的裁判,並且堅信自己才是最正確的。

7.12補充

有感而發的一些話獲得大家的認可,真有點受寵若驚了。

1.謝謝大家毫無根據地就相信我說的內容,因為我也無法給出論據。

2.其實無非就是工作認真加上宅罷了,但那些例子如果往反向去理解,說明仍然有不公正,仍然有忽略被告法定權益的情況,法官的自由裁量取決於他的價值觀(我不用良心,是因為這是直接肯定了自己的價值觀沒問題),仍然要講關係和人情,等等。

3.既然仍然有這些黑暗面,而我們國家的司法卻仍然一步步走向正軌(目前趨勢是越來越規範和依法),說明我這樣的並不是個例,而是普遍情況。請不要因為我只提自己的優點不提缺陷而過度美化對我的印象,也不要因為見過別的法官的污點就全盤否定他們。光從工作質量上評價,我和別的法官沒有太大區別。

4.事實上像我這樣的法官是非常多的,只不過其他法官的為人處事會比我更圓滑。所以你可以認為我純粹,也可以認為我不懂人際不會溝通。我接觸過的業內人士對我的評價都是「一個純粹的法官」,我覺得這並不含太多褒義。

以上,我是想強調人和事物都是矛盾綜合體,謝謝認同,但千萬別過譽。

一張圖說明我是wower(換了張大圖,現在看清楚是什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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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不是個例,而是普例

我不是法官個例,而是許多普遍現象中只有我厚著臉皮把一些法官們已經習以為常但外人覺得新鮮的事迹拿出來誇耀自己。

1、關於敬業和奉獻。有個全國十佳法官,是因為帶病開庭時被跟蹤報道那個案件的記者偶然看到法官開庭時綁著頸椎支架,於是記者抓住這個點來宣傳,那法官才成了十佳。而平心而論,有類似情況的法官數不勝數,只是他們沒有好運地遇到一個幫他宣傳的記者罷了。

有句話說,勞模都是家庭不幸的人。同理,每個敬業愛崗的法官都有一身傷病,每個敬業愛崗的女法官都不是賢妻良母。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找十佳法官們的「先進事迹」來讀一下,我是寧可不當十佳法官,也不想要那要的「先進事迹」。

2、關於「良心」。雖然我為各位看官認同我的做法而沾沾自喜,但我還是想提醒你們,我是從有利於論證自己品德的角度來講這個故事,雖然我已經盡量客觀,但你們看到的故事仍然是有傾向性和選擇性的。

我辦過一個猥褻兒童的案件,被害人是5歲的小女孩,她家人堅持要這小女孩出庭指證被告人是強姦而不是猥褻(在性侵幼女的犯罪中,雙方生殖器有接觸即可認定強姦),我考慮到可能會影響幼女的身心健康,一開始是不同意的,但他父母堅決,最後我站在道德的高度罵了他一頓,但還是同意了。這個案件最後因為強姦的證據不足(只有幼女自己說對方生殖器與自己下體接觸),最終還是定了猥褻,但量刑考慮可能是強姦,還是判了四年。

這個案件給我的警示有兩點,一是我當時站在道德高度罵幼女的父母,覺得自己很偉光正,但後來過了幾年,我再反省這事,終於敢正視自己當時只是想以此證明自己是「道德帝」,而不是真心為對方好。這只是偽善,很多自以為是出於「良心」的行為,都只是為了滿足自己這種偽善或者虛榮感。

其二,在面對「內心相信」與「法律規定」時,如何選擇才是真正的良心呢?這個案件還好處理,只是罪名不同,處罰結果還是與強姦基本一致。但如果是「根據生活常識自己內心相信有罪」,與「根據法律證據不足的無罪」之間進行選擇,對法官就是痛苦的煎熬,因為無論選哪一樣,都是「良心」,也都是「非良心」。而這樣的選擇,每年總會有那麼幾次。

3、關於廉潔。我當上法官的第一個飯局(就是你們知道的那種),臨走時對方摸出一個信封放在我面前。我思想鬥爭了人生最漫長的三分鐘,比當年決定要對暗戀對象表白還要漫長。信封不厚,大概是兩三千元。那個案件也很輕,完全是順水人情。對方是同事,也不會有什麼風險。當時腦子裡想的都是「反正錢不多,事情也好辦,收了就是」。其實道理都懂,但想像過很多次的場景真的發生時,就忽然找不到拒絕的力量了。最後我是反覆念叨著「我既然看不起這樣的人,又怎麼能和他們做一樣的事情」,把信封塞回去,然後轉身就走。

我從此知道了自己在誘惑面前沒有自己想像的那麼堅定,也知道了最好的辦法就是不給自己面對誘惑的機會。

其實真正貪的法官不多,尤其是我這一代從正規法律院校畢業的人,多少都是有理想、有追求才甘於呆在法官的職位上的,不會為一點小利承擔風險。但在具體做法上,很多人比我圓滑得多,拒絕也比較委婉,不容易得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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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其實可以體現在很多方面,而能夠約束法官的唯有道德。

