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化妝品保質期的解讀
導讀:很多消費者朋友以為化妝品到了保質期,產品就不能使用,這裡面存在不少的誤區,本文為你一一解讀。
什麼是化妝品的保質期?
保質期(Expiration Date)是指在化妝品產品標準和標籤規定的條件下,保持化妝品質量的期限。在此期限內,化妝品應符合產品標準和標籤中所規定的品質。
保質期由兩個元素構成,一為貯存條件,二為期限,二者緊密相關,不可分割。貯存條件必須在產品標籤中標註,通常包括:常溫、避光保存、陰涼乾燥處、冷藏環境能保存得更久等。如果產品存放條件不符合規定,化妝品的保質期很可能會縮短。
保質期=承諾期
根據《化妝品衛生規範》和其他相關規定,化妝品的保質期即是化妝品在指定的儲存條件下,保持化妝品品質的期限。在期限內,產品的品質、顏色、氣味和其他性能都有保障,消費者可以放心使用。顧名思義,保質期就是「保證質量的期限」,並不是產品一過了保質期就肯定會變質。相當於企業對消費者給出的承諾,只是這個承諾要加上一個正確的儲存條件。
我們可以理解為:在產品指定的儲存環境下,產品在保質期內發生了變質、分層、顏色氣味發生了改變等情況,產品是不能繼續使用的,化妝品的廠家有責任和義務更換新的產品或者退款等處理。並且,部分產品也會因為質量事故,導致產品還沒有到保質期就已經發生性狀的改變,也是需要廠家負責任的。承諾期內,不管產品有沒有出現質量問題,廠家都應該要負責。
舉個栗子:2015年11月11日,汀瀾氨基酸溫和潔面膏特價促銷,韓梅梅買了好多瓶,保質期限為2018年10月10日。韓梅梅把產品放在房間的箱子里保存好,2018年8月,打開產品發現產品出現分層、變色,氣味也變了,韓梅梅可以向商家提出更換新產品的要求。
開蓋後保質期(開瓶保質期)
在化妝品的生命周期中,化妝品在貨架和消費開瓶之前都是比較安全,對消費者而言,產品的高風險期就是在開瓶之後的期間,尤其是不當的使用方法。開啟的化妝品的保質期將會縮短,所以儘早使用完,避免產品質量發生變質。消費者要養成良好的使用習慣,盡量縮短產品暴露在空氣中的時間,儘可能的少選擇敞開式的包裝瓶。
每一款產品應該有一個開瓶保質期,目前相關部門沒有強制要求企業標示開瓶保質期,國內也暫沒有開瓶保質期的相關標準,大多數產品很少見到有開瓶保質期的標示。
水劑、粉劑、彩妝相對開瓶保質期較長一些;含抗氧化成分(維生素C、苯乙基間苯二酚、艾地苯醌等)的開瓶保質期相對短很多;防晒產品中的防晒劑,對紫外線很敏感,開瓶保質期也相對較短;敞開式的膏霜瓶,容易受到空氣、手指的微生物污染,開瓶保質期相對短一些,泵壓瓶、軟管、噴霧等包材,減少了與人體的接觸,有利於延長產品的開瓶保質期,更為理想的包材是真空瓶。不管哪種包裝,化妝品開啟後都應該儘快使用。
舉個栗子:韓梅梅買了很多款滋養霜,如果她同時開啟了7瓶,每天都不同的滋養霜,那麼這7瓶產品的開瓶保質期只有一年,甚至更短。正確的是根據需要情況,用完一瓶在開啟另外一瓶。
過期≠變質
國家的相關法規規定化妝品的保質期在3年左右,但是很多產品即使到了保質期,產品的品質、性能依然是正常的,這時候只是廠家的承諾期已經過了,但不代表產品一定會變質,過了保質期的產品,但還沒變質的,可以繼續使用。化妝品沒有開啟,內料是處於密封的環境內,不容易受到微生物的污染。
超過保質期的化妝品怎麼處理?
超過保質期的產品,分兩種情況,已變質和未變質的。
超過保質期的化妝品最主要的問題是微生物污染,開封后的化妝品與空氣長時間接觸後,其中活性成分可能發生化學變化,會對皮膚產生潛在的危害,因此無論是從安全形度、有效角度和使用舒適感上來說,都強調化妝品應當在保質期內使用。
超出保質期的產品,性能、外觀、顏色、氣味等沒有明顯變化的,可以繼續使用。使用前要做一次敏感性測試,心裡有顧慮的話,可以作為身體護理產品,或者還有其他生活的妙用。不管怎麼樣,過期沒變質的產品,直接丟棄了,既浪費也不環保。
如果產品的外觀、顏色、氣味等性能發生了變化,那就意味著產品已經變質,變質的產品不管有沒有過期,都不能繼續使用,只能處理掉。
舉個栗子:韓梅梅趁特價買了10瓶汀瀾B5保濕精華,保質期限為2018年10月10日。產品一直在冰箱冷藏保存良好,過了保質期,開啟後發現保濕精華依然澄清透明,芳香依然,其他性狀也沒有變化,敏感皮試通過以後,韓梅梅還可以繼續使用這些精華,或者作為手部、腿部的保濕精華,效果也非常不錯。
參考資料:
1、《化妝品標籤標識管理規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00號
2、《化妝品衛生規範》20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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