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警察持著對甲物品的搜查證結果卻搜出來了乙物品,那麼乙物品可以作為呈堂佐證么?

這兩天有個新聞是警察去抓黑車司機結果從他家搜出了大量的模擬軍火,這最終會是什麼結果我們暫不討論,我想問的是,如果在他們家搜出來的軍火是真的違法物品,那麼警方最終能根據這些物品給他定下相應的罪行么,因為警察最開始衝到他家是因為抓黑車而不是因為軍火。

我在美劇里看到過很多次如果警方是因為甲物品搜查的話即使後來又搜出來了乙物品,那麼乙物品也不能作為證據呈堂。

我不知道上段的理解是不是正確的,也不知道中國的情況是什麼樣子的,只是平時就對這方面很感興趣,希望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能幫我解答。

謝謝。


並不是這樣的。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雖然嚴格保護了人民不受非法搜查,但是也出於對效率的考慮,設置了一些例外。其中,Plain view doctrine就是其中一個。簡單說就是,警察合法取得搜查令後,在實行搜查的過程中,在搜查令允許的地點,發現了不在搜查令上的證物。並且如果該證物是能用肉眼觀察到的,在明面上的,一眼看出就是犯罪證據的,就可以一起搜走。舉個例子,如果在搜查毒品的過程中,發現了桌子上一堆槍,這個人之前有案底,肯定是非法持槍,二話不說直接扣押走;但是如果槍放在槍盒子里,盒子放在柜子里,所有搜查令上的證物都離這個柜子大老遠的,警察即使看見槍盒子,並懷疑是槍盒子,也不能直接扣下,去打個電話申請搜查令去吧。

上面說的這個Plain view doctrine是在憲法第四修正案的嚴格保護下才慢慢確立起來的。中國,基本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搜走。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微笑。


我國的搜查證一般只寫搜查對象、地點,不寫搜查目標。


搜查是法定偵查措施,對象包括人身、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

黑車這塊我不太熟悉,假定是非法經營吧,先立案後搜查就是合法的。偵查機關發現軍火,應該適用《刑訴法》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立案偵查(非法持槍)。證據部分可以復用「發現槍支」的書證和視聽資料,再加上鑒定意見。也可能發現大量槍支需要現勘,那就要加上現勘筆錄


看到這個新聞,有點無語啊。。關鍵是警察當時應該是沒有搜查證的。


推薦閱讀:

【視頻】看《老友記》學英語:第一季第二集筆記
有人說他變態,我卻覺得很美
《西部世界》第二季超級碗預告隱藏著一個巨大的彩蛋,你發現了嗎
有些時候並不是你不想走正道,而是你的對手永遠在試探你的底線,將你拖回深淵
有一個吸血鬼,叫做克勞斯

TAG:法律 | 美劇 |