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願意去保護一個「死不足惜的人渣」?
一個精神變態的年輕人,以令人髮指的手法,殺了日本最有錢的人的小孫女。而身患重病的祖父為了替孫女報仇,在報紙上公開懸賞,願意付出一筆異常巨大的獎金,要兇手的人頭,甚至只要嘗試殺他都有獎金。面對這全日本的殺意,5個警官要在48小時之內押送清丸抵達遠在東京的警視廳……
稻草之盾 全長預告片視頻上面是電影《稻草之盾》中的故事,我們討論的是,如果是你負責押運,需要豁出性命保護死不足惜的人渣,這種犧牲到底有沒有價值?或者,這行為是真的是為了堅守所謂的正義嗎?這裡補充一些信息嫌疑人承認自己的罪行,但沒任何反省每逢遇到襲擊,他第一反應是最本能的保命;每每襲擊過後,卻又用各種方式挑釁五人組。旅途中,嫌疑人成功逃跑一次,但導演安排他想得不是趕緊脫身,而是「既然橫豎都是死,不如再犯次案」;殘忍射殺松島菜菜子飾演的女警,原因只是「她身上的老女人氣味不好聞」,所以說是完整意義上的「人渣」
受害人祖父雖然富可敵國,但身患重病生命垂危這時他的金錢再多,也買不回小孫女的性命,也買不到他的健康,活著看到嫌疑人服法
- 通常而言,日本國僅對犯有多重命案的罪犯執行死刑。依據法律,死刑在判決後有漫長的上訴程序要完成,即便用盡所有上訴機會,還得由法務大臣(法務相)簽署執行令方可執行。而多數法務大臣因為政治主張或其他個人的原因,普遍不願意充當劊子手的角色,拒簽執行令,從而導致日本國實際執行死刑的案例非常之少。——維基百科
所以才有10億日元懸賞(就算刺殺未遂也能獲得巨額獎勵)
要說是真心愿意的話,這人肯定有問題,但要說職責所在的話,只有捏著鼻子忍了唄。
世上沒有完美的辦法和事物,所以當你接受一個事物好的一面也必須接受壞的一面。
所以很多時候,看起來完全對立的兩個方面卻都是有必要存在的,當然反過來也一樣。平衡非常重要,不要絕對的歌頌一面,也不要輕視另一面。
以電影為例,誰都沒有錯,只是立場不同而已。
女孩祖父懸賞殺罪犯錯了嗎?不是,如果僅僅是強調女孩祖父錯了,強調買兇不對的,那都是些自命清高說風涼話的貨。當然反過來,女孩祖父就對嗎?也不是,女孩祖父確實違反了法律。
在然後,警察或是官方錯了嗎?他們沒腦子嗎?也不是,雙方考慮的立場和目的是不一樣的。官方也在做自己該做的事情。
先要搞清楚,事物的局限性,世界上一切都有局限性,當承認這點之後,我們就知道,在這整個案情和事情中不存在皆大歡喜的結局。
這種情況下女孩祖父買兇,官方保護,都是基於自己的立場和人生觀所必須做的事情。
女孩祖父買兇是基於人性和道義這完全沒錯,反過來官方保護也是必須維護法律。警察上班,自然也是職責所在。
當然有提法制的,但首先要承認法律有局限性,當然有局限性的法律也是法律,但女孩祖父已經做好了被法律懲罰的準備。這種情況下女孩祖父基於人性和道義的選擇不能說是錯誤的。
不要簡單的把法律當真理啥的,法律也是不斷變化和修改的,當然違法要承擔後果。
柏林牆的守衛槍口偏一下,對屠殺P民的命令拒絕執行等等,這些都是基於人性的應該的選擇。
電影里當然沒到那地步,但如果警察認為自己絕對是對的,對方絕對是錯的,那也是有毛病。這是一個沒有絕對對錯的事情。雙方都在履行比較正確的義務。-
這讓我想起了《蝙蝠俠:黑暗騎士》。
兩艘船,一艘載滿了犯人,一艘載滿了無辜的市民,且都安置了足以被炸飛的炸藥。
船上的人都拿著引爆器,控制著彼此穿上的炸藥。
小丑給了他們一個時限,在午夜十二點前,船上的人一定要做出抉擇。
「如果你還在猶豫,對方可能已經在按引爆器了」。
時間過去,無論是犯人還是市民,都在騷動。