說點你們喜聞樂見的事例吧。還是要提醒你們別被我的價值觀誤導。

1、我的案。有個危險駕駛罪(就是俗稱的醉駕)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度挺高,他找了很多人(有挺大的領導和不同的同事)說情想判緩刑,但因為不符合我們自己掌握的緩刑條件,所以最後判了40天拘役。案件生效要執行時,第一次電話通知他到法院來接受處罰,他說我生意比較忙沒空來。再打就聯繫不上了。

我們心裡很不爽,於是特意等到七月份天氣最熱,看守所裡面人滿為患連睡覺都要排隊的時候,讓公安把這人抓了(其實一直在本地做生意,只是換了電話,加上大半年沒人找過他,他以為沒事,放鬆了警惕)。這時候看守所里的味道,想想都覺得酸爽。

2、同事的案。有個瀆職的被告人(十幾年前涉土地方面的瀆職案件真的很大膽),第一次判了緩刑,他上訴並找了關係說情,二審找了個理由發回重審,並暗示我們要定罪免刑。我們第二次減了幾個月,判了實刑抓他進去了。那家人到處信訪說我們枉法裁判,二審因為不能再發回重審,只好自己改免刑。我們當然也是很不高興的,正好二審委託我們宣判,我們特意找了很多借口,比如還沒收到二審退回來的材料之類,拖了一個星期,讓那被告人在看守所里多關了一星期。每天我們送達的書記員都說那人眼巴巴地問他到底二審判決下來沒有。

以上,是想說明我們法官要整人也是有很多方法的,這兩個例子只是有明顯的善惡之分,我們的做法容易被接受。其他一些只是基於個人喜惡的做法比較有爭議,就不提了。

7.15----

再補充個事例:有個挺好的中院刑事法官前兩個月手機被搶了,她媽媽得知這事後打電話對她說:「不要因為手機被搶了而導致你以後判案時對這類案件判得特別重,要保持公正。」

另外,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中我覺得一個法官的成就感會在哪些細節中體現? - 匿名用戶的回答的答案和評論最精彩,在假設「如果我遇到這個案會怎麼處理」的時候,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觀點。當然,閱讀時請無視那些過於激烈甚至有輕微人身攻擊的內容,也不要糾結於葯加鑫的判決是否正確,在反對或支持判決結果的同時也要尊重一份生效判決的效力。


「這案子雖然我們輸了,但我們服,不上訴」,一個外地老律師在寄還法院的判決書送達回證中這樣寫到。

這是我唯一一次覺得自己正面擊潰了「貪婪」、「懷疑」這些人性世界的惡魔。也許是我的專業能力,也許我態度不錯,更重要的是,對方是怎樣的人。

這件事激勵了我很久。相信等我老了,和小孩說起當法官的那幾年,一定還會提到這事兒。


謝邀。我是民一庭法官,負責處理離婚、交通事故、民間借貸、建設工程等類型案件。

說一下我的工作狀態:2015年上半年結案148件。這是我半年的工作量。

看了幾位民二、刑庭同仁的回答,表示尊敬與讚歎。但是作為一個經受了六年法學教育,在歐洲體會過法院公信力之高,也在沿海城市基層法院接觸中國底層糾紛的我來說,做中國的基層法官,成就感與痛苦並存。

痛苦:

1、案件數量過多,工作壓力過大。在沿海發達城市的基層法院民一庭做法官,加班是常事,曾經有一個晚上趕判決書到零點才走。這是體制問題,因為公務員不會被辭退,即使是能力低下消極怠工的公務員也不會被辭退,但是工作總歸要人做,所以年輕、有責任心的法官就倒霉了。而且如果案件量突然暴漲(社會經濟形勢一旦不好,經濟糾紛就會暴漲),法院也無法立刻增加人手去幹活(因為法院招法官是通過每年的公務員考試招人,招進來還要培養一兩年才能做法官辦案),暴漲的工作還是要丟給年輕人做。所以現在,我們這種年輕法官很辛苦。

2、刁民太多。其實大多數老百姓都是講道理奉公守法的,對於這樣的當事人,我也是態度親和、從不為難。但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法院就是奇葩刁民聚集地。比如有當事人無駕照騎無牌摩托車把一個人撞成植物人以後,還衝我拍桌子說法官判他全賠不公平(當然我也一拍桌子把他罵的狗血淋頭,對,民一庭法官基本技能是吵架氣勢足);我曾經還遇到某被告欠原告錢不還,結果在法庭上胡攪蠻纏甚至還說「我用紅筆寫的欠條,紅筆寫的是不算數的,所以我不用還錢」,結果我判他輸要他還錢,然後他去上訪了…去上訪了…沒錯,是上訪。你以為上訪的那些人個個都是竇娥冤?呵呵。我還遇到某被告會兩種簽名,他寫的欠條他不認,我費盡辛苦查到工商局有他曾經註冊公司時的簽名,和欠條上一致,判他輸判他還錢,最後他也沒有上訴,倒是陰陽怪氣的給我打電話說:「這個判決我是不服的,字不是我簽的,但是看在你法官的面子上,我就不上訴了」。各種奇葩,不一而足。

