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代言明星必須使用產品」如果成功實施,哪一類明星或哪一類廣告受影響最大?

那代言化肥是不是還得自己種塊地?



為什麼追我?


急支糖漿


根據新廣告法,不能為未使用過的產品進行代言,同時未滿十八周歲不得進行廣告代言,那麼問題來了。。。

誰來代言尿不濕?


還有所有藥品吧,是不是要先證明該代言人有病,然後再證明有吃,再證明療效。


汪東城,婦女之友怎麼辦?


為大麻代言不是影響最大的嗎?


雅迪電動車……力宏哭死


這莫名其妙的規定

難道我代言個男科廣告也得先去做個手術?

難道我代言個腫瘤醫院的廣告得先把自己搞出個腫瘤?


洗洗更健康~


應該是醫藥類的影響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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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代言也是蠻拼的。為什麼連努力的資格也不給了呢?


藏密排油


我也來抖個機靈:

一周後:


這個吧,一方面現在明星代言也廣受詬病的。還是保守點的好,等以後再開放吧……


《新廣告法》「扼殺」了我國內地廣告業「創新」的一些可能——國外有蘇志燮代言胸罩,木村拓哉代言口紅等等大膽之舉。

本以為按照我國內地的接受程度,過幾年也會出現類似的廣告。但如今《新廣告法》一經發布,此類「創新」後路已絕啊。



汪東城的自由點


所有代言女性產品的男星們= =

舉個栗子:衛生巾(汪東城、林宥嘉、羅志祥……)。

還有題主提到的婦炎潔。


持續使用才有效的

減肥。。。

脫髮。。。

這些估計都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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