市民中有人認為,犯人已經有過一次機會,但是他們卻選擇了姦淫擄掠,So,They dont deserve to live。但也有一幫人在猶豫。
再看這邊,犯人們亦在躁動。
就這麼僵持著,每當快要做出決定的時候,他們都會想起「現在我們還在這裡,說明他們還沒按」。
這時候,犯人船上,最凶神惡煞的大佬打破了僵局,他慢慢走向看管的警察,用不容置疑的口氣告訴他:你知道怎麼救人,但你不知道怎麼奪取人的性命,現在,把引爆器給我,讓我替你做,替你做你十分鐘前就該做的事。
警察猶豫了一下,把引爆器給了他。(這個處理我很喜歡,人總以為自己布直接作惡,就不是惡人)
大佬拿過引爆器,從弦窗扔了出去。
再看這邊,市民船經過投票,140多人反對引爆,300多人決定引爆犯人船,以換取自己的平安。
一個市民拿著引爆器,猶豫了半天,將引爆器放了回去。-----
至此,小丑對於「人性本惡」的驗證失敗了。
當然,這也不過是電影。這個問題,並不是討論一個「人渣」值不值得救,而是你的內心是否在任何情況下救可以維持住自己的準則。
這個準則,並非與道德掛鉤,是不用迫於任何壓力而做出的決定。其實問題中加上了一個「你」,是正確的,因為每個人的準則不一樣。救了人渣,不代表佔據了道德制高點,不救,亦不能算作冷血無情。
這不過是一場經歷,但不是這一剎那,一瞬間,救不救。
而是你活到現在的這些年,生活給了你什麼。-食君之祿,忠君之事,警察是國家機器的組成部分,說白了,就是以「服從命令為天職」,你的任務是押送,那就要儘力完成任務,至於被押之人是否是「人渣」還是「死不足惜」,自有法律去評判。如果每個人都按自己的道德標準來評判,「我覺得他該死,立馬我就把他就地正法」或者「我覺得他是冤枉的,我想辦法放了他」,那這個國家就亂套了。可以參考一下克林特·伊斯特伍德老爺子的《不可饒恕》,那怕僱主是妓女,也不知道是性交易還是被迫性交易,既然接了活,就獨闖龍潭吧。
如果我沒有必須保護這種人的責任,我當然不會保護。
但如果我有,那我就必須保護,但我不介意用一些小手段讓我的保護失敗。「不在乎要保護的人該不該死,而在乎於其他人殺這個人的理由是什麼」
這是我第一次看到這個問題之後,比較簡單的一個回答。在那之後,我就去下載了這部電影,認真的看了下
看完之後,除了上面那句話之外,我還有一些話想說。(以下較多劇透,慎入)很多人會不理解,為什麼要奮不顧身、甚至犧牲自己,去保護一個死不足惜的人渣?
其實要理解這個問題很簡單:「不顧一切要保護的不是一個犯人,而是法律的威嚴,更是人類的良知。」
進入文明社會以後,有兩把標尺規範著人類的行為——法律與道德。而這兩者根本的區別就是,前者是成文的,而後者是不成文的,由人類社會發展自然形成的。很明顯,道德先於法律形成。為什麼人類社會的發展會進化出法律呢?因為大家都發現道德約束的特點就是它的缺點——不成文,也就是帶有一定的隨意性,說到底,就是人治。對於一個犯罪的人,如果是罪大惡極,大家都覺得他該死那還好說,但萬一他犯罪的程度難以界定,A覺得他要死,B覺得他罪不至死,而大家都是根據自己的道德標準去判定的,似乎都無可厚非,那要怎麼判決呢?於是就有了法律的誕生。法律的作用,也就為人的行為提供了最基本的準繩。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也就道出了法制優於人治的事實。
回到電影。毫無疑問,電影里的每一個人,甚至每一個看電影的觀眾,都認為清丸該死,沒錯,我也是這麼認為的。但這裡涉及到兩個問題:
1、如何判定一個人該死? 2、是否一個該死的人就可以隨意被殺掉?其實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指向同一個東西——法律。只有成文的法律才能判處一個人是否該死;只有法律才能依法剝奪一個人的性命。