3、安撫老百姓真特么累人。一個判決書,有人贏,就必然有人輸。提問里那個民二庭的同仁回答他的成就感來源於敗訴方心甘情願的接受判決,哎,真是操碎了心啊,判輸了當然會不開心啊,難不成你把別人甩了你還不準別人難過啊?判決,誰輸了,那肯定不會滿意。我本來也不想理會敗訴方的,但是法院有個坑爹的要求:服判息訴率。哎,我一直覺得,既然選擇了打官司,就應該按法律規定辦事,一審判你輸,你覺得判錯了你可以上訴去二審,二審再判你輸那隻能說明你在法律上確實站不住腳。有些人,判他贏就說法律好,判他輸就說法律黑,完事兒可勁上訪,哥還得在他屁股後頭可勁安慰他受傷的心…曾經有一個老頭,吃喝嫖賭樣樣行,沒錢了就把房子賣了,賣了50萬,錢拿了,但是遲遲不給人過戶,兩年後別人告他要他配合過戶,老頭耍賴說:「現在房價漲了值70萬了,你要再給我20萬,否則房子我要收回」。我作為法官當時就覺得「卧槽這個老頭比我還不要臉」。後來我判決老頭必須立刻配合過戶,判完之後老頭也沒有上訴,之後強制執行過戶後,老頭開始瘋狂的上訪,到處抹黑我。喏,這就是你們網上可以看到的各種「黑心法院收受賄賂害的七旬老頭無家可歸」之類的帖子,真相是什麼?呵呵,你們現在明白咯。

有人會說,這麼累,還氣人的工作,你幹嘛還繼續干?我說坑爹的江蘇省規定公務員必須服務滿五年才可以辭職。至於忙成狗的法院,更不會在五年之內放我這個壯勞力走的。強辭?別鬧了,還想不想在法律圈裡混了?而且諷刺的是,我們法官並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噴了點負能量,來點切題的正能量,作為一個法官,偶爾還是有一些成就感的:

1、我的判決可以影響一些人的生活甚至命運,可以匡扶正義,幫助貧弱。比如我判決一個被家暴的女人離婚,讓她可以去尋找新的幸福;比如某個養子在養父母70歲時起訴要求解除收養關係把養父母趕出家門,我判決駁回全部訴訟請求並且在判決書中花費了兩頁紙來譴責這個不孝子的卑劣與齷齪;比如我在某個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儘力調解,讓家境貧寒的死者家屬更多、更快的拿到賠償款……每當我做了一件福澤他人的事,我會感覺:我這個人的存在是有價值的。

2、洞穿當事人的小把戲。在法院特別是民一庭工作,見了太多太多的壞人,別的沒學會,使陰招倒是學會了。具體內容就不便贅述了。但是揭開壞人的謊言、拆穿壞人的把戲,那一剎那是有快感的喔,嘿嘿。

3、法律業務水平直線上升,學到東西的感覺也是棒棒噠。文章開頭說過我的工作量,每年經手辦理的案件數量是普通律師的七八倍,所以攢經驗值還是挺快的。

4、被人驚嘆這麼年輕就做法官時,心情還是不錯的。哈哈,據統計,我是全市最年輕的法官。

5、或許是因為年輕吧,當案件的每一個人都禮貌的尊稱我「艾法官」,當案件中的律師配合我把某個複雜的案件案情捋順,當我按照法律規定作出一個問心無愧的判決時,確實會有法律給予我的職業成就感。我記得我審理的第一個案件是一個因為丈夫去世後需要做遺產分割的老太太,我在我的許可權範圍內給了她最大的便利(老太是山西人,往返江蘇並不方便),那個案件最終以調解結案,皆大歡喜。我依稀記得那個夏天的傍晚,老太簽完字準備離開法院去火車站,她對我鞠了一躬說:小夥子,你是咱們國家未來的希望。那一刻,拋開老太阿諛奉承的情況不談,那時的我,對這份工作所賦予我的能力與寄望,有了新的理解。

最後,法官其實也是人,法官也會哭會笑會愛會恨,法官也會累,法官也會抱怨,法官也會考慮收入以及未來的發展規劃。法官,也只是一份職業。其實無論什麼職業吧,只要大家都能對得起自己的工作,同時也不過分犧牲自己,還能從工作中得到與付出等同的精神與物質回報,就是幸福,就會有成就感。

以上。

2015.7.22傍晚下班後。


我爸是法官。一直沒覺得這個職業多酷因為確實待遇很低。但是前年暑假有天晚上我爸加班,我在他辦公室看書,十一點多的時候我說要回去睡覺了,我爸說,等我把剩下這個弄完,現在天氣這麼熱我早一天批完他們就能早一天回家(減刑)。


1、

一直以來為了調解一直都和當事人細緻的解釋法律。

有一次有個當事人和我說,「你這個法官好,為人民服務」。

2、

就個人而已,每一次雙方調解成功之後就非常有成就感。

然後,自任法官到現在近兩年來,上訴率為0%。(已破身)

