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青:中醫為什麼不擔心醫療事故?

關於中藥導致醫療事故的種種怪象,都有一個顯而易見卻被眾人忽視的前提,就是中醫藥無效。而更令人感到驚悚的是,由中藥引發的損害事件每天都還在發生。

文 | 李長青

2016年有一則女海歸服用中藥導致肝衰竭致死的報道,最近又看到有人轉發其代理律師寫的文章。其實在所有中藥導致的不良反應所造成的醫療事故,包括嚴重致死致殘事件中,真正訴諸法律的幾乎沒有。而且就算提起訴訟,受害者勝訴的可能性也幾乎沒有。

首先,人們對中藥導致不良反應的知曉率甚低。拜中國社會上上下下全都迷信傳統中醫的氛圍所賜,人們普遍認為中藥是純天然藥物,比化學葯更加安全,認為其沒有副作用或者副作用很少的大有人在。這其中不乏一些醫護專業人士,有些醫生護士自己生病了也吃中藥,面癱了也去針灸,孩子發燒了也去推拿,還有的托關係走後門,插隊給孩子做三伏貼。僅有的一些關於中藥不良反應的報道限於少數專業人員內部,走不出學術期刊的封面和學術會議的會場。主流媒體不報道,還要掩蓋;很多出版社拒絕出版揭露中醫負面內容的書稿;官方監管機構站在中藥相關利益者的立場上說話;教育部門還正在把中醫迷信灌輸給中小學生。

其次,中藥相關損害診斷困難。在中國,儘管中藥使用量巨大,各種程度不同的不良反應數以萬計,但只有很少人意識到可能會和中藥有關。如果碰到中醫粉醫生,就更加不會診斷中藥相關損害事件。即便一開始診斷出來了,一旦牽扯到訴訟也會矢口否認。在前述女海歸病歷中,有醫生已經明確在病案中診斷了是中藥相關性肝炎,但在訴訟過程中卻又改口,硬扯到在病案中原已否認了的自身免疫性肝病上。不過這種前後矛盾的做法一般不會是具體醫生能夠決定的,很有可能是科室主任甚至醫院領導的授意。

最後,中藥醫療事故認定困難。要認定醫療事故,就得有一定的標準,也就是用正確的診療措施來衡量。中國的醫療事故鑒定未必全部公平,但是基於現代醫學基礎的實際操作是有很多理論和規範需要遵循的,如果有太過明顯和低級的錯誤,就算專家想幫當事醫生遮掩也不可能,畢竟專家也要顧及自己的名聲。而給病人吃中藥,本身就不符合現代醫學規範,中醫中藥存在於國家醫療體制之內,並且由全民醫保買單本就是一個大笑話。

中醫內部也沒有什麼正確標準,甚至連一個可靠的死亡標準都沒有。法治社會賦予醫生宣布死亡和開具死亡證明的權力,所依據的也都是現代醫學的標準。同一個中醫典籍里,對一種藥物一會說沒毒一會說有毒。《黃帝內經》里對人體的正常結構都有前後矛盾的描述。對中醫專家的認定也相當混雜,有些病人口口相傳的神醫,在自己同事眼中就是老糊塗,開的方子經常把人驚一個跟頭這種事我會告訴你嗎?這樣的群體,你能指望做出什麼樣的科學鑒定嗎?

國家既然把一整套不合理的東西硬變為合法的,就不可能再認定裡面的具體藥物非法。當權者為了維護中醫中藥,可算煞費苦心。對某些廠家生產的中藥,哪怕認定是生產過程和工藝瑕疵導致的嚴重問題,甚至讓藥廠停工,也不會承認葯本身有問題。個體中醫造成的錯誤,往往怪罪到病人自己身上。比如有位懷孕的女性被中醫號脈診斷成月經不調,法院就認為身為育齡期婦女,應該自己知道是不是懷孕,沒號出喜脈不能怪醫生。最諷刺的當屬用現代醫學為中醫開脫。還是女海歸的案子,醫院最後的救命稻草居然是靠兩個化驗指標,把病人牽強附會診斷為自身免疫性肝病。有了這些奇葩案例,以後就算有不相信中醫中藥的法官,也不可能做出不利於中醫的判決。

這種種的怪象,都有一個顯而易見卻被眾人忽視的前提,就是中醫藥無效。並沒有哪一個疾病必須要用中藥治療,在眾多中藥里,被證明對疾病確實有效的,連十萬分之一都不到。中藥消費唯一有好處的是利益相關者,吃藥的都是受害者或潛在受害者。再考慮到中藥要由全民醫保買單,即便發生損害事件也沒有任何人需要賠償,那麼每個人都可算作受害者。更令人感到驚悚的是,由中藥引發的損害事件每天都還在發生。不信的話,就去中國各大醫院的急診科、肝病科、腎病科看看吧!

李長青,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副主任醫師,碩士研究生導師。2010年畢業於山東大學醫學院,獲醫學博士學位。主持國家級及省級科研項目各一項,獲教育部科技進步二等獎一項。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熱心公益科普,參與創立健康中國人網並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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