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條消息)協警可以在沒有物業管轄的小區收取停車費嗎?
本人所在的小區是一個沒有物業的小區,因為小區業主不團結,無法成立物業。
於是協警在小區收取停車費。我的問題是無人管轄的開放小區是否屬於公共區域?協警收取停車費有什麼依據?
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如何投訴維權。=============================================================其實這裡面還有更複雜的問題,我具體描述一下:1、可以肯定這個不是公共行為,協警來我們小區收停車費只敢在晚上收。
2、協警收錢的時候會躲到比較暗的地方(小區沒有公共照明),就算你記下了他的警號,事後他可能不承認。由於比較暗,也很難拍照取證。3、如果不交費,他們會圍住你,要求你把車開出去。4、車子經常在第二天發現莫名其妙被刮,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是誰幹的。5、舉報成功很容易遇到秋後算賬:在周圍片區的地方停車被拍或者被刮,我遇到過倒車鏡被挖走等等。6、收錢的協警屬於治安警察下面的,他們自稱街道治安巡防隊。除了收取停車費他們還利用小區停車欄賣廣告。
7、有一段時間因為舉報協警不敢再小區收錢,但是過1個月又開始收錢。基本上他們是不怕各種舉報投訴。這種有公安背景的協警,該如何應付?
謝邀,再次看到獄鷹的答案,內容從法理到現實已經很全面了。從一個基層派出所民警角度,我來補充一下,問題長,我要叨叨的也不少,如有不妥之處請指證,希望能夠幫到題主。
1. 「無人管轄的開放小區是否屬於公共區域?」
題主的意思應該是:所在的小區沒有物業,想確切知道停車區域是不是屬於所謂公共物權,這樣協警就無權收費。另外我注意到題主提到了「開放小區」,題主可能有疑惑,停車位置是佔用了「開放」的不屬小區的區域,還是佔用了屬於小區但是客觀上已向外界「開放」的區域。這個問題很好解決,諮詢你所在地的建發局,每個小區開發承建時都會固定所在區域,建發局有檔案,以此來確定小區區域和物權,不容置疑。
2. 「協警收取停車費有什麼依據?」
如果確實是當地公安機關聘用的協警,以這個身份來收費是沒有任何依據的。大家可能知道一些地方會有公安背景的停車收費公司和保安公司,這些公司是有文件指導和正規管理的企業,其收費區域、項目、標準、票據都是受到監管的,其收費人員就是企業員工,絕非能被稱為協警。
3. 題主補充了這些「協警」的所作所為。我所理解的「協警」是指公安機關聘用的,協助民警工作的合同制人員,我們又叫「協勤」。以我所在的城市為例,「協警」沒有統一的招考聘用辦法,有市局直接錄用的「文員」,也有各個分局自行錄用的參與日常勤務的「協勤」,文化水平、年齡層次、招聘來源不一,甚至緊挨著兩個區的「協警」的制服、編號都有著巨大區別,一切標準都是來自用人單位,也就是公安機關的需求和要求是什麼。如果題主所述屬實,那麼這些「協警」干著強行佔地收費、故意損壞公私財物、打擊報復業主的勾當。如果這些「協警」屬於當地公安機關聘用,而他們的作為是管理者授意、包庇、充當保護傘的,那當地公安部門就「攤上大事了」;如果「協警」是在工作之外,打著公安機關的旗號干著這些不入流的事,即使管理者不知情,也要承擔相關管理責任。
下面談談實際的解決辦法。西遊記第五集,悟空道:「嘿,老頭,我們是來投訴的。」啊不對,悟空是投宿,群眾是投訴。以我市為例,110出警都要隨機簡訊回訪,不滿意還要系統回訪,填寫原因。市局督察一旦發現有責投訴,分局要扣績效分數,民警要寫報告、檢查,甚至通報批評。投訴也要講求方法,投訴的重點不是這些協警的作為,應該投訴當地管理協警的公安部門或者具體管理民警,是公安部門的亂作為或者不作為造成了現在的局面。另外,如果題主所述屬實,這種關乎民生的問題已經遠遠超出投訴層面了,記者媒體、市長熱線、紀檢部門、政法部門、市級區級信訪部門,都可以去嘗試。特別是發動身邊的力量,一起投訴和通過其他政府部門進行合理訴求,態度要堅決,要求相關部門明確時間進行回復。在此過程中要注意收集證據,因為最後還有一條路就是法院起訴。
最後,請原諒我多次提到「如果題主所述屬實」,當今的社會、治安形勢,對公安工作是超高標準、超嚴要求,實難理解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如果題主所述屬實,那當地公安部門必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請堅定的進行訴求。