3、

現在覺得案子越辦越難辦,院長和我說這是正常的,我在想是不是我成長了。


這題有人邀請我答,但我一直沒寫,看完幾個前面的答案決定隨筆形式寫一下。

我做法官並沒有什麼成就感可言。

我干過很多庭室。

最難是刑庭,我們沒有陪審團認定事實,法官要從每一個案卷的細枝末節看看公訴機關認定事實有沒有嫌疑,防止自己判錯案。要知道法官面對的只是案卷,所有材料由公訴、偵查機關整理、提供,要我們負責確認事實是怎樣,說出來真的非常不負責任。在這裡是戰戰兢兢的多,而且刑事案一點也不少,責任極度重,不出事就很好,感覺不到成就感。

民庭也是沒有,我的法治理念與當地基本不合,離婚案你愛離就離,非要我們搞調解簡直噁心得不得了,最後在判決書還要寫上「原告應以青少年成長為重,考慮家庭因素……」去你的,我又不是居委會大媽,我的常識還提醒我一個家庭打打鬧鬧對孩子成長更糟糕,但我就要這樣寫,這是模板,不按模版寫領導要問你為什麼,我就想告訴他我覺得大部分案子就應該離掉,不為什麼。

商事也有扯淡,上面有些同行和我的同事或許覺得,法官透過證據還原案件事實(有些還會提示當事人提交什麼證據,採取什麼做法),很好很有成就感,我半點沒有這種感覺,不訴不理,我的觀念里當事人沒辦法提交證據活該吃虧,法官應該根據證據判定法律事實,不是去還原案件事實,證據瑕疵不採用是我們的職責,沒有證據我們教當事人提供這根本就是扯淡,在買賣合同裡面大多數沒有法律意識的人就應該判輸,成年人、懂字、做生意、參與社會遊戲不去了解遊戲規則憑什麼要法院擦屁股?

至於調解,以前還要考核調撤率,法官到現在沒樹立威嚴,一大半就是什麼司法為民,現場調解惹的禍,你一個居委會大媽哪來的法律威嚴和法律形象。

一個法官最正常的成就感應該來自法律賦予權威的獨立運用,現在法官多數成就感壓根就是畸形的斯德哥爾摩綜合征。


謝邀。比如一天寫出三份判決書,比如當事人在案件審結後送來錦旗感謝信;比如當庭甚至庭前調解一起糾紛;比如每年末裝訂本年度判決書……

其實我們挺好滿足的……


(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更新?ω?我覺得我說的太多了要感快住嘴QAQ在分割線以後…)我媽是法官,我們這個小城市青少年審判庭為數不多的幾個法官之一。托我媽的福,我的三觀一直在被刷新QAQ什麼11歲的少女賣淫什麼的還是被同學介紹的……簡直是另一個世界………

說了例子吧,年前我媽有個案子,一個15歲的男孩,打架被抓起來了,我媽給判了個緩刑,結果緩刑期間家裡哪個親戚的房子被拆遷,她奶奶讓他掂個磚頭去壯大聲勢嚇退拆遷隊(說句不好聽的真是豬一樣的隊友……)結果司法局的人來了,一群大老爺們把這小孩摁在地上,用我媽的話來說就是跟揍小雞仔一樣把一個15歲的小孩胖揍了一頓……打完還不算,司法局還遞交了申請要求撤銷這小孩的緩行(緩行如果被撤銷會被判的更重)我媽不同意,你都揍人一頓了還不依不饒為難個農村小孩有意思嗎,司法局前前後後交了三四次申請,強烈要求我媽撤銷緩刑,我媽平時真的是個很溫柔的家庭婦女,脾氣超好,可是這次特彆強硬,在辦公室跟司法局的人吵,一遍一遍的給人打電話,請人家原諒這個小孩,甚至鬧到了開聽證會(就是請一些人來判斷是否要撤銷緩刑)我媽做到這份上沒有什麼好處,一切的一切只因為我媽說這小孩太可憐了,不應該。還有這個小孩沒出事之前,在一家餐館做面點師幫工,因為做壞了一個面點被老闆扣了一個月工資,我媽甚至私下裡去那家餐館替那個小孩要回了這一個月工資………我媽拿著一個月兩千多一點的工資,做著比她分內的事情還要多的工作,對每一個她經手的案子,她都會盡自己的努力幫他們,她覺得特別滿足,覺得自己再苦再累都沒白乾,我真的特別佩服她。

