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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條消息)為什麼中國人沒有自己的土地所有權呢, 我們的鄰居,日本韓國,他們的房子有永久權嗎?


老實說,中國的土地所有權制度本身並不霸道,和其他國家相比,只是對土地利用的方式以國家集權還是個人自主上有區別。

國外,很多國家土地所有權一直是私人的,這樣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國家沒辦法擁有土地所有權,特別是多黨制國家。如果土地屬於國家,那一屆政黨可以把所有土地都拍賣,然後下屆就傻眼了。

而且土地私人化也沒有我們想想的那麼美好,你看到08年的時候,美國很多房子以1分錢的價格都賣不出去,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有房產稅。既然土地是私人的,那麼佔用的過程中你就要交稅,相當於使用費,只要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就必須持續的交這個錢。這個在發達國家比較合理,因為目前中國式的土地交易是一次性的,交易完後升值什麼的國家就無法控制了,如果土地快速升值了就會培養出一大群暴發戶。房產稅是按照土地價值來計算的,發達國家的土地升值跟經濟增長速度相當,土地升值後,國家稅收也就上去了,因此這些國家沒必要調控什麼地價,完全按照市場經濟的模式來收稅就行了。

中國的地價是一次性支付70年的使用費,權屬屬於國家,中間如果需要拆遷,土地的所有者(實際是使用者)必須在一定程度上配合(究竟是國家做主還是個人做主這個情況最近幾年一直在變,也說明了我國在土地政策上也在不停的完善)。這些規定雖然不如國外人性,從中國的國情來看,並沒有什麼太過分的地方。因為直到目前,中國仍有很多基礎設施還沒有完善,要完善基礎設施就需要資金。如果從徵收物業稅的方式來募集資金,那國家的建設模式可能是這樣一種緩慢的模式:90年代初國家沒錢搞建設,沒建設的土地價值就低,土地價值地物業稅就少,物業稅少國家收入就少,國家收入少基礎設施沒錢搞,這樣就陷入了惡性循環。只有一次性收取70年的土地使用費用才能募集足夠的資金,培養起一群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暴發戶的同時也讓全民享受到經濟建設帶來的便利,代價是承受高於經濟增長速度的房價。這是一個國情。作為國家政策的決策者,只能從慢速的基礎設施建設和高增長的房價兩者中進行選擇。

只是對已經收過土地交易費的住宅來說,再交物業稅那時屬於重複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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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點:

拍賣的土地是商業行為,中國的土地交易進行了這麼多年,相對來講比較合理公平。但是有一個環節是有爭議的,就是土地的雙軌制,這和題主問的土地的產權有關,和題主問的年限是無關的。

土地雙軌制主要是因為農村的土地是集體用地,按照國家規定,集體土地是沒有辦法進行買賣的,所以通過另外一種辦法來讓土地流轉,那就是徵收。

農村的集體土地通過徵收的方式回到土地儲備中心,收儲後的土地性質重新變為國有,這個時候就能夠進行交易了,這個環節看似沒太大問題,但有一點顯得不公平,就是徵收環節。

農村土地不能流轉,所以是沒有評估價的,集體土地收儲也不是競價的,是按照國有標準進行賠償,補償征地費用,勞力安置費用,青苗費用三項,這三項加起來和土地上市拍賣的價格差距很遠,所以就會有灰色空間或者尋租空間,農民土地徵收後的補償也遠不如城市土地賠償數額。


來晚了。

先聊聊第一答案中美國產權的問題。

拿獨立別墅舉例。

當你在美國購房,連帶土地都是永久屬於你的。每年繳納成交價的1%的「房產稅」。沒有其他費用。交易過程中。出售一方,付10%的中介費。雙方的中介各拿5%。對你沒看錯。購房人不出一分錢費用的。美國一般5年的房子最受歡迎,因為各種問題都被前一任房主修繕了,而且房子還很新。

至於一分錢出手的房子,現在還有。你別以為佔了便宜。破房子1分錢接手以後,你要話大價錢修葺,如果不,破破爛爛的。對不起。城管就來了。就是社區管理委員會。你的房子影響了整個社區,罰款,一直罰到你修好為主。而且成交合同中還可能有其他附加條款。

