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遠距離制伏型武器的普及這麼難?

弗格森的槍擊案極其後續影響,雖然說根源是種族方面的原因,但是槍擊導致的死亡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國內也發生過幾起警察槍擊致人死亡的案例,影響都比較惡劣。

國內警察的配槍可以發揮震懾,制伏作用,但是警槍的使用對警察的要求比較高,需要經常練習,且對警察的現場判斷力有較高要求,同時槍支的殺傷性也帶來了管理方面的問題。

國外來講,不禁槍,民用槍支企業財大氣粗,通過議會保持槍支地位。

而國內非殺傷性遠距離制伏型武器的普及好像也沒什麼進展,有哪些原因呢?技術上的,產業結構上的,企業方面的,最終使用者方面的?

非殺傷性遠距離制伏型武器是我自己想的,不知道有沒有類似的概念,來一個我認為符合這個標準的東西:

網槍 _百度百科


你搞錯了這類武器的用途。

像電擊槍一類的武器主要是給獄警或者特殊抓捕用的,這類環境下對方一般是沒有武器或者只有冷兵器。在對方有槍的情況下,用電擊槍等於找死。

美國警察用槍的前提就是對方可能有槍,實際抓捕中完全可能出現警察已經拿出電擊槍,而對方迅速掏槍射擊,警察根本無法反擊。所以電擊槍在中國日本這類環境下或許有用,但是在自由配槍的國家就是玩具。換用電擊槍確實可以減少誤傷,但直接的結果就是警察大量傷亡。


要遠程動能就大,動能大就能砸死人


美帝裝備的非致命性武器一般是泰瑟槍 也就是電擊槍,這玩意射出去會帶一根繩子,射程極其有限,而且不能連射,一發沒打中可能比用真槍還要慘,另有可以使用霰彈槍發射的泰瑟彈頭,這種彈頭射程比較遠,大概在50m左右,但是美帝警察沒事才不用這個,畢竟面對的敵人非常可能持有槍械,一旦沒打中,或者打中後對方沒有立刻失去戰鬥力,甚至是肌肉痙攣導致射擊,後果都無法承受

我國則是另外一種國情,受高額成本限制以及數量問題,這類武器基本沒有出現可能,最多就是10mm防爆槍,電棍,警棍,防爆叉等武器,至於題主提到的網槍……有效射擊距離下,你還沒等開槍,對方已經持刀衝上來了,使用環境有限……


因為這是現實社會,不是遊戲。

警察用手去掏電棍。

bang。

警察眼前一黑,出現一行字:勝敗乃兵家常事,大俠請重新來過。

第二次先掏電棍再去盤查。

bang。

被同夥打死。

第三次直接掏手槍。

過關。

可是現實中他沒有這麼多機會。


我覺得「談判專家」這樣的職業挺符合題主的描述了。


用高放吼唄。「裡邊的人你們聽著,你們已經被包圍了,立馬釋放人質,爭取寬大處理。」不聽話的也用不著什麼非致命武器了,該打就打,沒啥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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