………………我是分割線………………

好久沒上知乎了,謝謝大家這麼喜歡我媽~那我說說今年暑假髮生的事吧。

我放假那天我媽去接我,晚上回到家已經快十點了,在路上的時候我媽就接到個電話,是當事人打來的,說是在我家小區門口等我媽,然後火急火燎的回家,那是個三十剛出頭的女的抱了個小孩,還有個老一點的男的說是家裡親戚(因為是農村人晚上進城需要家裡有個男的開小三輪,所以這個親戚跟著一起來了。)我在屋裡收拾東西聽到那女的在客廳哭。第二天我媽告訴我,那個女的是二婚帶了兩個孩子、跟一個男的結婚了,那個男的也是二婚也帶兩個孩子,然後昨天晚上她抱那個孩子是她和那個男的結婚後又生的,也就是說她家現在有五個孩子了!(窮的叮噹響為什麼還要那麼多孩子啊……)有一回她跟老公吵架了,一氣之下回了娘家,她老公以為她不會回來了,就覺得反正孩子多也養不起,就把剛出生的小兒子賣了…賣了…了…然後這女的過幾天回家了發現兒子不見了,問她老公之後去買孩子的人家要孩子,人家自然是不給她,沒辦法她只好報警了,然後孩子要回來了,老公也被抓走了,像這種事最少最少也要五年(這跟拐賣兒童不一樣所以量刑標準不一樣,具體的請百度orz因為我也不懂QAQ)現在她一個人要養活五個孩子她養不起,所以她不停的找我媽求我媽給她老公減刑(……)我媽也很發愁這實在是沒法減,法律規定的就是這麼多不能再少了,昨天晚上她又來了,我媽勸了她好一會,還把家裡的桃子和下午剛買的棗糕裝好讓她帶回家給孩子吃,我媽也很可憐她,跟我說判決上沒辦法幫她,準備以後資助她孩子上學。我媽就是這樣,辦公室里準備了很多糖都是給帶小孩的當事人分了,去年我媽評上了法院的辦案什麼玩意第一名,能力是毋庸置疑的,而且我覺得另一方面她也把人性的柔軟表現的淋漓盡致。

PS:順便說一下受賄這種事:我們這種小縣城,我媽辦的案子百分之90當事人都是農村人,這麼多年了我見過給我媽送東西的有一大麻袋圓白菜…蔥…姜什麼的(我記得我媽還挺高興,因為正好那年姜漲價了wwww)奢侈一點的殺個雞……我媽說有次有個人非要塞錢,我媽不要,然後原來那個人態度還挺好的,自從我媽不要他的錢,態度一下子就變了,去我媽辦公室還找個人在旁邊錄像!(就有這種你不收他錢,他就覺得你要判他死刑的傻逼,就像醫生不收你紅包你就覺得醫生不好好給你治病是一個道理,什麼玩意!)不要把公務員都想的那麼不堪,我覺得基層人員都是很辛苦的。


把一個千頭萬緒亂成一團的案子理清思路找准切入點最後寫成一篇用語練達邏輯無懈可擊的判決書寫到 綜上所述…判決如下:

的時候。

成就感爆棚。


看了這麼多同行的回答,個人覺得作為法官應當謹言慎行,法官除了判決無話可說。當然,現實很難這樣,因為我們的法官年齡要求是最年輕的…


謝邀。

律師是少的好,法官是老的俏。

叔叔的同學有做法官的,如果做業務的,當然是洋洋洒洒的整個標誌性案件後比較有成就感 - 但中國司法實務 ,在大型敏感案件中,法官個人的作用是有限的;

如果做行政的,那就是升升升什麼的最有成就感了


當你揮下定音錘的那一刻,決定他人一生的時候,再多的思考,都不是多餘的


匿了吧。。。

葯家鑫案件中,其實我們很多法律人士,呼籲不要判葯家鑫死刑的人。最後被罵個半死。

我至始至終都認為,一個家庭破裂,我們也不能讓另外一個家庭破裂,予以陪葬。這樣只能導致兩個家庭破裂。

做法官,其實最悲情的事情就是不能自由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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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大家對於我拿葯家鑫案例來說,

我現在就需要再說一句

葯家鑫案前面一個月,最高院發布關於慎用死刑,少用死刑的決定。你們知不知道這一決議是我們法律人士多年以來努力的結果,但是葯家鑫判處死刑,直接使得這一決議變成一張白紙。

我們沒有說過,放過葯家鑫,我們只是呼籲,少用慎用死刑。我們不想做民意的劊子手!!!

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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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法律的時候,我們老師給我們講過一句話

法律的終極意義是改造人,而不是毀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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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嚴打的時候,民眾都說這是對的,

我們老師站出來,說嚴打是錯的,是不符合法制社會的,

於是我們老師,被社會各階級批評,時過境遷

我們現在回首,一下,才忽然發現嚴打就是錯誤的。

嗯,

現在我站在這裡,說我們要慎重對待每一個判死刑的人,能用死緩,就不用死刑,能用無期徒刑,就不用死緩。這是慎用死刑的核心思想。

ok,現在你們說我是錯誤的。

但是!我相信,等到法制思想進步的時候

會有人說我們這些法學工作者是對的。

順便說一句,我目前也會為林森浩慎用死刑發出我的聲音。

如果黃洋家屬願意諒解林森浩,

那一百萬的賠償款裡面,我會捐出1W塊錢,撫平受害家庭的情緒。

還有,大家都還記得,葯家鑫被執行死刑之後,張妙一家,要求葯家鑫父親支付20W賠償款的事情了吧?

這一事例說明什麼?