小區、物業、業委會這些是題外話了,面對面能聊兩三個小時。溫馨提示:想買房嗎?想知道小區靠譜嗎?房屋質量、水電配套、戶籍政策、教育片區、地段發展、住戶層次、物業水平、發案情況、周邊服務,這些怎麼綜合考慮,不用煩惱,找個片警朋友都能知道,沒準還能附贈個鬼故事。
拙見供參考。
1、首先確定這是民法規範的內容,因為停車費不是基於職權而是基於對物業的所有權前提產生的收費行為。至於警察個人及其授權人出現這樣的行為如何定性稍後說。
2、就收費本身性質來說,前提是所有權的問題。樓主的問題換一種問法是,開放的小區的公共部分屬於全體業主還是屬於市政公共設施?我認為屬於全體業主,公共物業具體包含哪些需要查閱一下物權法和本省(包括具有立法權的市)物業管理條例的界定。所有權屬於業主則業主具有處置權,與警察和協警沒有半毛錢關係。所有權是問題核心,思路上應先理清這個關係。
3、不管所有權屬於誰,協警都無權收費。協警是協助警察工作的工作人員,警察的職責是履行警察法規定職責,也就是職務要求的才是合法的行為。顯然,如果所有權屬於業主,不會允許公安機關及其民警接受為部分小區業主收取停車費的委託,因為公權不允許用於為少數市場主體謀利,他們必須在市場主體之外;正是基於同樣原因,就算屬於市政設施也不會由警察收費,因為這種收費是盈利性質的而不是公共管理性質,一般會由企業承包。
3、協警私自收費的法律定性。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說,由於協警的身份帶有對被收費對象的強制力,所以其當場取得財物的行為符合搶劫罪的構成,這是出台整治各種亂收費的依據。
4、說完了法律意義上的,補充下我所知道的現實情況。企業的街道收費員可能有交警的反光背心,這是一種交換,收費員有這東西收費時會顯眼些,包括自身安全也包括給停車的人一種信任的感覺,提高收費成功率,交警有時候會讓收費員幫忙貼違停罰單,違章的車看到交警來了會很快糾正,收費員看到車主走開後方便貼罰單。一些派出所為了補充力量,會招收協警幹活,提高對社會治安的管控力度,特別是一些頻繁發案的開放小區和偏僻街巷,當然,沒錢付報酬嘛,很多年前有公安有自己的實業,2000年左右取締了,也有收治安費的習慣,後來也禁止了,近年採用由社區組織、派出所管理的方式組織巡邏隊開展巡防工作,一般由社區負責,派出所進行日常管理,收費於是變成社區自治的範疇了,但是明顯的是他們穿著制式服裝。我猜測,他們利用業主們事不關己、鄰居不認識溝通、業主委員會難以成立或成立以後無所作為的空檔冒稱加強管理這樣的機會,以巡邏隊名義,以社區實質取代業主行使物業權利收停車費。當然,有他們收費了可能小區停車秩序反而會好,但這是一廂情願的事情。另一方面是,鑒於收入保障不力,停車費的收取有績效考核要求,所以不交費的車會被劃。
5、給個建議:在我們國家實行的是社區居民自治制度,換句話說,小區事務由業主說了算(法律範圍內),因此,倡議成立業主委員會並行使業主權利才是長久之計,別希望所有人一個鼻孔出氣,確定業主規約、業主大會表決辦法等制度性辦法,形成規則,規範業委會的行為,保障業主的共同權益。短期看,及時到公安局紀委和街道投訴(儘管是自治,街道可以糾正社區違法行為),現在還有個群眾路線教育活動,力度很大,試下吧,當然別期望太多。至於起訴,如果能收集到證據的話,直接起訴公安局和居委會會更有效。
直接找紀委或者督察給他們領導壓力啊。你跟他有什麼好鬥的。不理你直接打省廳總督察電話投訴。
抱歉,這個問題我很難回答。因為我對警察的職能分工並不是特別詳細的了解。
不過,我可以從物權管理方面來做個分析。小區的停車場應該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也就是說,它不屬於社會公眾化範疇的公共區域。所以,從這一點來看,別說是協警,就算是警察也不能幹這個事情。另外,警察不是城管,城管有收取停車費和處罰的權利,部分城市的協警實際上做的城管的事情,但是在職能劃分上,他們確實不屬於城管,說白了,基本屬於違規操作。至少你們小區出現的情況絕對是非法的行為,可以拒絕繳納停車費,另外,向這個協警的有關部門投訴他的非法行為,如果還不行,就向法院起訴他所在的行政部門不作為或者非法作為。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