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條消息)電視台對自己播放的節目是否要負法律責任?

舉例各種養生,賣葯賣海參的

頭幾年的張悟本,還有天山雪蓮雄氏老方還有一大堆亂七八糟的東西

這些東西經不起任何科學的考究但是卻能在電視台播放.

天山雪蓮我媽買過,還有各種養生節目,

該類節目嚴重的影響了我的家庭和睦 而且我也相信不止我一個人是這樣的

電視台在播放這些節目的時候,是否有責任對節目進行審核,是否有責任對該類養生節目的真實性負責


題主的問題中涉及兩類節目,一是廣告,一類是醫療養生類節目,分別說一下。

廣告

許多所謂的醫療養生專題節目其實都是廣告,涉及藥品和保健食品,電視台是廣告發布者:

1.合法誠信原則

第五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2.核對義務

第三十四條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製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3.醫療保健廣告的特別規定

第十六條 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

  (三)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

  (四)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藥品廣告的內容不得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說明書不一致,並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處方葯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廣告僅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非處方葯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推薦給個人自用的醫療器械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明文件中有禁忌內容、注意事項的,廣告中應當顯著標明「禁忌內容或者注意事項詳見說明書」。

第十七條 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第十九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第四十條 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廣告。

  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者服務;

  (二)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為。

4.醫療保健廣告的審查

第四十六條 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葯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5.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

  (三)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布農藥、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布酒類廣告的;

  (六)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的;

  (七)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布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

  (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

  (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發布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種養殖廣告的;

  (十)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

  (十一)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廣告代言人的;

  (十二)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或者利用與中小學生、幼兒有關的物品發布廣告的;

  (十三)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發布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的;

(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本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廣告內容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

  (二)廣告引證內容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

  (三)涉及專利的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告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具有可識別性的,或者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發布者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對廣告內容進行核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公布其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發布違法廣告,或者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或者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給予處罰的,應當通報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並可以暫停媒體的廣告發布業務。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未依照前款規定對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進行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其他醫療養生類節目

廣電總局2016年曾經下發一個通知,規範這類節目的製作播出:

二、嚴格醫療養生類節目管理。電台電視台開辦醫療養生類節目,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做好養生類節目製作播出工作的通知》(新廣電發〔2014〕223號)精神,堅持以宣傳普及疾病預防、控制、治療和養生保健等科學知識為主體內容,堅持真實、科學、權威、實用的原則,不得誇大誇張或虛假宣傳、誤導受眾。

(一)醫療養生類節目只能由電台電視台策劃製作,不得由社會公司製作。

(二)嚴格醫療養生類節目備案管理。中央廣播電視機構、全國衛視頻道播出醫療養生類節目,報總局備案。其它頻道、頻率播出醫療養生類節目,一律報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的醫療養生類節目一律不得播出。

(三)醫療養生類節目聘請醫學、營養等專家作為嘉賓的,該嘉賓必須具備國家認定的相應執業資質和相應專業副高以上職稱,並在節目中據實提示。醫療養生類節目主持人須取得播音員主持人執業資質,依法持證上崗。

(四)嚴禁醫療養生類節目以介紹醫療、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直接或間接發布廣告、推銷商品和服務。嚴禁直接或間接宣傳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妝品、美容等企業、產品或服務。嚴禁節目中間以包括「欄目熱線」以及二維碼等在內的任何形式,宣傳或提示聯繫電話、聯繫方式、地址等信息。

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認為電視台播出的醫療養生類節目違反上述規定的,可以向廣電總局投訴舉報,舉報電話01086091111;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舉報投訴

投訴郵箱gdjmts@chinasarft.gov.cn。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廣電節目投訴

以上。


涉及商業宣傳,尤其是主動播放(網站經營者對網站發帖更傾向於被動),最起碼的審核審查義務是必須要盡到的。


感謝邀請。

要負責。

問題中的情況是針對電視播放的廣告類問題。如果內容涉及虛假宣傳、欺騙等,電視台要承擔相應責任。


今年過年廣告任務超額完成

但是,說好的超額獎一分錢沒有

因為,2010年我台按照總局要求取消養生醫療藥品節目廣告,當年廣告任務缺額1200萬,現在每年要給集團還債

說多了都是淚……


推薦閱讀:

新婚姻法對離婚期間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股東認繳出資未公開算隱形股東嗎?
婚姻法的本質
寶馬案以案說法:出軌應賠償,這理解是錯的

TAG:法律 | 法律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