說明,生活的道路很長,死者已逝,復仇,真的是一件極其幼稚的事情。

我很喜歡 @DoonnerDie 前面中的一句話。

很久以前我以為法律就是正義,後來我發現我才是正義,現在我認為法律是用於限制我這種自命正義的人。。

我不知道你們是怎麼理解的,我從事了八年的審判工作了。

我所最大的感受,就是不能憑藉一時衝動的去判案。看到葯家鑫的案件,就和大家一起說:這真是罪大惡極啊,殺掉。

我們必須去深入的了解兩個家庭,兩個父親,然後才去問心無愧的審判。

罵就罵吧,做法律的,誰沒被別人罵過的。

我要上班了。

不再一一回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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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會有這麼熱鬧。好吧讓我總結一下語言吧。

首先任何犯罪的人,都要受到應有的懲罰,

但是這個懲罰不一定是死刑,

我的核心思想是,我們接受每一個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懺悔。我們鼓勵犯罪嫌疑人的以各種物質予以賠償受害人,我們同時也希望受害人在得到賠償的時候諒解犯罪嫌疑人,這樣我們的判決才是雙方受益。一味的義憤填膺,像張妙父親一樣,不要賠償,就要葯家鑫死刑的態度是不可取的。話推開一邊不說,葯家鑫真的被判了死刑,張父您又能得到什麼呢?

還有,在只涉及到兩個家庭的時候,例如葯家鑫家庭與張妙家庭,林森浩與黃洋家庭,其實我們的態度是希望受害人能夠接受賠償諒解犯罪嫌疑人的。

為什麼?

舉例說明,在我剛做審判的時候,我也是嫉惡如仇,兩個家庭的小孩因為一點小小矛盾,結果A家就把B家的小孩帶到荒山野嶺,然後捅死了。(兩個小孩均已滿18歲),並且A還是那種整天混的人。後來A家提出賠償80萬給B家,B家人不肯,說堅決要判A死刑,我那時候也是剛做,一遇到這事,心想著我支持B家想法,不要他們這臭錢,後來就判了A死刑。

後來的故事是,B家的母親在A判了死刑之後,得了抑鬱症。B家父親因為年老體弱,而且孩子也死,最後家貧落道。最後B母上吊自殺了。B父呢?生病了,沒錢治,病死了。連一個送終的人都沒有。在說A家了,小孩被判死刑之後,離開了這座城市。之後再無消息。

這件事情,是促使我開始真正反省自我的重要態度。對的,有什麼事情,是不可以解決的呢?如果當初B原諒了A,拿了80萬,至少晚年生活還有保障,如果我當時幫助B去說服A,也許這個悲劇,就不會發生了。

第二件事情是我一個同學,殺人,現在被放出來了。我能感覺出來,他的變化,不再是那麼好強,遇到事情會忍讓。已經是一個好人了。

我說著兩個故事的目的是什麼:

我是想告訴大家,

1.人是可以改造的。(當然對於那些屢教不改的犯人,我們會予以從重判決)

2.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賠償,不是什麼壞事,

3.諒解犯罪嫌疑人,得到賠償,雙方達成一個滿意的判決才是最關鍵的。

好了,讓我們在想想葯家鑫最後殘留的問題吧。

張妙父母以後怎麼生活呢?(他沒有獲得任何賠償)

葯家鑫父母以後怎麼生活呢?

做法官,一定要注意殘留問題,不要逞一時之快感,結果會留下很多很多問題。

關於有很多人問我,為什麼不正面回答 某網友問題

我的回答是這樣的,我說服不了他,他也無法改變我慎用死刑的想法。

並且我會在慎用死刑這條道路上越走越遠,並且永不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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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上班前時間回答一下各位網友關於葯家鑫不判死刑的問題

第一,我從沒有說過葯家鑫,一定不能判死刑,

第二,葯家鑫的案子屬於可以判死刑,也可以判死緩

第三,如果我們不參照慎用死刑的決議,被判死刑也是沒錯的,但是即使被判死緩,各位也沒什麼好說的。

第四,葯家鑫的行為手段殘忍,但是,葯家鑫的父親帶著他向公安機關報案,應該認定有自首情節。

第五,葯家鑫家屬積極賠償。

第六,各位不要在這裡舉一些簡單的例子了,誰誰誰用錢買命怎麼辦。我正面告訴大家,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一件案件複雜程度遠遠超出你們的想像,所以你們這麼簡單的給我幾個字,然後問我怎麼辦,我真的不知道。

第七,如果讓我去做葯家鑫的審判工作,我會怎麼做?給不給他死刑?這案子,是我能說的算的嗎?如果是我能夠說的算的,我肯定不給。但是這個案子,影響這麼大,已經超出了我的控制。我不能將我的思想強加到這個案子上!