英國的一個古堡也在1分錢出售,前提是你要話費2千萬英鎊修復,而且部分房間每年必須對公眾開放100天以上。

日本也一樣。如果你購買的房子不滿意,可以拆掉從新建設。開工之前把方案送到建設局報備就好了。

至於中國為什麼不這樣。我只能呵呵。

1954年憲法基本承繼了《共同綱領》中有關土地的權屬規定,其中第8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和其他生產資料。」進一步明確了農民對於土地的私人所有權。對於城市土地的所有權依然沒有明確規定,但第10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保護資本家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和其他資本所有權」,第11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各種生活資料所有權。」同樣,在沒有例外的文本規定下,「土地」理應作為「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組成部分而被憲法承認為私人所有。

然後到了82年 修憲,82憲法規定。就是我國現行憲法第10條第1款關於「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然後全國人民都沒土地了。

有人說這符合中國國情。萬一要大規模拆遷搞基礎建設,修公路啊。修鐵路什麼的。

印度因為土地私有,到現在一條鐵路都修不起來。看咱們大天朝,幹嘛都那麼爽快。可是你別忘記了。當一個政權打著集體利益的旗號可以肆意侵害個體權益的時候,他又有什麼事干不出來?

你企業好辦的好,人民需要你的企業,沒收。

你良田好。集體需要。歸功。

你女兒漂亮,領導需要新妻子。嫁人。

哪些當奴才當出滋味的人。

哪些跪久了都忘記走路的人。

今日你所擁戴的惡法,明日必降臨你。


我們這一代把土地買完了,成地主了,下一代怎麼辦,繼續鬥地主?


土地所有權的問題,在這裡我想探討一下。

在中國,國家性質是公有制,土地制度也是如此,分為國家所有和農村集體所有。農民享有宅基地,自留地等,這等於是在國內,只有農民才是有地的,有地種糧食,有地建造自己的屋子,這是多麼大的自由啊!

在城市,自從上世紀改革開放以來,實行商品房制,單位不再分房,開始小區的建設,但是,購房者只有七十年的產權,也就是使用權,暫時的所有權,但也受居委會和物業的轄制,(不能隨便拆卸另建啊)。而且房價居高不下,絕大多數人,年輕人成為房奴,沒有了夢想,只有掙錢,去買房,不然媳婦都可能娶不了。這極大的限制了勞動力的生產效率!!

從中國的傳統文化來講,房子,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家,有房子就是有家,可七十年的產權到期了,不就又無家可歸,這就造成人們的歸屬感喪失。文化生態就此失衡,人們整日擔心這些,如何大發展經濟,社會進步?

所以,在此,我提出一項建議,改變憲法,實行,城市集體所有制!!!!簡單說,一個小區,大家買房入住,所有人就生活在一個圈子裡,就形成了類似農村的集體!!!那為什麼不把所有權交給集體呢,每一個社區,小區都可以設立居委會,代表本小區的公眾利益,進行社會管理。這樣,民眾不會擔心房子過了幾十年就沒了。因為有所有權,等到房子使用期到期,可以重新建。有人會擔心建造的成本,可以把房子土地使用權出租啊,仿照農村,建好了,自己再買。如果自己不想住了,根據自己家庭所佔的所有權重,分得財產。搬遷就行。總之,滿足自己有房子住的需求。這樣,既可以保護社會主義所有制,又可以解決人們的住房需求,還可以解放思想,解放生產力,何樂不為!!!

所有制的改革,是一個系統的問題,非一朝一夕,得統籌協調,規劃合理。要滿足絕大多數人的利益!!

我相信,會有那麼一天,中國人可以不再為房子而憂愁。可以自由的生活,追求自己的夢想!!!

本文來自突然的靈感,邏輯稍有偏頗,請大家見諒。本人愛黨愛國愛人民。毋庸置疑。謝謝


一句話,一切為了統治者更加容易統治!


因為土地屬於我們偉大的祖國


土地屬於國家和集體。國家和集體卻不是由人民構成的。

老鄉,參加XXX可以分土地啊!

結果我們分到的只是一份農民的工作。就和分給工人扳手和車床一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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