舉個栗子,我非常喜歡貓,有一天我的貓不見了,第二天我在網路上看到一系列虐貓的圖片,而那就是我心愛的貓,兇手殘忍至極,我非常氣憤傷心,我認為這樣的人渣就應該被抹殺掉。正好我是個不差錢的土豪,於是我懸賞一億人民幣,如果誰殺了這個虐貓的人,就可以得到獎勵,殺人未遂的人也可以得到一千萬。有人肯定會說,就是為了一隻貓,不至於吧?那麼我問你:至不至於該由誰說了算?你?我?都不行,只有法律才有這樣的權力。電影中的受害人祖父其實就是動用了私刑,只不過清丸是個極端的例子,他的罪行嚴重違背了人性,所以人人都覺得他該死。如果大家還是覺得難以信服,那麼我想大家都應該思考一個問題:要是電影中,沒有了10億元的獎勵,會怎麼樣?人們還會這麼積極要殺掉清丸嗎?答案是否定的。
不難發現,挾持小女孩的走投無路的男人(我最鄙視這個人,嚴格說他跟清丸沒什麼區別)、妻子住院的拘留所人員、丈夫被解僱的護士、賭博欠債的機動隊隊員、身體植入GPS晶元的警員,等等等等,這些叫囂著這樣的人渣為什麼還要保護他的人,難道他們都是為了清丸太可惡才殺掉他的?導演通過計程車的女司機道出了真相:
「到最後大家都是為了金錢而困擾啊。」
影片至始至終,真心想要殺死清丸的只有3個人:
負責押運清丸的男主人公、女主角白岩警員,以及清丸殺害的第一個女孩的父親。第一個女孩的父親當然不用說,而其他的人,只不過是冠冕堂皇打著正義的旗號,實則是為了自己的貪慾罷了。女主角白岩,有一次拿槍指著清丸,男主人公說,你不會開槍的,因為那會損害你的尊嚴。白岩隨即放下了槍,說:
「要是沒有那十億元就好了。」
而男主人公,他的妻子在懷孕的時候被一個酒駕的司機撞死,而這個司機就是曾經酒駕撞死人刑滿被放出來的(跟清丸有姦殺小女孩的前科類似),而他自己也在白岩被清丸殺害後,對清丸咆哮:5個人(押送清丸的警員)之中其實最想殺掉你的是我啊!
然而,就是這兩個真正想殺掉清丸的警員,在面對工作(也就是正義)與個人情感的時候,毅然選擇了前者,並且為了正義不惜獻出自己的生命,這正是他們偉大的地方,他們的行為才真正是無私,所以說他們保護的是人類的良知。
這部電影讓我想起了諾蘭的《蝙蝠俠:黑暗騎士》,我最喜歡的一部電影。
影片中小丑犯下種種惡行,還殺掉了蝙蝠俠和檢察官Dent共同的愛人瑞秋。Dent在聽了小丑的話後被腐化墮落,認為是蝙蝠俠和戈登選擇救他自己而不是瑞秋才是害死他女朋友的真正原因,因此開始了報復,說到底他不過也是打著光明正大的旗號的自私的人。而蝙蝠俠在失去心愛的人,甚至一次次被小丑的惡行刺激的情況下,本有機會(Dent說自己是蝙蝠俠後在押送Dent的路上)撞死小丑,小丑只是站在原地說著:來吧來吧來吧讓我看看你有多大能耐——因為小丑知道,一旦蝙蝠俠選擇撞向他,就意味著蝙蝠俠拋棄了道義,放棄了對法律的堅持,那麼小丑就贏了。但是蝙蝠俠沒有這麼做,他在最後選擇了倒地,這也是小丑沒被撞死還暴跳如雷的原因。這也是蝙蝠俠之所以偉大的地方。You either die a hero, or you live long enough to see yourself become the villian.
要麼捨生取義,要麼坐等與惡人為伍。送給每一個願意放棄一切,只為堅守道義、捍衛正義的人。站在上帝視角的話,價值判斷好像很容易,某人死不足惜,讓他死了算了。
但是,實際社會的難點在於,我作為一個擔任護衛工作的普通人,如何來判斷面前這個人死不足惜?我怎麼知道他不是被冤枉被陷害的呢?即使我知道他不是被冤枉被陷害的,我能不能直接在當場判定,他沒有繼續生存的價值,我要讓別人來立刻結束他的生命?