再說一句,上班了。我很忙

----------------------最後一次回復------------------------------

其實我真心不想回復大家,每天看不完的卷宗,再回復這些真的很累。所以我搞不懂,某些法律工作者,您的時間,很充裕,工作很輕鬆,我很羨慕。

針對於這件案件,我發表了我的看法,我一而再,再而三的說過,最好的方案,是說服張妙一家接受賠償,然後諒解藥家鑫家庭,這個在關於慎用死刑中也有提到,關於鄰里之間的矛盾,犯罪人積極賠償,慎用死刑。

第二,葯家鑫父親是綁著自己的孩子去警察局,讓他交待整個犯罪經過。第一次,警察抓了他,就直接釋放了,原因是警方並不知道他參與了殺人案,後來在葯家鑫父親知道這件事情的時候,就將葯家鑫扭送給警方,葯家鑫交待了整個殺人經過。對於葯家鑫父親的行為,我由衷的表示欽佩。對於這樣的行為,我們需要提倡,這一行為應具備自首情節。應該予以從輕判處。

第三,葯家鑫家庭積極賠償,葯家鑫父親甚至從來就沒有為自己兒子開拓罪名,到時被害者律師,編造出各種謠言,說葯家鑫父親是軍官之類的謠言,煽動民眾情緒,最後法院也要求該律師向葯家鑫父親道歉。積極賠償也屬於可以從輕判處的行為

第四,悔罪表現,葯家鑫認罪態度較好,這是需要給以肯定,這也可以作為一種從輕判處的依據。

第五,我只是呼籲,說葯家鑫有可以改造的空間,並且應當認定葯家鑫有自首情節。可以判處死刑,但是不需要立即執行,也就是死緩。

第五,關於殺人罪最高法明確指出,應當拋棄殺人償命的傳統觀念。

第六,葯家鑫的案件,判處無期徒刑到死刑完全是根據案宗來做定奪的。我一直在說,葯家鑫可以判死刑,但是也可以從輕處理,判處死緩。兩者在處理上,其實都是依賴於整個系統給予判罰。有些人,將葯家鑫的罪從頭到尾數落一篇,記得一清二楚。可是絲毫不提葯家鑫的父親將其扭送警方的事實,絲毫不提葯家鑫積極賠償的事實。

第七,我為什麼說你要是作為受害者辯護律師,你要怎麼做,然後又問你,你作為葯家鑫的辯護律師你要怎麼做,我在引導一個學過法學的人看案件,要從雙方入手,不要站在一邊,你要站在公平的角度,然後我們看,張宣同學怎麼回答的?

全文回答是:

如果我是被害人的律師,我會向張父說明如果原諒了張家會得到一筆錢,但葯家鑫很可能不會判死,然後張父堅決不原諒——好吧,作為律師,由於該意志不違法,我只能依照委託人的意願,實現委託人的意志。如果我是法官,在綜合考慮控辯雙方的意見後,犯罪嫌疑人以極為荒謬的理由(農村人難纏)出於極端卑劣的動機(掩蓋撞人)以極其殘忍的手段(刺人八刀),其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大。OK,判死了。然後上報高院—最高院核准。

然後我問他,你如果是葯家鑫辯護人你怎麼辦

全文回答是

我現在倒是十分懷疑你是不是法律職業人士了。屁股決定腦袋——我做法官,我做被害人的律師,我做葯家鑫的刑事辯護律師——三種不同的角色決定了我不同的行為:作為法官我自然要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依法依程序裁決案件,作為被害人的律師我自然要儘力實現被害人的利益最大化(是被害人認為的利益最大化,而並非我認為的利益最大化,這是對當事人的尊重),作為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我自然要充分維護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當發現有問題時要據理力爭。請你查查刑事辯護的相關規定。作為刑事辯護律師,我自然應該竭力維護葯家鑫的權益,力爭其不判死刑——因為某人罪大惡極就不會去為他辯護——你的刑事訴訟法是誰教的???即使某人罪大惡極,即使自己內心覺得他真的有罪,如果是他的刑辯律師,依然要為他辯護,保護他的合法權益——這是起碼的法律職業道德。怎麼?號稱從業多年的法律職業人士,連刑事辯護的基本常識都忘掉了???作為法律人士你能提出這個問題我真的是無!言!以!對!但是,但是,但是,現在我是葯家鑫的辯護律師嗎?你是葯家鑫的辯護律師嗎?此案已結,現在我們是站在旁觀者的角度點評該案判決是否合法合理。當初是這個案件的某種角色和現在是旁觀者的角色衝突嗎???請你時刻記住自己的身份!!!中國是大陸法系,是法官就不要去想教育學和社會學的事情,是辯護人就不要去想怎麼才能平息民怨的事情,是被害人的委託律師就不要在被害人不同意的基礎上總想著被告人還是個孩子放他一馬————法律職業共同體內人人盡職盡責,法治就水到渠成了,這個角色偏偏要去做那個角色該做的事,做不到對自己角色的清晰定位,就這還追求法治,洗洗睡吧

以上是張宣的回答,

從他的回答裡面我們看出什麼了,偏見,一直在引誘被害者復仇,然後很會扣帽子,我讓他嘗試做一下,被害者的辯護律師,你的言語之間透露出來的是,如果你接受了這錢,就等於是原諒了葯家鑫,這種情緒無異是在激發受害者的情緒,其次張宣想要判一個人死刑,說的是多麼的輕巧。但是在正常的情況下,沒有哪一個判人死刑背後,大家是笑嘻嘻的。我們平常接收的案件,嚴重一點,也就搶劫傷人,其他都是一些很小的案子,真正到要判人死刑了,沒有哪一個人會像張宣一樣回答這麼輕鬆的。慎之又慎。