如果可以的話,這個社會為什麼要產生複雜的司法制度,強調犯罪嫌疑人在被定罪之前都只是嫌疑人,並且要經過複雜的庭審和辯論,並且在被告被控告重罪的場合,如果他自己不能承擔律師費用的話,還要由納稅人支付費用為他聘請律師辯護?
這個問題就好像為什麼有人要為犯罪者辯護,護衛者的存在,是為捍衛一個制度所體現的另外一些價值,並不是簡單可以用」你是否願意用性命捍衛一個人渣「這樣的問題涵蓋的。此問題可以類比為」我作為一個醫生,是否願意救助一個人渣,或,是否有權拒絕救助一個人渣「。信息量真少,愛奇藝的廣告真長。
首先大前提不明確,這個「死不足惜的人渣」「精神變態」是誰簽定的?殺人的證據是怎麼樣的?對於一般情況下,運用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即可解決:在一切刑事訴訟中,被告有權由犯罪行為發生地的州和地區的公正陪審團予以迅速和公開的審判,該地區應事先已由法律確定;得知控告的性質和理由;同原告證人對質;以強製程序取得對其有利的證人;並取得律師幫助為其辯護。
對於特殊情況另說,比如法律不健全的地區,比如本拉登、比如龍紋身的女孩,比如各種恐怖襲擊。
假如片中兇手網路直播殺人過程,那就是另外一回事,涉及「復仇」的正當性問題。否則,則屬於「私刑」的範疇:而最後,保護嫌犯的問題,屬於警察的職責,及職責被挑戰的範疇,必須捍衛,且與嫌犯無關。私刑,指沒有經過法定程序進行審判,而是由擁有特權性質之特務機構(對目標逼供取證或刑後利用非法隱密手段使個人『人間蒸發』,以避免將來的平反推翻革命)、個人或非法定機構(比如中國古代的宗族)執行的刑罰。
我覺得應該明晰的一點的就是,
問題里的警察身份條件下,保護的並不是某個人渣,而是法律!法庭一天沒有判其有罪,那人渣就一天不是罪犯。退一步講,即便法庭已經判決人渣死刑,但有人忍不住要儘快殺之而後快,那也應該保護,不為別的,法律不允許私刑存在!身為警察這個職業,那就有了維護法律尊嚴的神聖使命。要清楚一點,維護這個社會秩序公平正義的不是某個部門、某些人,而是法律。只有法律得到維護,才能依靠法律保護我們的財產和人身安全以及各項權利不受侵犯,各個暴力部門只是法律的執行機關。除了審判機關誰都無權審定任何人有罪無罪。從道義和感情上講,我也不反對受害人或者親屬實施報復,這都是可以理解的。從法律層面上講,還是希望大家能夠理解和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地位。
當然當然,這是指法治國家的情境下。我們?等等看吧,期望能有這麼一天。賽謬爾傑克遜,科林法瑞爾,米歇爾,傑瑞米雷納的SWAT類似
理性的結果是「會保護」,因為:
1.我是好人;2.不管他是不是壞人,我都是好人;3.我以我好人的原則去做事情,不會因為對方是個壞人還是好人而改變我自己。這裡的我,不是說我本人,而是其他,比如法律,比如上文提到的那五個警官。想起一句話「如果你是與魔鬼作戰的天使,你是否會用他的手段去打敗他」。嗯,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就是另一種形式的「電車難題」,拷問自己的底線,讓我發現我和我老婆的底線是不同的
當然,要在全日本的攻擊下順利完成任務,這是工作的驕傲,也是職業者的自豪。
只是說,如果任務失敗,我也不會感到遺憾罷了。我會,首先我相信世界上真的有窮凶極惡的人存在,也許有的人永遠不會悔改,一輩子生活在對他人的惡意當中,但是我不贊同通過奪取他人生命的方法來懲制罪惡,消滅一個人的存在是最經濟但最逃避的方法。我一直希望法律的作用是止惡,而不是報復。
答案只有一個,世界上只有一個我,沒有人比「我」更為重要了。法律沒有規定在危險的情況下也要保護這個傢伙。嗯……緊急避險?感覺很適合這種情況……最棒的結局就是,保護自己等他死了以後搶了屍體領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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