最後說一句:各位,刑法的每一位法官,都不會隨意的去判一個人死刑的,因為每一個生命,在我們看來,都值得尊重。正是因為尊重生命,所以在死刑的這個看法上,我們才慎之又慎。

最後的回復,很累,很累,明天還要上班

趁著空隙時間修改了一些比較激烈的言辭,我不想過於激烈的討論這個話題,如果我的激烈的言辭讓大家感到不愉快,對此,表示道歉。

-----------------------------------------------------------------------上海二中院無名小小的法律工作者


誒 法官的成就感不知道 一個比刑庭法官老婆更忙的丈夫的成就感是某天老婆不加班寫判決 我又沒什麼會議和應酬 回到家我做飯她洗碗 一起看一個小時電視後她對你說好幸福


立案庭小小審判員一名,五年窗口工作經驗,一直從事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工作(每年三千起左右),處理全院的管轄權異議和不予受理案件(每年百餘起左右)。基本上各類當事人都見識過,各類疑難案件都接觸過,說實在的,成就感不大,基本幾點:

不符合立案條件的,當事人聽勸,然後回家了,可以大大鬆一口氣,又為本院「除一禍害」。但是實行立案登記制改革以來,這種成就感越來越不容易獲得了,甚至基本絕跡。因為基本上所有案件都可以通過「立案登記」這個口子進入訴訟程序,哪怕你一眼看出來這個案子有問題,起訴只是徒增訴累罷了,但為了「保障當事人訴權」,基本都收進來,一兩個月或兩三個月後由審判庭再駁回。

還有就是管轄權異議案件處理後,當事人不再上訴的,但此種情況少之又少。管轄權異議程序的設立是為了保障當事人權利,但基本被濫用了!成為被告拖原告的一個堂而皇之的理由,不要太好用呦!對比判決書,這種裁定書倒沒有什麼複雜的,當事人心知肚明,也不大會找麻煩,但上訴率不要太高呦!基本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但中院基本維持。好了,浪費兩三個月之後,再次排期開庭。

對那些濫用訴權的當事人,我只想攛掇另一方當事人踩他一頓(注意!是「想」,沒有干)。


我工作中更多的是如釋重負,而不是成就感。總有一個念頭:這個案子終於結了,以後都別來找我了。


實習生,在民庭正在實習,今天去送傳票,跟著兩個審判員,案情簡單來說就是鄰居街坊因為佔用對方几平方米的地方鬧上了法院,是由原告早上來到法院接我們去法庭的,上午10點左右來到被告家裡,大門緊鎖,喊了會兒門,才開了門,被告是一個大媽,大概40多歲的樣子,說清來由,帶我來的女審判員就開始和大媽談,我和另外一個男審判員就在旁邊等著,我是覺得自己沒有資格說,女審判員是帶我的師傅,也是負責這案子的法官,師傅就和她慢慢的講,用非常通俗的方法講案由,講證據,講程序,講道理,知道情況的大媽非常激動,帶著我們就去看那個地方,看那個地方,師傅就耐心聽大媽說她的苦水,聽了好久,沒辦法實在就打斷了,就說,大媽,我們也是公務來的,你看這個傳票上的時間,記得一定要來,不然你就輸了這個官司,剛剛說的話,都可以在那天說,帶上你的房產證,證據什麼的東西,證據要及時提交,大媽說,法院在哪啊,我找不到啊,在xx路那裡嗎?我沒去過啊,我那天要上班的。。。我們最後還是讓她去找周圍街坊懂法律的人或者律師,親戚,都是能幫到自己的。有時候,每天做這個事情,基層的法官們真的是很負責和有理念的人。


大概在參加工作後三年的一個午後,原告是一個初出茅廬的年輕人,大致是被告欠了一筆債務不予償還。這種案子經歷了很多,年輕人闖社會什麼都不懂,一沒合同二沒借條三沒轉賬記錄,勝訴概率極低。估計也是多方諮詢知道自己多數敗訴意志消沉,他的80多歲奶奶拄拐過來找我幫助,當時動了惻隱之心就給被告打了電話,言語間表達的意思就是你堂堂大老闆放下身段欺騙小年輕是不是太掉身價了。結果對方沉默幾秒後說,讓原告一小時後查賬收錢吧。第二天老奶奶過來死活跪著要磕頭感謝,拖也拖不住,於是上演了電視中兩人對跪的場景…


引用某法官的話:「再這樣判案,說不定那天自己就進去了,很多證據不足的非要你宣判,許多證據確鑿的,非要你開脫。來講課的老師,會說道德大於法,來鬧事的百姓,相信法不制眾。」

所以,別再炫耀判了多少案子追了多少錢款了,宣判的質量比數量重要的多,做到讓違法者心服認罪,讓受害者覺得公正才值得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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